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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意识


发布时间:2007-12-23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李长征

    一、一株红色的牡丹

    春天来了,在绿绿的草地上有一株牡丹迎着和煦的春风绽放,鲜艳欲滴的花朵,翠绿可餐的叶子,婀娜多姿的摇曳,雍荣华贵的姿态,这是一株实实在在的客观的花朵。这株牡丹有许多的“象”:

    ⑴ 我把它画下来,是这株牡丹的画像

    ⑵ 把它用照相机照出来,是这株牡丹的相片

    ⑶ 把它用摄像机录下来,在屏幕上是这株牡丹的影像

    ⑷ 用镜子对着它,在镜子中有这株牡丹的镜像

    ⑸ 这株牡丹出现在我的梦中,它就是我的梦境

    ⑹ 我在回忆中忆起它,我想象它,牡丹的映象就在眼前,这是记忆想象中的牡丹

    ⑺ 我用言语向别人描述起它,或者写信把它告诉给我的好友,它又出现在我的言语和文字中

    画中的牡丹、相片中的牡丹、影像中的牡丹、镜子中的牡丹、梦境中的牡丹、记忆中的牡丹、想象中的牡丹、语言中的牡丹等等,这些牡丹与客观世界中的实在的牡丹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我们能够容易地把它们区别开来。对于这些牡丹还有另一种划分方法,如果把世界分为物质世界和意识世界,以上这些“牡丹”,一部分属于物质世界,另一部分就属于意识世界。我们可能这样来区分:自然界中的实在的牡丹、画像中的牡丹、照片上的牡丹、影视里的牡丹、镜像中的牡丹属于客观世界中的东西,因为这些牡丹都是独立于我们而客观存在的;梦中的牡丹、回忆中想象中作为映象的牡丹、语言文字中的牡丹是精神世界中的东西,因为它们都依赖于我而存在,离开了我,梦境、记忆、想象、语言都不存在了,在梦境、记忆、想象、语言中的牡丹也就不存在了,这些东西不能离开我而存在,它们属于精神世界中的东西。这种划分的方法是依照是否独立于我而存在,凡是能独立于我而存在的东西就是物质的东西;凡是不能离开我而存在的东西就是精神世界中的东西。

    二、当我看到这株牡丹时,我有没有意识存在?

    我睁开我的眼睛,看到了一株娇艳的牡丹,此时我有没有意识,如果我有意识,那么此时的意识是什么,我们能不能把它指出来?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一现象,在这一现象中有三个要素:我、睁开眼睛看、一株牡丹。我是一个主体;睁开眼睛看是一个动作(行为);一株牡丹是一个对象,客观事物。把这三个要素合起来就是我睁开眼睛看到一株牡丹。我是一个客观事物,牡丹也是一个客观事物,睁开眼睛看是一个动作,那么这三者中谁是意识呢?显然都不是。我是一个主体不是意识,牡丹是一个客观事物不是意识,睁开眼睛看是一个动作也不是一个意识。这好像正好应验了詹姆士的观点:意识不是一个“实体”,不是一种“东西”,它只是一种“关系”,是我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表明我知道(看到、听到、感觉到、想到)对象(存在并有某些属性)。按照詹姆士的看法,我心中想起张三并不是张三这个人在我的心中,我是一个主体,张三是一个客体,我通过想到这种方式(行为)与张三产生一种关系——认知关系。我回忆起故乡的小桥,并不是故乡的小桥在我的大脑中,我是一个主体,故乡的小桥是一个客观事物,我通过回忆这种行为(方式)把我与故乡的小桥联系起来,这种关系就是知道。当我睁开眼睛看到这株牡丹时,我有没有意识存在?对这个问题詹姆士的回答是:有意识存在,但这里的意识不是一种“东西”,而是一种关系,是我通过看到而知道一株牡丹,我与牡丹之间形成了一种关系——知道。在这里除了我、牡丹、通过看到这种行为形成知道这种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东西存在,更不存在所谓在大脑中的作为映象的意识,根本就没有在我、对象之外的另一种“东西”存在,在我之中没有任何“东西”作为意识而存在。意识只是我与对象的一种关系,而不是在我心中的一种“映象”、东西。

    对詹姆士的观点有几种理由来批驳。一种批驳来自于对象的非实在性,我想象一条飞龙,我是一个主体,飞龙是一个对象,但是飞龙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它只能存在于我的心中,因此飞龙作为一个想象中的东西,是一个精神世界的事物,是一个意识的东西。这就驳倒了詹姆士的意识只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种“东西”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意识就是在我心中之物,是精神世界中的“东西”,飞龙就是一个驳不倒的例子。我在回忆中想起故乡的小石桥,但是儿时故乡的小石桥早已拆掉,被大的钢筋水泥桥所取代,在客观世界中的小石桥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在我记忆中的小石桥仍记忆犹新,历历在目,仿佛就在眼前,我记忆中的、在我心中的小石桥并未消失,这个依然存在的“小石桥”就是意识中的东西,它存在着,并未随着客观世界中的小石桥的消失而逝去。由此看来詹姆士的意识只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种“东西”的观点是不对的。但是詹姆士的观点并未彻底驳倒,詹姆士的问题是:当我正在看一株牡丹时,我此时有没有意识存在,如果有意识存在,它是不是作为一个“东西”而存在?当我正在看一株牡丹时,除了我、牡丹和我看的行为外,还有什么要素存在,如果没有其他要素存在,意识还存在吗?有人可能会说,当然有意识存在,当我正在看一株牡丹时,如果用仪器来观察我的大脑,我的大脑的神经在活动,这说明意识在大脑中存在着。但是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的意识对我是自明的,当我的意识存在的时候,我是最清楚知道它的存在,但是当我正在看一株牡丹花时,我并没有觉察我有意识存在,我只是知道我、牡丹和我在看这种行为存在,此时我并没有感到有一个意识存在于我的大脑中。当我不去看这株牡丹而是回忆这株牡丹时,意识才呈现在我的大脑中,在我的大脑中出现一个作为意识的牡丹。

    但是詹姆士的问题仍然存在,我正在看牡丹时,我此时不存在意识这种“东西”,如果存在意识的话只能是作为一种关系存在。

    当我看到一株牡丹、听到一个声音、抓到一个苹果、嗅到一种味道、尝到一种辣味时,看、听、抓、嗅、尝都是一些行为或动作,牡丹、声音、苹果、气味、辣椒的滋味等都是客观事物及其属性,当我通过各种行为与客观事物及其属性发生关系,我也就知道了客观事物及其属性,我看到一株牡丹也就知道了一株牡丹,我听到了一个声音也就知道了一个声音,我抓到了一个苹果也就知道有一个苹果存在。我与对象的行为关系也就产生了意识关系——我知道了对象,因此意识关系是行为关系的结果,意识是我与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

    这样就有两种意识:一种是在大脑中作为“东西”而存在的意识,像回忆中故乡的小石桥,想象中的飞龙等;一种是作为“关系”的意识,我看到一株玫瑰我就知道有一株玫瑰,我听到一个声音我就知道有一个声音,意识只是表明我知道对象存在这种关系。

    三、近代哲学家对意识的理解

    当我看到一株牡丹、听到一个声音时,有没有作为“东西”的意识存在,近代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它们认为有意识存在,而且实在的存在。因为我们看到的事物、听到的声音、抓到的东西、尝到的味道就是意识本身,这就是近代唯心主义的思想。洛克把颜色、声音、味道等叫做观念;贝克莱认为“物是感觉的符合”,事物就是我们的感觉本身;休谟认为事物就是印象;康德认为事物就是现象。它们认为事物就是人的意识,在事物之外还有更真实的东西存在着,康德把它叫做物自体,洛克把它叫做第一性质组成的物质,贝克莱认为那是心灵和上帝,休谟则认为我们没有能力知道在事物(意识)之外是否还有东西存在。它们认为存在着两个世界:意识世界和实在世界。常识认为的客观世界其实是人的意识世界,真正的实在世界是遮蔽的,不进入意识世界的,它是一个不同于意识世界的另一个世界。凡是我们看到的世界、听到的世界、触到的世界都是进入意识中的世界,不是真正世界本身。我们看到的世界是由我们看不到的世界经过我的心灵产生出来的,因此这个世界依赖于心灵而存在。真正不依赖我而存在的世界在心灵之外,在意识世界之外,是我们不能看到无法感知的。

    那么什么是意识?他们认为凡是依赖人的心灵而存在的东西就是意识,常识中的客观事物虽然常识认为它们独立于人而存在,但是真正的事实是这些东西都是依赖于心灵而存在的,它们是通过心灵产生出来的,没有心灵的存在就没有它们的产生。因此常识理解的客观世界就是一个意识世界,这个世界随着心灵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心灵的消失而消失。

    它们的证明理由是:当刺激我的大脑(心灵),我就会看到一个世界;当压迫我的眼球,世界就会跳动;当我的眼睛变成色盲,世界的颜色就会变化;当我是一个视觉综合症者,事物的另一半就不存在了;当我比上眼睛世界就消失了。因此世界不是独立于我而存在的,而是依赖于我而存在的;世界不是与我无关的,而是随着我的变化而变化的;世界不是在我之外,而是在我的心灵之中;意识不是不存在,它就是客观事物本身,事物就是意识,意识就是事物。

    四、什么是意识?

    近代唯心主义者认为,意识就是事物,事物就是意识;詹姆士认为,意识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种事物,它表明我与对象存在一种认知关系;我们的教科书上认为,意识是大脑的产物,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我想象中的飞龙,我回忆中的故乡的小石桥就是意识,意识在我的大脑中时脑细胞是它的物质载体;在小说里,书和文字是它的物质载体;说话时,声音是它的物质载体。意识通过大脑产生出来,能通过物质载体而传播,通过声音,文字传给他人,留给后人。

    张三把李四打得头破血流,这是一个事件,这个事件进入我大脑中变成一个意识,我把这个事件的意识用电话告诉王五,我又把这个事件的意识写信告知了赵大,我用电话和信件传递的是信息(意识),而不是客观事物,因为客观事物无法用电话和信件传递。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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