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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问题研究引论


发布时间:2007-02-06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 文章作者:商景龙

纵横捭阖的“棋局”,曲折前行的逻辑
──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问题研究引论
 
  在看得见的世界版图上,广大的陆地和辽阔的海洋清晰地呈现着蜿蜒曲折的“洲界线”和“国界线”。在看不见的政治版图上,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将世界分割为一条条无法显现在地图上的文化或文明的“分界线”。当代,全球化和科技革命正在建立着另外一种“国际秩序”:信息时代“改写”的“世界地图”又在人类社会造成了另一种“界线”。在全世界浩瀚的人海之中散布着一个个的高科技“群岛”,“群岛”内的“安定、舒适、雅致”与“群岛”外的“肮脏、贫穷、罪恶、流血争斗、疾病、污染”形成鲜明的对照。[①]以霸权主义、恐怖主义、民族主义、分裂主义等为表现形态的各种势力的争斗,似乎使国际秩序的“界线”变得十分模糊和不确定。纵观天下大局,操控在大国翻云覆雨的实力格局中的时代风云似乎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波谲云诡。然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力量正在崛起、振兴,以排山倒海之势合奏着主旋律,彰显着自身固有的逻辑。
 
 
  今天,任何一个人只要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对世界事务稍加留意,都会某种程度地感觉得到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一类问题对现实的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同人类的历史与现实有着多么紧密的联系。而对战争与和平的关切往往会在普通人的头脑里归结出一种朴素的愿望:应当建立一种良好的国际秩序,国家之间最好不要发生战争,让我们的世界保持和平吧!在这些朴素的感觉中,之所以天然地蕴涵着一种从整体上看待世界的豪迈胸怀,是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扑面而来的信息给人们传递着一个整体世界的印象。──即便我们不能从信息本身中感受到整体世界,我们也会从拥有信息的方式中感受到整体世界的存在。当我们借助现代传媒实时地全景感受战争的时候,关于战争的流血场面,就会使我们从被战争撕裂的和平中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人类和平的价值,渴望一个和平的、没有战争的国际秩序。
 
  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几乎是社会科学的所有门类都要涉及到的问题。其中,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历史学、军事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侧面或层面为我们认识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启迪。可是,这些学科由于自身的研究视野,难以将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国际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当然涉及战争、和平特别是国际秩序,但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国际秩序以及与之相关的国际制度、国际机制、国际格局等问题;历史学对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战争问题、和平问题和国际秩序问题同样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不过,历史学考察的对象要比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宽泛得多,对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研究主要服从于澄清历史事件本身的需要,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在历史学领域被包含在而难以凸显于历史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与不同历史事件的联系之中。军事科学在其自身研究的视野内,一般都是注目于战争理论、战争史以及与军队建设、军事制度等相关的问题,它也要求将国际政治与国际战略作为宏观背景,但很少着重对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进行系统研究。缘于此,本课题的研究目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地考察三者的内在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一般机理;二是把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作为分析问题的理论框架,考察人类历史的演进,反思当代国际社会“失范”的现象与冲突的根源,展望新世纪的国际秩序。
 
  笔者认为,对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系统研究应当是军事哲学的任务。正如严高鸿所指出的,军事哲学研究应“着眼于全球化的历史本质及其发展趋势,从国家安全与世界和平的高度审视战争与和平之间的辩证关系”,“寻求维护世界和平的方式和途径”。[②]这是定位本课题研究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本课题所讨论的问题早已存在,而且这一新课题多年前已受到军事哲学的关注。如果说李际均的《军事战略思维》(1997年再版)和梁必骎主编的《军事哲学》(1995年版)以及马德宝的《现代战争与和平基本问题研究》(2002年版)、张学明的《冷战后国家安全观的变化》(2003年版)等著作,为研究这一课题奠定了基础,那么毕文波、严高鸿主编的《军事思维学前沿问题研究》(2005年版)等著作则给这一课题的研究开辟了理论空间、提供了研究方法、准备了思想资源。军事哲学学科的发展,标志着将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研究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把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是当代战争、和平、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随着人类实践活动领域的扩大,由国家利益引发的矛盾冲突更加错综复杂。国家利益作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其存在形式折射着一个时代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或层面,在彼此交互作用的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和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国家利益在我们的时代穿上了不同的外衣,国际政治斗争的复杂性,使一些追求国家利益的国际行为主体总是试图“巧妙地”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国家利益的冲突是各种冲突的最深层的原因,但由于争夺利益所凭藉的力量可以在不同的人类活动领域自由地转换其表现形式,并以“暴力的”或“慈性的”的面目表现出来,使赤裸裸的争夺常常被涂抹上一层“文明”的油彩,蒙上带有几分温情脉脉的面纱。就战争而言,由于当今时代人类实践活动出现了整合化的趋势,战争已日益向政治、经济、科技、外交、文化等领域延伸。换言之,当代战争并非仅限于战场上两军对垒的较量,在军事力量展开较量之前,经济战、外交战、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等早已发生并且贯穿整个战争过程的始终。同时,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当代战争越来越受到和平力量和国际秩序的制约,后者成为判定战争的性质及其历史价值的一个基本尺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整体结构中去认识战争,对和平和国际秩序的认识亦如此。
 
 
  尽管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所涵盖的问题在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相关领域屡见不鲜,但在文献的整理中,笔者发现,学界至今尚未将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的研究。
 
 
  就国际秩序[③]而言,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学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形成了有关这一问题的丰厚成果。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与模式结构两个方面。
 
  1.关于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问题
 
  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制度、机制、观念与国家行为的价值目标等方面。国内外学者一直关注于国际秩序一般规律的研究和探讨。从研究的现状看,大致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从大国关系这一外在的层面论述国际秩序的发展问题,通过对力量格局、国际关系、世界体系的讨论,推论国际秩序的演变机制;二是透过国际秩序的宏观层面,对国际秩序系统内在的自行组织运动的进程及其发展的内在机制进行微观研究。前者把国际秩序看成是大国之间的权力分配、利益分配的结构,国际秩序实质上是权力、利益之争与国际机制之争,“历史上的国际秩序是霸权兴衰的过程”。[④]后者认为,未来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将不再是权力分配,而是安全分配;构建未来国际新秩序的基本模式将不是单极霸权、两极均势或多极均势,而是相互安全。撇开这些分歧,他们在国际秩序的研究上有“远离”战争与和平的倾向。不过,这并不表明他们没有注意到战争与和平的历史作用。国内一位学者指出:“尽管国际政治的现实已经今非昔比,通过战争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观念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厌恶和唾弃,但是谁也不能否认人类社会仍然面临着战争的危险,谁也不能轻视准备战争对于建立、维护与变革世界秩序的至关重要性。”[⑤]其实,透过这一现象,我们能够理解人们对待战争的一种复杂的心态。或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学者们宁愿花费很大的气力去探讨和平与国际秩序的机制、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建设以及和平与国际秩序的保障问题。的确,“为建立、维护或变革世界秩序而准备战争或许是人类最难解的一个‘安全困境’。”[⑥]总体上看,对国际秩序的探讨,国内学界比较注重从谋求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和平的途径探讨国际秩序。
 
  在这方面,与中国学界不同的是,西方主流学派比较注重从国家的现实需要出发研究国际秩序。尤其是新现实主义者的国际秩序观蕴涵着浓重的“霸权”情结,他们主要是从国际制度和威望等级两个方面来理解国际政治秩序的,强调“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的声望”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⑦]宣布“国际关系的历史就是霸权兴衰的历史”,就是由稳定走向世界战争(或称系统战争)进而建立起新秩序的历史。“国际秩序”“是霸主制定并为霸主利益服务的”“作用微不足道”的工具。[⑧]然而,这种完全站在本国利益的立场,以“霸权”为圆心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理论,既不符合国际社会的现实,也不可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新自由主义则认为,国际秩序中的国家制度有着独立的生命力,它通过反映国家的共同利益需求、影响国家的利益判断、内化于国内政治等方式,在霸权兴衰的过程中都发挥作用。20世纪70年代美国霸权衰落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主要国际经济组织得以维持下来,是因为这些组织的维持和发展在于它们自身的作用;北约组织在冷战后的扩大和发展,被解释为北约自身的功能作用,即维持欧洲稳定的功能。[⑨]表面上看,与新现实主义者那种直截了当地维护“霸权”的作风相比,新自由主义似乎要“谦虚”得多。其实不然,在新自由主义者的论断中,隐含着一个更为咄咄逼人的逻辑:霸权虽有兴衰,而他们那维持霸权的“国际秩序”已赋予其“国家制度”以“独特的生命力”,并“内化为”其“政治方式”。
 
  2.关于国际秩序的模式结构问题
 
  综合起来看,目前国际社会在国际秩序的模式上,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或主张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单极霸权”,二是“均势模式”,三是“和谐世界”。[⑩]就“单极霸权”而言,西方的一些学者在意识形态上竭力渲染“霸权稳定论”,鼓吹“单极霸权”有利于维护世界稳定。基欧汉、克拉斯纳、莫德尔斯基、吉尔平等人都主张把霸权稳定的思想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世界政治、军事和安全领域。[11]就“均势模式”而言,现实主义者认为,只有权力均势(balance of power)才能导致世界的稳定、和平和安全。权力均势可以概括为通过对权力加以限制实现世界的稳定、和平与安全。主张权力均势模式的现实主义者常常喜欢引用人类历史上反复出现的“秩序-战争-再建秩序”的例子,说明权力均势模式的合理性。[12]基辛格是多极均势理论的主要代表,在其《重建的世界》一书中考察了维也纳体系的形成过程,提出了稳定的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模型,强调合法性与均势的结合是稳定国际秩序的根本条件。[13]“基辛格的意思非常明显,均势是需要精心构建的。”“对均势的照料必须建立在把握权力的分配状况和对均势发展趋向的洞察之上。”[14]肯尼斯·华尔兹认为,国际冲突的一个重要根源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在世界政府建立之前,各国仍需要通过权力均势来维持和平、安全与有序。[15]第三种国际秩序模式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倡导的“和谐世界”。“和谐世界”的核心是团结合作,即“世界所有国家紧密团结起来”,共同建设“持久和平”、保持“共同繁荣”。
 
  显然,“单极霸权”国际秩序模式观存在着明显的理论缺陷。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了“霸权”与“稳定”或“和平”之间的那种表面的外在的联系,夸大了“霸权”对“稳定”或“和平”的强制作用,却忽视了“霸权”依赖“权力差距”维持“稳定”或“和平”的背后潜伏着的“不稳定”、“非和平”的危机,本身就是对所谓的“霸权稳定理论”的否定。从这个角度上看,正是“霸权”本身的非合理性决定了“霸权稳定论”的非合理性。其实,西方学者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只不过是他们出于自身国家既得利益的考虑,而刻意制造一种虚假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虚伪性还在于,试图以“霸权”为后盾,以“稳定”为表象,从而达到威慑和强制国际社会默认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霸权稳定论”的结局只能是使人类历史陷入“新旧霸权”轮番演绎的循环状态。“均势模式”虽然有限地承认了不同国家的利益,但这种秩序模式主要关注的是一小部分大国的利益,忽视了广大中小国家的存在,本质上并没有摆脱“大国权力政治”的窠臼。只有“和谐世界”的国际秩序模式充分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精神,这也是中国“新安全观”等重大理论的延续,有利于保持全球社会、政治和文明形态的多样性,对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反对霸权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从国际秩序的基本理论到模式结构,可以看出人们对战争与和平的不同立场。西方学界隐晦地以“权力”、“冲突”、“霸权”一类的概念表达对战争与和平的看法,他们丝毫也没有回避在建构和维护“单极霸权”国际秩序的过程中诉诸战争的可能性,只不过以“霸权”、“冲突”、“权力”一类的说辞,渲染霸权的力量、强调“单极霸权”是目前不可改变的国际政治现实,即使改变了,也只是形式上的改变,最终还要形成新的“单极霸权”等,以暗示势力弱小的国家承认这种现状,不要试图挑战这种现状,以避免发生“战争”。因此,在他们看来,承认这种现状就有和平,即“霸权治下的和平”。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包含着积极推进世界多极化进程的主张,同时更为重要的,它是以“和谐世界”为核心的。“和谐世界”的和平,是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基础上、以新安全观为内容的和平,而实现和平的途径是和平发展,追求的和平是有安全保障的和平。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并没有故意回避战争,而是强调在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前提下,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和平才能避免发生战争。这里同样包含着一种思想:霸权主义就是战争,要消灭战争,只有建立以“和谐世界”为内核的国际秩序。中国一直坚持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处理国际事务,坚持不称霸,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睦邻、富邻、安邻”的周边政策,坚持加强与大国之间的战略对话和沟通,坚持用政治、和平的途径解决国际争端。中国的国际秩序观,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上的分歧和争端,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占世界人口3/4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关于战争与和平问题的研究现状
 
  1.关于战争问题的研究
 
  一般研究战争的理论,大多倾向于从利益冲突、私有制造成的社会经济矛盾以及其他社会制度的结构冲突等方面研究战争的物质性根源;有的局限于人的本能中的破坏性倾向、个人的主体意志或国家层面上的领袖意志等方面的分析;[16]也有的注意到战争的国际秩序原因。[17]有的学者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导致国家间开战的关键结构因素”,“战争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体系的结构”。[18]就战争的本质而言,自资产阶级军事家克劳塞维茨提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经典论断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列宁和毛泽东结合无产阶级革命战争实践先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理论概括,使克劳塞维茨主要以国家间交往为内涵的“政治”拓展到“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的”广义上的政治,从而使战争的政治本质得到更为科学的表述。尽管世界各国的思想家们都能接受“政治本质”这一战争定义,但资产阶级学者们在对“政治”的解释中,往往以反映资产阶级国家狭隘利益要求的狭隘政治取代具有普世价值的广义政治,巧妙地把战争问题引向有利于为其国家行为作辩护的方面。于是,战争的政治本质被贴上了“人道主义”、“民主价值观”等冠冕堂皇的标签。有的甚至公然主张以“狼吃羊的逻辑”授予战争性质的解释权,宣称中世纪那种关于“一方正义”而“一方罪恶”的“正义战争”概念“实际上已经消失了”,代之而来的观念是“主权者可以以原告和法官的双重身份发动战争”。[19]凡此种种,战争问题无论就其原因、本质、性质或战争的合法性来说,都存在着被人为的依照实力逻辑任意篡改的可能性。为此,本文主张“战争价值定位”应以“和平与国际秩序为尺度”。和平与国际秩序,一是反映了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把客观上存在着的“利益冲突”或“社会制度的结构冲突”等方面的矛盾限定在维持和平发展的范围之内;二是和平与发展也是调整国际体系的内在矛盾、消除战争原因的有效途径,依照和平发展的原则人类有足够的智慧和可行的手段妥善解决自身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三是把和平与发展作为国际公认的准则,同时也作为判定战争性质的一个重要标准,因为和平发展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特殊利益,而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平与发展虽然也是强权国家追求的目标,但他们把和平定位在霸权治下的和平,把发展定义为少数国家的国际特权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当今国际社会并不认同这种“霸权和平”与“特殊国家利益”。
 
  研究战争,还存在着一个主体向度问题。作为一种历史活动,战争并不是纯客体演化的结果,以往思想家们在探讨战争问题时,往往只是把战争作为一种实现或维护国家或政治集团利益的工具性行为,战争主体的能动性作用被限定在工具层面上的战略战术方面,忽视了历史主体从历史总体的高度把握战争、评价战争的能动性。由这种战争逻辑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一旦面对战争的威胁,可能会不遗余力地发展出更为强大的战争能力来抵御战争,甚至热衷于战争;有些国家一旦具备了强大的战争能力,即便不是肆无忌惮地把战争作为谋求国家利益的惟一手段,也往往把战争作为扩张国家利益最为便捷的方式。从主体向度诠释战争,即从具有战争行为能力的主体出发考查战争,有助于分析战争主体的内在结构,揭示战争主体之间的关系。人类历史证明,战争不仅是在服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层面,并且是在服从人类精神、文明和道德理想发展规律的范围内而对历史进步起作用的,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战争暴力将越来越受到文明的制约和限制。人类主体的理智行为限制战争的作用应当受到重视。我们不能仅仅以战争根源于现实生活的矛盾的客观性这一结论,否定人们在特定环境下对于选择战争或和平有着重要的能动作用。
 
  2.关于和平问题的研究
 
  和平通常指“没有战争的状态”,也有“礼乐和顺”、“心平气和”与“和解、和约”等方面的涵义。[20]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和平是一种“稳定发展阶段”和“客观存在的社会政治状态”,是“集团间、阶级间、民族间、国家间一种特殊的政治-军事实践方式、交往方式”,是“保持心理平和的一种心理状态”。[21]国际和平学(Peace Studies)又称和平与冲突研究(Peace and Conflict Research),其主要观点是:冲突与和平是极其复杂和相互关联的问题,其中的很多方面尚未被人们充分意识到,也不存在一个简单划一的解决冲突的方式。如何对冲突与和平进行开拓性的研究,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与和平的世界,是和平研究追求的根本目标,其研究的重点是如何用和平方式实现和平。[22]挪威著名的和平学家、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和平学之父”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t)指出:“和平是革命性的理想,用和平的方式实现和平将这种革命限定为非暴力。这种革命一直在发生。我们(和平学工作者)的工作就是解释它的范围和领域,我们的任务是无止境的。其问题是我们是否在接近它们。”[23]1969年,加尔通提出了结构性暴力的概念,将暴力和贫穷归因于压制性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他认为,和平包括直接和平、结构和平与文化和平三个方面,并将和平定义为“所有形式的暴力的缺失或减少”和“非暴力的和创造性的冲突转化”。[24]虽然这些研究指出了和平的一些重要现象,并一定程度地揭示了和平的某些本质特征,但从总体上看,这种就和平研究和平,把对和平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和平的性质、属性等层面,无法从根本上把握和平的要义。
 
  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观蕴涵着一个极其深刻的思想:和平是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问题,是与发展相关联的并且在发展中才能得到实现的。从本质上说,发展是历史与价值相统一的和谐状态。和平问题之所以一直作为一个相对的概念而在与战争相对应的范围内解释,是因为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依赖于战争为其扫除障碍,进而建立有利于发展的新秩序。今天,人类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从一定意义上说,战争之于发展的历史进步作用很难完全不以破坏文明为代价,而且战争所带来的并非都是有利于发展的新秩序。文明的进步使人类日益增强了把握自己历史进程的自觉意识,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寻求发展的推动力量和解决发展问题的方式,如建立更加完善的国际制度、国际体系和国际机制等,其中当然仍包括不得不进行的正义的而且又是可控的局部战争。正是基于这一思路,本文探讨了和平的主客观基础、内在逻辑以及和平的机制问题。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
 
  人类历史活动一开始便存在于某种秩序结构之中,这种秩序表现为人类生存活动中“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双重性存在。两种关系的交互作用产生出越来越复杂的内容,并逐渐由地域范围扩大到全球范围、由民族或国家的层面上升到国际社会的层面、由单一的自然生存斗争形式拓展到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人类社会是一部在战争与和平的直接作用下新旧秩序交替更迭的历史。战争在历史上是打破旧秩序、建立新秩序的“助产婆”;和平则是由特定战争产生的一种维持特定发展秩序的社会政治状态,也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近代国际体系产生以来,世界战争或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战争是新旧国际秩序转换的催化剂。
 
  战争权、战争价值、战争控制与新军事革命是当代考察战争的国际秩序意义的几个主要因素。在当代,战争是一种深刻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国家间行为,即便国内战争也因战争中各派力量受到外部势力的作用而往往成为具有某种国际性质的战争。因此,战争权在客观上已不再是单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而是一种对国际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行为因素。与此同时,战争价值、战争控制也应纳入到国际关系中考察,并应以国际秩序为准绳进行战争评价和战争控制。令人不安的是,目前正在深入发展的新军事革命,却为某些国家左右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提供了便捷的军事手段。
 
  和平是人们所追求的生活秩序,和平环境是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基本条件。然而,同人类理性相矛盾的是,尽管和平是人们普遍追求的,可是与战争相比,和平似乎总是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在当代,虽然人类在应对危机方面比以往任何时代都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虽然我们拥有比任何时候都更为健全的战争制约机制,虽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懂得如何发展和平因素以制约战争因素,然而和平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合作与冲突并存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现实的和平不过是二者之间的暂时平衡。因此,和平始终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复杂的课题,而且愈是处在和平环境下,和平所面临的威胁就愈多,因为冲突与合作的平衡关系随时都有可能被打破。这便是当代面临的挑战和平与在应对挑战中建设和平的最为严峻的现实矛盾。
 
  国际秩序是与主权国家的存在密切相关的一个范畴。与以民族国家为组织结构的国际社会形态相对应,人类社会的秩序同样以国际秩序的形式而存在,社会基本矛盾也是借助国家内部以及国家间的冲突与合作、战争与和平的矛盾运动形态表现出来的。因此,对当代人类秩序的理解应当从国际秩序入手,从作为主要组织单元的各个国家的相互关系中分析国际社会的现状。战争、和平、发展、安全等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在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中错综复杂地纠葛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时代的国际秩序。无论在头脑中观念地探寻人类安身立命之所,还是在实践中用行动实际地把握人类的历史命运,都将不得不主要地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在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问题上,过分推崇战争的人们,常常从历史的结局来看问题,他们一般地看到了战争作为“清道夫”对历史进步的作用,看到了建筑在旧文明废墟上的新文明的辉煌与华丽,却忽略了战争进程中人的生命的悲剧性毁灭,忽略了战争机器对人类心灵、情感、精神与灵魂的无情绞杀。而过分推崇和平的人们,也往往只看到和平所带来的繁荣,却忽视了“病态的和平”中人的精神的沉沦。人类的历史活动始终存在于某种秩序之中,而战争是改变和塑造秩序的重要因素,并通过秩序直接影响和作用于社会历史。全球化时代,战争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和作用更加显著,从而要求我们从秩序的层面解读战争,进一步深化对战争的起源、本质、功能和价值的认识。对于和平的认识,则需要我们超越仅仅从感性的层面理解和平和以“非战争状态”或“战争间隙”等方式定义和平的倾向,真正从主客观基础、理论与现实、内在逻辑等方面理性地透视和平的本质,还和平以本来面目。
 
  在当前学科间的交流、融合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本文试图提供一种沟通历史与现实的思维向度,吸收借鉴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军事理论与军事历史等诸学科的思想资源,在运用军事哲学的研究方法和概念范式加以整合的过程中搭建一种认识当代国际问题的平台。把国际秩序引入军事哲学,从战争、和平及其相互作用上解读国际秩序,拓展军事哲学的研究领域;同时,赋予国际秩序以新的研究视角,揭示战争、和平及其相关问题在当代国际政治领域中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一努力,旨在深化对国际秩序与战争、和平的内在联系以及秩序在战争与和平两翼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剖析当代国际社会的某些“失范”现象和冲突的根源,在深刻理解战争的历史作用、实现世界持久和平的可能性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条件的基础上,为我国的国际战略和军事战略提供理论上的思考。为此,本课题在创新方面将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尝试:
 
  1.从军事哲学层面考察和界定秩序和国际秩序等相关范畴;
 
  2.探讨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问题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及其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
 
  3.从和平与国际秩序的视角探讨战争权与战争价值的定位。
 
 
  社会科学总是在以某种方式寻求对历史的解读。其实,我们所思考的任何一个命题早已被先验地预置在历史的某个区域。──所谓“先验预置”并不等同于唯心主义的先验论,而是强调历史过程中物性活动本身镶嵌着与理性和情感相关的人类精神活动。作为研究者或观察者,在思考这些与历史相关的课题时,所使用的概念、范畴、逻辑这类思维活动的“脚手架”,其实早已被历史活动的主体运用到历史创造的实际过程之中了。从实践的角度看,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产物;从理论上看,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则是审视历史的视角。研究者的活动,就是要尽可能地运用与历史活动本身相一致的思维工具和手段以思维着的观念形态“还原”历史,并在这一基础上把握人类历史活动的未来。
 
  本文以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构成一种历史解析的基本结构和问题分析框架。这一基本结构和分析框架在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以及历史科学等思想体系中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在一些现有的文献中,这一基本结构和分析框架已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了运用。对于美国著名学者汉斯·J·摩根索来说,“国家权力”是其国际政治学的核心范畴,他是以“国家权力”的基本结构以及“国家权力”的历史演变来架构其学说体系的。在《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一书中,对“国家权力”的分析都涉及到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等基本问题,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成为“国家权力”这一核心问题的分析框架。著名外交家和国际政治学者基辛格博士的理论也是以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作为问题的分析框架,其恢宏巨著《大外交》展现了17世纪初以来波澜壮阔的国际政治画卷,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始终贯穿于这一宏观历史进程之中。总之,几乎所有的相关学科都把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作为国际问题的分析框架,其区别仅仅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有的着重于战争的历史价值,有的聚焦于和平的历史功能,还有的倾向于把以战争与和平的互动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秩序体系作为研究的视角。除了学术研究之外,在现实的国际政治舞台上,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也是世界政治领袖们纵横捭阖天下大事的依据。毛泽东关于“三个世界”的理论,邓小平关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的论断,江泽民的新安全观和胡锦涛构建和谐世界的思想,都是基于对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基本结构的深刻分析。在美国历届总统的国际战略思维中,如威尔逊主义、门罗主义、肯尼迪主义、尼克松主义、里根主义、克林顿主义、布什主义等,也无不体现着他们对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的主张和追求。
 
  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还可以具体地概括为:
 
  其一,因果分析与价值评价法。为解释既成的历史事实,赋予凝固于历史事实中的概念、范畴、逻辑以新的生命,研究的过程就是要找出它们的因果联系,使它们在观念系统中获得思维形态意义上存在着的“有机生命”,同时寻求这种“有机生命”的价值根据。这是本文在研究过程中运用的一个重要方法。
 
  其二,结构分析法。本文坚持把“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构成的一种历史解析的基本结构”作为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在不同的章节虽然为阐述问题的需要而突出这一结构中的某一要素,但并没有将这一要素从“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中切割下来。第二、三、四章分别突出这一结构中的“战争”、“和平”或“国际秩序”要素,但这些要素都被置于结构体系中进行“特写”。第一、五章分别侧重于理论纬度和实践纬度对这一结构体系进行了“全景式”的展现。笔者并不同意结构主义流派排斥“历史”,而片面强调“共时性”研究的倾向。其实,“共时性”之“时”本身是一种包含着“过去”、“现在”和“未来”三重时态的时间结构。因此,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乃至同一个历史认知主体可以站在“过去”、“现在”或“未来”之任一时态中去把握,这样关于“事物的现状”就会因不同的“时态”结构分析而出现不同的结论。历史活动是在不同历史主体交互作用中发生的,这就意味着进入主体视域中的“对象”实质上是一种“历时态”的“共时性”存在。
 
  其三,史论结合,论从史出。对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问题的研究,既是历史式的过程性展示,也是由相互关联的内在逻辑贯穿的系统。为了系统把握涉及本课题的问题,需要把相关的历史事件纳入到理论分析的框架之中,为此,必须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建立一种联系,揭示概念所涉及的事物的起源、过程、现状之间的各种因果联系以及与其他因素之间相互制约的结构关系,从而做到“史”中有“论”,“论”中有“史”。
“战争、和平与国际秩序”是一个极其宏观的课题,涉及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历史、哲学、军事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仅就弄清这些学科的重要范畴、流派及不同流派的学术思想而言,就已经是一项浩繁的工程。在这个广阔的问题域内,似乎什么都可以抓得到,可是拿在手里仔细端详,则又常常让人不知如何把它置放在所要构建的体系中。研究中,我时常为此感到困惑和迷惘,由此在写作过程中少了些“冲动”和“豪情”,却也让我低下头来以谦逊的态度看待“学问”问题。
 

 
[①]王小东:《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http://www.booksea.com/kp/cp/w/wangxiaodong/xinxishijie/。
[②]严高鸿:《哲学与军事哲学集薪录》,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③]国际秩序(international order)是与世界秩序(world order)相近的一个范畴,两者都是指国际社会的某种有序状态,都是各种国际行为主体在解决国际问题过程中互动作用的结果,都是通过一定的国际规则来维系和发展的。本文之所以选择“国际秩序”的概念,是因为相对世界秩序而言,国际秩序的内容主要限定在国家间相互作用的层面,指涉的对象以国家为主,在价值取舍上更为中立和客观。(参见潘忠岐:《世界秩序:结构、机制与模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15页。)本文对国际秩序的考察也将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学者关于世界秩序研究的一些理论成果。
[④]宋 伟:《国际秩序:理论、实践与反思》,《太平洋学报》2003年第2期。
[⑤]潘忠岐:《世界秩序:结构、机制与模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页。
[⑥]潘忠岐:《世界秩序:结构、机制与模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页。
[⑦][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页。
[⑧]宋 伟:《国际秩序:理论、实践与反思》,《太平洋学报》2003年第2期。
[⑨]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cal Econom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⑩]有的学者还提出“地球村”模式、世界政府模式、“和平区”与“动乱区”模式以及“三大经济区”模式。笔者认为,这些国际秩序模式缺乏充分的代表性,故不予详细讨论。
[11]Robert Keohane, “The Theory of Hegemonic Stability and Chang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gimes, 1967-1977”, in Ole Holsti, ed., Change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Boulder, CO.: Westvview Press, 1980, p.132.
[12]倪世雄等:《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72页。
[13]龚洪烈:《基辛格的国际秩序观》,《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14]龚洪烈:《基辛格的国际秩序观》,《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15]参见潘忠岐:《世界秩序:结构、机制与模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16]一些学者认为,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本性,人类的本性就是互相敌视或好斗的。如著名的心理学先驱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人类有生存的本能和死亡的本能。人类之所以好斗,是因为他们想通过对他人实施侵略行为转换其死亡的愿望,从而避免自身的死亡。动物行为领域的著名学者康拉德·洛伦兹认为,动物间的相互攻击是一种本能的行为。他在《论攻击》一书中提出,特定物种以进攻和侵略的方式获取食物、伴侣和领地以维持其生存。约翰·斯托辛格在《国家为什么走向战争》一书中调查了七场战争作为研究案例,以此探讨国家领袖的个性与战争的关系。斯托辛格认为,个人的性格特点可能会导致错觉,战争的“真正原因”在于国家领袖在决定战争的时候错误地估计对手的力量。人权主义者卡穆拉·巴辛认为,从国家层次的国内暴力到国际层次的军事行为,来源于习惯依靠暴力控制解决问题的男性传统价值观。(参见[美]康威·汉得森:《国际关系》,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136页。)
[17]罗伯特·吉尔平认为,战争起源于霸权与对霸权的挑战。和平是一个由霸主领导的国家权力等级系统,战争是由实力增强的新兴国家对霸主地位的挑战引起的。肯尼斯·华尔兹不同意这种权力等级的说法,他认为两个国家或国家集团以权力均衡为特点的两极权力分配结构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战争。爱德华·曼斯菲尔德借助对历史个案和统计分析中得来的大量数据所进行的实证研究认为,国家间权力集中程度的相对不平等确实与战争的发生有关。(参见[美]康威·汉得森:《国际关系》,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138页)。
[18]参见[美]约翰·米尔斯海默:《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7、479页。
[19]参见[美]汉斯·J·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63页。
[20]马德宝:《现代战争与和平基本问题研究》,国防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21]参见马德宝:《现代战争与和平基本问题研究》,国防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22]刘成:《和平学》,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23]Johan Galtung and others, eds., Searching for Peace: the Road to Transcend, London: Pluto Press, 2000, p.xi.
[24]参见[挪威]约翰·加尔通:《和平论》,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作者简介:商景龙(1963- ),男,湖北武汉人,兰州军区空军政治部研究员,法学博士。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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