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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腐败的容忍度是多少?


发布时间:2007-06-25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周绍金

  我们对腐败的容忍度是多少?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你可能听到不同的声音。或许有的官员会在公开场合会斩钉截铁的告诉你:“我们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当然是有腐必反!”或许,你会听到这样一些民谣:对县处级以上干部,“挨着枪毙有冤枉的,隔一个枪毙一个有漏网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呢?在我们眼里,受贿是有标准的,如有人收了贿款,100元和100万元的结果肯定不一样。大概是因为这种心理定势,《读者》2007年第10期转载的《瑞典的受贿标准》才让我们大吃一惊,颠覆了我们以前许多的看法。
 
  在瑞典国家酒类专卖局的规定里,所谓受贿的标准是法院量刑的依据,受贿就是受贿,不该拿的钱一分也不能拿,拿了就是受贿,这是瑞典国家酒类专卖“零容忍”的立场。因此才对一个受贿仅相当于人民币10多万元的案件劳师动众,历时一年多来侦办此案。
 
  在案值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腐败大案为数不少的今天,媒体的报道不断的冲击我们的视觉和听觉神经,造成了极度的“审丑”疲劳。看到瑞典的反腐败立场,不禁要问:我们对腐败的容忍度是多少?
 
  安徽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在东窗事发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因为拒贿没少得罪人,我怕伤害朋友、熟人的感情。”(见《廉政瞭望》2007年第6期《作家.厅长.贪官》一文)我们是否可以按照瑞典酒类专卖局官员的思路瞎猜一下:仅仅只有唐怀民一个官员有这些困扰吗?如果不是,那有多少人坚守住了自己的道德底线?没有坚守住的有多少受到了查处?
 
  随手翻开手边的报纸,关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拒绝收受礼金礼品的公开承诺跃然纸上。我们不怀疑作出这些承诺的官员的诚意,但我们怀疑承诺的力量和效果,真能制止腐败吗?
 
  最近,关于全国城市居民灰色收入达4万亿的报道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但是应该问问:谁有灰色收入的资格?如果按照瑞典的反腐败立场,是不应该有灰色收入这个概念的,4万亿,将有多少人头落地?有多少人头落地?
 
  当我们听到那些贪官在法庭上对受贿与礼金展开辩护的时候,我们深感悲哀与痛惜,我们官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到哪里去了,“志士不饮盗泉之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摘冠”的传统到哪里去了?
 
  对于腐败容忍度这个问题,或许我们已经有了答案,或许我们在寻求新的答案。但我们不要忘记,苏联是怎样垮掉的?殷鉴不远,我们应当寻求新的答案,否则,我们会成为别人眼中的 “殷鉴”!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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