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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灾民异地安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5-26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黄尚勇 舒玉林

  一.灾民异地分散安置统筹解决方案
 
  统一规划,化整为零,把灾民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分散安置,变传统的“灾民就地集中安置”模式为“灾民异地分散安置”模式。利用灾民异地分散安置的机会,把灾民生活、就业、扶贫、城市化进行统筹解决。
 
  1.变“灾民就地安置”为“移民异地安置”。将灾民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异地安置。建议中央把灾民移民指标分配到相关省市,省市再做进一步调配。
 
  2.变“集中安置”为“分散安置”。通过分散安置来减轻集中安置对灾区重建的过大压力,将灾民分散安置,可以避免集中安置可能带来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
 
  3.变“生活安置”为“生产安置”。通过安置给灾民解决谋生之道,使灾民从社会消费力转变为社会生产力,这是安置灾民和社会稳定的长远之计。既安置了灾民,也缓解了发达地区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还推动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用经济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
这对于中国这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发挥大国优势,在中央的统筹安排下,举全国之力来进行灾民安置,迅速进行灾后重建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移民异地分散安置之利
 
  1.时间短收效快。异地分散安置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灾民的安置,估计可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完成。可以尽快解决灾民的安置和谋生问题,消除震灾后遗症。灾民安置拖的时间越长,耗费的财力和精力就越多。
 
  2.分散重建压力。分散安置灾民有利于发挥大国效应,举全国之力进行灾后重建,减轻和分担由于灾民集中安置带给震区和中央的压力。
 
  3.为灾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灾民能够自己养活自己,才是安置灾民的根本之道,灾民在发达地区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可以缓解发达地区的民工荒。
 
  4.节省重建安置费用。分散异地安置可将灾民一步安置到位,节省了灾民二次安置的费用,也节省了往灾区大量运输物料的费用。灾民安置时间越短,救助费用花费就越少。
 
  5.集灾民安置、就业、扶贫和城市化于一体。灾民多数处于贫困山区的农村,本身就属于贫困救助的范围,移民救灾不失为一条脱贫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道路。
 
  6.减轻灾区生态压力。地震灾区大多土地贫瘠陡峭,生存条件恶劣,不宜人居,多为自然保护区和退耕还林地区,移民后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7.有利于灾民的身心健康。分散安置后灾民处于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中,有利于在地震中遭受的身心创伤康复,减少地震灾害的遗留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三、灾民就地集中安置的困难和弊端
 
  1.重建时间长。由于灾区道路破坏严重,就地安置灾民有赖于交通恢复,势必延缓重建时间。目前雨季已经来临,一旦发生新的自然灾害,无疑雪上加霜。
 
  2.灾民安置压力过大。由于灾民集中过多,不可能一次安置到位。安置工作势必会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临时安置,第二步才是长期安置。灾民临时安置已是工程巨大,第二步安置何时进行还难以预料。
 
  3.物质运输量过大。就地重建需要大量建筑材料,灾区就地可供数量及其有限,大量物料将从全国各地运往灾区,其运量巨大。
 
  4.灾民可能面临再度贫困化。就地集中安置只能使灾民安居,但不能就业。由于灾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遭到严重破坏,有些企业甚至会外迁重建(如东汽),灾区就业形势将更加困难。因为缺少就业机会和因外出务工亲属回流而劳务收入减少,灾民可能重陷贫困化。
 
  5.劳动力严重短缺。在地震灾区,大多青壮劳力已经外出打工,留守人口基本以老弱病残为主,重建会因劳动力短缺而受阻。如果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回灾区参加重建,会影响灾民家庭的生活水平。
 
  6.生态破坏问题。在灾区就地安置灾民,会引起当地建筑材料严重短缺,可能出现毁林造房,使生态急剧恶化。
 
  7.社会后遗症。集中安置灾民,由于灾民的大量长期集中可能会滋生和诱发一些社会问题。
   
    四,异地重建的步骤
 
  1.统筹灾民安置规划。建议国务院成立专门的灾民统筹安置部门,就灾民异地安置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
 
  2.进行异地移民登记。分类对灾民进行登记,初步拟定把灾民分为三类:城镇灾民、生存条件尚可的农村灾民、生存条件恶劣的农村灾民。
 
  3.中央向各移民省市下达灾民安置指标。
 
  4.各省市根据指标,制定接受移民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5.安置省市安排运力接出灾民,进行灾民临时安置工作。
 
  6.安排和建设灾民长期安置资源,完成灾民安置任务。
 
  五.异地移民可能出现的问题
 
  1.灾民财产处理问题。耕地和林地使用权,由灾区政府集中进行耕地和林地转让,待有收入后,再分配给灾民。
 
  2.灾民安置标准问题。由国家按各省市情况制定统一的最低安置标准,下达执行。如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和残疾灾民,纳入当地社保范围;对具备了劳动技能的灾民,提供就业岗位;对于有劳动能力而缺少劳动技能的灾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或是在迁入地进行农业生产。
 
  3.灾民对口目的地选择。建议以该家庭青壮劳务现有输出地点为接受地进行安置。其理由是灾民熟悉当地社会生活环境,容易融入当地社会。
 
  4.救灾款项的发放问题。按灾民安置数量拨付安置地地方政府处置。
 
  六、“安居有业”与“安居无业”——水库移民方案对比
 
  (一)“安居而无业”——宝珠寺水库 “就地后靠集中安置” 移民方案
宝珠寺电站位于广元地区,其中青川库区移民有3万人,由于当时采用了传统的“就地后靠安置”方案(在水库最高水位以上集中建立居民点进行安置),仅青川移民一共耗费了14亿人民币安置费用,人均4.7万(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而目前大多水库移民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处于贫困状态,为此曾经出现多次上访。目前全部青川库区移民靠低保为生,为此,国家决定出资再扶持20年。可以预见的是,20年后移民的经济状况仍然难以改善。
值得一提是,在这次地震中宝珠寺库区青川移民的所建房屋部分倒塌,剩余房屋成为危房,青川移民又成为地震灾民。
 
  (二)“安居乐业”——三峡水库 “异地分散安置”移民方案
 
  举世闻名的三峡水库移民达100万以上,采取了异地分散安置方案,把库区移民分散安置到全国各地(如上海、广东、山东等)。在安居的同时,较好地考虑了移民的就业和经济收入问题,三峡移民在全国各接受地政府和百姓的帮助下,不仅有较好的居住条件,更为重要的是三峡移民大多有了适应自己的谋生方式,目前处于比较良好的生活水平。
 
  两种安置方案权衡之下,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成 都 大 学   黄尚勇
   四川省委党校  舒玉林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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