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初步体会
从东方到西方,从古代到现代,建设一个富足祥和,人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梦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共同富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务实的制度安排。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也集中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聪明才智,表明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可以说,《决定》是一个具有开创意义的历史性文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政策。
一、理论发展的新境界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断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和谐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战略任务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提出,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具有突破性意义。和谐社会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体现了经济增长、政治发展、价值提升和社会进步的统一。这一新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提出,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总体布局已扩展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一次突破。它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还要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
(二)科学理论的崭新开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不仅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并指明了实现这一美好理想的正确途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追寻着这一美好理想,写下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光辉篇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我认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和谐社会主义理论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毛泽东思想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产物,是关于革命建国的理论。主要回应的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怎样建设这个国家的问题。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工农武装割据,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和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其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解释。邓小平理论是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它所关注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强调的是中国国情和中国经验,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判断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重在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这个党的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谐社会主义有着丰富的思想含义,它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给予了全新的理论解释。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里邓小平主要还是就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化的视角描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现象的深刻反思,强调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结果必然会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有和谐相处的局面。在我看来,社会主义的本质应该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四个方面去揭示和描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便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和理解。和谐社会主义丰富的思想内涵还表现在它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深化。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对我国当代社会所处阶段的正确论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初级阶段理论重在解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突出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纵向概括,其基本依据是我国现实的国情。和谐社会主义理论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的横向描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更加完整地表达了中国社会理想的当代特征。
(三)伟大实践的历史跨越。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长期的历史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部署,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从认识和理论层面推进到实践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由此全面展开。和谐社会不是讲出来的,更不是吹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任何理想都要通过不断努力才能逐步转化为现实。没有实际的努力过程,一切理想都无法实现,只会成为空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是分阶段、有层次的,决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胸怀远大,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脚踏实地,懂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才能促使和谐社会主义由人类的美好理想变为生动的现实。
二、利国利民的大政策
当今的中国,由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导致社会分化甚至阶层利益对立,极端的两极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极不和谐的社会关系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由于官僚的特权导致官民关系的不和谐,资本的特权导致劳资关系的不和谐,暴富者的特权导致贫富关系的不和谐,精英的特权导致精英与平民关系的不和谐,中央的集权导致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不和谐,城市的特权导致城乡关系的不和谐,发达地区的特权导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关系的不和谐,垄断性行业的特权导致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关系的不和谐,等等,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关系不和谐的真实写照。人和万事通,家和万事兴,自然和则美,生命和则康,社会和则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国计民生之全局和长远。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不仅在理论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做出了科学的解释,而且在实践层面和政策层面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非常务实的安排。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证。为此,《决定》提出要在民主、法律、司法、财政、分配和社会保障六个方面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以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在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决定》重申,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方面,《决定》要求,要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保、环境、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决定》指出,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是关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大政策。
三、人人共享的联合体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决定》中的这一表述,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深刻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当然是指未来高级社会的目标模式。和谐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共同理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应持工具主义的态度,即不应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仅理解为完成我们党的历史使命的一个“举措”。其实“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人类比较理想的社会形态的表述,后者则是对社会发展阶段上某些方面特征的概括。我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为争取和谐社会而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这种伟大奋斗的现实表现。为此,《决定》在政治上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决定》强调:一要巩固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享有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在内的广泛的民主权利。二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三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
(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抓紧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决定》强调,一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等制度。二要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三要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
(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保、环境、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二要健全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三要不断扩大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为此,一要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二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三要健全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四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五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并确定国有企业管理者与职工工资的合理比例。六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保障所有者权益,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七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要强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的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同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四要加快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等制度。五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六要重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七)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为此,《决定》指出,一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二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系统和信访工作责任制。三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决定》重申,必须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一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二要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三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决定》明确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责,强调要发挥社区和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一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务公开和政事分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要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律师、公正、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这就意味着,一要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二要围绕巩固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三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