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文化受到我国企业界不加辨别地追捧,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权也似乎成了企业不受制约的权力;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的区别被忽视,规章制度的工具理性取代了企业文化的人文关怀。结果,“狼文化”大行其道,“与狼共舞必先为狼”成为许多企业的信条。《激励激情,中华英才网高悬“狼图腾”》一文竟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在2005年,中华英才网的销售业绩翻了一番,达到了一个亿,秘诀就是把员工训练成‘狼’”。姜戎的小说《狼图腾》也受到企业界人士的广泛称赞,据《〈狼图腾〉的人类化意义》一文称,“内地一流的企业家几乎都在推荐自己的团队研读《狼图腾》”。同时,也出现了类似“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女员工在聘用期间不得结婚”这样荒谬的规章制度。
诚然,企业文化对企业至关重要。但是,有好的企业文化,也有坏的企业文化。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事实证明,所有知名的成功企业都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并依托其良好的企业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例如,微软公司的价值观突出表现为:公开交流,尊重他人,与他人共同进步;勇于面对重大挑战;信守对客户、投资人、合作伙伴和雇员的承诺,对结果负责;善于自我批评和自我改进、永不自满等。再如,我国的民生公司的口号是“公司问题,职工来解决;职工问题,公司来解决。”北京同仁堂药店的宗旨则是“兢兢小心,汲汲济世”。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成功企业的企业文化,无不崇尚美德,都充满了人文关怀。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坏的企业文化是慢性毒药,尽管可能一时赢得利益,但迟早会导致企业走向衰落。坏的企业文化的共同特点是拒绝美德,崇尚丛林法则,狼文化就是其典型代表。狼文化的贪婪和不择手段的丛林法则(目的是消灭对手)与人类的公平竞争(目的是发展自己)是格格不入的,它不仅受到劳动法和反垄断法的限制,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抵制,最终必然被唾弃。正如明基电通董事长李焜耀所言,“在整个文明的发展过程中,狼只会是一个辅助过渡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可存留下来的物种。斯巴达也是一样,这种以单一目标、压抑人性、军事管理的组织,在历史的洪流中,最终还是要回归文明的体制,才能够继续留存”。事实也证明,不择手段的追逐利益是自取灭亡。例如,安然、世通、泰科国际、马什·麦克伦南等企业内部都存在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文化。受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这些公司的员工不择手段地追逐利益,严重违法问题不断发生,最终东窗事发而导致企业衰落。
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以增强实力为目标(竞争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对外,应该正确对待竞争,善待竞争对手,与之开展公平竞争;应该关怀消费者,也关心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内,应该关怀职工,构建和谐地劳动关系,与职工共同发展。
与企业文化突出人文关怀不同的是,规章制度突出工具理性。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与法律具有相同的假设前提,即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通过惩恶扬善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此,规章制度关注秩序和效率,强调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同时,规章制度与法律也存在不同,即法律属于共同规则,首先限制公共权力;而规章制度是管理员工的,而非限制管理权的。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为避免其滥用权力,法律限制就成为一项必要措施。除了法律直接限制外,规章制度还依法受到集体合同的限制。
从国外情况来看,各国立法都在承认企业是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的同时,以不同的方式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权进行了限制。采取授权式立法的国家,通常将规章制度内容的确定权完全授予企业,同时赋予法院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权力。采取纲要式立法的国家,通常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限、程序和主要内容,企业根据立法规定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的限制不等于取消其制定权。这从立法过程中的变化中可以看出,一审稿的“讨论通过”改成了“协商确定”(这里协商确定应该作为程序限制理解,否则这一修改就没有意义)。这样修改的合理性在于:其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但无论如何都是用人单位的,不是职工的;如果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则变成了职工的。其二,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成为违法主体;如果用人单位据此处分职工,则工会作为规则制定者无权表示异议,从而剥夺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利的职能。其三,如果用人单位操纵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将处于无助的境地。
总之,企业应该坚持文化建设与规章制度建设并重,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带着人文关怀去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塑造有竞争力而符合人性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要合法地制定规章制度,建立高效的规章制度。同时,要使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相辅相成,促进企业与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进而促进社会进步。
在2005年,中华英才网的销售业绩翻了一番,达到了一个亿,秘诀就是把员工训练成‘狼’”。姜戎的小说《狼图腾》也受到企业界人士的广泛称赞,据《〈狼图腾〉的人类化意义》一文称,“内地一流的企业家几乎都在推荐自己的团队研读《狼图腾》”。同时,也出现了类似“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女员工在聘用期间不得结婚”这样荒谬的规章制度。
诚然,企业文化对企业至关重要。但是,有好的企业文化,也有坏的企业文化。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事实证明,所有知名的成功企业都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并依托其良好的企业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例如,微软公司的价值观突出表现为:公开交流,尊重他人,与他人共同进步;勇于面对重大挑战;信守对客户、投资人、合作伙伴和雇员的承诺,对结果负责;善于自我批评和自我改进、永不自满等。再如,我国的民生公司的口号是“公司问题,职工来解决;职工问题,公司来解决。”北京同仁堂药店的宗旨则是“兢兢小心,汲汲济世”。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成功企业的企业文化,无不崇尚美德,都充满了人文关怀。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坏的企业文化是慢性毒药,尽管可能一时赢得利益,但迟早会导致企业走向衰落。坏的企业文化的共同特点是拒绝美德,崇尚丛林法则,狼文化就是其典型代表。狼文化的贪婪和不择手段的丛林法则(目的是消灭对手)与人类的公平竞争(目的是发展自己)是格格不入的,它不仅受到劳动法和反垄断法的限制,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抵制,最终必然被唾弃。正如明基电通董事长李焜耀所言,“在整个文明的发展过程中,狼只会是一个辅助过渡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可存留下来的物种。斯巴达也是一样,这种以单一目标、压抑人性、军事管理的组织,在历史的洪流中,最终还是要回归文明的体制,才能够继续留存”。事实也证明,不择手段的追逐利益是自取灭亡。例如,安然、世通、泰科国际、马什·麦克伦南等企业内部都存在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文化。受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这些公司的员工不择手段地追逐利益,严重违法问题不断发生,最终东窗事发而导致企业衰落。
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以增强实力为目标(竞争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对外,应该正确对待竞争,善待竞争对手,与之开展公平竞争;应该关怀消费者,也关心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内,应该关怀职工,构建和谐地劳动关系,与职工共同发展。
与企业文化突出人文关怀不同的是,规章制度突出工具理性。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与法律具有相同的假设前提,即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通过惩恶扬善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此,规章制度关注秩序和效率,强调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同时,规章制度与法律也存在不同,即法律属于共同规则,首先限制公共权力;而规章制度是管理员工的,而非限制管理权的。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为避免其滥用权力,法律限制就成为一项必要措施。除了法律直接限制外,规章制度还依法受到集体合同的限制。
从国外情况来看,各国立法都在承认企业是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的同时,以不同的方式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权进行了限制。采取授权式立法的国家,通常将规章制度内容的确定权完全授予企业,同时赋予法院对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权力。采取纲要式立法的国家,通常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限、程序和主要内容,企业根据立法规定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权的限制不等于取消其制定权。这从立法过程中的变化中可以看出,一审稿的“讨论通过”改成了“协商确定”(这里协商确定应该作为程序限制理解,否则这一修改就没有意义)。这样修改的合理性在于:其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涉及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涉及用人单位的义务,但无论如何都是用人单位的,不是职工的;如果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则变成了职工的。其二,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成为违法主体;如果用人单位据此处分职工,则工会作为规则制定者无权表示异议,从而剥夺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权利的职能。其三,如果用人单位操纵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将处于无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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