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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及无锡自来水污染事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07-06-01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 文章作者:谭张涛

    因为太湖水被大量繁殖的蓝藻类植物污染而发臭,无锡市民近日已经无法使用自来水,只能通过超市购买纯净水,一时间,各大超市出现抢购纯净水的现象。

  这起突发性的公共事件的影响力和破坏力虽然远远比不上2003年的SARS事件,但在无锡市民心中,对政府处理这些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变能力的信心,又再次受到严重打击。从无锡市民对政府失望的态度中,是不是可以折射出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和权力的一种普遍的不信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太湖水污染的背后,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对于自来水水质的管理和维护,是无锡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决策。有一些人把爆发这次事件的罪魁祸首归咎于那些“该死的蓝藻”,但我们敢不敢说,如果没有了这些“该死的蓝藻”,这起事件就不会发生呢?是不是作为无锡自来水水源的太湖的水质就一直很好,发生这种事件纯粹是偶然的呢?恐怕没有一个人敢给出肯定的回答。因为无锡市民一直见证着太湖水质的污染和恶化的全程,深知“蓝藻大量繁殖”只是引发这起公共危机的导火索,问题的真正根源并不在此。究竟选择什么样的角度作为切入点,才能更好地解读此次事件呢?或许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解读。

    误区一:地方经济利益高于一切。综观中国各地,片面追求GDP的高增长已经成为一种体现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指标,虽然理论上并不如此认为,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如此。在当今这种市场经济环境下,地方政府往往以投入——产出的比较作为公共决策的首要标准,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管辖地区的经济效益,不惜任何手段和代价招商揽资,即便这些经济投资项目严重影响当地公众和生态环境利益。每一届的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这种“短期行为”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地方官员都是走马上任的,不会在一个地方施政很长时间,所以只要在自己的任期内大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博得上面的好感,士途就会一片光明,根本不用对当地的公众负责,更别说当地的生态环境。我们可以从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中看到,这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决定论”思维,以为把地方经济搞上去了,就什么社会问题都解决了。总量问题解决了,但结构问题没解决,社会依旧没有得到真正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地方的经济效益上去了,贫富分化却越发严重了,环境破坏更是惨不忍睹了。无锡经济的发展过程印证了这种理论判断,太湖过去的生态环境如何,现在的生态环境又如何,无锡市民心中都有杆秤。是不是经济发展了,生态环境就必然受到严重破坏呢,并非如此,欧洲国家的经济发达,但同时生态环境也维护得很好,中国之所以出现这种“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悖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陷入“经济决定论”的认识误区之中,“唯利是图、急功近利”成为了地方政府公共决策重大失误的根源之一。从这点出发,无锡政府对太湖的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误区二:稳定压倒一切,剥夺公众知情权。此次事件之所以令无锡市民感到突然,是因为事前政府没有任何预警信息的发布。对比之前的SARS事件也有类似情形发生。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时普遍存在一种政治思维,就是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借口,尽量压制信息的发布和流通,以为社会公众知道得越少,就越能保持社会稳定。实际上呢,之前的SARS事件已经打破了这种“美好的政治愿望”,事情的结果恰恰相反,社会公众知道得越少,小道消息便散布得越快,公众非理性行为反而越普遍,社会因此越不稳定。正是因为无锡政府在事发前毫无预警,当事件发生后,超市便出现了恐慌性的抢购纯净水现象。这跟当年的SARS爆发时,市民恐慌性抢购醋酸和药物的情况何其相似。中国各地政府的最高政治目标就是保持社会稳定,但是稳定也有“僵化的稳定”和“动态的稳定”之分,朝鲜的稳定可以称为“僵化的稳定”,美国的稳定可以称为“动态的稳定”,本质不同,效果也自然大不相同。中国的各级政府由于政治思维的惯性而普遍倾向于“僵化的稳定”,习惯于以行政高压和信息封锁等手段保持社会稳定。但这种固有的政治思维已经落后于世界潮流,事实上不仅无法达到稳定社会的政治目的,反而更加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SARS事件和无锡自来水污染事件,都印证了这种理论判断。无锡政府的施政理念是时候改改了!

    误区三:缺乏生态环境伦理,道德倾向个人中心主义。如果经济和政治取向是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决策失误的浅层因素的话,那么,缺乏生态环境伦理,乃是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决策失误的深层因素。是不是过去那种“敢于与天斗,与地斗”的“劣根性”作祟,中国的地方政府至今仍在有意无意崇尚着这种狂妄自大的生态环境伦理观。无锡自来水污染事件的深层原因,是无锡政府和当地排污企业共同缺乏正确的生态环境伦理观所致。环境伦理,是针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伦理学认识,是当代人类素质以及人类深层能力的一种发展,是人类科学素养、精神价值和道德水平提高的体现。传统的伦理道德是用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但环境伦理问题的提出,将伦理道德的视野扩展到了自然,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补充和升华。传统伦理道德只注意到了人对社会的依赖,而环境伦理则考虑到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是对人类生存的社会性和对自然的依赖性的双重关照。它以新的价值观为指导,要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实现三个根本性的转变。即由人类中心主义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将环境由作为伦理关系的客体转变为伦理关系的主体,将人类与自然对立关系转变为人与自然相协调发展的关系。回顾事件本身,当代的中国是一个“去道德化”的时代,中国人穷得似乎只剩下了钱,连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伦理都可以抛弃,更何况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无锡自来水污染事件的背后,隐含的就是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生态伦理的“道德危机”,在一片“唯物主义”的呐喊下,中国人似乎天生地反感起产生于“先验唯心主义”的伦理道德,“宇宙之内,除了物质,我不知道其他的存在”,这是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

    误区四:公众环境权侵害频繁,公益诉讼制度缺失。实际上,太湖水资源被污染已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太湖生态环境作为无锡市民的公共财产,无锡市民对其享有公众环境权。按照一般的法理,任何一种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应当获得有效的权利救济。因此,当公众环境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社会公众应当能够通过诉讼途径获得对该权利的司法救济,这种司法救济手段,便称为“公益诉讼”。但是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侵害案件中的请求权人被限定在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而并不包括那些间接受损的主体,这就大大缩小了保护范围,惩治力度乏力。而实际上,法律作为社会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协调器,应对不同形态的利益给予尽可能的保护,无论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法律面前都应当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那种认为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主体才有起诉资格的认识误区,只看到私人利益的存在而忽视了与之相伴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因此,以该理念为指导的立法必然无法对公共利益所受到的侵害提供充分有利的救济渠道。无锡的多数市民只能在这么长的时期内眼睁睁看着太湖的生态环境被非法侵害不断恶化而无法以法律手段维护其公众环境权,正是由于这种立法理念的误区所致。所以,目前的任务,在于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原告资格扩大到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倘若能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更多热心于环境公益的个人和组织参加到诉讼中来,进而形成对污染企业更大的外部压力,以更好保护环境利益。

    对于这起严重影响无锡市民饮水安全和生活方式的突发公共危机中,在发泄民怨的同时,应是更为理性深入的反思。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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