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是种关系,是事物性状相对作用决定的必然性关系,是通过各种关系的细分性异同比较而发现的共有性规律和形成的抽象概念或知识。关于事物的知识大致可分“共性” 认识 和“个性”认识,“共性” 与“个性”属相对区分方式,个性包括层性、类性、个性等;“共性”是所有形式都具有的属性,“共性”又可分基本形式的共性和作用关系发生形式的共性。基本形式的来源和基本形式自身的属性及自身的属性关系是一种不可再寻源和再分的自然而然形式,而作用关系形式发生这种共性确是可寻源和再分的。“个性”是对象性的个性、类性、层性泛指;“共性” 是事物存在和发生关系的基本模式,分自然而然的性状存在关系或基本形式的存在关系、合成形式的形成关系或逻辑性作用关系;“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尤如表格的模式与需填内容,只有二者的统一才能发挥完整的信息作用。 “共性”和“个性” 都是认识而不是知觉,知觉是一种理化性反映,而认识则与经验性把握有关,是对象各种各个角度的信息感觉感知基础上的理论性合成或实证而形成的抽象概念性把握形式后记忆并发挥反馈性作用的形式。正确的“个性”知识和“共性” 知识都具有参照作用和指导作用,但个性的作用是以参照为主,而共性的作用是以指导为主,不同为主的区别在于个性与共性的既时性条件组合关系决定的普适性区别。逻辑关系主要是指由事物属性决定的相对性作用关系或属性规定的规律性作用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一定形式存在与自身各种属性的关系和作用形式发生形成的关系;属性作用关系在实际中是一体性的,在概念中细分为个性和共性是认识的发展所致,但运用时须还原。在探索中,哲学探讨侧重的是共性,科学讲的是一体性作用。事物具有形式存在的关系和一定形式的相对性作用关系,而一定形式的存在又涉及起源关系和属性之间的关系;由于认知特性和视野的局限,人对事物的共性、层性、种性、类性认识都是通过有限的局部性对象归纳获得的,由有限归纳获得的逻辑性知识不可能由局部认识而推知出全部认识;由于事物既具有个性也具有共性,而且是二者的统一体,因此,可推知出属性具备与存在、相对条件与作用形式形成等共性关系,但推不出个性;共性又不是一定形式的全部属性,全息性只是共性意义上的,因此,由部分的已知条件去推测宇宙、基本形式、各个层次的各种形式时,最多只能达到共性把握的程度;也就是讲,逻辑对宇宙的起源认识是鞭长莫及的,对宇宙的形态一般是从已有的知识、信息逻辑性推导的和想象的,我认同前者;从部分性的已有知识、信息逻辑性推导只能得出属性作用关系和与时空性条件组合进化循环相关的结构模式,而得不出整体的尺度和起源,因此在宇宙的或空间的度、物子的量和二者的起源上只能以无限和自然了结,如以“上帝”解,则“上帝”也存在构成要素关系和来源问题,对宇宙的起源或基本的空间形式、物子形式及其属性关系的来源和二者之间的作用关系只能作自然而然的理解,而对基本形式和各层各种存在形式的属性存在关系和作用关系则可通过个别作用和归纳达到个性与共性相统一的认识程度;所以,逻辑知识只适于一定形式自身的属性关系和相对性作用关系。任何形式都具有自由存在状态、交会作用状态和可能发生意识性作用而被认识;不发生任何作用的存在形式是难以想象的,不与人发生作用的存在形式是难以认识的,超出以有认识形式的范围和以有认识形式为准归纳的逻辑所及范围时的形式、属性、功能、作用是难以完全确定的。人区别于动物的既不是意识机制功能大小的差异,也不在于经验知识量的区别,而是逻辑性的系统性经验知识结构造就出的逻辑性处理方式或功能,逻辑性的处理方式或功能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之点。
对关系和逻辑关系是什么、类别有多少、关系之间的关系、客观性关系与意念性关系的关系、有多少种或方面都追问的较少;我想,关系是指形式存在的关系、作用关系、属性作用关系、一定形式之间的属性作用关系,既属性作用关系形式。属性作用关系包涵属性、作用和相对性的作用关系三个方面,属性是各种形式构成要素的属性和整体性属性,作用是一种关联形式,关系则是与相对各方和整体性属性形成、发展、稳定、变异、衰弱、分解相关的作用联系或关联性。属性作用关系这种形式包括空间、物子这两种常在基本形式自身各种属性的关系或各种属性与其存在的关系及空间、物子起源关系和空间与物子及物子的空间性组合作用关系两个层次,常在基本形式自身各种属性的关系或各种属性与其存在关系和起源关系、相互关系是自然性的,而物子的空间性组合作用关系则是作用关联性的。属性作用形式包涵属性存在关系和作用关系两种形式,属性形式和作用形式既具有个性又具有共性,属性的共性是形态、度量、运动、过程属性的既区别又不可分,作用形式的共性是条件与属性关系的既区别又不可分性、区别性、相对性、对称性、转化性、变化性、组合性、进化性八个与观察认识表达相关的角度方面;每种形式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体,在实际形式中不可分,只有在形而上的概念性把握中才可分,以归纳而发现的共性虽愈于个性之中,但不等于个性。一定属性作用形式既包括“特定形式之属性”的规律性作用,又包括“共有之属性”的规律性作用;在哲学中,“特定属性”的规律性作用关系一般称作用关系,而“共有属性”的规律性作用关系则称为逻辑性关系;也就是说,在实际形式中个性与共性虽是分不开的,但在形而上的概念性抽象把握、运用中可将个性与共性分开,个性和共性的区别把握方式只是相对概念性把握而言的和相对目标性作用而言的,实际性作用合符逻辑是指由相应条件使然,讲形为不合逻是指目标性与条件性的关系;因此,逻辑性关系其实就是一定要素属性相对组合决定的规律性作用关系形式;符合逻辑,就是认识、表达、目标性做法与一定形式属性相对规定的规律性作用关系相吻合,不合就会出现认识、关联、目标性做法等差错、矛盾等现象。
关系既可从直接间接、主动被动、整体成分反射阻隔作用角度看,更应从事物的属性角度分,关系类别从属性角度大致可分为个性关系和共性关系,个性是一定形式特有的形态、度量、运动、过程属性和由特定属性相对作用决定的特定作用形式,共性则是各种形式相同东西的抽象把握;在哲学中,把个性关系称作用关系,而把共性关系称为逻辑性关系,是因为共性关系或逻辑性关系是各种实际形式存在和各种实际作用形式发生都离不开的规律性关系,正确的共性知识或逻辑性知识具有相应的普适性作用;共性知识或逻辑性知识虽具有普适性作用,但一些人把共性看成逻辑关系的全部是不对的,共性不是一定形式属性作用关系的全部,各种具体关系虽受共性的制约,但不等于只受共性的制约;在具体的对象性意念(概念、观念)把握中,将个性与共性分开既有利于细化把握一面,也有易让人误解的一面,所以,在概念性处理、运用时要将共性作用与具体的特性作用相结合,才有助于各种具体关系形式的概念性和实际性还原。实际事物的作用关系是内含共性、个性或具体条件的一体性即时作用关系,每种形式都有由各方属性相对作用决定的规律性存在作用关系,这种规律性关系既具体的逻辑性作用关系。对象性的概念、观念、信念、意念形成既与对象各阶段、各层次、各方面、各角度的信息不失真有关,又与关联组合模式有关,不但要求信息吻合全面还要求信息关联吻合;吻合涉及共性要求和个性要求,共性必备的要素要求也是判断对象是否虚构的标准。吻合是指主观意识与客观对象的是否吻合,涉及认识、表达、知识条件的目标性运用,既吻合老子强调的天人合一问题;是否吻合主要体现在认识、表述、知识运用、实际的目标性作用四种情况中;认识上存在角度、方面、层次、过程、环境、信息、关联等方面的吻合问题,语言的表达交流中存在词语结构运用的达意问题,知识运用中存在对象性的匹配和配套问题,实际的目标性作用中存在条件环境是否具备和立体过程性的各方面平衡兼顾问题。相对意识讲,随机性信息的随机性组合形成的意念、概念、观念、信念不等于目标对象的形式(狭义)、属性、作用关系,只有较吻合的或吻合的才是基本正确的或正确的。由于感受器官获取信息的区别性和层次性区别、视角投影的局限性、注意力对信息的共振性或线性过滤方式、代码符号的不统一,导致吻合不但与对象现实性的层次、结构、方面、角度信息和信息干扰有关,还与相对特定环境条件的意念概念和知识、语言的系统性理顺衔接有关。由于认识、概念的的形而上抽象性和认识、关联、组合的全面性、整体性、层次性、阶段性、方面性、角度性区别及工具等原因,可导致一些认识的失真、言语的不达意、词语关联组合的失真、知识运用的差错、现实性条件搭配作用的失误,出现相对意识意志的概念性、表达性、实践性逻辑矛盾、差错、失误。
在对象性的意念、概念、观念、信念关系是否存在和存在阶段、结构、层次、方面、角度的信息性准确、全面吻合要求中,虽然以实践认识、经验积累加归纳理顺的逻辑知识知和按逻辑性归类的大多数知识相对实际尚有一定的不足,但大部分还是达到了宏观接近的水平,用哲学所获得的逻辑知识或逻辑模式参照制约指导,对认识、表达、关联、运用、组合的吻合有很大帮助;而非意念性形式的作用由于其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体,不存在逻辑差错和矛盾问题。人对对象的作用存在形而上和实践两个环节,在形而上环节可出现意念性判断、选择、认识、关联、组合、语言表达和运用的失真,在实践环节也可发生知识运用、其它条件认识、运用与目标性作用的不对称现象,而导致差错、失误和矛盾。任何作用形式或作用关系的形成都离不开特定的条件关系和具有逻辑性作用关系,意念的形成也不例外,什么样的信息关联作用形成什么样的意念,但这种意念不等于对象性的意念(概念、观念),对象性的意念概念观念是特定信息组合作用的产物而不是随机性信息(要素)的关联作用模式;对象性的信息(要素)的组合模式的确认及相应概念形成和经验、知识及其利用都是建立在反复实践求证基础上的。相对物的作用关系由交会点各方的时空性相对属性决定,但涉及时空性的成份分布运动作用影响。
事物既时属性规定的规律性作用关系一般包括各方的属性关系、关联作用、相对性的作用关系;每种形式的属性都包涵形态、度量、运动、过程四个方面的属性和四种属性之间的既区别又不可分关系;作用关系是作用这种形式发生或形成的条件性规定关系,这种形式的形成一般涉及八个侧重角度;作用形式也是形式,八个方面之间也是一种既区别又不可分的关系;而相对性的作用关系则属于个性关系。一定形式属性存在的共性关系和作用形式发生的关系就是哲学讲的逻辑关系,这种共性关系愈于各种具体形式之中,是一定形式存在或属性关系和作用发生的条件性制约关系的形而上抽象把握或转化形式。每种形式都具有多方面的属性和可从一定侧重角度描述,相对作用这种形式的关系或逻辑关系也是如此;逻辑关系大致可分存在作用关系、作用相对关系、对称平衡关系、转移转化关系、确定变化关系、组合作用关系、进化区别关系、性状既区别又不可分关系八种或八个侧重角度;对这八种关系的认识和系统性理顺有一个过程,前人对组合作用关系、进化区别关系、性状既区别又不可分关系的认识较早,因果关系和逻辑性演绎形式是对组合作用关系认识的表现,系统性分类和形式逻辑是对进化区别关系认识的表现,辩证关系是对性状既区别又不可分关系认识的表现;而确定与变化关系判断中的肯定、排中、否定关系则是属于角度性的互证关系和表达区别而不是相对条件关系导致的逻辑性作用, 致于“逻辑矛盾”和挬论形式,那是与具有多样性判断选择功能的意识相伴生的特性。所有的存在形式可分为基本形式和组合形式两种,基本形式只有空间和物子,其它的都是组合形式;除基本形式的一体性外不可分外,所有的组合形式都具有相的宏观整体、中观结构、微观成份运动形态,也可从不同的空间角度看;认识也是一种作用关系,也是通过相对参照而确定的,是、排中、非它也是一种多角度的相对参照确定方式,这种方式只与逻辑性有关。
逻辑是种关系,是种作用关系,是指作用这种形式形成发生的关系,是作用这种形式形成发生的规律性作用关系,是所有作用形式都具有的共性。关系可分成作用形式都共有的逻辑性关系和特定条件的特性作用关系,特定性的作用关系包涵特定性和作用关系;逻辑性既是事物作用的属性之一,也是事物作用共有的绝对不变的性能;逻辑性这种关系愈于各种形式之中,虽不能单独存在,但可被人发现和转化为抽象的概念形式;特定条件的特性作用关系则是一种与具体事物合成条件有关的关系,其不但包涵任何作用形式共有的逻辑性关系,而且还具有由存在物都的形式、度量、运动、过程属性的区别组合决定的个性作用变化关系,也是时空点位的条件、组合、属性、功能的确定性与过程性条件、组合、属性、作用、形式变化的统一。逻辑性作用关系和要素组合关系体现在实际形式之间的作用、实际形式与信息形式或虚拟形式的转化作用、虚拟形式之间的作用关系上;实际形式之间遵循着自然性的逻辑作用关系,实际形式与模拟性信息形式之间的转化虽属自然的逻辑性作用关系、但信息性的干扰和合成又可形成变形和虚构性形式,导致对象性的失真性和虚无性意念、概念、观念、信念的形成,这些失真性和虚无性的意念、概念、观念、信念又会影响相互之间的运动,而产生关联、建构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的问题。逻辑关系可从作用关系形成的条件关系、作用的相对性关系、一定形式自身各种性能既区别又不可分关系、性能确定与作用变化的关系、对称平衡关系、作用可转化转移的致变关系、因果关系、组合进化形成的层次类别关系八个侧重角度看。存在对象的属性条件作用关系和意念的属性条件作用关系的区别产生对象性认识处理中的意念、概念性作用关系与对象属性作用关系的转化是否吻合下的认识、看法、想法、做法的理性程度区别。形式存在的逻辑性关系不限于传统的形式逻辑、演绎逻辑、辩证逻辑关系,还包涵存在要素的区别与相互作用的关系、运动性能的一体化与作用转移转化的关系、作用区别与作用不对称的关系、相对性作用关系、确定性与变化性的关系五种。逻辑既基本性的作用关系或基本规律,建立在基本形式和其各种合成形式的属性作用上。逻辑性作用关系也是属性作用不变的规律性,而条件组合形式相对稳定时的作用关系不但包括组合元素的属性,还包括元素、数量、空间、时间之间的组合性带来的可变性,因此条件组合形式的规律性运动是可变的;逻辑概念也是所有形式都共有的相对特定性组合形成相应过程性性状之规律的抽象关系表述;规律是一种作用关系,不同的相对特定性组合关系具有不同的性状,这种相对的特定组合与性状相应确定的关系就是规律性。逻辑关系概念虽来源于具体形式的抽象,但一般不代表具体的规律性作用关系,而是指事物的逻辑性共性,具体形式的规律性关系一般以作用关系称。关系或规律或逻辑或模式或性状的形成变化都是建立在条件的基础之上,相对的特定条件性组合作用关系存在稳定性和过程运动轨迹的区别,稳定性和运动轨迹与基本的空间、物子形式的性状确定性和其上各层组合形式的平均衰亡时间及相对的不同环境条件作用有关,不同的条件可形成不同的具体作用关系或具体规律,如量是质变的条件之一,抽象的量变不等于现实形式的性能一体性,如无其它条件匹配,就会如沙子堆积一样。相对的理性逻辑性功能作用关系虽是一定形式合成变化分解的规律性条件,但不等于现实条件的具备,现实有个成份、运动、空间、时间条件的是否完全同步具备问题和自然性随机合成概率和被主动意识下的目标性组合可能问题;认识的意义就在于条件性作用关系认识和条件认识上的有利于人的主动性选择、适应、架驭、创造。逻辑性作用关系这种形而上把握形式,是人类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证和证伪而获得的正确认识。
逻辑问题是通过语言表现的,语言的逻辑性是概念关联的逻辑性表现形式,而概念关联的逻辑性则是对象存在、变化关系的相对正确把握。属性概念是相对整体的,各层的各种相对整体形式也是物子的时空性瞬间确定组合作用状态;整体性属性状态可分为合成、发展、稳定、衰变、分解五种情况,合成形式性状的变化趋向与结构性元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和内外环境性成份的作用、分布关系有关;瞬间性作用、延时性作用和环境性要素作用合成整体的过程性性状;作用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相对整体一定时点属性讲具有既区别又不可分的辩证性关系,要素条件的变化和要素之间的组合作用形式的变化是性状的因果演绎性关系;如果条件变动,则合成的性状产生差异,差别的大小与条件变化的大小相关,质的变化则与一定结构形式的弹性限度的超出导致的变构和解构有关。
逻辑性地把握一般涉及三个环节的统一问题,一是相对思维意识的对象存在作用变化关系认识程度,二是思维性的概念形成、反映、创造的准确度和系统性概念的关系理顺问题,三是符号语言内外延的定义和组合关系;任一环节都可对认识反映的真实度和交流、运用产生影响。逻辑是一定形式存在变化的内在本质关系,不同的要素组合具有不同的关系;这种存在、变化关系通过意识反映而认识和表现,而反映、认识是通过概念形式和各种种类、层次性概念的系统性关联达到的,因此,概念环节在对象与语言中起着中枢作用,概念一头涉及对象认识的全面性、系统性、精细度、深广度等,另一头涉及语言符号的定义和概念性组合、逻辑性作用关联关系;对象认识的变化必定影起对象概念、关联概念及语言含义和运用的变化。概念的形成可借助语言,但不等于语言,其形成变化主要与信息、实证和推理有关,问题、启发、联想、扽悟、梦联等方式都可影起关注、证验和概念变化及性概念的产生。
形而上的概念一般是客观形式的人性化把握形式,存在形式的性状关系和认识表现在源原形式和各种合成形式的区别关系、基于源原形式属性条件之上的逐级各种合成变化关系、源原形式和各种合成形式自身多种属性的关系三个方面,三个方面关系的内容分别称作形式逻辑、演绎逻辑、辩证逻辑,这三个方面的关系通称为逻辑关系;源原形式的属性和各种合成形式内在的合成进化、发展、稳定、变化、分解关系属性是逻辑的本质,逻辑知识的运用则具有方法意义;逻辑包括按存在形式或性状区别的归类关系和按条件关联作用的一定形式或性状的合成关系,前者是性能角度的区别关系和方式,后者是关联条件角度的区别关系或方式,性能区别关系建立在由条件决定的形式合成之上,不同条件可合成宏观的相近形式或性状,也是种类能不断细分形成系统性概念并完善发展的依据。辩证法概念的内容经过了多样性的逐步变化过程,用于逻辑关系时主要指源原形式和各种合成形式自身多种属性的关系,按“法”有法则、方法之义理解,法则既属性关系,方法则是人的处理方式。逻辑关系包括确定性与变化性关系、形式区别关系、因果演绎关系、性状的辩证关系四个方面,四个方面是事物自身的性状关系和作用关系不同侧面的表现和认知,不等于以把握的逻辑性知识和方法;对象逻辑性关系的认识涉及理化反应、信息反映、思维认知、语言概念、知识参照、逻辑水平等,每个环节都可对感觉、思维、认识和交流产生影响。逻辑的形式逻辑、演绎逻辑、辩证逻辑三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地反映客观对象的属性,形式逻辑主要是从区别关系角度和以层次、种类方式反映的,演绎逻辑主要是从因果关系角度和从一定条件的增减导致的相互作用和合成关系角度反映的,辩证逻辑主要是从自然存在物的本身关系角度反映的。一定形式的自然存在是合成的前提和基础,自然存在物性能的多样性是相互作用的前提,而相互作用则是合成性的本质;一定数量特的定性作用是条件,高层次存在形式都是由各层个体逐级群聚和结构而成的,各层个体的种类随着时空性运动组合方式而成级数式变化,到基本粒子层次时的个体区别可能主要是运动性能的不同,所以可以讲,各种物体形式都是不同数量基本粒子的时空运动性组合作用关系表现;这种组合关系受空间距离、一定个体形式存在时段及存在时间、个体运动性、各层物质形式空间分布的制约,可产生一定时空的相对稳定环境和大小进化及尺度性的宏观个体、群体形式;层次性的种类区别是表现形式。因此,形式逻辑只能达到是什么的区别层次,演绎逻辑可解决为什么是而达到因果认识水平,而辩证逻辑则触及到自然性基本存在形式或合成创造的一定形式之性能的相互依存关系。
形式逻辑的大小前提是建立在对象性状的共性个性逐级细分基础上,类别是相对稳定环境下一定事物大小进化的结果;大进化指元素级合成产生的形式,其形成物体的层次性区别;小进化指通过元素的成份变化而产生的种类区别,这些区别可大致可分成逐级包涵的个性、种性、类性、层性、共性;分类是客观区别的主观性把握方式,也是一种层层提取共性省略个性的方式;宏观界线模糊时可作深一层的细分;分类的信息省略性决定了上下层关系只能用属于而不能用等于概念。区别是一定条件的作用变化过程的宏观相对稳定产生的事物或存在形式,也是人对世界的粗线条把握方式,要从条件利用和原理上深入把握,还需进一步借助演绎逻辑和辩证逻辑才能认清独立性条件相互作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自然存在物的一体的多种性能关系。
演绎逻辑反应的是简单到复杂或一般到特殊的简单性条件经不断作用合成而创造出各种复杂形式的关系;这种作用关系或存在形式虽以个体形式出现,但个体不是单纯的数量,而是由一定种类的形式、过程、运动、数量四种属性构成的辩证性特定关系,其交会是立体过程性的作用关系,可从形式、过程、运动、数量角度侧重把握,但属性不只是角度的,其存在形式、性能、存在作用关系主要与参与交互作用的内外环境、物体种类、结构性能、物体数量、物质分布、作用形式、作用时间、作用空间、作用角度有关,相对基本粒子以上的个体,也是一种系统性的;需把握的方面愈多、精度愈高,涉及的层次、时空范围就须愈深广,相应涉及的条件愈多,模式也愈复杂。物质的一般性形式是基本粒子的惯性运动,而特化形式是时空性的惯性和多样性交会作用组合;相对人的一般性价值是指相对人的作用的抽象,特殊价值是指各种不同的作用;人相对人的一般性价值也是指作用的抽象,一般向特殊的实现是通过不同的生理行为活动及其动作作用、创造物作用和辐射等物的作用达到的。
辩证性是既区别又不可分的关系,辩证逻辑是从形式存在的本质角度或形式创造及性能伴生角度看的,是对既存在区别又相互包涵对方性能的存在条件能自给的未破缺原源性形式的不好解释的解释方式,也是对致变性相互作用产生的各种合成创造形式之诸性状的相互依侟关系的把握;存在性相互作用产生的是既相区别又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如一定存在形式的特定性、过程性、运动性的区别与不可分的统一;而如点有序组合创造出的线、面形式,其两媏、两面状态的产生和媏之间、面之间的相互依存也是一种辩证性关系;点到群、群到波、线到枝、枝到网、网到面、面到型、型到体的性状区别既可作宏观的相对类别区分,也是演绎性的合成创造方式或因果关系,更是整体性诸性能辩证性依存关系;没有原源形式诸性能的不对称性交会作用产生的合成创造关系,则无演绎逻辑关系和丰富多彩的大千世界或因果关系和一定要素条件的组合创造关系,更无区别和类别或形式逻辑关系,也无合成形式及其新性能的创造和整体诸性之间的辩证依存关系。
从设身处地角度处理的相对性概念是包涵了确定和变化意义的,相对关系其实是指特定的确定性要素的确定性组合形式和模式,确定是变化的前提,当确定精确到一般的物子形式时方可称为绝对性。概念大致可分成全面性超脱角度的和设身处地角度的,作用区别、作用不对称、相互作用、系统性、特定组合模式、立体过程性关系等概念是属前者,相对的微观、中观、宏观等概念是属后者;哲学应多用前者。
客观的逻辑性关系和逻辑性归类不等于逻辑方法,客观的逻辑性关系是指区别关系、条件作用与结果的关系、一定形式多样性能之间的关系;三者都与成份、数量、运动性、时间、空间、环境等条件的组合有关,相同的成份可合成不同的结果,不同的成份也能合成相近的结果;逻辑性归类是按存在形式的性状为主结构为辅归类的,与条件的联系不紧密;逻辑方法主要是一种借助概念的内涵外延推理的方法,既可借助概念理顺关系和发现一些遗漏、不足,也受制于概念和系统的正确性、完美度;相对认识讲,每种方法都有独到的作用,但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不足,因此,在具体的认识、创造和交流中,不能局限于一种方式方法,须综合运用。逻辑观念既是认识性把握,也是一种方法,其不是凭空产生的,更是人类经验智慧的结晶。辩证一词,除存在的相互决定作用和相互作用所致的合成性外,还有度量与性能和辩论方法的用法。矛盾的源义是指不能自圆其说的既肯定又否定语义的逻辑混乱现象,后伸引为所遇到的肯定性问题或条件关系,区别于意识性的对立统一形式,也不同于辩证性关系;对应的目标性作用和宏观的相对稳定、平衡状态这种与时空性成份、数量、运动性相关联的概念,则与各种条件的作用有关。传统观念中有辩证色彩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关系,也是一种条件关系,指内外条件基本稳定情况下的变化趋向和目标概率;线性与非线性的量变与质变关系,指物体在一定格局时和突破后的不同相互作用产生的能量转移转化产生的积累消耗突破弹性平衡极限产生的非线性性能或巨大区别。而否定之否定,则是指物体存在过程中的阶段性更替取代或不同层次物体的新陈代谢、合成分解的循环现象,其中包含了对前面形式的历史性肯定和现实性更替的合理性认同,是一种由各种条件相互作用产生的变化和时空性关系。
意识形式是要素相互作用的反应和反映及表现,反应是从性能作用的合成角度看的,而反映则是从对象信息蕴涵角度看的;所有的意识都是反应形式,但意识不一定具有对象反映性,也就是讲,意识形式有的可以进行现实复活,有的则不行,是否能复制的判断标准是所含信息的辩证全面性,既形式、过程、运动、数量的区别与一体性或吻合性的辩证关系是意识形式中是否具有对象信息存在的判断和对对象认识是否全面的标准。客观存在形式的辩证性认识,对意念是否具有对象的判断和在对象的认识是否全面上具有重要作用;意念的发生直接与意识中枢的活化和记忆儲存中枢、信息转化器官、信息通道的正常工作有关,也与信息传播和作用双方的对应时差、相位差、面积差、层次差、深度差等有关,存在对象表现、信息传递、器官转化、意识合成环节的是否正常联接、合成、转化与意念的关系;从联接方面看,可分成意识清晰下的信息性关联为主、知识的逻辑性关联为主、知识的随意性关联为主和潜意识情况下的内在信号自由关联为主现象,产生出相应的对象反映、对象认知、意念性创造、梦境形式;意念形式的辩证性与其具体内容是否具有辩证性是有区别的,不具对象的内容不必具有辩证性,具有对象的内容必须具有形式、过程、运动、数量这种既区别又不可分的吻合的一体性辩证关系,因为客观存在都是形式、过程、运动、数量的统一,四者是一种既区别又不可分的一体性吻合关系;所以,多种性能的一体吻合性是辩证性的本质和意念具备客观对象性的要求。人对区别性存在形式的把握是以分类方式达到的,分类虽与直观和工具的分辨率有关,但主要是由不同数量物子的时空性运动交会作用决定的;共性、层性、类性、种性、个性的划分虽是一种逐级的概念性包涵关系,但抽象的高一层次概念所取的是所有对象的共性,而省略了对象的个性,到一般的形式、过程、运动、数量关系时省略的东西更多;分类的意义主要在宏观区别与中观关联、微观细分操作的理念性、信息反馈性、实践性结合,如单就一般的抽象概念之间的关系推演,易出现脱离现实对象的意念形式而不是对象的形式、性能、作用关系把握。
我想,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不等于犹豫、矛盾或对立统一,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指相对独立的形式的致变关系和一定形式的内在要素作用与该形式存在的关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包涵各种关系,其中有辩证关系、对立统一关系、逻辑矛盾关系、犹豫关系等;在我看来,无自我意识的树木、石头、气体、电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是没有矛盾、对立概念中所包涵的情感的,具有情感特性的概念用于人和拟人化时是适合的。辩证性是一种共性,所有的形式都具有,而对立统一、逻辑矛盾和犹豫是相对意识功能才有的几种存在形式。辩证性与逻辑矛盾、选择时的犹豫(矛盾)是有区别的,辩证性指客观对象性能的既多样区别又不可分的一体性关系和这种关系认识,逻辑矛盾专指不能自圆其说,而选择时的“矛盾”心理其实是面对认识模糊和权衡的犹豫不决现象,也不同于逻辑矛盾和辩证性。数理逻辑中的A等于A是可行的,但数理中的A并不完全等于代客观对象时的A,客观的A由于时间、空间、数量、成份的区别可作A1、A2、A3、A4的细分,A1可宏观上近似或约等于A2、A3、A4,但微观上是有区别的。A和A1、A2是两个层次的概念,A是一般的共性概念,而A1、A2是具体概念,A的范围虽包括A1、A2,但A的内容却少于A1、A2,A只取A1、A2的共性而省略了A1、A2的特性,因此A不能等于A1或A2;人的层次、种类把握方式具有区别和方便选定等作用,是建立在对象关系的把握基础上,是时间过程和空间距离的区别与物子运动速度、作用强度(数量、形式)的关系是物子时空性分布、运动、交会作用相对区别或各层、各种物体形式时空性存在的正确转化形式。
性能与方法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方法源自于对象属性关系的认识运用,二是多层次的多种关系的认识产生多层次的多种方法,三是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方法只适用于特定对象;逻辑既是事物一般性能关系的认识,又是一般性的普遍方法。逻辑是事物形式性能存在变化关系人的形而上概念把握形式,形式逻辑思维表现事物区别性,演绎逻辑表现存在变化关系的关联性,辩证逻辑表现一定形式性能的既多样又不可分性;归纳方法和综合方法对逻辑的认识完善功不可没,归纳方法是由相对宏观至微观细分方式,易如把握,而综合方法却要求自微观关系到宏观表现,受制于对象的立体过程性作用关系、工具、角度信息和合成处理,难度较大。
我想,不与实际对号的概念其内涵外延是可随意的,如抽象的“一个东西”概念,而须与实际对象对号的概念则受条件的限制,如一个人;因此,在“域”这个概念的定位时,应定位于形式或属性及其存在、变化、作用关系;各种形式的形成、稳定、变化、分解关系与具体条件有关,而各种具体条件又是由常在的基本形式的多样性逐级组合成,呈现出进化意义上的树枝状纵横向形式和关系;而一定形式的存在、变化、作用关系模式的认识和概念性定位,不但具有层次性或精度性的角度表述形式,还有内容角度和空间角度,域以整体性的形式或属性定位比从方面性的内容角度和空间角度简单点。
事物的辩证性一面是只既区别又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中包括对立统一关系,但又不是仅有对立统一关系,而是具有关系的多样性;如果把立统一这种层次性的方面性关系作为一般关系,易出想盲人摸象式的结论。
在思维和交流中,往往会碰到对象与概念与词语与文字符号的统一问题,相对同一物的不同方面或角度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和相近角度的不同对象性概念问题;以对象和相应的侧重角度为依据去理顺和完善概念,对涉及面广的哲学探索和交流尤其重要,理顺也要耗费一些时间,如把其当作对象就会主次易位,难出成果。
思维涉及对象抽象成概念和对象存在作用的属性、具体条件关系或概念生成和运动的逻辑性关系,概念生成和运动的逻辑性关系虽由对象存在作用的属性、具体条件关系决定,但须经过思维转化,在转化中;既可由于认知的非对应性导致空缺,也可因认识和表述不对称导致不完善和模糊情况,还可因个人理解不当导致误用和不必要的口舌。逻辑关系涉及绝对的存在和相对的作用关系,无绝对的多种形式存在就谈不上相对的作用变化组合关系,而一定形式属性的一体多样性又与作用转化、变化、组合、过程等有关;因此,与类别区分相关的形式逻辑、与类别形式根源有关的演绎逻辑、与一定形式属性的一体多样性有关的辩证逻辑关系、与相对性作用有关的相对关系、与作用转移转化有关的运动性关系和作用不对称关系、与作用可发生的形式多样关系认识和运用,对思维和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逻辑性方法是逻辑知识的运用,逻辑知识是各种实践经验概括基础上的一般性作用关系抽象,涉及条件和基本性关系,包括类别性(形式逻辑)、因果性(演绎逻辑)、多面性(辩证逻辑)、相对性关系、转化性关系、区别性作用关系等角度;经验属于逻辑关系的直接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