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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天人观辨正(下)

发布时间:2002-10-8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梁涛

(三)《穷达以时》与荀子“天人之分”的区别  

        竹简《穷达以时》公布后,学界曾就其中天人之分与荀子天人之分的关系展开热烈讨论。然而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人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即荀子的天人之分内涵较为复杂,其本身是个需要澄清的问题。《荀子·天论》说: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妖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以往学者往往将荀子的天理解为自然界,认为荀况提出“明于天人之分”,把“自然、物质和客观世界是第一位的,社会、精神、和主观世界是第二位的”这一唯物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命题明确地树立起来” [10]。或认为荀子的天命是指自然规律,认为天人之分是说“自然规律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因而不能用自然现象来解释社会的治乱;人的职分在于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利用规律以控制自然。”[11]这些看法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失片面,没有准确、全面反映出荀子天人之分的思想。在上面一段后,荀子接着说:

        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

        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功。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这里提出了天职、天功,以说明天生成万物的功能和作用。在荀子看来,天之所以生成万物既不是上帝或神意的体现,也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是一个自然过程,所谓“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礼论》),他将这称作是天职;同时,他将星辰的旋转变化,日月的交替出现,四时的季节更替,阴阳的相互作用以及万物在这一过程中所得以出生、成长,称作是天功。天职、天功即天的职能和功用,也即是天的职分,故荀子天人之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天职、天功说的。如果天职、天功也可以称作是“规律”的话,那么,荀子显然不主张认识、利用这些“规律”以控制自然,因为他明确表示“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这里的“天”就是对天职、天功而言。

        但在万物产生以后,其自身往往具有某种特征、规律,如“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据杨倞注,“财与裁同。”人类能裁割、利用自然物质为自己服务,就是天养;利用的正确是福,利用的不正确是祸,这就是天政。这里之所以称天养、天政,就是因为它们具有自然法则、规律的意思,但这种法则、规律本身就是对人而言的,是人应该遵从、实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实际又是天人合一的。

因此,荀子的天人之分实际包含着不同涵义,一方面对天职、天功,也就是对天如何产生自然万物而言,荀子认为这是天的作用和职分,人是无法了解也不必了解的,故主张“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认为这是不与天争职;另一方面,对于天养、天政,也即是自然界所具有的法则、规律而言,他主张积极利用这些规律来造福人类。荀子那段脍炙人口的名言:“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提出来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天人之分是强调天人互不相干,人不必去求天、知天,“分”有分开、互不干预的意思;后一种情况则是说,天的活动有自身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改变,“分”主要是职分的意思。在“大天而思之”一段后,荀子接着说:“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所以荀子的天人之分,只是在“物之所以生”即万物之所以产生上,反对“错人而思天”,而在“物之所以成”即万物之所以运行生成上,他则无宁是主张人应该去认识和顺应天,这样他实际由天人之分又走向天人合一。除了上面两种情况外,荀子还用天人之分说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

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

这里“天情”、“天官”、“天君”的“天”,是指天生、天然、未加人为的意思。荀子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除了社会属性外,还具有自然属性,人自身也存在着天人之分,他常常用“性伪之分”加以说明:“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性恶》)荀子的“性伪之分”可以说是“天人之分”的分命题,是天人之分在人性领域的具体运用。在荀子看来,“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正名》)性是指天生的,没有后天加工的本然状态和能力等,包括自然生理欲望以及“思虑”、“求知”等内容,所以“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性恶》);“凡以知,人之性。”(《解蔽》)而“仁义”等道德观念和行为皆是“伪”,是后天教化、人为的结果,与性存在着根本区别。而忽视了这种区别,就会象孟子一样,将本属于“伪”的仁义等看作是“性”,犯下混淆天人的错误。但在强调性伪之分的同时,荀子又认为“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性伪合而天下治。”(《礼论》)这样实际与前面的天养、天政一样,也是由“分”走向了“合”。所不同的是,前者强调人应合于天,应顺应自然规律;后者则认为性应合于伪,故提出“化性起伪”。可见,如果把荀子的天人之分理解为人与自然关系的话,那么,二者的具体关系则是较为复杂的,并非如学者所理解的那样简单化。

根据以上分析,荀子的天主要是一种自然天,指自然界产生、存在、变化的有机过程,作为这一有机过程的片段和侧面,它具体指(一)自然万物之所以产生和运动,这种意义上的天往往是指自然的、非人力所及的。如天职、天功,就是一种自然的作用和表现,超出了人事之外。(二)自然万物的运行和生成,这种意义上的天往往是指客观的、合规律的。如天养、天政,就是自然界所具有的养育功能和应遵循的客观秩序。(三)天生、天然、未加人工的。如天情、天官、天君等。与此相应,荀子的人主要是一种社会人,指人的社会属性及行为,荀子的天人之分就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它与《穷达以时》的天人之分显然有所不同:首先,竹简的天是一种命运天,其天人之分主要讨论的是天命与人事的关系,认为世间有些事情如“时”、“遇”等,是人所不能掌握的,只能看作是命或天;有些事情如德行等,能否实现则完全取决于人,与天无关。荀子的天则是一种自然天,其天人之分内涵虽然较为复杂,但主要是认为万物的生成及运行是一个自然过程,不会因人的意志而改变,人应该“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天论》),不必殚精竭虑于万物之所以生成,而应关注自然界与人事相关的法则、规律,“制天命而用之”。同时强调通过后天教化,实践礼仪,以改造人的内在自然——性。

其次,竹简认为“穷达以时”、“遇不遇,天也”,要求人们不必注目于世间的穷达祸福,而应“敦于反己”,只关注自己的德行,讨论的是时运与德行也即福与德的关系问题。而荀子提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认为“夫是之谓知天”(同上),除了德行外,还提出要顺应自然、改造自然,反映的是广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还有,竹简与荀子第一种意义上的天虽然都有“非人力所及”的意思,但二者内容并不相同。[12]竹简认为“时”、“遇”可遇而不可求,只可归于天,而不可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荀子则认为,万物之所以生成乃是一个自然过程,将其看作天的职能和作用就可以了,而不必费心求索,二者差别一目了然。所以有学者提出,竹简与荀子的天人之分实际是两种不同的类型,无疑是正确的。[13]人们之所以将二者等同起来,主要是看到《天论》篇中下面一段文字:

楚王后车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若夫(心)意修[14],德行厚,知虑明,生于今而志乎古,则是其在我者也。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故君子之所以日进,与小人之所以日退,一也。君子小人之所以相悬者在此耳!

这里的“节然也”有两种解释,一是杨倞注曰:“节谓所遇之时命也。”刘台拱引《正名》篇“节遇谓之命”证之。二是俞樾认为“节犹适也”,“节然也,犹曰是其适然也” (参见王先谦《荀子集解》)。若按前一种理解,那么这段文字与竹简一样,都是将穷达归于时遇,而它反复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也同于竹简的“敦于反己”,似乎与竹简的天人之分是一致的。[15]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荀子固然可以有“节遇谓之命”的思想,也可以赋予天以时运的内容,但问题是,作为荀子思想核心的天人之分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提出来的。就在这段文字前,荀子对此有明确说明:“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计其功。诗曰:‘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这里的天显然就是前面的自然天,而君子之所以“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因为“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也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而并非因为时运可遇而不可求,所以这段文字仍然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框架下展开的,是前面天人之分内容的延续。  

(四)“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  

通过对竹简以及孟、荀思想的讨论,使我们对先秦儒家的天人关系有了新的认识。首先,先秦儒家的天往往具有多种含义,与此相应,其天人关系也具有不同层面。冯友兰先生曾认为,在古典文献中,“天”一词至少有五种含义:物质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16]对于儒家而言,主要有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其中道德之天是一种新的观念,它与主宰之天一样,都将天看作道德活动的依托和根据,但又否定了神学的内容,而赋予其形而上的含义,如孟子所说的“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上》)。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天的内容,在孟、荀思想中都有可能出现的,并形成不同层面的天人关系,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对于孟子来说,他重视的主要是命运之天和道德之天,他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就是围绕这两种天展开的,但他同时也承认自然之天的存在,如孟子认为,“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梁惠王上》)这种“油然作云”的天显然即是自然之天。作为自然之天,其运动变化往往具有规律性,“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离娄下》)这里的“故”,即是天的运行规律。由于天具有“故”,人可以通过获得某种规律性的认识进行类推,由近及远,由今及古,获得广泛的知识。同时,在孟子看来,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梁惠王上》)“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告子上》)孟子又举例说明,天人各有其特定的功能,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结果苗都枯死了(见《公孙丑上》)。因此有学者提出,孟子的思想中实际也存在着一种类似于荀子的天人之分,[17]无疑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荀子的天人之分在其思想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其它各种思想的前提和基点;而孟子上述言论要么是举例论证,要么是一般提及,只能算是一种“事实”的罗列,尚不成为其思想的必需内容或必然环节,二者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同样,荀子主要重视的是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但他也谈到命运之天,“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强国》)“节遇谓之命。”(《正名》)在《荀子》一书中也有一段与竹简近似的文字:

孔子南适楚,厄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糁,弟子皆有饥色。子路进而问之曰:“由闻之: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今夫子累德积义怀美,行之日久矣,奚居之隐也?”孔子曰:“由不识,吾语女。女以知者为必用邪?……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宥坐》)

这里,荀子对“为不为”与“遇不遇”作了区分,并主张“修身端行,以俟其时”,与竹简的思想无疑是相近的。从这一点看,可以说荀子思想中也蕴涵着类似于竹简的天人之分,竹简与荀子也存在一定联系。不过这种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只处于从属、次要的位置,无法与孟子相提并论。上文中有一处不同于竹简和其它文献的地方,即子路在问话中提到“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这种传统道德定命的思想。荀子提出自然天,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正是要对此进行批判、否定。但荀子在否定意志天的同时,又不得不对人的命运做出解释、说明,故提出“节遇之谓命”,用盲目命运观取代传统的道德定命论。所以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荀子的天人之分主要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来的,“节遇之谓命”只是对其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并不构成其思想的主要内容。

其次,与天人关系的多种层面相应,孟、荀实际都是既讲天人之分,也讲天人合一,只是在具体层面上有所不同而已。由于儒家的天具有多种涵义,其天人关系至少可以分为人与命运天、人与自然天、人与道德天等不同层面,这些不同层面既可以是天人之分的,也可以是天人合一的。前面说过,孟子在人与命运天的层面上主张一种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通过性命的区分,要求人们不必在意于外部的祸福得失,而专注于性分内的仁义礼智,突出了人的道德主体性。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将仁义礼智与天道统一起来。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

“知天”的“天”是一种道德之天,“尽其心”、“知其性”、“知天”既是要知道仁义礼智来自于天,也是要将其上达天道,上升为宇宙的普遍本质。这样,心、性、天被统一起来,“存其心”,“养其性”也就是“事天”,所以是天人合一的。但这种天人合一与性命之分又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下面接着说“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对仁义礼智的扩充、培养,不会因为个人的寿夭祸福而改变,修身以待命运的降临,这就是“立命”。孟子的“立命”和“知命”一样,都是要确立对待命运的正确态度,这种态度我们前面说过,是以性命之分为其基本内容的。这样,孟子实际是由性命之分走向了天人合一,二者构成其思想的逻辑环节。以往学者在讨论上面一章时,往往忽略了后一句与前面的联系,因而不能对孟子思想有全面的把握;而通过竹简与孟子思想的联系,则可以发现,天人之分乃是孟子思想的一个必然环节,它与天人合一有层次的差别,但又属于同一整体。

同样,荀子在人与自然天的层面上提出天人之分,并赋予其多种涵义,同时在命运天的层面上保留了与竹简类似的天人之分,作为对前者的补充。由于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具有一种核心地位,所以人们常常用天人之分概括荀子的思想。但如我们前面分析的,天人之分只是荀子天人关系的一个层面——尽管是十分重要的层面,并不能代表荀子思想的全部,在其它层面上,荀子也可以是主张天人合一的。如荀子十分推崇礼,常常把礼看作是沟通天人并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原理、原则。荀子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礼根据天道而设立,它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原则,也是宇宙自然的原则,所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同上)。荀子还有一段话说得更清楚:“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以上说‘天’),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以上说‘人’),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同上)天人共同依据礼而存在变化,表现为某种共同的秩序性和规律性,因而是天人合一的。这与孟子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孟子统一天人的主要是仁,而荀子则是礼。此外,荀子还喜欢谈“参”,如“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论》);“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王制》)“专心一致,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性恶》)天人虽然各有其职分,不能互相替代,但从更大的范围看,天人又是一体的,人的活动可以参赞天地的变化。所以荀子既讲天人之分,也讲天人合一,二者构成其思想的整体。

长期以来,学术界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认为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早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在以后的长期发展中,则逐渐强化和积淀为中国古代思想的基本观念之一,并且渗入政治、艺术、科学以及日常习俗、心理底层等各个领域。而天人之分的观念却长期被人们忽视,没有形成一股足以与天人合一相抗衡的思想洪流。由于天人合一重道德,轻认识;重综合,轻分析;重直觉,轻逻辑,结果导致了对自然认识的轻视,严重影响了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造成了中国在近代历史上落后挨打的被动局面。但根据竹简的内容,天人之分其实也有深刻的历史渊源,而且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不讲天人之分的天人合一,也没有不讲天人合一的天人之分。但不论是竹简还是荀子,其天人之分都不是以认识自然为价值趋向,竹简的天人之分主要讨论的是如何面对命运的问题,因而是人生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荀子虽然涉及到人与自然的问题,并提出要“制天命而用之”,但在万物之所以生成的问题上,却主张“不求知天”,这就从根本上堵住了探求自然奥秘的可能。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的问题是,它始终没有产生出将主体与客体严格区分开,并以认识自然为价值趋向的天人之分思想。从这一点看,真正影响近代自然科学产生的,与其说是天人合一,不如说是天人之分。



[1] 有学者认为《穷达以时》相当于《论语·卫灵公》“在陈绝粮”章的“传”。参见黄人二《郭店楚简〈穷达以时〉考释》,《古文字与古文献》1999年试刊号。

[2] 李学勤:《天人之分》,载郑万耕主编《中国传统哲学新论》,第239244页,九洲图书出版社1999年版。

[3] 池田之久据《韩诗外传》卷七“虞丘名闻于天下,以为令尹,让于孙叔敖,则遇楚庄王也”,认为第89号简之间可能存在着叙述“虞丘”遇“楚庄”的句子。今从其说改。见池田之久《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之研究》(上),《古今论衡》(台湾)2000年第4期。

[4] 原文作“听之弋母,之白不釐”。陈剑认为“母之”二字系误抄倒,应断为“听之弋之”,读为“圣之贼之”,意为旁人对同一个人毁誉不同,或以之为圣,或以之为贼。见氏著《郭店简〈穷达以时〉〈语丛四〉的几处简序调整》,《国际简帛研究通讯》第二卷第五期。

[5] 参见陈宁:《中国古代命运观的现代诠释》,第2526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6] 唐君毅:《先秦思想中之天命观》,《新亚学报》第2卷第2期(1957),第1113页。

[7] Schwartz,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26.

[8] 原作“圣人”,庞朴根据马王堆帛书认为“人”为衍文。参见氏著《帛书〈五行〉篇研究》,齐鲁书社19807月版。

[9]刘师培:《定命论》,见《左盦外集》卷15,第9页。

[10]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二册,第369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 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册,第26626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2] 有学者提出,竹简与荀子的都认为“人为所及范围之外的事象为‘天’,相反地,人为所及范围之内的事象为‘人’”,并由此认为二者天人之分的内容基本是相同的,似难以成立。参见池田之久《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之研究》(下),《古今论衡》(台湾)2000年第5期。

[13] 参见庞朴《孔孟之间——郭店楚简中的儒家心性说》,《中国哲学》第二十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4] 原作“心意修”,滋从王念孙校。

[15] 参见王治平《郭店楚简〈穷达以时〉丛考》,2001年长沙吴简与出土简帛国际会议论文。

[1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第二章第五节,1980年修订版。

[17] 高晨阳:《孟荀天人关系思想异同比较》,载赵宗正等编《孔孟荀比较研究》,第113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编辑员: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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