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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决定性到意志自由


发布时间:2009-06-14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霍桂桓

——论行动哲学研究的方法论变革
 
【摘 要】 如果说心灵哲学是当代西方学术界的“第一哲学”,那么,以“客观决定性vs.意志自由”为核心问题的行动哲学研究,则是这种哲学研究在当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发展趋势,因而只有在研究客观决定性和意志自由的相互关系方面取得了根本性突破,行动哲学和心灵哲学研究才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不过,由于绝大多数研究者都没有通过对惟理智主义研究方法论的深刻批判反思而达到方法论的自觉,所以,只有真正实现了对由基本倾向、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构成的研究方法论的彻底变革,这样的突破才是可能的;本文认为,以社会个体生成论彻底扬弃和取代基于抽象个体的预成论,是实现这种变革的富有建设性意义的学术理路。
 
【关键词】  客观决定性,意志自由,预成论,第一人称哲学,社会个体生成论
 
From Objective Determination To The Freedom of Will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Methodology in the Philosophy of Action
 
  Abstract:If the philosophy of mind is the first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today,then the philosophy of action,which treats the“objective determination vs. the freedom of will”as its kernel,is both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and trend of this kind of philosophy of mind,so only by making some essential breakthrough in the research up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objective determination and the freedom of will,can the philosophies of mind and action make their fundamental progresses respectively. But as most of the researchers haven’t, by penetrating critiques of and reflections upon the traditional intellectualist methodology in the Western,come up to their high level of consciousness of the methodology used by themselves,this essay emphasizes that,only by the radical transforming this intellectualist methodology,which is constituted by the basic inclinations embodied by the theory of preformation,thinking modes,and research patterns in the Western intellectualism,and by sublating this kind of methodology by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can the researches of philosophy of action go more smoothly and get numerous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Key words:objective determination  the freedom of will   theory of performation 
            philosophy of the first person  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今天的“第一哲学”是什么众说纷纭,但是,当代西方许多重要哲学家、特别是分析哲学阵营之中的很多哲学家,都认为心灵哲学是当代的第一哲学,因为“处理语言、知识、伦理学、社会、自由意志、合理性等问题以及许多其他问题,最好要通过对精神现象的理解”[①];从这种角度来看,心灵哲学研究不仅是当代分析哲学的主攻方向,也因此而成为当代哲学研究的主流之一。而就当今心灵哲学研究的基本状况而言,我们可以说,当代心灵哲学家们虽然已经充分认识到笛卡尔心-身二元论的根本性错误和相应的深远影响,因而试图通过进行行动哲学研究来摸索新的出路,但总的说来,这些探讨和研究尚处于众说纷纭的摸索、甚至停滞不前的局面。这一点既可以通过“尽管许多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最杰出的哲学家之外的最优秀的人都曾关注过这一问题,但他们却从未提出过一个关于心灵的确定的、没有争议的观点”[②]这样一望可知的基本状况而得到证明,也可以由下列学理性研究困境而加以证明,即在绝大多数行动哲学家那里,客观决定性和意志自由、或者说外部客观实在的决定作用和主体所期望的自由意志这两个方面,仍然处于截然对立的“水火不相容”状态——也就是说,在这些哲学家看来,如果承认作为客观实在的外部世界具有因果性、因而通过使人同样处于因果链条之中而对人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人所追求的意志自由就根本无从谈起;反之,如果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人只有通过发挥其自由意志才能过上美好生活,那就绝对不能承认外部实在的因果决定性、不能承认研究和表述这种决定性的决定论。
 
  那么,作为心灵哲学研究之核心部分的行动哲学研究怎样才能走出这种困境、实现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根本突破呢?
 
  一般说来,任何一个哲学分支学科的研究在遇到困境的时候,都有必要认真地反思一下其研究所使用的基本倾向、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行动哲学研究也不例外。因此,只有通过对这种研究方法论进行系统深刻的批判反思、因而真正达到方法论的自觉,行动哲学研究才有可能实现真正具有建设性意义的突破。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行动哲学研究的方法论进行一番概略的批判反思,以期探索一条富有建设性意义的学术理路。在我看来,只有用富有动态生成特征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方法论,彻底扬弃和取代基于抽象个体的预成论研究方法论,这样的建设性突破才是可能的。
 
  囿于篇幅,这里只能对以下三个主要方面进行论述,即第一,客观决定性在何种意义上妨碍了自由意志?突出强调预成论和作为其产物的平面化视角使研究者认为这两者水火不相容;第二,第一人称的“人”能够有“自由意志”吗?主要揭示行动哲学的方法论把意志自由虚无化的过程和结果;第三,从客观决定性到意志自由,概略表明只有运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才能真正揭示客观实在的决定作用与意志自由的关系,使行动哲学研究能够通过引进现实的“社会-个体”关系而走出当前的学术困境,逐步实现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实质性突破。
 
第一,客观决定性在何种意义上妨碍了自由意志?
 
  外部客观世界的决定作用与作为主体的人所具有的意志自由究竟是什么关系?一般说来,特别是在20世纪以前,绝大多数以自然科学为典范的西方哲学家所主要关注的,都是如何才能获得绝对可靠的知识;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要获得了严格、精确和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知识,并且把这种以自然科学知识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真理运用于变革外部世界的活动,人们就可以通过获得相应的丰硕物质成果而过上美好的生活[③]。因此,这些哲学家很少涉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抑或往往只是探讨其中的某一个方面,至于它们究竟是不是截然对立的水火关系,并没有多少明确的系统论述。
 
  不过,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亦即在包括进行行动哲学研究的分析哲学家在内的不少当代西方哲学家看来,客观的外部实在及其通过因果关系表现出来的客观决定性,与人的意志自由是截然对立、水火不相容的关系——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J. 塞尔就曾经明确指出,西方哲学界自现代以来出现的几乎所有各种形式的反实在论,都是为了使一种基本的权利冲动得到满足;在这些研究者看来,承认人应当受“实在世界”支配、因而承认自己的表象应当与外界事物相符合,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因此,他们的动因都是“一种权力意志。……人们以为,如果没有实在世界,那么科学就与人文学科处于相同的基础上。……如果实在世界仅仅是一种发明——一种设计出来旨在压迫边缘性的社会成分的社会构造——那么就让我们摆脱实在世界来构造我们所需要的世界吧。”[④]在他看来,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倾向,现代西方学术界不仅出现了诸如R. 罗蒂这样的、出身分析哲学而又反戈一击的著名反实在论哲学家,而且出现了诸如“知识社会学”、“科学建构论”、“解构论”、“社会建构论”、“常人互动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乃至形形色色的后现代主义这样一些反实在论的、影响广泛且不断扩大的学术流派。实际上,“反实在论”已经成为当今西方学术界既从表面上来看特别引人注目、在学理性探讨方面也具有深刻而广泛影响的理论潮流。
 
  那么,这些从事哲学和人文科学研究的学者们,究竟为什么要否认外部世界的客观性并反对客观实在论?难道承认客观的因果决定性就必然会压抑人的意志自由吗?我们甚至还可以更加一般地问:“客观决定性在何种意义上妨碍了自由意志?”
 
  要想回答这样的问题,就必须强调指出两点:第一,尽管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到了当代才充分凸现出来,但总的说来,西方哲学史上绝大多数坚持惟理智主义传统的哲学家,实质上都或隐或显地存在着推崇理智性认识及其结果、贬低情感性自由意志的倾向,都没有正确对待和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因而这个问题并不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才开始存在——从古希腊时期的“真理与意见”之争、柏拉图的理念至上主义开始,直到黑格尔用理智性的“绝对观念”统辖一切的理论和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至上论,实际上都隐含着高扬“普遍性”客体、贬斥“随意性”主体的基本倾向。因此毋庸赘言,尽管这个问题到了当代才突出表现出来,但其种子和萌芽却早已存在于这种惟理智主义哲学学术传统之中了。因此,对这两者的关系进行探讨和研究,绝不应当仅仅着眼于当今的现实环境和学术背景,而是必须看到它那源远流长的深刻学术根基,特别是有必要从具有根本性的、西方学者用来看待和研究这个问题的惟理智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论方面寻找原因。
 
  第二,J. 塞尔虽然强调研究者必须通过接受“外部实在论”和相应的“真理符合论”来彻底反对“反实在论”,并且曾经正确地强调“指出反实在论的心理根源并不是对反实在论的驳斥”[⑤],但是,由于他本身即置身于这种惟理智主义哲学传统之中,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对于探讨和研究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来说,哲学研究的方法论所蕴含的基本倾向、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可能发挥何种根本性作用,所以,他既没有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更没有达到解决这个问题所必需的研究方法论的自觉。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尽管J. 塞尔比较正确地揭示了形形色色的反实在论的心理根源,但对这种“权力意志”诉求究竟是否必然导致推崇自由意志的反实在论,却没有做出系统深刻的、富有说服力的论证。这意味着,他对所谓“外部实在论”和“真理符合论”的强调并不能从根本上正确解决客观决定性和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他以这种观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行动哲学也不可能是彻底的。
 
  既然如此,我认为,只有从彻底批判反思西方传统的惟理智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论入手,研究者才有可能真正明确地确定“客观决定性是否与自由意志水火不相容”抑或“客观决定性在何种意义上妨碍了自由意志”,进而在此基础上正确看待和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为什么呢?
 
  在我看来,绝大多数反实在论者之所以认为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水火不相容,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他们和不少实在论者一样,都同样自觉不自觉地坚持了西方惟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具有的,作为其研究方法论的基本倾向而存在的、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之根基的预成论(theory of preformation)倾向——所谓“预成论”倾向就是,研究者认为包括其研究对象在内的、世界上的所有各种事物,本质上都是预定的、刚性的、一成不变的、相互之间没有除形式性因果关系之外的其他本质性联系和变化生成过程的:比如说,无论西方哲学的一般本体论所谓的、作为“不动的推动者”的世界本原、柏拉图的“理念”、莱布尼茨的“单子”,还是作为心灵哲学之最重要先驱的笛卡尔所谓的、作为刚性“实体”而截然对立的“心”与“物”,乃至当今的美国著名哲学家H. 普特南对于所谓“缸中之脑”(Brains in a Vat)的论述[⑥],实质上都隐含着这样的预成论倾向。
 
  我认为,尽管这种基本倾向通常并不特别引人注目,但其影响却是既深刻又广泛的。因为一旦基于这样的基本倾向来探讨和研究其对象,研究者便不仅会自然而然地通过彻底切断这种对象在现实环境之中与其他对象的有机性本质联系,使之变成永恒存在、根本没有生成转化过程和消亡过程的刚性“实体”,而且必然会对这种对象进行抽象化、纯粹化、形式化、精确化,从而使之和其他研究对象处于由其研究视域构成的同一个平面之上、亦即将它们彻底地平面化。这样一来,虽然人们很容易对这种被抽象化、实体化和平面化的研究对象进行逻辑处理,但这样的对象却因为失去了所有各种现实的存在前提和条件、不再具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而变成了仅仅具有形式合理性而缺乏现实合理性的“空壳子”,甚至变成了从实际生活角度来看显得颇为荒谬而令人难以置信的东西——无论莱布尼兹所谓“没有窗口的单子”、还是普特南所谈到的“缸中之脑”,实际上都具有这样的特征。
 
  因此,具体就这里所涉及的“客观决定性在何种意义上妨碍了自由意志?”而言,我认为,绝大多数当代西方反实在论者(甚至还包括某些持同样观点的实在论者)之所以认为客观决定性和意志自由是水火不相容的,就是因为他们都从这种根深蒂固、源远流长的预成论基本倾向出发,通过运用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和抽象化、纯粹化、形式化、精确化的研究模式,把经过实体化的这两者放到同一个平面上进行探讨和研究。因此,他们除了只看到它们分别具有的、最基本的截然对立性质(“客观决定性”迫使人必须随时循规蹈矩,而“意志自由”则使人能够通过发挥想象力而随心所欲),根本没有看到分别作为基本前提和生成结果而存在的这两者之间实际存在的本质性关联——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没有看到“客观决定性”是使“意志自由”成为可能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意志自由”则是“客观决定性”所导致的现实结果这样一种始终现实存在、毋庸质疑的辩证生成关系。显然,从这样的预成论基本倾向出发、运用由这样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构成的行动哲学研究方法论来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不认为这两者是截然对立、水火不相容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只有在研究者使用这样的研究方法论来探讨和研究这两者的情况下,客观决定性才会在完全抽象的意义上妨碍意志自由。
 
  当然,这里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强调,正是这样的预成论倾向和相应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妨碍了研究者对这两者之间关系进行正确的探讨和研究,那么,换一个角度来看,行动哲学的研究方法论是如何通过探讨作为客观决定性的承受者和自由意志的发挥者的“人”,而使这种研究陷于困境的呢?
 
第二,第一人称的“人”能够有“自由意志”吗?
 
  探讨和研究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必然会以“人”作为其或隐或显的预设前提,这是因为人既是反实在论者意义上的自由意志的拥有者和发挥者,同时也是实在论者意义上的客观决定性的承受者。因此,对于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来说,对“人”的看法其实具有关键性的枢纽地位。那么,从预成论的基本倾向出发,通过运用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和抽象化、纯粹化、形式化、精确化的研究模式进行研究的行动哲学家们,究竟是如何看待和研究“人”的呢?他们所提出和论述的就是从所谓“第一人称”哲学或者“第一人称本体论”[⑦]出发来看的“人”。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要确定的是,这种哲学所谓的第一人称的“人”能够有现实的而非抽象的自由意志吗?如果不能,其原因何在?
 
  一般说来,虽然“第一人称”这个术语本身属于语言学,但它所表示的“我”这种含义所指涉的,却绝不限于纯粹的语言学领域,而是既可以表示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客观自然环境和现实社会氛围之中的现实的个体性主体,也可以表示在哲学研究之中同时作为研究者和研究对象而存在的观念。而就行动哲学、乃至于使它置身于其中的西方哲学惟理智主义传统而言,这里的“我”主要表示的是后一种意思。那么,这样的“我”具有自由意志吗?
 
  概略说来,我认为,西方哲学有史以来的所有各种哲学理论形态都具有这种“第一人称”的性质,尽管只有某些哲学体系非常明确地通过“我”来展开论述,而其他哲学体系并非如此——前一方面最突出的例子当推笛卡尔那以“我思故我在”为起点的哲学体系;就后一方面而言,无论柏拉图的“理念”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康德的“物自体”论、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论,……等等,无一不是由特定的、作为“我”而实际存在的哲学家从自己的研究视角出发所阐述的哲学理论。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所有这些哲学理论形态都具有“第一人称”的性质,其区别只不过是“显性”与“隐性”而已。
 
  不过,这里必须补充说明的是,由于古今中外的任何一位哲学家实际上都曾经作为现实的“我”而存在,所以从根本上说,包括中国哲学、东方哲学在内的所有各种非西方哲学理论形态,本质上也都具有“第一人称”的性质。不过,在我看来,它们与西方哲学理论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是不是具有这种性质,而在于这种性质究竟以何种方式具体表现出来——也就是说,究竟是以带有预成论和平面化倾向的西方惟理智主义方式的、“焦点透视”视角表现出来,还是以秉持生成论倾向、诉诸动态生成过程研究的“散点透视”的方式表现出来。尽管囿于篇幅,我们这里无法进一步系统讨论有关这种区别的问题,但可以非常明确地指出,恰恰是因为具有预成论和平面化倾向、运用了“焦点透视”的研究视角,所以,秉持惟理智主义传统的各种西方哲学理论的“第一人称”性质,才在探讨和研究人的过程中导致了各种问题,而这样的“人”能否具有“自由意志”只是这些问题之中的一个。
 
  要想回答这样的“人”能否具有自由意志的问题,就需要首先明确以下两点:第一,这里的“人”所指的究竟是谁、以何种状态存在着?第二,究竟什么是“自由意志”?
 
  关于第一点:尽管对于绝大多数西方哲学家来说,“人”这个概念究竟具有哪些基本内容、何种本质特征,始终都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但从心灵哲学和行动哲学的学术脉络来看,这种以“我”的形式出现的“人”的含义并不模糊:它首先指的是作为某种哲学体系之出发点和陈述相应哲学理论的哲学家自己,就像“我思故我在”所表现的那样;其次,它主要指的是这些哲学家通过运用西方惟理智主义的预成论基本倾向、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和抽象化、纯粹化、形式化、精确化的研究模式,对现实的人进行研究而取得的抽象结论——也就是说,这种“人”既没有性别、年龄、所从属的民族和国家等方面的自然差别,也没有因为从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而具有的社会差异,更没有由这些差别和差异共同决定的、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具有的总体性精神素质和人生境界的不同。因此,就像前面已经提到的所谓“缸中之脑”一样,这里所说的作为“我”而存在的“人”,实际上仅仅是作为抽象符号而存在的“理论人”抑或“哲学人”,亦即这样的“人”只能是A. 许茨所说的、由研究者出于特定的目的而设计出来并赋予其特定功能的“侏儒”(homunculi)[⑧],而根本不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实际存在并且不断变化生成的、活生生的人。
 
  关于第二点:毋庸讳言,除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把“自由”界定为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以外,绝大多数西方现代哲学家都没有对“自由”和“自由意志”做出过清晰明确、得到学术界一致认可的严格界定和说明;他们往往只是在比喻或者形象描绘的意义上来使用“自由意志”这个术语,以之表示与客观决定性相对立的、人的不受任何外界约束的随心所欲状态[⑨]。因此,一方面,即使根据现代西方哲学家们所习用的、抽象的严格定义标准来看,这个术语也因为没有清晰明确的内容和自身的独特特征,几乎完全是一个含糊不清、没有经过严格确定的含义的抽象符号;另一方面,即使研究者并不满足于这种关于“自由意志”的抽象观点,而是试图通过对人进行新的探索、抑或通过赋予这样的“侏儒”以某种新功能而打开局面,只要他/她没有实现对上述惟理智主义研究方法论的彻底的批判和扬弃,这种期望最终也只能是“镜花水月”,因为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研究方法论已经因为通过把“人”抽象化而使“自由意志”虚无化了。
 
  从这两点出发可见,由于人的问题在探讨和研究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的过程中所具有的关键性地位,由于人本来是活生生的现实存在、却被心灵哲学家和行动哲学家们在探讨和研究人的过程中变成了抽象的符号或者“侏儒”,所以,“第一人称的‘人’能够有‘自由意志’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只能是否定的——无论“我”在这里究竟是神通广大、可以随意为抽象的“侏儒”增减功能的哲学家,还是由这样的哲学家设计的“侏儒”,其所具有的“自由意志”和作为抽象符号而存在的“我”或者“人”一样,都是已经虚无化的、没有任何属于现实生活的实质性内容的、只能存在于已经理想化了的彼岸世界之中的对象。正因为如此,这里的“客观决定性vs.自由意志”也完全是抽象的、不具有任何实际内容的;因此从根本上说,这种哲学所谓的第一人称的“人”根本不可能具有现实的而非抽象的自由意志,其研究者所做的工作和与风车作战的唐吉珂德的行为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可见,由于从预成论的基本倾向出发,运用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和抽象化、纯粹化、形式化、精确化的研究模式,行动哲学家们实际上便通过把人抽象化、平面化,把自由意志虚无化成既没有任何社会维度、也没有任何现实内容的抽象符号了。在我看来,恰恰是这种做法使他们认为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是截然对立、水火不容的,而从这样的观点出发,这种哲学研究则显然是不可能取得具有实质性建设意义的学术进展的。
 
  那么,在概略揭示了这种研究方法论在基本倾向、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进行研究方法论方面的根本性变革,才能使今天的行动哲学研究走出困境呢?
 
第三,从客观决定性到意志自由
 
  如前所述,我认为,要想使今天的心灵哲学、特别是行动哲学研究走出困境,研究者就必须通过彻底批判扬弃这些哲学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论,亦即彻底批判扬弃上述预成论基本倾向,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和抽象化、纯粹化、形式化、精确化的研究模式,使自己的研究取向不再仅仅局限于“从概念到概念”,而是真正把探索的焦点转向现实存在的社会和现实存在的人,进而通过不断摸索而逐步实现研究方法论的真正自觉和彻底变革,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现实的人及其通过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和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s)而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研究方法论,而不再运用这种主要适合于探讨和研究自然对象的、惟理智主义的研究方法论,以方枘圆凿的错误方式来研究客观决定性与意志自由的关系问题。那么,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现实的人和社会的研究方法论是什么呢?它能够破除这里的研究困境而使行动哲学取得富有建设性意义的进展吗?
 
  经过多年对社会哲学和实践哲学的摸索和研究,我通过逐步批判扬弃上述惟理智主义的方法论研究模式,形成了一个迄今为止来看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现象的基本思路和相应的方法论研究模式,即“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论研究模式;其要点如下:
 
  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个体,都处于某种以特定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氛围为现实环境和背景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包含着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个体通过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各种具体社会互动过程,不断获得并承担内容日益丰富多样的社会角色,并发挥相应的社会作用;其二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样的社会互动过程和动态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由这样的社会个体不断进行建构和解构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及其结果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关于这种基本思路的突出特征,这里必须概括强调以下两点:
 
  首先,从研究方法论角度来看,这种方法论研究模式之所以是对上述惟理智主义方法论研究模式的批判扬弃,是因为它创立并采用了真正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认为社会和个体都是不断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 perspective)——其中,“成”(up)这个维度表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现状,是对这种惟理智主义方法论研究模式所一贯强调的预成论倾向的批判扬弃;而“生”(growing)则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现状是其特定的动态生成过程的结果,因而只有通过充分关注和认真研究这样的过程,研究者才能通过彻底克服这种预成论倾向及其相应的,截然分裂对立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和抽象化、纯粹化、形式化、精确化的研究模式,达到对被研究对象的“知其所以然”因而更加全面地“知其然”的结果。
 
  其次,从被研究对象角度来看,这里之所以充分强调“社会和个体不断的相互生成”,是因为在社会个体生成论看来,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像使用惟理智主义研究方法论的研究者[⑩]所认为的那样,现实个体是孤立存在的刚性实体、现实社会则是由这样的“个体”借助契约“捆绑”而成的机械性“整体”,而主要是个体和社会不断相互生成的动态过程——现实个体通过持续不断的认识活动和物质性实践活动、通过不断把以习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社会规范“内化”(internalizations)而逐渐生成为人,而成人则通过以其主观世界的各种“外化”(externalizations)表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而构成社会并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而且,这两个方面则无一不是现实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动态的生成过程。因此,就被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而言,只要承认这种被研究对象与惟理智主义研究方法论所擅长处理的自然对象不同、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了研究者究竟应当采用何种研究方法论,我们就有必要逐步尝试用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论全面扬弃和彻底取代上述惟理智主义的研究方法论。
 
  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论能够更好地探讨和研究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吗?这种优越性如何具体表现出来?
 
  我认为,从根本上说,由于通过把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有机结合起来而实现了“生”与“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论显然要比仅仅关注共时性维度的“成”的惟理智主义研究方法论优越;而其在探讨和研究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性,则既体现在它就研究方法论而言所实现的上述根本性变革,同时也集中体现在它由于这种变革而不再仅仅关注纯粹理想化的、抽象的和脱离现实的“纯理论”研究,而是把探索的目光集中到了作为社会现象而实际存在的、不断动态生成和变化发展的研究对象上:
 
  第一,这样的研究方法论变革有可能使研究者真正实现下列转变,即不再把客观决定性和意志自由看作是预成性的、分别处于对立两极的、水火不容的刚性“实体”,而是把它们当作作为某种动态过程而实际存在的“连续体”(continuum)之特定的起点和终点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这样一来,这种研究方法论便显然为研究者真正恰当地探讨和研究不断动态生成和变化发展的社会现象,打开了真正有建设性意义的方便之门。
 
  第二,不仅如此,这种研究方法论的变革还为研究者实事求是地探讨和研究社会现象,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研究模式——只要不是削足适履地使被研究对象屈从于惟理智主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模式、而是运用这种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论,那么,我们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个体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定会进行(主要以认识活动和物质性实践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并且通过这些特定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逐步经历从屈服于客观决定性开始、经过认识和把握客观决定性、再到驾御客观决定性为我所用这样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具体的、逐步从抽象对立走向具体统一的动态性主体-客体关系同时存在的,实际上就是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体所实际体验到的,其自由和相应的自由意志的逐步形成、范围不断扩大和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因此,从根本上说,这样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现实的人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由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构成的认识活动和物质性实践活动,而逐步实现的、从客观决定性走向并享受意志自由的过程。
 
  综上所述可见,只要研究者不再完全囿于上述惟理智主义的研究方法论框架,不再抽象地看待和研究客观决定性和自由意志,而是通过采用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现实的人和社会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论,那么,客观决定性和自由意志就不再是抽象的、刚性实体的水火不相容关系,而是某种具体的、处于动态生成过程之中的连续体的起点和终点,因而通过探讨和研究这种连续体所体现出来的客体与主体之由抽象对立到具体统一的动态生成过程,以及探讨和研究与这个过程同时存在的、从客观决定性到自由意志的动态性转化生成过程,我们便完全有可能通过彻底破解“客观决定性vs自由意志”的“难题”,使今天的行动哲学逐步走出困境、取得具有建设性意义的突破性进展。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两点:其一,我们针对迄今为止的行动哲学研究的基本态度是力图使之“取得具有建设性意义的突破”、而不是对它加以摧毁性的“爆破”,针对本文所谓的惟理智主义研究方法论的基本态度则是扬弃、而不是抛弃——只有采取这样的态度,我们才有可能避免形形色色的虚无主义做法,使今后的行动哲学和社会哲学研究真正做到健康发展。
 
  其二,囿于篇幅,我们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研究方法论角度出发对客观决定性与自由意志之关系的探讨和论述,不仅非常概括、失之粗略,同时也具有非常浓厚的探索和尝试色彩,因而难免各种各样的不足之处;但我们仍然坚信,只有通过诸如此类的不断摸索,包括行动哲学研究在内的所有各种严格的学术研究,才有可能不断进步、不断使自身的研究水平达到新的层次和境界。
 
  (本文载《现代哲学》,2008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J.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
[2]J. 海尔:《当代心灵哲学导论》,高新民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Hilary Putnam,Reason, 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4]A.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 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Martinus Nijhoff , The Hague, 1962.
[5]R. 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
[6]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年版。
[7]E. 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①] J.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②] J. 海尔:《当代心灵哲学导论》,高新民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③] 就这个方面而言,美国的实用主义可以说是非常突出代表。
[④] J.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0页;着重号是我加上的。
[⑤] J.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⑥] Hilary Putnam,Reason, 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chapter 1。
[⑦] J.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李步楼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及以下部分。
[⑧] A. Schütz,Collected Papers: I. 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Martinus Nijhoff , The Hague, 1962,p.168.
[⑨] 作为这一点的部分证据,除参见J. 塞尔,《心灵、语言和社会》一书的第20页以外,还可以参见R. 罗蒂的《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特别是其中“作者序”的5-7页及内文的相关论述。
[⑩] 比如说,著名的社会学创始人之一E. 迪尔凯姆(Durkheim)就持这样的观点。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项目“行动、理性与价值”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6JJD720004。

    作者简介:霍桂桓,1963年生,河北深州市人,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哲学与文化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哲学、社会哲学、实践哲学、美学等。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世纪城时雨园2号楼2单元10 D,邮编100097。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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