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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企业家是公民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08-05-30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周福安

    一位网友写道;“我认为捐款是在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捐的多的,自然会得到更多的尊重,因为尽的社会责任更多。希望一个占有社会资源很大的企业承担更多一些社会责任,这个希望不合理吗?在一个缺乏信用、责任的社会,上层的精英们不出来做表率,怎么能去要求民众。”

    希望企业和有钱人多拿出一点钱来支援地震灾区人民,这种愿望是好的,社会应有这份爱心。但我不赞成用捐款的多少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更不能将捐款的多少与企业占有的社会资源挂钩。因为;

    1、为慈善事业捐款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做为一个市场行为主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对消费者负责,换句话说,就是只有消费者才能评论企业是否尽了社会责任,如果企业没有尽责,消费者可以进行强制。而捐款只是企业家的一种品德,是企业家的一种行为或偏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献爱心,企业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他人不能进行强制。捐款多自然会使人们感动,但捐款并不排在前列的企业其贡献与承担的社会贡任并不一定就少。

    2、捐款是为社会做贡献,钱留在企业也是为社会做贡献,而且后者的贡献比前者更大。因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生蛋的母鸡,钱留在企业就构成了生产发展基金,如果真象有的网友建议的那样,企业要捐出企业资金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这样企业的规模就会下降三分之一,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会相应降低三分之一,这直接影响的是国家求灾的财政资源。所以,只有把钱捐出来做善事才算为社会做贡献,钱留在企业就不算为社会做贡献,这不是市场经济与大生产的财富观,而只是自然经济与计划经济的财富观。

    3、企业家的钱不是个人可以任意挥霍的消费资金,而是一笔社会财富,企业拥有的资源不仅要接受企业家的管理,为投资者谋利,而且通过社会调控为整个社会服务,不论国家的富强而是公民的利益,都直接或间接与企业联系着。从这一个角度上讲,企业家支配资源其实也是在保护和用好社会财富,因此对企业家眼红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一个企业家不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把企业的资金乱捐一通,这样的企业家就没有尽到社会责任,也是一个不合格的企业家。

    4、必须尊重产权主体的自主决策;产权明晰与产权主体自主决策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企业如何配置资源应由企业自己做主,如果社会对企业如何使用自己的资源指手画脚,对企业形成压力,这会削弱人们保护财产的积极性。如果人们通过捐款对企业形成压力,同时这种压力又通过互联网迅速扩大,这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如果一个捐款行为可以损害到一个企业的品牌,这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而恰恰说明这个社会的发展不够健全,一个没有产权安全的社会不可能有持久的发展动力。

    5、退一步说,如果一个企业在这次地震救灾中没有捐一分钱,我们也不能说它就完全没有为灾区做贡献,因为来自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是支持灾区的主渠道,而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企业。

    其实我们也可以说爱护企业家和企业也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就象爱消费者是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样,因为它是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爱国不仅要爱我们的国土,我们的人民,而且应该爱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要为国家取得的任何一项成就而自豪,而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企业和企业家的成长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成就,保护这个经济基础和爱护弱势群体一样不仅是政府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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