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萨托利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论述具有内在的逻辑进路:首先,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自由观”;其次,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平等观”;最后,论述自由主义民主中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就是要以融合自由和平等为己任的政治制度。
关键词:自由主义 自由 平等 民主 萨托利
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的逻辑进路是分三步走:第一步,首先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自由观”(第11章);第二步,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平等观”(第12章);第三步,最后论述自由主义民主中的“自由主义”(第13章)。这样一来,逻辑推演的结果就自然是: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就是要以融合自由和平等为己任。而这正是萨托利自由主义民主观的核心所在。本文的行文逻辑,也正是顺延萨托利这一论证逻辑展开论述。
一
萨托利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论述,首先论述自由主义民主观中的“自由观”。在《民主新论》11章中,萨托利在论述自由时,首先从政治自由出发——将政治自由从各种各样的自由理论中“剥离”出来——赋予政治自由以独特的意义。在明晰了政治自由是什么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寻求如何保障政治自由的途径问题。政治自由的法律保障途径主要有三个:立法途径、法治途径和自由主义(或宪政主义)途径。同时,批判把自主作为政治自由的法律保障途径之一的论断。
萨托利在论述自由时,首先从政治自由
[1]出发——将政治自由从各种各样的自由理论中“剥离”出来——赋予政治自由以独特的意义。
其一、相比其他自由——心理、思想、道德、社会、经济或法律意义上的自由——而言,政治自由既是其前提,又可以(有目的地)为其他自由创造一种自由的环境和条件——是其它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促进其发展。易言之,政治自由是一种工具性的、关系中的自由,这种工具性和关系性表现在它和其它自由的关系:为其他自由创造一种自由的环境、提供一种自由的条件。正因此,“它是基本的自由,因为它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必要条件”
[2]。
其二、要区别经验层次和哲学层次的自由,政治自由不同于形而上学的哲学意义上的自由。因为哲学自由关注的更多的是被哲学家们视为自由的本质或者真正的自由——意志自由,或者说内在自由,亦即自由的最高形态。它要借助或者是内心的反省、忏悔、追悔等通过灵魂的救赎而获得。而政治自由关注的是“不受阻碍、不受控制、不受摆布”,因此有关政治自由的理论都毫无例外地讨论那些最能掌握我们命运的障碍、力量或某些人。
[3]
其三、政治自由是一种“外在的”自由。它是保护公民免于国家压迫的自由。自由主义关注的是外在自由——而不是内在自由,比如说某人虽然在牢房中,尚能实现自我满足——的问题。自由主义首要关注的是,没有人应当不合程序、无缘无故地被投入牢房
[1]——也就是剥夺外在自由的问题。
其四、政治自由是一种“关系中”的自由。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就政治自由与其它自由而言,它是其它自由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政治自由的发生而言,它涉及多个行为者及其相互作用。
其五、政治自由是一种“对抗性”的自由。政治自由要求行为主体积极地行动、能动地反抗,所谓“自由就是反抗”,“自由就是不受限制”。这种对抗性表现在:行为主体努力摆脱外物的束缚抑或强制,这就需要利用权力对权力进行控制和制约。既防止任意的乃至是无限制的绝对权力,又保护弱者运用较小的权力抵御较大的权力的权力:这一点体现了作为对抗性自由的政治自由的内在张力。
其六、政治自由是一种“行动中”的自由。如果说作为一种对抗性的政治自由是以防御机制的建立为前提,那么,作为行动中的政治自由则是以强调自下而上的参与为特征。如果说作为一种对抗性的政治自由主要是以一种能动的反抗为主而凸现其消极意义的话,那么,作为行动中的政治自由主要是以积极行动而被赋予其积极意义。虽然作为对抗性的政治自由和作为行动中的政治自由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作为行动中的政治自由必须以作为对抗性的政治自由前提和基础。“只有在我的行为不受阻挠时,才能够说我有行为能力”
[2]正因为如此,我们若要强调作为行动中的政治自由,就要关注作为对抗性的政治自由。也就是说,“我们想要实现积极意义上的自由,就不能忽略消极意义上的自由”
[3]。
在明晰了政治自由是什么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寻求如何保障政治自由的途径问题。萨托利指出,政治自由和法律自由具有密切的关系。从法律上解决政治自由问题主要有三种途径:希腊式,它早已表现为一种立法方式;罗马式,它近似于英国的法治;自由主义式,此即宪政制度。
[4]从根本上来说,这三种方式又可以归为两种不同的取向:立法者统治和法治。在对二者的比较之后,萨托利推崇的是自由主义的宪政制度。自由主义的宪政制度正是吸收和借鉴了立法者统治和法治的优长,而又避免了其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的一种解决政治权力的有效制度。这样,政治自由的法律保障途径有三个:立法途径、法治途径和自由主义(或宪政主义)途径。在萨托利看来,历史上和当世的宪政制度都是自由主义制度,因此,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政治自由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自由主义性质的自由”
[5]。
表一:立法者统治、法治和自由主义宪政制度三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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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 径
比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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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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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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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宪政制度(特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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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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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 |
审判法 |
承认立法者统治,但对其严格限制。对立法方式和立法范围进行干预,防止立法者统治所带来的危害。同时,将法治置于系统之内。也就是说,立法行为和司法过程有各自的活动范围,前者只是一种补充性角色,以立法行为完善司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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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形成过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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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法定的、系统的立法,偏重立法者的意志
(纯粹意志) |
强调经由司法裁决日积月累发现法律,注重法律逻辑的推演(合法推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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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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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人无视法律对另一部分人实行暴虐统治;法律不是保护自由,而是践踏自由;法律成为作为强者的立法者统治的逻辑 |
未必保护政治范畴中的自由;依赖于法官发现法律而使法律过于静止;更具破坏性的法官统治 |
资料来源:[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46-347页。
在现代自由主义民主框架中,萨托利反对把自主
[1]作为政治自由寻求法律保障的第四个途径。他指出,是康德而不是卢梭发现了自主的概念。自主主要指的是一种内在自由,属于意识范畴,而不是行为范畴。自主的语义场所涉及的是内在自由而不是外在自由,是意志的力量而不是行为的力量。
[2]这里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区分自主与自由。自主指的是康德意义上的道德自由或内在自由,即人在进行内在的良知判断时是否自由;自由指的是人摆脱外物的压制。简单来说,自主关注的是心理层面,而自由关注的是行为问题,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自主“根本就不是政治自由”
[3]。
自由和强制,是一个对应范畴。既然是对立范畴,在自由和强制的两端,它们呈现的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关系,自由越多,意味着强制越少;反之亦然。它们之间的关系可如下图(表二:自由、强制和自主关系图)中的(1)所示。
在下图(表二:自由、强制和自主关系图)中的(2),我们会发现,在自由和强制的两端,自主
有可能始终存在。最极端的情况就是,一个人完全没有自由(意味着被强制),他仍然是自主的——他的内心,他的意志仍然是自由的。也就是说,自主和不自由(非强制)可以集于一身,但问题是,这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替代,也无法相互替代,也不能以一方解决另一方,比如说以自主解决自由问题。从这一点出发,“我的内在自由,我的自主,不能解决我的外在自由问题,即我的政治自由问题”
[4]。论证到此,答案非常简单,既然自主不能解决政治自由问题,它也就无法成为为政治自由寻求法律保障的第四个途径。
表二:自由、强制和自主关系图
自由 ←——————————————————————→ 强制 (1)行为
←——————— ———————→
自由越多,而强制越弱 强制越多,而自由越弱
……自主………自主………自主………自主………自主…… (2)心理
资料来源:[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59-360页。
二
在12章中,萨托利论述平等问题时,引用托尼的话,“不平等易,因为它只需要随波逐流;平等难,因为这需要逆流而动。继而萨托利评论道:不平等可归因于天意,而平等只能是人类行为的结果。
[1]这就告诉我们,对于社会而言,平等是一种理想,需要我们去追求。作为理想的平等就是要打破既定的社会情势,不再服从给定性的或者是安排性的当然现实,从而实现由主体所反对或者所厌恶的当然现实向主体追求或者希冀的应然现实的转变。
作为理想的平等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是
抗议性。平等首先突出表现为一种抗议性理想。即平等体现了并刺激着人对宿命和命运、对偶然的差异、具体的特权和不公正的权力的反抗。
[2]其次是
不知足性。由于平等存在于方方面面,某一方面的平等不能代替或者意味着其它方面的平等。一个平等欲望满足了,又可能产生新的不平等欲求。因此,如果说其它理想的追求有可能达到一个饱和点,那么,平等理想的追求则几乎没有终点。“如果说存在着一个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那就是平等。”
[3]再次是
复杂性。“作为表示抗议的理想,平等是有感召力的,也是容易理解的;作为提出建议的理想,以及作为一种建设性理想,我认为没有什么能够像平等那样错综复杂。”
[4]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者、平等概念的复杂性。平等包含着相同性和公正两个方面,而且公正也需要相同性观念——特别是在涉及到与个人公正不同的社会公正的时候。
[5]二者、相比自由而言,平等的程度更具复杂性。我们可以相当娴熟地掌握自由的技巧,“但对掌握平等的技巧差不多仍然茫无头绪”。“就我们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领域来说,用以理解自由我们会感到脚踏实地,用以理解平等却不那么踏实。”
[6]
在萨托利看来,如果从历史的角度,平等的历史形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形态:法国第一共和国时期(1792-1799)各个版本的《人权宣言》;拿破仑时代以及波旁王朝复辟时期(1830-1830)的平等观;当代平等观。为简化起见,参见下表表三:平等观的历时形态。
表三:平等观的历时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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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期 |
平 等 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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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第一共和国时期(1792-1799)
各个版本的《人权宣言》 |
1、平等的权利
2、平等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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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时代以及波旁王朝复辟时期(1815-1830) |
1、平等的普选权
2、社会平等
3、机会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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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代 |
1、平等的普选权
2、社会平等
3、机会平等
4、经济平等 |
资料来源:【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4-387页。
实际上,平等的历史建构,是催生现代社会巨大动力之一。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和政治要求,平等是拉开现代社会序幕的一系列重大革命的产儿。
[1]早在1647年10月,雷恩伯鲁夫在普特尼辩论期间,提出,“我们认为这些事实是不言而喻的:所有人生来平等;上帝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褫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2] 1776年7月4日颁布的美国《独立宣言》几乎是复制了当年雷恩伯鲁夫的主张。“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3]1789-1794年的法国大革命,高举自由、平等、博爱旗帜。
[4]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一种政治理想的平等,最初是从反对欧洲古老政体等级制度的斗争中产生的。其最初的构想主要是作为人民追求的政治权利,通过赞同——而不是通过社会及经济结构方面的任何变革——来确定政府的正当性。关于这一点,雷恩伯鲁夫指出,“在英国,最贫穷的人,应当像最富有的人一样生活,因此……每个将受政府管理而生活的人,首先应当是自愿地接受政府的管理”。
[5]美国《独立宣言》同样强调,“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6]
如果我们把表三中当代平等观加以扩展,即把机会平等分为平等利用的机会平等和平等起点的就会平等,就可以得出表四:当代平等观。
表四:当代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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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等 的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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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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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政治平等 |
使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法律和政治权利,即反抗政治权力的法定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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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平等 |
使每个人都有相同的社会尊严,即反抗社会歧视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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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等利用的机会平等 |
使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进取机会,即对平等的功绩给予平等的承认,靠自己的功绩获得利益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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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等起点的机会平等 |
使每个人从一开始就有足够的权力(物质条件)以便得到相同的能力而与所有其他人并驾齐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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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相同性 |
要么使大家都有相同的财富,要么一切财富归国家所有,即不给任何人以任何(经济)权力 |
资料来源:【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8-389页。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平等利用的机会平等与平等起点的机会平等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萨托利的解释是:它们的逻辑关系要求先有起始条件的平等,接着才是利用的平等。在现实世界中,这个顺序被颠倒过来了。至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实现平等利用的手段比实现起点平等的手段的难度要小;起点平等需要借助于再分配,而平等利用不需要。
[1]正由于此,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关于社会公正的诉求之一就是对起点平等的呼唤。因为起点平等如果得不到捍卫的话,失去起点平等权的人们除了不能获得这一权利本身带来的收益外,更重要的是要失去或者因此而被剥夺由起点平等而带来的附加价值。但是,问题在于,在一个由于经济实力的集中而使个人处在完全不同的实际情况中的社会里,机会均等不足以转变这一局面:“在及其缺少实际情况均等的环境下,提高自身的机会必然是一种幻想。具备了实际情况的均等,这些机会就会自然出现”。
[2]也就是说,要实现起点的平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实现起点平等的条件而追求起点平等,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而已。于是问题在于,要实现起点平等,就必须寻找实现起点平等的条件。由于篇幅所限,此不讨论。
阿马提亚•森建议说,关于平等的论战,提出了两个中心的问题:“(1)为什么要平等?(2)对什么平等?”他认为,正是第二个问题,主要地构成了当代关于平等争议的焦点。在关于这方面的论争涉及到罗尔斯的初级社会产品、福利、资源、对优势(或福利机遇)以及能力的拥有等。
[3]在萨托利看来,由于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即一切方面的平等,对什么平等的问题就必须有一个范围。我们所能讨论的只限于这样一种情况:“在某个历史阶段我们认为可以接受的、表面上不公正但似乎可以补救的差别。”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着手消除这些差别呢?这就需要一个平等化的原则。
[1]为了简化起见,我们把这些原则用“表五:平等的原则”表示。
表五: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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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则 |
释 义 |
意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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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
让所有的人都有相同的份额 |
原则1提供法律的平等或法律之下的平等。它强调的是法律的普遍适用性,避免某个人、某些部门或者某些团体享有“例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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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同样的人一视同仁 |
相同的人份额相同,不同的人份额不同。这里有4个重要的副则:
(1)成比例的平等,即按现存不平等的程度一成不变地分配份额;
(2)对可以接受的差别,给予不平等的份额;
(3)按照每个人的功绩(品德或能力)分配份额;
(4)按照每个人的需要(基本的或其他的)分配份额 |
1、原则2侧重的是平等对待,即人类在若干方面应当得到平等对待而不管它们存在什么差别。
2、原则2比原则1具有远为广泛的使用范围,它分别考虑了四种不同的情况,这样就使平等的结果更容易实现。
3、原则2侧重的是平等结果,即人类不应当有差别,而且应当复原到早期的无差别状态。 |
资料来源:[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91-397页。
萨托利阐述的两个原则实际上涉及的就是“平等”这一术语的两种基本的用法:第一是指本质上的平等,即人是平等的动物;第二是指分配上的平等,即人与人之间应在财产分配、社会机会和(或)政治权力的分配上较为平等。而且,人们经常用本质上的平等来证明分配上的较为平等。
[2]萨托利的原则一就是指的“本质上的平等”;原则二指的就是“分配上的平等”。
自由与平等反映了政治哲学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构成了政治哲学的两个基本范畴。
[3]论者围绕这两个论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正是这些反复探讨廓清了我们对自由与平等及其关系的认识。任剑涛将政治哲学的问题架构概括为“一个核心,双线对举,多重衍生”。所谓政治哲学的“一个核心”,就是通过对于现代政治哲学思想的综合把握,凸显而出的“自由及其实现方式”的这个政治哲学问题。所谓“双线对举”,则是从现代政治哲学申述其独特的问题进路着眼阐释政治哲学,诸如神性与人性、个人与群体、自由与平等、民主与专制等等对举的话题中,来谈论政治哲学问题。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思维方式的产物。
[1]
在价值资源分配的原则上,出现了自由至上论与平等主义的激烈争论,如果把那些坚持自由优先于平等的人视为右派,而把平等优先于自由的人视为左派,那么这一争论后来发展到左派与右派之争。自由至上论者,一般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出发,认为公正的分配原则就是在公平竞争中适得其所。诺齐克就一再地强调任何一种模式包括平等在内,都会使自由收到损伤。也就是说,自由至上论者对于平等这个概念向来不十分重视,甚至认为它对于自由是一种妨碍。而社会主义者、福利国家论者,一般强调社会财富的平等分配,各得其所才有公平。罗尔斯关于政治的两个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二是差异原则,而且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这两个原则通过三个要素表达了一种平均主义的自由主义形式。这三个要素是:1)保障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以使这些自由不是纯形式的;2)机会的公平(也不是纯形式的)平等;3)所谓差异原则,它要求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从属于职位和岗位的调整,以便使这些工作机会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无论这些不平等的层次如何,也不论这些不平等的大小程度怎样。由此可见,罗尔斯坚持自由权利人人皆享的政治平等原则,是说这种政治自由不能分配所得。诺齐克甚至怀疑国家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权力,如果国家卷入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就有可能限制人的自由权利。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恰好反映了自由与平等的内在张力。
[2]
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审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我们既不可能秉持极端自由主义(自由至上论)过分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也不会像社会主义者、福利国家论者过分强调平等而忽视自由,而是既要强调自由,又必须关注平等。正是在此基础上,萨托利阐释了他的自由与平等观。在萨托利看来,首先、自由与平等是既爱又憎的关系,所谓“爱”,就是如果我们期待的平等是与差异相适应的平等,平等可以成为自由的最佳补充;所谓“憎”,就是平等越是等于相同,被如此理解的平等就越能煽动起对多样化、自主精神、杰出人物、归根结底也就是对自由的厌恶,平等也就可以成为自由最凶恶的敌人。
其次、自由与平等互为条件。一方面,自由是平等的前提。从时间上和事实上来讲,自由应当先于平等而实现。因为如果没有自由,人们甚至无法提出平等的要求。另一方面,平等也是自由的条件。只有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平等才有利于保护——而不是毁掉——自由。也就是说,当自由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时候它意味着是平等的自由,即对一切人都是相同的自由。
再次、自由与平等发展的不平衡性。自由的境况一旦刺激了要求平等的欲望,自由的理想便会发现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平等的吸引力则证明更为强大。其原因有二:就观念本身来讲,相比自由而言,平等的观念由于可以被赋予实在意义而更易于被人们理解;就其各自的结果而言,平等可以提供实在的、物质的利益,而自由的利益却不可捉摸。
[3]
总之,作为政治哲学的两个基本论题的自由和平等,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复杂,既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又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既不能通过贬损一方而抬高另一方,也不能夸大二者之间的对立,更不能漠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理性地认识它们,我们就必须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动态地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平衡。
三
作为近四个世纪以来西方主要政治学说的自由主义,自从诞生以来就一直与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政治思潮进行持续的较量和论争。为了对这四种意识形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有必要对其理论的大致内容有一个了解和认识。参见表六: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比较。
表六: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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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时间 |
主 要 观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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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liberalism |
古希腊和罗马就存在自由主义观念的元素,但是用作政治术语或者政治运动的自由主义,始于1812年,为西班牙的自由党所采纳。 |
自由主义的共同特征:关于人与社会的确定观念具有独特的现代性。这一观念包括四个要素:(1)个人主义,主张个人对于任何社会集体之要求的道德优先性;(2)平等主义,赋予所有人以同等的道德地位;(3)普遍主义,肯定人类种属的道德同一性;(4)社会向善论,所有的社会制度与政治安排都是可以纠正和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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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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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雅典时期的城邦民主。 |
1、人性论基础:民主本身具备或通过教育可以具备自我统治的能力。“如果我们不相信(人民)有足够健全的判断力来行使他们的权利,那么补救的办法并不是剥夺他们的权利,而是引导他们的判断力”。(杰斐逊语)
2、现代民主主义的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代议制。其基本要素包括:(1)人民对政府的支持;(2)政治竞争;(3)权力交替;(4)民众的代表;(5)多数原则;(6)持异议和不服从的权利;(7)政治平等;(8)征求人民的意见;(9)新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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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
socialism |
就其起源来说,社会主义属于欧洲式的思想体系,尤其是首先在法国、德国和英国这三个最早的主要工业国家得到表述的欧洲式思想;它是作为工业化的结果于18世纪末在欧洲发展起来的。 |
1、基本观点认为,在描述人类活动时,首先必须按照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人活动来进行,但并不否认后者的意义。这种看法支持了这样一种信念,即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信誉不可能由单个人来要求,因为生产时整个社会劳动的结果。因此就分配生产报酬来说,应该从整个社会出发,从平等的社会成员出发,而不是从特定的个人出发。
2、主要特征包括:(1)财产与劳动。财产主要是指私人财产,尤其是生产资料中的私人财产。财产仅是生产力的要素之一,另外的要素还包括劳动力。财产的问题是不公正分配;劳动力的问题在于它得不到正当的报酬。社会主义的生产概念一般限于工业社会,劳动被看作是挣各自而进行的活动。(2)平等和正义。社会主义者所主张的公正常常体现在平等的观念中。所有人并非相同,但是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3)合作和博爱。力图从道德的、心理的甚或宗教的方式,以公共的和合作的生产和分配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它不仅想改变社会组织而且想改变组织成员的动机,以利他主义代替利己主义,以合作代替竞争。这一点接近于无政府主义。(4)社会民主。社会主义既是作为自由民主的实现而提出的,也是作为其反命题而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学说中,重点在于“形式”的政治自由和经济与社会能力的“真正”自由。前者导致了关于民主的争论,后者或是使
其扩展成为社会民主的观点,或是使其扩展成为对于仅仅是“资产阶级”自由的民主的反驳。(5)工人阶级的权力。社会主义学说存在这样的设想:所期望的变化将造成工人阶级权力和影响的上升;工人阶级的强大本身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6)计划、自由和市场。近来由于努力阐述或重新陈述财产、市场和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地位,因而加强了社会主义中对于中央民族国家表示怀疑的成分。由于社会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彻底否定,它本身就具有强大的自由主义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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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communism |
1、柏拉图《理想国》一书提出禁止占统治地位的护民官拥有私有财产,他提出废除私有权乃至所有权关系和婚姻的理由是:如果统治者拥有既得利益,他们就无法做出无私的决策。
2、早期的基督教徒(原始基督教)曾经实行过财产共有,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生活在别国领土,面临着持续不断的威胁,而且还在于基督教本身的教义就要求他们放弃财产。 |
1、理想的共产主义并不仅仅预示着消灭私有财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而且还预示着一种以合作和团结互助为基础的不同的生活方式。
2、共产主义的特征反映在“平等”和“博爱”这两个关键词上。
3、共产主义的核心还包括一种自由思想——一种不同于西方流行的个人自由的观念。即摆脱压迫、贫困和剥削,这种自由必须通过摧毁“压制多数人自由、保护少数人特权的制度”而对一切人同时实现;自由是以社会与其个别成员的一致性为特征的。
4、它是作为一种消除利己主义、特别是消除以所有权为具体形式的利己主义的良药而被提出。
5、共产主义意味着分享(sharing)和共有(community)。共产主义意味着共同占有一切,包括自由;着眼点不在于平均分配,而在于对物质资源和其他资源的平等的共同所有;对于个人财产,不一定非没收不可。 |
资料来源:
自由主义的观点,主要参考[英]约翰•格雷,曹海军、刘训练译:《自由主义》,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导论”。
民主主义的观点,可参见(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民主”释义;[美]迈克尔•罗斯金(Michael Roskin)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第六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66-74页。
社会主义的观点,可参见(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70-773页“社会主义”释义。
共产主义的观点,可参见(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1页“共产主义”释义。
姗姗来迟却又生不逢时的自由主义,自从来到世间,就是命运多舛,主要表现在:灾难一、自由主义来得实在是太迟了。在17世纪到20世纪之间,无名无姓的自由主义构成了西方文明最基本的趋势,这为自由主义获得声名和引起关注提供了良好契机,而本当集中体现这一趋势的“自由主义”,从时间上来说,引起关注的只有几十年。这一点以法国最为典型。从本杰明•贡斯当
[1](1767-1830)到托克维尔
[2](1805-1859)的自由主义,受到了1848年的欧洲革命的挑战。灾难二、在19世纪,自由主义遇上了两个可怕的对手: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样,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对立消失之际,也就是绝对君主政体行将就木,或者说共和政体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时,新的对立双方转向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而在1848年的欧洲革命之后,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对立又被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所取代。相对于“自由主义”而言,“社会主义”指的是国家对于个人具有优先权,而这正是对自由主义的挑战。可以用图七表示:君主制、共和制、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演变。
图七:君主制、共和制、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演变
君主制——————————共和制
↓
自由主义—————————民主主义
↓
民主主义—————————社会主义
资料来源:[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20-422页。
首先,有必要对君主制和共和主义及其对立做个简单交代。传统欧洲君主制(monarchy)包括两种主要类型:贵族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专制君主制更多地是用来特指16世纪到18世纪西方各国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尤其是法国和西班牙的君主制。这些君主制的创建与上帝有关:只有一个上帝,亦只有一个君主。专制君主制在法国延续时间最久,但后来也为一定时期的(腓特烈二世的)普鲁士、(约瑟夫二世的)奥地利和(叶卡捷琳娜二世的)俄国所采用。
[3]
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与君主制相对立。共和国家的统治原则上是由公民为着共同的善所从事的一项共同事业(公有物),而传统的君主则对其臣民拥有个人权威,并象对待私有财产一样统治其王国。在共和国中,流行“自由”与“德行”的神话。“自由”,指的是摆脱暴君的任意宰割,并享有参政、处理公共事务的公民权利;“德行”,指的是爱国主义和热心公益的精神,即置公共利益于个人或家庭利益之上的崇高意愿。雄辩家、讽刺家以及史学家把罗马共和国描述成一则军事繁荣伴随着自由与德行的神话,后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以罗马思想为标榜,大谈德行与献身祖国。美国革命的成功,意味着共和国已被看成是对国王们的普遍挑战。共和主义在19世纪仍然是反对传统君主制的一种理想。到了20世纪,它却几乎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再就是因为自由共和国里参与公益事业优先于公民的私人生活这一古老的观念已不再对持有更加消极的个人主义观念的自由主义者具有吸引力了。
[1]
如果说,在19世纪是自由主义的声势盖过民主主义的话,那么,到了20世纪,则是民主主义超过自由主义。这一方面是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民主革命所激发的民主意识发挥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西方民主化浪潮在全世界的普及和推广而使得全球民主化程度迅速提高所致。至于后来的民主主义为社会主义所淹没,萨托利认为是托克维尔在1848年9月1日的演讲标志着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对立让位于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较量。诚然,1848年的欧洲革命,确实开始了社会主义的浪潮的崛起,一方面是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给社会主义带上了美好的花环,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兴起。而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争斗最激烈的确实20世纪。随着1917年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诞生,此后社会主义曾有一度兴盛之时,而西方的民主主义的声势已然呈上升之势,二者之间的角斗势所难免。当然,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已经出现了某种合流的趋势。西方“社会民主主义”的兴起,中国和诸多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在意识形态上公开宣扬要开启国家以及执政党的民主化进程和这些国家事实上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些就是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合流的最好注脚。
灾难三、自由主义的发展几乎是和第一次工业革命同时进行,而工业革命又是在经济自由思想指导下进行,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人们误用经济放任主义来代替政治自由主义。实际上,经济放任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者之间也有本质区别。(政治)自由主义一般指的是法治和宪政国家,它指的是政治含义而不是经济含义,即它不是指自由贸易的经济原则。对于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贡斯当等自由主义者而言,这一点均可以达成共识。
萨托利接着对麦克弗森的“占有性个人主义”,也就是自由主义及其发展逻辑进行分析、批判。麦克弗森的要旨在于:以财产为基础的、实际上依附于财产的、与资本主义相适应的“占有性个人主义”,产生了一个“占有性市场社会,(它)使人与人之间充斥着竞争性和侵略性关系”。
[2]萨托利的批判主要集中在:第一、正如巴克勒指出的,资本主义的根源是政治的——它们在中世纪的多元化“无政府状态”中被发现——而不是发现的。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变成“资本积累”是随着工业革命才发生的。麦克弗森的解说在计时和概念两个方面都错了。
[3]
第二、“财产”的概念。自罗马时代直到18世纪末叶,财产指的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生命、自由与财产”,它并不意味着为了它本身或者为了无限制的积累而去“占有”,更不必说“资本积累”了。由于勉强维持生存的经济状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普遍的不安全感,“占有”便仅仅意味着改善生活的机会:财产就是保障,就是消除自己有切肤之感的生存上的不安全。财产是用以支持个人安全的一种手段,即它是作为安全装置而存在。它与资本主义的财产观念或对生活的经济评价几乎不沾边。
[4]
第三、“占有性市场社会”的概念。在麦克弗森看来,“占有性市场社会”指的是那里的劳动力已经变成了市场上的商品,市场关系是如此发达,或者说渗透了一切社会关系,它完全可以被称作为市场社会而不是市场经济。
[1]也就是说,经济生活已经弥漫在社会之中;市场经济和私有财产导致了自由主义的发生。麦克弗森忽略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自由主义只有在分权和允许存在中间力量及反对力量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中——或者说自由主义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和政治条件——才能存在。
第四、“竞争性”和“侵略性”及其关系。从历史上说,自从我们知道有人类存在以来,“侵略性”就始终存在。相对而言,“竞争性”则是晚近的产物。就“竞争性”与“侵略性”的关系而言,并非前者自然导致后者的关系。因为:现代文明进程中的竞争,恰恰是为了限制、教化、最重要的是取代侵略性;人们可以根据竞争性法则退出竞争,这样也可以避免使竞争性导致侵略性。
[2]
总之,麦克弗森“占有性个人主义”的理论,无论是从历史事实出发,还是就逻辑本身而言,其关于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论断都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自由主义作出不同的区分。比如从时间上来说,可以把自由主义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从思想体系上来说,可以把自由主义区分为英国谱系和法国谱系。从对“国家”的不同态度来看,可以把自由主义区分为大陆的自由主义和英美的自由主义。表八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区分;表九是英国谱系和法国谱系的自由主义比较;表十是大陆自由主义和英美自由主义比较。
表八: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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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主 义
比 较 项 |
古典自由主义 |
现代自由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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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理性的态度 |
坚持认为人类理性能够辨识出一种自然的最佳的生活方式。 |
理性能够引导政治,但自然并不针对政治契约而向理性提供积极的目标,相反,自然向理性所提供的只是消极的目标,主要是避免免于死亡、疾病和贫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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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政治权威的态度 |
只有最优秀的个人,而非所有的人,才有反对政治权威的权利。 |
质疑政治权威,对政治的质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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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政治的态度 |
政治行为是非自然的,因而是不可取的。 |
政治生活是自然的和有价值的;在政治上是积极的,偶尔表现出较多的消极情绪。 |
资料来源:(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6-447页“自由主义”释义。
表九:英国谱系和法国谱系的自由主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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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谱 系
比 较 项 |
英国谱系
(洛克式自由主义) |
法国谱系
(卢梭式自由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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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资源 |
经验的且非系统的自由理论传统 |
思辩的及唯理主义的自由理论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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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物 |
大卫·修谟、亚当·斯密、亚当·福格森、塔克、埃德蒙·伯克、威廉·帕列;孟德斯鸠、贡斯当、托克维尔(这三人虽是法国人,但是更接近于英国传统)。 |
笛卡尔、百科全书派的学者、卢梭、重农学派、孔多塞;托马斯·霍布斯、Godwin、Priestley、Price、潘恩、杰斐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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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要点 |
1、认为自生自发及强制的不存在乃是自由的本质;
2、主张有机的、缓进的和不完全意识的发展;
3、主张试错程序;
总之,英国谱系是立基于自身自发发展的但却未被完全理解的各种传统和制度所做的解释。 |
1、认为只有在追求和获致一绝对的集体目的的过程中方能实现;
2、主张教条式的周全规划;
3、主张一种只有经强制方能有效的模式;
总之,法国谱系旨在建构一种乌托邦,所说人们此后亦曾反复尝试过这一乌托邦,但却从未获致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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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影响 |
英国的自由传统却未曾阐释得如此清楚,也不那么明确易见,所以日渐式微。 |
法国传统的论辩相当唯理、像是有理、似合逻辑,又极为夸张地设定了人的理性具有无限的力量,多疑渐渐赢得了影响并为人们所欢迎。 |
资料来源:(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61-64页。
表十:大陆自由主义和英美自由主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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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自由主义 |
英美自由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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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国、意大利和中欧为典型,专注于国家的统一,这使得他们比许多英国和美国的自由主义同代人更少反对国家权力的统一和集中。 |
1、19世纪,热衷于反国家主义的、自由放任的原则和政策。
2、并非一开始就是反国家主义的。例如:洛克和麦迪逊都赞成政府缩小其范围(目的),而不是限制其权力(手段)。
3、20世纪自由主义者对国家干预的矫正。英国的格林和霍布豪斯等人的新社会自由主义及凯恩斯的新政治经济学;美国的进步改革家茹克罗利和杜威,他们否定了某些19世纪自由主义者的极端个人主义,而试图使个人自由与下述认识相调和,即社会与国家较之个人对人类福利、尤其是对穷人的物质生活和教育状况富有更大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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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无论是大陆自由主义还是英美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社会自由主义的发展。不信任国家指导的经济战略社会自由主义的新福利目标;这些主张似乎更接近于社会主义,而不是自由主义。 |
资料来源:(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6-448页“自由主义”释义。
自由主义在20世纪发生的重大发展,即主张福利国家观的新自由主义的出现,其导致的后果是巨大的。第一、使得保守主义者改变思想信条。许多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也接受了福利国家的思想,虽然他们对全部依赖国家这种诱惑一直存有疑虑。第二、导致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派别。在美国,政治上对新方法和新目标的接受是以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进步党人赢得“自由主义者”称号,而老牌自由主义者则被称为“保守主义者”这一事实为标志的。第三、引发了20世纪震撼西方政治学界的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论争:保守主义者宣称新自由主义者对社会主义退让过多;新自由主义者则抱怨保守主义者墨守过时的、已经不再有助于达到自由主义目标的自由主义政策。
[1]对于自由主义发生的这种重大变异,萨托利是怎么看的呢?“总而言之,大约每年都会出现某种所谓新变种来复兴自由主义精神,但是我并没感到它们对自由主义真有什么助益。” “我要不留余地地指出,我们应当少去关心什么‘新自由主义’,多关心一下自由主义的那些历久常新的内容”。
[2]由此可见,对于自由主义的自我转换和更新,以及自由主义的新的发展前景而言,萨托利明显的坚守老自由主义——也就是保守主义——的立场。
自由主义发展到社会民主主义和现代保守主义,反映了传统自由主义在现代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出现了新的样式和新的致思方式。以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而言,它们之间既有内在的关联,也有重大的分歧。参见表十一: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比较。
表十一: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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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主义
比 较 项 |
自 由 主 义 |
民 主 主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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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焦点 |
自由(政治问题)。具体来说,自由主义重视与众不同和自发性。属于国家的形式。纵向关系。 |
平等(福利问题)。具体来说,民主主义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属于国家的内容。横向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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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一致性的态度 |
个人首创精神、我行我素和骚动不安 |
一体化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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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多元主义的态度 |
自由主义是多元主义的产物 |
对“多元主义”毫不留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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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权力的态度 |
设法限制国家的权力(限权或曰控权) |
在国际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行权或曰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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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差异 |
以个人为枢纽 |
以社会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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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
1、自由主义民主,亦即“自由主义+民主”,集合了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这两条线。自由主义民主可被视为这两股线拧成的一条绳,只要这条绳保持安宁,那就万事大吉;不过一旦我们拆开它,两股线也就互不相干了。自由主义并不完全是个自由的问题,民主也不完全是个平等的问题。融合自由与平等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任务。
2、从政治意义上说,民主国家与自由国家大致相同,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后者的一个新名称;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是从社会意义上谈论民主,我们所说的就完全是民主主义而不是自由主义。
3、如果我们谈论的是政治民主,为求精确起见,应当称其为自由主义,或者至少是自由主义民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自由主义或者自由主义民主来代替政治民主。
4、虽然在19世纪,自由因素胜于民主因素;20世纪,民主因素胜于自由因素。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可以互相取代,不能期望“更多的民主”就必然导致“更少的自由”,或者相反。民主只是自由主义的补充和完善,而不是替代物。而且,真正的自由产生于物质平等——经济平等化——的实现。
5、自由主义民主的发展逻辑:它是以自由——依靠自由——求平等,而不是相反。这一程式就是“自由→平等”,而不是“平等→自由”,即“平等—╳—→自由”。
6、同时要求更多的民主和更多的自由主义,这一点并不矛盾。也就是说,民主和自由主义不是此消彼涨的关系,而是可以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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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441页。
在主张自由主义民主的同时,萨托利反对“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这是一种“反自由主义学说”,其实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论者——比如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所持的一种观点。其理论要旨在于:从根本上说,只有一条“自由之链”,它从纯形式的自由开始,最后达到完全的真正的自由。
[1]由于它故意抹煞、模糊不可能在扬弃、在取代和摒弃的基础上解决的自由与平等的界限,而导致的只能是“字面上的自由”或曰“形式上的自由”。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自由主义和民主的不可分性。如果摒弃了自由主义,民主的后果只能是这样的情形。一则,摒弃了自由主义的民主,真正能看到的不过是这个词而已,也就是用作修辞手段的民主,因为某种杜撰出来的人民支持,可以赞助最横暴的奴役。二则,无论我们谈论的是现代形式的民主还是古代形式的民主,也无论那是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还是仅仅要求由全体会议集体行使权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是死了。
[1]萨托利把自由主义和民主捆绑起来,自由主义民主中的这对联体婴儿——民主和自由主义——无论如何也不能强行剥离出来,尤其是把自由主义从自由主义民主中分解出来,其结果是不堪设想的。
总之,作为政治学说中的一大流派的自由主义,其发展到现代无疑出现了很多版本。萨托利及其推崇的就是“自由主义民主”(确切地说,就是代议制民主),而对反自由主义民主论者予以无情批判。我们不禁追问,他所谓的自由主义到底是指什么呢?“……按照我的解释,那正是自由主义的本质:不受限制的权力令人难以忍受并将导致灾难;司法与审判必须真正独立;宪法不仅意味着一个国家偶然具有的什么结构,而且还意味着一种明确的保障,即对权力行使者真正加以约束和限制的结构”。
[2]而这正是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在自然中缺乏积极的道德引导、自由优先于权威、政治世俗化、改进宪政及法律原则以确立政府的权限和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
[3]——的具体化和表现。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自由主义民主就是要将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亦即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和民主主义所主张的平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正如萨托利所言:“融合自由和平等是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任务”
[4]。由此观之,既然自由主义民主制度要以融合自由和平等为己任,可见自由与平等在自由主义民主制度中的地位之重要。一言以蔽之,这也正是萨托利的自由主义民主观的要旨所在。
[1] 萨托利关于政治自由的论述,参见[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35-344页。
[2] 参见[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42页。
[3] (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页“自由”释义。
[1]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30页。
[1] 自主(自治)Autonomy,按其字面意思是指“自我统治”;在通用的政治语言中,亦指实行自我管理的国家,或国家内部享有很大程度的独立和主动性的机构;在政治思想领域,这一术语现在常常用来指个人自由的一个方面。自主的个人是指那些可以切实地选择其目的和目标的人,与之相对的是那些听任外部力量来限制自己的人。参见(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自治•自主”释义。由此观之,萨托利在此处是从思想领域中的个人自由来谈论自主问题。
[2]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60页。
[1]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79页。
[1] [美]亚力克斯卡利尼克斯著,徐朝友译:《平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4] 有趣的是,现在法国的国旗从左到右分别是由蓝、白、红三色组成,三色分别被赋予自由、平等、博爱三种意义。
[5] [美]亚力克斯•卡利尼克斯著,徐朝友译:《平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6页。
[1]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90-391页。
[2] [美]亚力克斯•卡利尼克斯著,徐朝友译:《平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38页。
[3] 同上,第54、63-77页。罗尔斯的初级社会产品的分配,包括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行动自由和多种机遇中的职业选择自由;公务权和特权以及在属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和经济机构中的领导权;收入和财富;赢得自尊的社会基础。
[1]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91-392页。
[2] (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246页“平等”释义。
[3] 郭正林将政治哲学的范畴体系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概括为: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权力、分配与公平、程序与合法性。郭正林:“论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载任剑涛、郭魏青主编:《政治哲学的理论视界》,广州:广大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46页。
[1] 任剑涛:“政治哲学的问题架构与思想资源”,载任剑涛、郭魏青主编:《政治哲学的理论视界》,广州:广大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15页。
[2] 参见郭正林:“论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载任剑涛、郭魏青主编:《政治哲学理论视界》,广州:广大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2页;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86页;[美]约翰•罗尔斯、万俊人译:《政治自由主义》,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4-6页。
[3]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3、385、403-409页。
[1] 又译为邦雅曼•贡斯当,参见邦雅曼•贡斯当著,阎克文、刘满贵译:《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贡斯当,邦雅曼”释义。其对自由主义的重要贡献就是1819所作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演说。载《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23-48页。
[2] 萨托利自称是“新型的自由主义者”,其重要贡献是分别于1835年和1840年出版了两卷本的《论美国的民主》。
[3] (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519页“君主制”释义。
[1] (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519页“共和主义”释义。
[2] 转引自[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26页。
[3]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48页注释32。
[4]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26-427页。
[1]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27页。
[1] (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6-448页“自由主义”释义。
[2]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33-434页。
[1]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41页。
[1]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45页。
[3] (英)米勒、(英)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7页“自由主义”释义。
[4]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 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