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也没兴趣批判那些“别有用心”的海外媒体——他们的业务性质决定了一定要把中国人的痛苦加工成他们的新闻卖点,否则,他们的稿件还能满足西方人的阅读期待吗?如果中国不出点“人权”新闻,还能叫中国吗?
我只想对持同样主张的中国知识界人士说一句:“立即正义”未必正义、更未必捍卫人权。
人权正义,依靠法治;法治正义,关键在程序。离开程序正义,就没有真正的正义。法国大革命和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立即正义”的结果,是普遍践踏人权正义。911是美国的国家之疼,但美国并没因此而“立即正义”,审判911罪犯的工作刚刚开始。我们能说美国政府无视死去冤魂的人权、袒护拉登吗?
5、12地震肯定“震”出了许多腐败的“秘密”、失职的“罪证”。但那些垮塌的房屋,未必有腐败、失职,那些未垮塌的,未必没有腐败、失职。结论要经过两方面的查证:一是建筑本身是否存在设计错误或偷工减料,二是此后验收和历年安检中是否存在瞒天过海、应付塞责。只要证明确凿,应一律严查、严处、严惩。这个过程,需要时间,也需要舆论监督。
舆论是强大阳光,是成本最低的反腐剂。如同此次对救灾款物发放监督一样,一旦发现有袒护、掩盖豆腐渣校舍问题者,应坚决揭露。纸媒体不够,还有互联网。但是,无论查处者,还是检举揭发者,都要以事实为据、凭法律说话。现代法治精神,是绝不冤枉一个无辜者——这也是保护人权。
但目前,在调查没结束、结论没出来之前,如果作为旁观者,也站在“人权道德高坡”上,高调声援那些受害者家属要求“立即正义”,其效果未必是捍卫人权正义。汶川地震给国人上了生动的公民课,同时,也在给国人上法治课。国人习惯于“立即正义”、“实体正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久已,这不足怪。但作为追求人权、自由的知识者或精英分子,如果不懂得法治是民主的基石,不践行“程序正义重于实体正义”原则,就太令人遗憾了。如果懂得这些道理,却有选择地忘却,其动机就不能不令人生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