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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流动综述

发布时间:2003-3-24 文章来源:香港中大中国研究服务中心 文章作者:谭深

  外出对于农村家庭原有性别关系是否有所改变?从外出收入和对家庭贡献的性别差距来说,无论未婚还是已婚,男性对家庭的贡献都显著地高于女性(白南生等,2002;马春华,2002),给家庭的贡献占本人收入的比例却相差不多(马春华,2002),可见女性对家庭贡献少的原因是收入低。但是根据一些个案研究,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农村女性劳动力有可能改变原来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序列或者性别序列,获得非农就业这种稀缺资源,提高收入和地位。

  不可否认,中国的家族主义传统的稳定性和对于流动的某些正面功能,但问题是,一,这种传统是否一成不变?当其成员摆脱了对家庭的高度依赖时,家庭内部的关系是否会发生变化?二,外出的收益是否可以平均分配到每一个成员?

  这样的比例显然不利于女性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利益最大化”原则,前提假设是。“家庭策略”角度和人力资本理论出发,肯定了它的“天然合理性”。大部分调查没有就这一趋势展开分析,只有少数研究者涉及到。其主要的倾向认为,外出决策主体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决策是根据,因此,对家庭贡献较大的男性更多地被选择外出。有研究对家庭作为“利益共同体”和的绝对性提出质疑,根据研究者多项调查,

  外出的收益只是一种预期而不是一种可见的资源,要靠每个具体的外出者的去获得,因此个人的作用突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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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流动民工”这个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三种流动:一是在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地区的流动;二是在职业上从农业向工商服务等非农产业的流动;三是在阶层上从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向比其高的职业收入阶层流动。(李培林:1996;蔡昉,)地域流动,职业流动和阶层流动。

  ·农民工(李强,2002)

  ·农村外出人口,(黄平主编,1997,)

  ·农村劳动力,(杜鹰、白南生主编,1997;农村发展研究所,1997;赵树凯,1997)

  ·流动人口,(蔡昉,)

  ·外出/外来打工人员,外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广东)外来工,(深圳)劳务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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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昉主编,2001,《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通过对“边缘化生存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生存方式无论对流动人口自身利益还是对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建设从长远来说都是不利的。随着城市公有制单位一些福利功能的退化和社会保险和福利机构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有关“移民”政策和管理机构也到了势在必改和有条件改的时刻。进一步放开城市的户籍制度,同时加强其他方面的服务管理建设,使一部分适合的流动人口脱离边缘化生存状态,成为城市的永久性移民,无疑是一条较为自然的城市化道路。(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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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平

  黄平主编,1997,《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

  理论上,社会学向来有两种彼此“对立”的视角:整体论和个体论。

  前者在研究农民由乡村向城镇转移时,关注于宏观的结构性、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作用(甚至被叫做“决定作用”),认为个人不过是社会关系的载体和体现,而具有整体意义的社会关系和结构,才是解释社会变迁的关键因素。换句话说,社会宏观结构层面上的种种关系,如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经济上的发达地区(或国家)与欠发达地区(或国家)的关系,经济-政治与文化上的中心与边缘的关系,等等,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要不要、能不能、以及怎样由传统农业向非农转移的源头,也是转移以后这些个人如何生存、社会整体如何演变的起因。整体论视角的理论渊源,可以在受到马克思深刻影响的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中找到。

  后者则把变迁的关键因素归结为行动者主体,认为不是社会整体,而是微观个人,凭借对资源的占有情况和对市场的信息了解程度而作出的理性选择。除了古典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之外,这一视角是与韦伯传统有密切关联,尤其是社会学的“现代化”理论,其把社会变迁归结到行动者个人作为有理性的主体在投入/产出的计算和在价值观上的改变,随着各个行动者在观念和行为上的改变,社会整体也就改变了,最终将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

  作者一方面承认上述理论在所限度的范围内――宏观或微观上――都有其解释力度,另一方面又感到从这两个极端提出问题并试图解决问题,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内在困难。

  因此,作者利用吉登斯所结构化(structuration )理论对农民的非农转移做出新的理论说明。(1997:3-7)就结构和主体的关系而言,如果没有结构性因素和条件提供的可能和制约,农民不可能实施外出,反之,如果没有农民外出的需求,无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也是没有意义的;就农民的行为而言,农民在外出和转移过程中总是不断反思自己的行动,改变自己的目标。因此,这些行动的后果,常常是未曾预料的,更不一定是“合乎理性的”。(7-8)

  作者对农村人口外出或非农活动的假设性陈述是:

  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并非现在才出现的情况,为什么长期以来没有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外出和转移?

  如果说是户籍、用工等制度限制了农民的转移,为什么在这些制度实施之前也没有这么大规模的转移?

  黄平认为,此前在制度、结构限制下,还有农民自身的文化原因使他们没有可能遵循“经济理性”,而是遵循“生存原则”;改革后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年轻农民受现代文明的影响,有可能外出或转移,寻求新的生存方式。

  农民不断调节外出的行动,使之对于自身合理化,但是农民自身目标的改变可能会对农村的发展带来难题。(8-11)

  生存理性:

  “生存理性”(寻求生存甚至维持糊口)而非“经济理性”(在市场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中国农民在现实面前作出种种选择的首要策略和动力。即是说,在自己所处的特定资源和规则条件下,为寻求整个家庭的生存而选择比较而言并非最次的行为方式。(78)

  “在这里,分析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角度,不是农民个体而是农户家庭。”“如果仅仅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尤其是按照投入/产出来计算,按照所谓的经济理性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似乎是很难理解的。”(79)“压倒一切的是生存!”(90)而农民放弃农业另寻生计的主要原因,一人多地少矛盾的加剧使农业生产的边际报酬低到无法忍受的程度;二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农业比较效益使农民种田务农实在不划算。(103)

  除生存冲动,是外出的基本动机外,改换生存方式的冲动是另一动机。具有社会与文化的意义:意味着青年农民对乡土观念的背弃。(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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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平、E.克莱尔,1998,《对农业的促进或冲击:中国农民外出务工的村级研究》,《社会学研究》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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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军,2001,《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第6期。

  几十年的关于“农民理性”的大讨论,一个重要的关键点就是如何看待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以及体现这种反应的供应关系问题。但这场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展开的大争论,其双方都有自身难以克服的“误区”。因为古典经济学中对“经济人”的理性假定是“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尽可能大的利益”正如科尔曼(J.S.Coleman )所说:“理性行动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通过人际交往或社会交换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行动,这种行动需要理性地考虑(或计算)对其目的有影响的各种因素。但是判断‘理性’与‘非理性’不能以局外人的标准,而是要用行动者的眼光来衡量”(Coleman ,1990:20)。

  其实,在整个社会科学中,几乎所有的理论都隐含着对社会行动者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预设。社会学和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动的假设和研究侧重点就不相同,经济学认为,人是依据个人稳定的利益偏好(preference)在各种行动中做出选择的;而社会学则认为,人的行动是受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制约的。因此,有人形象地说:“经济学与社会学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强调人们为什么要选择某种行动,而后者则强调人们为何无法选择某种行动”(Granovtter,1992:30)。社会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对传统的经济理性假设还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正:一是改变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二是承认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三是关注制度文化对个人偏好和目的的影响作用。但他们的相同点是在一定程度上都承认人的行动是有一定目的性的,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或“效益”的最大化。

  翟学伟,2003.《社会流动与关系信任──也论关系强度与农民工的求职策略》社会学研究第1期。

  目前在社会学研究中以两种分析框架为主:一是将社会流动放在社会结构中来探讨,它首先设定社会是以分层或地位的方式构成的,然后再将流动的概念放入其间来考察各种社会成员因某些因素的影响,而在其中形成的流动驱力、规模、方式、功能或由此而生的社会问题等(许欣欣,2000;李强:2002:294-311);二是运用社会关系网络理论,将个体的流动过程看成是其通过建立社会网络来实现的。这一方向的研究与前者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后者不强调个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属性,比如性别、年龄、身份、阶层等,而是强调个体在其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的相对优越位置,而能获得的促使其流动的资源在哪里(边燕杰,1999:110-138)。

  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李培林:流动民工目前还很难说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作为一种过渡状态,他们和乡镇企业职工有着共同的特点,都是从村民到市民、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性中介阶层。流动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在其生活的当地农村属于中等偏上阶层,而在其打工的城市属于中等偏下阶层。

  调查结果发现,民工在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过程中,主要地依赖了其传统的亲缘和地缘的社会网络,就象当初农民进入乡镇企业时把这一网络移植到企业中一样,现在又把这一网络移植到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圈子。令人惊奇的是,在中国市场转型(Market Transition )过程中,这种与现代性原则格格不入的传统社会网络,却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Informal Institution),发挥着节约农村-城市劳动力迁移成本和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劳动力流动与社会流动的区别,实际上是经济学研究视角与社会学研究视角的区别。

  本文从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 )的角度分析这种劳动力流动(Labor Migration )的现象,即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视为农民依赖其掌握的社会资源获得新的社会地位(Social Status )过程。“流动民工”这个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三种流动:一是在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地区的流动;二是在职业上从农业向工商服务等非农产业的流动;三是在阶层上从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向比其高的职业收入阶层流动。在一般意义上讲,从农民转化为市民,从务农转变为务工经商,意味着两个根本性的变化,一是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网络从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主的社会网络转变为以业缘关系为主的社会网络,二是以机会资源为象征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但是,我们看到,中国的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这两个转变的进程是不一致的,结构转型形成的大量新增城市就业空间并没有被“市场制度化”,制度安排的惯性使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的农民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从而造成了流动民工的生活地域边界、工作职业边界与社会网络边界的背离。据此,本文提出以下三个假设:

  假设I :流动民工在流动中社会生活场发生的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的边界,影响这一边界的主要函数是社会身分而不是社会职业。

  假设II:流动民工在社会位置的变动中对血缘地缘关系的依赖,并非一种传统的“农民习惯”,而是一定结构安排下的节约成本的理性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在影响和改变着制度化结构的安排。

  假设III :流动民工在职业变动中经济地位获得提高,但社会地位没有明显变化,这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一致是因为制度化安排的惯性,而结构变动弹性最大的是日常生活。

  从我们对济南市流动民工的调查来看,流动民工的这种“亲缘关系网络”的作用贯穿于民工的流动、生活和交往的整个过程。下面分别从济南市流动民工进城就业的方式、生活交往的方式等方面来考察流动民工的交往行为和社会网络。

  三、流动民工的生活状况(收入、福利、)

  四、流动民工的社会分层和社会地位(内部分层结构:职业分层、所有制分层、收入分层),流动民工在社会分层中的经济社会地位、流动民工目前还很难说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作为一种过渡状态,他们和乡镇企业职工有着共同的特点,都是从村民到市民、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性中介阶层。流动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在其生活的当地农村属于中等偏上阶层,而在其打工的城市属于中等偏下阶层。流动民工与家乡农民相比的经济地位、与所在城市的居民相比的经济地位、生活满意度和社会公平感、

  ·分析表明,植根(家)于农村的流动民工,正像他们曾把血缘地缘关系带入乡镇企业一样,他们也将这种关系网络扩展到城市。在西方的现代化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推论就是,亲缘地缘的社会网络是乡土社会的产物和社会理性化过程的障碍。我在研究乡镇企业时就曾发现,农民在脱离土地、创办企业的过程中,他们的家庭伦理规范也随他们一起移置入乡镇企业,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现代的组织观念和经济理性,而是因为家庭伦理规范成为乡镇企业节约组织成本和监督成本的有效手段,尽管这是一种非常“传统”的方法,但事实上却成为乡镇企业的一种“社会资源”和降低成本的途径(李培林,1995)。这次关于流动民工的调查再次证实,农民在“离土离乡”的社会流动中,其信息来源、找到工作的方式、进城工作的行为方式以及在城市中的交往方式,都更多地依赖以亲缘地缘为纽结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且,这种依赖相对于他们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来说,是一种非常理性的行为选择,与他们期望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舒适的生活的功利性目标完全是一致的。

  ·总体上的经济地位目前属于家乡社会的中等偏上阶层、同时属于所在城市社会的中等偏下阶层。但其总体的社会地位没有发生与其经济地位相应的明显变化,社会身分没有明显的改变,这主要是由于受户籍身分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福利待遇的影响。

  ·流动民工经过职业分化,实际上已经完全分属于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即占有相当生产资本并雇用他人的业主、占有少量资本的自我雇用的个体工商业者和完全依赖打工的受薪者。

  政策建议: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很重要的是要有一个长远的观点,要有把他们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并最终把他们转化为市民的计划和打算。为此,一方面要在流动民工的城市分布上实行控制,使流动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得到分流,另一方面是在城市给予具有稳定就业的民工一个合法并且合理的身分,使他们能够融入城市社会关系网络,在城市中安居乐业,把城市当作他们的家。当然,从更长远来考虑,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农村来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利益驱动促使人口出现城乡之间的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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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汉林等对三个外来人口集中的大城市的农民工调查认为,城市里的农民工交往的异质性和关系强度影响着农民工的行为和社会整合,是由农民工组成的“虚拟社区”的一种特殊的组织方式(李汉林,2002;李汉林、王琦,2001)。

  农民工的社会网,是否可以看作农民工在城市所形成的一种非正式的自组织系统,或他们自己构造出来的一种看不见的社区?按照社会学理论,社区可以分为区域性和非区域性社区(territorrial and non-territorial community ),有人称非区域性社区为“精神社区”,更有人将社会网也归于非区域性社区。在此,更关注的是,人们如何在这种互动和纽带关系基础上形成一种非正式、非制度化、具有社会和情感支持的以及特殊主义取向的。这种系统和群体如何与区域性社区结构相互作用,推动社区发展和变迁?通过对农民工关系网的调查分析,作者提出了“虚拟社区(virual community)”的概念,提出它是在一个城市内,农民工按照差序格局和工具理性构造出来的社会关系网络,相互之间的非制度化信任是构造这种虚拟社区的基础,而关系强度则是这种社区组织和构造的重要方式。(李汉林,2002;李汉林、王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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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敬东,2001,《生活世界中的关系强度――农村外来人口的生活轨迹》,载柯兰君、李汉林主编《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中央编译出版社。

  以往的研究一般从地缘、业缘和血缘等同质性因素或地位、身份和角色等层级关系入手,考察农村外来人口的自我认同和社会整合等问题。(41)所以,从研究范式的角度,以往的研究往往偏重于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配置及其组织机制等社会学预设入手,在农民工流动的制度性限制和区域性限制的层面来处理这一问题。(43)而研究预设和方法本身有可能会简化材料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甚至排除那些难以归类却恰恰最具有社会效果的现象;结构分析也不能等于社会研究的全部。因此,提倡新经济社会学提出的网络分析范式,

  我们认为,农村外来人口研究的基础应该转入日常生活的层面,返回到他们构建并生活其中的世界,研究他们的行为方式、意义脉络和价值取向;因此,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切入这一群体的互动关系及其结成的社会纽带,是一种更容易走进他们特殊生活的范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外来人口本身,以及他们的社会网络乃至社区,都是社会网络及其运动的效果。(44)

  网络分析的基本特征是,一改结构分析所设定的结构框架以及一结构主体为起点的社会研究,而认为社会个体或群体(甚至社区)的存在是社会互动所形成的纽带关系。换言之,社会分析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网络本身,而其中的关系强度的大小既决定了个体在具体社会生活中的行动及其意义,也决定了其获得社会信息和资源的方式和有效性。(48-49)

  关系强度取决于非制度化信任。(50)能够带来制度化信任的是强关系。(51)分析结果,证实了格氏关系的强弱与互惠交换之间关系的假设。(54)

  农村外来人口的社会网络不同于既有的城市社会,形成“关系隔断(disconnection )”:一方面,城市用制度化手段规制外来人口,另一方面,农村外来人口以非制度化方式构建自己的生活,同时弱关系也加入到社会构建之中。(57)

  本文一改从结构分析出发研究农村外来人口社会流动的视角,通过新经济社会学所提出的网络分析范式,从关系强度的角度来考察农村外来人口生活世界的建构过程。指出,农村外来人口的社会网络是围绕着血地缘和业缘等同质关系构成的,其中,信任是这一网络的基础和枢纽。同时,发现农村外来人口进入和融入城市生活有两个基本阶段,“”生存阶段

  以强关系为主:“发展阶段”,则利用了异质成分和制度性因素的弱关系。在此过程中,工具理性在社会行动中逐渐占了主导地位。(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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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1999,《中国大陆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社会学研究》第5期。2002b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十六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农民已经是社会职业分层的最下端了,他们的流动只能是向上的,很难是向下的,

  在城市农民工的227个有效样本中,第一个职业是农林牧渔劳动者的,占68.6%,也就是说大多数农民工在进城以前是从事农业劳动的。而第一个职业是非农业劳动者的总共占31.4%,比例也是不低的。今日的中国农村与往昔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农民的孩子,从离开学校后,相当一部分人不从事农业生产。这里面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他们在农村一开始就从事非农业劳动,比如到乡镇企业工作;另一种是,农村的学生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城里来打工,在城里找到了工作。

  农民工的初次职业流动也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农业劳动者向非农业劳动者的流动,另一种是在非农业劳动者领域内发生的流动。

  这里也改变了我们的一个观念,即以为农民工流入城市,必然是百分之一百地从农业转入其它产业。但是上述数据显示,仍然有12.4%的农民工从事农业。

  在中国城市中,人们实现地位上升的渠道有多种。例如,人们通过干部的提级,一级级升上去;又如,人们通过调动工作进入资源大的单位。诸如,政治的、权力的、声望的、职称的、学历的等等,诸多方面,都是城里人实现地位上升的渠道。然而,对于城市农民工来说,实现地位上升的渠道却比较单一,他们只能通过经济上的成功,即经营上的成功,实现地位的上升。当然,比起市场化改革以前,不允许农民进城的局面,现在,农民上升的机会还是大大增多了。

  以上的研究证明:第一,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工作变动是比较频繁的;第二,农民工通过初次职业流动,实现了地位的明显上升;第三,城市农民工的再次职业流动地位变化微小,尽管频繁更换工作,但地位的总分值只有微小上升。

  笔者分析一下,为什么农民工再次职业流动地位变化微小。

  笔者认为,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发展,受到主客观的限制。从主观上看,农民工受到自身教育水平的约束,多数农民工仅受过小学教育,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他们不具备职业地位上升的条件。与教育程度低相关,农民工受到自身技术能力的约束,由于没有什么特殊的技能,农民工也很难在城市竞争中获得地位的上升。从客观上看,农民工受到户籍身份的限制,对于这一点,上文已述,农民工很难象市民那样进入地位上升的阶梯。同时,农民工也受到城市中社会关系网的限制,农民工大都只在同等身份的群体里交往,与可以导致地位上升的城市社会关系网完全隔绝。

  当我们分析农民工的职业地位时,还可以发现这样的特点。第一,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他所工作的单位的地位,并没有什么联系。对于城市市民来说,他们的地位明显受到单位地位的影响。单位的地位高,其职工的地位也就高。但是,农民工却完全不同,农民工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他们不享有单位的身份和利益。单位不把农民工看成是自己的一员,农民工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所以,当农民工在单位之间流动时,他们的地位并不因单位的变化而变化。第二,农民工没有地位的累积。城市居民在单位里的工作业绩是可以累积的,这种业绩累积逐渐地变为晋升的基础,于是就有了地位的累积。地位的累积是个人的一种资本,当职工在单位之间流动时,是可以将这种资本从一个单位带到另一个单位的。例如,在A 单位当处长的人,转到B 单位后,仍可以保留处长的地位。农民工则相反,他们不是正式职工,在城市中又没有正式户口,对于他们来说,一切都是不稳定的,因此,无论是业绩,还是地位都无法累积。由于不能累积,自然,职业地位就难以上升。所以,农民工再次职业流动地位变化微小,这也与没有地位累积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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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户籍分层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户籍制度是中国大陆社会分层体系最重要的内容,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对于城乡人口迁居进行非常严格的控制。

  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1])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社会屏蔽制度的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对于这套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社会分层制度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身份制”。

  我国两种最主要的户籍身份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这种区分的核心问题是防止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阻止农村居民的户籍身份转为城市户籍身份。

  我国的农民流入城市并不象发达国家那样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出现了一个长期往返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群体。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的很多农民虽然已流入到城市中,但是他们的户口却仍在家乡。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城市农民工阶层。

  在改革开以前,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分处在两个不同的分层体系上,是两种不同的身份群体,这两个分层体系之间没有交叉,因此,农民的社会地位的认证不存在什么问题。然而,自从农民工流入城市以后,他们与城市市民共处于一个社区之内,这样,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就产生了问题,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地位呢?

  1996年以来,笔者作过多次社会声望地位调查,笔者的调查证明,流入城市的农民(或称城市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十分低下的地位上,在全部100种职业的排位中,“进城经商的农民”排在第92位,“进城打工的农民”排在第94位,而且,排在最后十位的职业,都是与农民工相关的职业。

  流入城市的农民渴望改变地位的动力是非常强烈的,为此农民工所付出的努力也颇为巨大。然而,上文关于社会声望的测量显示,其成效却甚微,城市农民工仍然居于城市社会分层的最下层。这里面,起着最重要作用的就是户籍障碍。

  一般说来,为寻求社会地位的上升流动,人们改变地位的渠道主要有这样几种:即职业渠道、经济渠道、政治渠道、教育渠道和婚姻渠道。然而,在所有上述社会流动的渠道中,城市农民工的地位变迁都受到了户籍制度的阻碍。

  首先,看看职业渠道。在现代社会中,职业地位是人们的首要社会地位,因此,通过改变职业而实现地位的上升流动是现代社会地位变迁的主渠道。然而,对于农民工来说这条主渠道却布满荆棘。迄今为止,不少大城市的劳动部门都对于外来人口的职业、行业有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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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力市场与城市农民工的就业

  第一,中国城市农民工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也就是说,这个市场上的职业结构都是体力劳动型的,其收入明显低于总体工资水平,其待遇和环境是比较差的。

  农民工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劳动力市场,这个劳动力市场与城市居民的劳动力市场相互隔绝。本书第二章中曾以北京市为例,说明了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城市农民工职业的种种限制。正是由于这些限制,农民工被排斥到了一个与城市居民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上。这种现象,从理论上说,是二元劳动力市场现象。

  对于城市中分化为两种劳动力市场的问题,研究人员早就注意到了,他们提出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一种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亦称“首属劳动力市场”,凡是能进入此种市场的人自然成为社会上的富有者,成为地位较高的阶层。另一种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亦称“次属劳动力市场”,凡是此种市场上的受雇者,自然成为地位较低的低收入阶层。

  从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看,中国城市农民工处于典型的次属劳动力市场之中。当然,中国首属、次属市场的划分既有与上述理论相同的部分,也有与上述理论不同的部分。

  第一,我国首属劳动力市场与次属劳动力市场区分的关键在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因而不能成为正式工,只能成为临时工。这种情况是中国特有的,皮奥里的理论没有提到,在其它国家也极少见到。只要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继续维持,我国两个劳动力市场的现象就会长期存在。

  为什么在市场机制的运作下,城市农民工的收入比较低呢?深入的观察就会发现,所谓市场决定收入决不只是农民工与雇主之间讨价还价的一种个人行为,农民工的收入受到了市场以内和以外的广泛因素的制约。

  首先是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总量因素的制约。很多研究都已证明,我国农村劳动力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

  因此,城市农民工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象会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作为受雇一方的农民工,会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也就因此会被压得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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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唐壮,2002,《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社会学研究》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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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2000,《中国城市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与底层精英问题》,《清华社会学评论》第一期,鹭江出版社;又见2002,《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第六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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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强,2003,《影响我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作者认为,中国的推拉模式与国际上相比存在着巨大差异,其中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户籍制度。户籍是影响中国城乡流动的最为突出的制度障碍,它不仅对推拉发生一般的影响,而且还使得推拉失去效力。这样,中国的人口流动将不再遵循一般的推拉规律。推力和拉力之所以失去效力,是因为流动农民工的心理发生了变形。本文运用生活目标、生活预期、心理定位和生命周期等概念来分析这个过程。本研究运用了1999年至2002年间作者完成的多项实证调查资料。

  核心问题是经济收入的驱动力驱使大量农民工外出。

  户籍制度可以使推力或拉力失去效力。如在严格实施户籍制度的60-70年代,虽然城乡的经济差异和收入差异也十分巨大,城市有更多机会,但当时极少有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反而是相反的“疏散”流动,为什么当时经济驱动力就不见踪影了呢?显而易见是当时的政策特别是户籍政策使然。只是到了80年代户籍政策放宽以后,推拉才重新发挥效力。80年代初期以后,外出农民工数目不断膨胀,主要原因与其说是推力和拉力,不如说是户籍制度变革。

  1984年中共中央文件提出,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集镇,进行了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试点。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从实践上看,也正是80年代中期以后,民工潮出现了骤然激增的现象。然而,这时候的户籍政策仅仅是允许农民在小的“集镇”定居,并不允许农民在各级城市里正式定居。九十年代以后,户籍制度的改革出现多元化倾向,但是直到九十年代后期,户籍改革的基本导向仍然是:放开小城镇的户籍,对于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等特大城市采取严格控制的政策。新世纪初两年,各地的户籍改革变得异常活跃,已有石家庄、宁波、常州、郑州、广州、深圳等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常住户口的准入条件,有的甚至取消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分割。但是,在全国绝大多数的中、大城市中,户籍仍然是主要的制度屏障。虽然近年来户籍的管理体制有所松动,但是根本性的变革并没有发生。

  在调查中发现,城市农民工感受到的最大困难是来自户籍的歧视性限制。

  所以,虽然推力和拉力都是巨大的,但只是对于近期的活动发生作用,对于长远的“生命周期”(life cycle)或人生目标设计并不发生作用。对长远生活预期和生活目标发挥作用最大的还是户籍制度。

  中国的特点是生活目标和“生命周期”比之一般的推拉因素,对流动人口起着更为突出的作用。

  上述的所有方面,总结起来是农民工形成了特殊的“生命周期”(life cycle),所谓生命周期就是一个人一生中形成的生活阶段与生活模式。农民工的生命周期模式简化起来是两个阶段:年轻时候外出打工挣钱,年龄大了以后回家乡务农、务工或经商。在这里,推力和拉力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流动者的生命周期却发生变化,于是,产生了不同的行为结果。所谓生命周期发生变化,是指,流出者的生活目标由在外打工挣钱转变为回家乡务农或经商。推力与拉力都只能在特定的生命周期阶段中才能正常发挥作用,否则就会失效。

  第五,不同生活目标、生活预期、心理定位和生命周期的形成,预示着,流动人口劳动力队伍自身已经分化,即分化为准备回乡的农民工和不准备回乡确定要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由此形成了农民工的两种生存策略,不准备定居的对于城市社区完全没有认同感,完全脱离城市主体社会,准备定居的则积极与社区沟通,为定居打下基础。

  第六,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影响两种生存策略分化的因素。本研究发现,生存策略的形成受到诸如性别、教育程度、城市中的社会机会、地位上升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发现,越是教育程度高的,越是女性,越是距离家乡远的,越是在家乡时生活水平低的,越是来城市时间长的,越是在城市挣钱比家乡挣钱高出倍数多的,越倾向于不回家乡,形成以定居为生活目标的人群。反之,多数农民工形成的则是相反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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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点公司对北京农民工组织化的研究提出“流民既然已经流入了城市,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再流会农村,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将作为城市中的特殊一员生活。他们是只能作为一个被剥离了正规的社会联系的个人――裸人存在?还是应该回归为一种拥有同等社会政治权利的公民,但应借助于组织创新而纳入城市管理体制?”(袁岳、张守礼、王欣,1997.全文见)

  ――――――――――――――――

  刘林平(2001,2002)

  对深圳的一个跑运输的湖南平江人聚居社区――“平江村”的调查采用了与项飚相似的参与式方法。

  调查表明:平江人到深圳发展,靠的不是具有较充分的人力资本,也不具有充分的金融资本,而是充分地利用了社会资本。在格氏和边燕杰的网络理论中,关系只是被区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其区分是建立在一个时点上的。而刘林平从过去和现在两个时点上对关系重新分类,提出了4种关系类型:强关系、弱关系、弱强关系和强弱关系。他的调查发现,这几种关系可以互相转化,怎样转化有赖于个人的努力。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刘林平,2001)。这一点与翟学伟(2003)不尽相同。与关系有关的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通过社会网络获得的(2002:316)

  ――――――――――――――――

  王春光

  1995,《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假设:1、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2、人和活动受制于原有的社会结构所设定的资源分布格局;3、社会流动重构了社会结构。(10-12)

  王汉生

  外来农民进入城市的主要方式:在城市企业打工;建筑队和装修队;自我雇佣或雇主;其他。

  自发的集中居住区形成“城市中的农村”,组织化程度较高,与城市政府、企业、居民的关系直接而全面。

  将浙江村的形成看作是从事经营的温州农民以“产业-社区型进入”,是一种独特的进入方式。意义在于:1、它对应着城市商业管理体制和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市场的机会结构;2、它不仅是一个聚居地,而且促成了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产生。这种组织以其“内部市场”方式分工协作,以区别于大厂商组织和外部市场;3、对传统资源――主要是乡土资源的利用;4、与城市管理体制的特殊关系。(王汉生,1997)

  ――――――――――――

  项飚

  “国际社会学界对人口迁移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种范式:一是古典和新古典主义下的”均衡“范式。人口流动视作是由资源分布不均衡引起的(典型的如”推-拉“说),而其结果则使经济要素在各地域间形成新的平衡。移民在迁入社会的适应,也被假设为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被不断同化的过程。二是结构-历史-功能主义的范式,认为人口流动不全是物质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反应,而跟一系列的传统、结构与历史因素有关。比如人们用”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来解释国际移民。在功能主义的视角下,人的流动被视为是对特定结构的回应,其结果将满足结构的某种潜在需求。第三种范式是在吉登斯、布迪厄等人的社会学理论兴起后提出的,我称之为”主体-实践“(agent-practice)范式。它强调移民也是一个能动的社会主体和政治主体,每时每刻地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来创造新的东西,而不是完全为”结构“所规定的行动者。”(127-128)

  ――1998/1996,《流动、传统网络市场化与“非国家空间”》,原载《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6期。后收入张静主编,1998,《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

  从“主体-实践”(agent-practice)的范式出发,强调行动者的作用。认为移民的流动,并非从一套先于他们存在的社会体系进入到另一套先于他们存在的社会体系,而是在流动中改变这些社会体系,甚至创造新的社会体系,即新的空间出来。

  影响流动的宏观要素归结为三个领域:国家、市场和社会网络。在具体分析中,资源、规则和网络构成主要概念。这些概念出自三个假设:一,流动作为主观意图,是指向资源增长最大化的;而人们的行为的关联性构成规则。规则是人们互动的产物,也是“结构”的产物。三,网络与规则相似,也可视作结构的内容。

  本文认为,不同的流动方式,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反过来,流动行为在一定范围促进了三者的结构性变迁。

  作者从三个命题讨论了他的发现: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说明浙江村人已经结构性地从原有的国家体系中分离出来,形成新的社会体系,作者称之为“非国家空间”;传统的网络在正规制度的真空地带成为规则创新的基础,从“传统网络的市场化”到“市场体系的建构”,从而形成新的结构;行动者对中国体制变迁逻辑的阐释和推动:比如当人们面对对其不利的制度安排时,并不致力修改规则,而在结构的创新上引起体制更根本的变化。(1998/1996)

  (2000)浙江村真正的生活体系是一个全国性的“流动经营网络”,目前讨论的在北京的社区,不过是冰山一角。作者详尽描述了其形成过程,在描述中,不从结构、角色、规则这些概念出发,而是比较“彻底地”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人的具体行为本身的观察,总结出一些概念,并与既有的理论和概念对话和辨析。

  关于“依附”(dependency)与“联结”(articulation)模式。是化解现代化和传统的对立关系的理论之一。在理论上,依附论提供了流出地和流入地统一起来思考的框架。一些研究指出了人口流动把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阶级“联结”起来的模式。作者认为浙江村是“跨越边界的社区”,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联结模式的思想。(9-10)

  在行为规则的层次上,讨论了迁移研究中的“嵌入”(embeddedness)模式。提出,本身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中,而是人们依靠社会关系在“展开”自己的经济行为。(10-12)

  “社区”的概念,在浙江村的观察无论如何也套不进已有的“社区”概念中,很多的故事发生在浙江村,但“故事的源头及后果却往往在社区之外”(21);还有“大人物”与“精英”的差别:精英是外来研究者所赋予的概念,社区成员并不认为他们就是大人物。关于大人物和小人物之间的几种理解:阶层模式、再分配和中心模式,再一种是“层叠”模式。将这些模式与浙江村比较,都不相同。(450-456)

  浙江村的发展中核心的关键环节,一个新的行动单位,作者称之为“系”。“系”是以某一行动者为中心的多种关系的组合,浙江村的一个系包括两个“亚系”:以亲友关系为主的“亲友圈”和合作关系为主的“合作圈”。(24-31)“系”内的变化和不同“系”之间的互动,促进了浙江村的形成。而一个社区公共需求又促使“大人物”的产生。大人物的系中有一个“核心系”的合作圈,下面是不断发散出去、又相互有交叉的亲友关系。(348-351)关于“关系”,人们往往将其理解为两个行动者之间的连线,而作者认为,当人在建立某一关系的时候,是带着已有的关系来的。可以说,关系的实质乃是“关系丛”。(465-466)

  在涉及到网络特征的经济体系时,“信任”往往作为其维持的基础。但是作者认为它并不符合人们行动的真正逻辑,提出,建立一个稳定关系的实质意义,在于建立双方的制约,作者称之为“锁住”,即对于对方的惩罚和纠正的能力。而人们感觉到的信任乃是它的表现。亲友圈、生意圈相锁相叠,构成社区的整体秩序。(458-465)

  浙江村之所以成为“跨越边界的社区”,作者认为它既与社会的各个部分紧密相关,又在既定的总体社会秩序之外。不仅如此,它的特点还有:对改变外部的经济社会格局的积极作用;它既是可见度极高的社区,又是没有边界的网络;它一方面将流出地与流入地这两个原本完全分隔的社会体系联结起来了,一方面又是从原有高度统一的社会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它不仅超越了地理上的边界,也超越了组织体系、行政体系和身份体系的边界等一系列更隐蔽更深刻的社会边界。浙江村展示的是,一种新的生活状态的可能。

  作者强调自己的一个学术目的是,先从中国的事实中最朴素地挖掘出一些简单的东西来;然后再拿这个理解去看非中国的社会,看有没有可能从这里形成一般性的学术概念。这大概是中国学术形成自主性,并真正对国际学术界作出贡献的重要路子。作者称之为“理论方向感”。在作者看来,所谓“关系”是“中国人的一套关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民间理论”,它将可能成为人类学和社会学发展的理论资源。(4)

  对社区的概念提出新的见解。通过对浙江村的深入观察及与北京其他网络人口聚居社区的比较,一个基本发现是,越是聚合性强的社区,内部冲突也越多,它的对外开放程度和辐射程度也越高。以往对“移民聚居区”(包括国外“唐人街”)的研究认为它的最大特征是封闭和独立性,后来出现的“嵌入性”理论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理论虽然认为聚居区内部独特结构,提供了独特的经济机会,但是都认为封闭是形成该类社区既有特征的基本原因。社区概念进入中国,其内涵经历了一个转折,其理论传承影响到中国研究着对社区的理解:社区是有边界的实体;其内部的整合性是它的重要特征;它是大社会的缩影。但是浙江村观察到的,是聚合、冲突和开放的统一。在作者看来。社区更像一个舞台,但是舞台真正的内容,不是写好的脚本,而是每个人的实际表演,而且表演者所思所想,远远超出舞台范围。(项飚,1998)

  ―――――――――――――

  赵树凯

  农民和政府都有“组织化”需求,但是二者之间有严重的错位:政府的“组织化”主要一扩大“有组织的”输出份额,二推出优先管理办法,主要是证件发放办法。而农民对于政府的“组织化”需求,一希望降低流动成本,二确定本身的合法性。(赵树凯,1998:42-44)

  两种流动农民群体内部的关系

  乡土关系网络:外出后演变为两部分,1、外出前就存在的初级乡土关系;2、外出后建立的次级乡土关系。但功能都是构造流动就业的物质和情感支持系统,利益关系更加直接和密切。(赵树凯,1998:61)是“传统文化因素和现实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68)。

  农民的流动就业一方面是对乡土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突破,另一方面这种突破凭借的基本资源又是传统的乡土关系网络。作者认为,农民的现代化转变,有赖于新体制的发育。(赵树凯,1998:69)

  群体外部关系

  城市化部分

  就业环境近两年有所恶化,外出者中潜在着一个游民化倾向明显的人群。媒体和有关政府部门十年来致力推动的有组织外出、“有序化流动”并无显著进展。农民流动的基本方式依然是依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社会网络来启动和展开(赵树凯,1999,)

  ―――――――――――――――――――――

  王奋宇、李路路等,2001,《中国城市劳动力流动》,北京出版社。

  事实上,农民进入城市以后,与流入地城市居民已经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其中一个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农民的流动就业对城市居民的就业和流动行为形成了怎样的影响?从经验上分析,可以得到两种截然相反的假设性判断。一方面,由于城市存在基于户口身份的职业和行业准入的限制,农民工大多只能在那些从属部门或非正式部门工作。因此,由于严重的市场分割现象存在,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不形成威胁;另一判断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失业和下岗人员增加,他们中间许多人由于年龄或职业技能方面的原因,只好寻求非正式部门或从属部门的工作,客观上形成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关系。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多地看到农民工中具有教育或技能优势的年轻人向主要部门或正式部门渗入。要验证,应将当地居民和外来农民工作为一个总体样本进行分析。(14)

  根据在北京、珠海和无锡三城市“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研究的调查,有不到20%被调查的城市人认为农民工对他们的就业构成威胁。(298)而妇女、下岗工人和失业者感受最高。如下岗妇女中北京超过40%、无锡1/3这样认为(299)。

  流动人口的工资:1、女性工资低于男性;2、流动人口工资低于当地居民;3、当地工资水平越高,工资差距就越大。(288)

  歧视主要反映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上或找工作上。(289)

  流动人口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底层。(289)

  北京的农民工的贫困范围是当地人口的三倍,25%的农民工家庭处于贫困状态,当地家庭只有8%。(291)

  住房。北京和珠海,70%流动人口居住在低级标准的住房中。而流动人口平均支付的住房费用是当地人口的两倍。(294)

  流动人口中有孩子在本地读书的人中,50%左右认为在孩子读书方面受到歧视。(294)

  离开还是留下来。

  与索林格(Solinger,1999-文献略)调查结论相反,50%的流动人口回答想在当地长期居住,只有不到10%的人说想回乡。特别是80年代就来到城市的人中,这个比例是70%,与家庭共同居住者是60%(301)。

  结论:当流动人口可以自主选择并有流动可能时,他们似乎不会再返回农村。所有迹象显示农村人口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向城市集中的趋势。(304)

  很多地方一个值得重视的政策转变倾向是:不再想方设法将农民堵塞回农村,而是开始逐渐关注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和不平等问题,开始转向研究怎样整合这些迁移者。(305)

  ――――――――――――――――

  赵延东、王奋宇,2002,

  经济学家的“人力资本”理论;

  社会学家更关注决定个人经济行为的“社会结构性因素”。以波特斯(Portes)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将社会学研究中的“社会资本”概念引入移民研究领域。

  张翼根据经验研究的结果,充分肯定了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在其职业地位获得中所起的作用(李培林等,2001)

  根据以上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可以认为,决定着农民工经济地位的主要因素将是他们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情况。

  根据在北京、珠海和无锡三城市“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研究的调查,自变量――人力资本变量:受教育年数、近5年来接受职业培训的情况、工作单位改变次数;社会资本变量:社会网络、家庭是否在本地、使用社会资本情况;此外,还有年龄、性别、党员、来源地等。因变量――月收入。

  结果:受教育和培训对收入影响显著。而“使用”社会资本对其收入的影响高于人力资本。

  ―――――――――――――――――――

  王晓毅等对分散在4个省已经工业化了的4个村庄的调查显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随着村庄资源的增殖和权力的扩大,村庄并没有出现现代化理论所言的开放,反而更趋于封闭。表现之一是村民构成各种关系连接的共同体,对外来人口采取了排斥的态度。流动到农村地区打工的外来人口受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双重限制,无法融入当地社会。这样在同一个村庄中存在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社会差异,相互隔膜,由此带来了社会紧张。(王晓毅,2002)

  文献

  蔡昉,2000,《中国流动人口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

  蔡昉主编,2001,《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黄平主编,1997,《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

  李培林,1996,《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第4期。

  李培林、张翼、赵延东,2001,《就业与制度变迁――两个特殊群体的求职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

  李汉林,2002,《关系强度与虚拟社区――农民工研究的一种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民工流动:现状趋势与政策”研讨会论文,北京:5月。

  李汉林、王琦,2001,《关系强度作为一种社区组织方式》,载柯兰君、李汉林主编《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中央编译出版社。

  李路路,2002,《向城市移民: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民工流动:现状趋势与政策”研讨会论文,北京:5月。

  李强,1999,《中国大陆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社会学研究》第5期。2002b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李强,2003,《影响我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李强,2000,《中国城市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与底层精英问题》,《清华社会学评论》第一期,鹭江出版社;2002b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a ,《当前我国城市化和流动人口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民工流动:现状趋势与政策”研讨会论文,北京:5月。

  ――,2002b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c ,《城市农民工与城市中的非正规就业》,《社会学研究》第6期。

  李强,《中国的户籍分层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刘林平,2001,《外来人群体中的关系运用――以深圳“平江村”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刘林平,2002,《关系、社会资本与社会转型――深圳“平江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外来农民工”课题组,1995;李培林,1996;杜鹰、白南生主编,1997:86-94;劳动部就业司课题组,1997;赵树凯,1997,1999;蔡昉,2001:178-198;

  翟学伟,2003

  王春光,1995,《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袁岳、张守礼、王欣,1997,“北京流民组织中的权威”,《社会学研究》第1期。

  赵树凯,1998,《纵横城乡――农民流动的观察与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

  赵树凯,1999,“关于818名外出就业农民的问卷调查”http://finance.sina.com.cn1999年11月8日11:09中国经济时报。

  渠敬东,2001,《生活世界中的关系强度――农村外来人口的生活轨迹》,载柯兰君、李汉林主编《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中央编译出版社。

  王汉生、刘世定、孙立平、项飚:《“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1期。

  王晓毅,2002,《村庄中的外来人――农村到农村之间人口流动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障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民工流动:现状趋势与政策”研讨会论文,北京:5月。

  项飚,1998/1996,《流动、传统网络市场化与“非国家空间”》,原载《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6期。后收入张静主编,1998,《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

  项飚,1998,《社区何为》,《社会学研究》第6期。

  项飚,2000,《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北京:三联书店。

  周大鸣,2000,《外来工与“二元社区”》,《中山大学学报》第2期。

  郭正林、周大鸣,1996,《外出务工与农民现代性的获得》,《中山大学学报》第5期。

  赵延东、王奋宇,2002,《流动民工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定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办“民工流动:现状趋势与政策”研讨会论文,北京: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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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兰克·帕金:《马克思主义与阶级理论》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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