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Hayek,1899-1992),是当代西方最具有影响的保守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于1899年5月8日生于维也纳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获得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三个博士学位。1931年至1950年,哈耶克任伦敦大学经济学和经济统计学杜克讲座教授,在这段期间,他于1938年加入英国国籍,1943年当选为英国研究院院士,1947年4月,在他的推动下成立了“朝圣山学社”,并连任会长12年,是奥地利经济学学派的第四代传人。1950年起去美国任芝加哥大学社会科学与道德科学教授,1962年又到弗莱堡大学任经济学教授,1967年(退休后)到1974年,在萨尔兹堡大学任访问学者,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1992年3月23日去世。
“哈耶克的思想依然十分单纯:他几十年著书立说只是为了一个十分单一的目标。这种目标的单一性,有时甚至使他的思想显得重复而乏味。他不断扩大视野,不懈地调动各个领域中的知识,惟一的动机就是他终生未变的一种强烈关切,即论证市场秩序的形成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和这种文明受到威胁的原因。”[①]他认为这种威胁就是来自社会主义,因而他一生的学术活动主要就是反对社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哈耶克是靠反社会主义成名的。”[②]因此,他在他的最后一本专著《致命的自负》中,使用的副标题就是“社会主义的谬误”;并在《导言》部分引用路德维希·冯·米瑟斯的这样一段话来表达他最后一本书的中心:“社会主义观念一度既崇高又简单……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它是人类精神最具雄心的产物……它如此壮丽,如此大胆,理所当然激起了最伟大的憧憬。如果我们想把世界从野蛮中拯救出来,我们就必须驳倒社会主义,我们不能心不在焉地对它置之不理。”[③]
在分析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批判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哈耶克的批判方法,才便于理解哈耶克的思路。我们知道:一个命题的错误要么是前提错误,要么是推理过程错误;一个理论(假说)的错误要么是论据的错误,要么是论证过程的错误,这样推导的结论才可能错误。哈耶克是怎样批判的呢?他说“我的论证的要点是,以赞成竞争性市场造成的人类自发的扩展秩序的人为一方,以要求在集体支配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让一个中央政权任意安排人类交往的人为另一方,他们之间发生的冲突,是因为后者在有关这些资源的知识如何产生、如何能够产生以及如何才能得到利用的问题上,犯下了事实方面的错误。作为一个事实问题,必须用科学研究来解决这一冲突。这种研究证明,通过遵守决定着竞争性市场秩序的、自发产生的道德传统(与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所服膺的理性主义教条或规范不相符的传统),我们所生产并蓄积起来的知识与财富,要大于那些自称严格遵循“理性”办事的人所鼓吹的中央指令式经济所能得到或利用的数量。因此,社会主义不可能达到或贯彻它的目标和计划;进而言之,它们甚至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④]
哈耶克没有按照正常的批判逻辑规律来批判社会主义,也就是说没有按照正常的从论证的前提、论据、论证过程来批判社会主义,他不能从马克思论证社会主义的论据和论证过程的内部找出批判社会主义错误和破绽,而是直接从结论出发,从社会主义理论的外部提出一个与社会主义相反的命题,通过论证自己的命题的合理性,来批判社会主义的不合理性。这种从结论出发的外部批驳方法,不仅不符合常规,而且吃力不讨好,因为人们在批判对象的原有逻辑推理的作用下,即人们在马克思的论证逻辑下,自然得出社会主义的结论。所以,哈耶克在论证时,不按照正常的批判逻辑规律来批判社会主义,必然要兜圈子,导致他把批判对象放大了,批判的理论根据拔高,拿出一种吓人的的架势,其实是他在批判社会主义时的无可奈何,因为他确实不能从马克思在论证社会主义的论据和论证过程的的内部找到错误和破绽。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一、哈耶克所批判的社会主义
哈耶克在批判社会主义时,经常把社会主义与纳粹主义(特别表现在《通往奴役之路》中)、集体主义等放到一体来批判,认为自己的扩展秩序(在前期著作中又称为“自发秩序”)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卢梭和社会主义奠基人的观点、圣西门、卡尔·马克思等许多人的观点”[⑤]相冲突,让人感觉到哈耶克批判的不仅仅是社会主义,而是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以计划的公有制经济、集权主义在内的所有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对立的思想和制度。汪丁丁认为,哈耶克哈耶克所批判的极权社会主义“是指20世纪上半叶出现在欧洲的那种‘社会主义’,它与20世纪后半叶在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中崛起的‘第三世界社会主义’有本质的不同。后者的合法性建立在受到西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利益自觉的基础上,前者的合法性则立基于对西方资本主义现状的‘彼岸’的向往。欧洲的社会主义,与它的对立物——欧洲资本主义一样,被韦伯定义为‘理性社会主义’,与‘理性资本主义’构成一对政治范畴。在这样的思想视角下,哈耶克以这本书的副标题——‘社会主义的谬误’挑明了对‘社会主义’的批判,就应当被理解为是对‘理性社会主义’及其思想根源——‘建构理性’的批判”[⑥]。
我们要理解哈耶克这种良苦用心的目的。其实,纳粹主义不是他批判的目的,也没有必要使他耗费毕生的精力来做这件事。纳粹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已经被打败,世界人民之所以能战胜纳粹主义,就是已经认识到纳粹主义的危害,并把这种批判付诸实践。所以,仅仅是为了批判纳粹主义而把毕生的精力都用于这上面,那他就是个疯子。欧洲的理性社会主义,例如“工联主义”、“行业社会主义”、韦伯夫妇(the Webbs)和他们所领导的“费边主义”等等,虽然风靡一时,但终未成大势。而真正使他感到确实放心不下、并且要花大力气来批判的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因为当时,社会主义的势力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而壮大,形成了与资本主义对峙的社会主义阵营,并且在理论上,还不能证明社会主义是个错误。所以,“1978年,年届80高龄,与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战斗了一生的哈耶克,希望让这场论战有个了断。他设想举行一次正式的大辩论,地点很可能是在巴黎,让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家与知识界中赞成市场秩序的领军人物对垒。他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吗?”赞成市场秩序的人将会证明,不管是以科学、事实还是逻辑为根据,社会主义都是错误的,而且历来如此;本世纪社会主义思想在许多实践领域的应用屡屡遭受的失败,从整体上说便是这些科学谬误的直接后果。”[⑦]后来由于实际原因而没有举行,但“那些与他一起讨论过这一设想的同事们,却不太甘心放弃它,他们鼓励他把支持自由市场的主要论点写在一份宣言里。最初设想的简短宣言,扩展成了一部由三部分组成的宏篇巨著,然后全书又被压缩成了这本小书”[⑧]。这就是《致命的自负》的写作背景,这个写作背景明显地暴露出哈耶克一生的目的,就是要反对社会主义。因此,社会主义才是他的真正批判目的和对象,我们不能被他放大批判对象的这种声东击西的方法所迷惑。
更重要的是,他把社会主义和纳粹主义放到一体,让人感到社会主义和纳粹主义是一样的东西,从情绪上增加对社会主义的厌恶,从而达到批判社会主义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他的策略方法的应用,如同帝国主义在旧中国侮辱中国人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伎俩一样。因此,这种把批判对象的放大的方法,实质上与赖婆娘不指明道姓骂街方式一样。不抓住他的批判主要目的,而去分析他批判的次要的东西并按照他的思路走下去,刚好达到他声东击西的目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哈耶克是以什么名义来批判社会主义的。
二、哈耶克批判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1、扩展秩序的内涵
哈耶克批判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就是他的自发秩序,后来在《致命的自负》中称为“扩展秩序”。什么是扩展秩序呢?他说:
“本书所要论证的是,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秩序的更为常见但会让人产生一定误解的称呼是资本主义。为了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这种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但是透过恰好遵循了这些做法的群体中的一个进化选择过程——人口和财富的相对增加——它们相当迅速地传播开来。这些群体不知不觉地、迟疑不决地、甚至是痛苦地采用了这些做法,使他们共同扩大了他们利用一切有价值的信息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大地上劳有所获,繁衍生息,人了兴旺,物产丰盈”(《旧约·创世记》1:28)。大概这个过程是人类进化中得到正确评价最少的一个方面。”[⑨]
“难以指望人们会喜欢和他们某些最强烈的本能正相抵触的扩展秩序,或他们会很容易认识到这种秩序为他们带来了他们所向往的物质上的舒适。这种秩序,从它不符合人类的生物学禀性这个一般意义上说,永远是一种“非自然的”秩序。因此,人类在扩展秩序中所做的许多好事,并不因为他们天性善良;不过,基于这个原因便把文明贬低为一种人为的产物却是愚蠢的。只有从我们的大多数价值、我们的语言、我们的艺术和我们的理性出自人为这个意义说,文明是人为的产物这种说法才是有意义的:它们不是经由遗传存在于我们的生理结构中。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扩展秩序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就像类似的生物现象一样,它是在自然选择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而形成自身的(见附录A)。” [⑩]
“据我们所知,扩展秩序很可能是宇宙间最复杂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已经非常复杂的生物有机体又获得了学习和吸收超越个人的传统成分的能力,这使他们能够一刻不停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包含着更复杂秩序的结构。人口进一步增长的暂时障碍被逐步冲破,人口增长为进一步的人口增长提供了基础,如此往复不已,便产生一个不断进步的累积过程,直到地球上所有肥沃丰饶的地区被同样密集的人口占用为止。”[11]
“……正像扩展秩序绝不是出于人们有意的策划……”[12]
摘录哈耶克这么多论述,是因为从他的著作中找不到一个可以作为定义的论述,而且他的说明多用否定式(笔者加着重号),就更让人不知所云。
(1)从内容上看,哈耶克的扩展秩序(资本主义)是介于本能与理性之间的东西,是不可设计和计划的,这种扩展秩序包括很多东西,有自然界的东西,有原始社会的自然法则,有人或动物的本能,有市场规则……
人的计划或设计是思维的主观能动性的反映,主观能动性发挥是以思维能够认识客观为基础的,如果有一样东西人们不能计划或设计,只能盲目地受它的作用和控制,那它就是不可知的东西。而哈耶克认为他的扩展秩序就是这样的东西。
他说:“难以指望人们会喜欢和他们某些最强烈的本能正相抵触的扩展秩序,或他们会很容易认识到这种秩序为他们带来了他们所向往的物质上的舒适”[13] 哈耶克不否认理性的存在,但是他认为扩展秩序处在理性之外,“假如“自然的”只能被用来指内在的或本能的,而“人为的”只能用来指设计的产物,那么文化进化的结果(如传统规则)显然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因此它不但是“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而且还处在“自然的”(即“本能的”)和“人为的”(即理性设计的产物)之间。”[14]
可是哈耶克在定义“秩序”时说:
“秩序(order),就像它的近义词“系统”、“结构”和“模式”一样,是个难以把握的概念。我们需要对两种既有所不同又相互联系的秩序概念加以区分。作为一个动词或名词,“order”既可以用来指根据我们的感觉从不同方面对物体或事件加以排列或划分的精神活动的结果,譬如科学对感性世界的重新排列向我们表明的情况(哈耶克,1952),也可以指人们设想客体或事件在一定时间内所具有的、或人们赋予它的一定的物质格局(physicalarrangements),“regularity”(规律)源于拉丁语中用来表示规则的“regula”一词,它当然不过是同样的因素之间的关系表现出的不同的时空方面。
记住这一区分,我们可以说人类获得了建立事实上的秩序格局以服务于其各种需要的能力,因为他们学会了根据各种不同的原则,把他们从环境中得到的感官刺激因素(senory stimuli)加以秩序化,把重组的格局叠置于(superimposed over)由感觉和直觉所造成的秩序或分类之上。秩序化是从划分客体和事件的意义上说,主动对它们重新加以安排,使其产生可取的结果。”[15]
从这段话里,我们可知,“秩序”是人们“建立”的,是“根据各种不同的原则,把他们从环境中得到的感官刺激因素(senory stimuli)加以秩序化,把重组的格局叠置于(superimposed over)由感觉和直觉所造成的秩序或分类之上”而形成的,是“主动对它们重新加以安排,使其产生可取的结果”,那么,这种人为的产物与人的理性无关吗?或者说,人们在“安排”、“排列或划分”感官刺激因素时不用脑子吗?“前面我曾说过,在扩展秩序中,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只能以某种有限的方式在一些小团体中有可能行得通,而且,如果把整个团体的行为限制在这种行为上,会破坏其成员的协作努力。相互合作的团体的成员的大多数生产活动一旦超出个人知觉的范围,遵守天生的利他主义本能这种古老的冲动,就会实际阻碍更大范围的秩序的形成。”[16]
扩展秩序包括本能,本能是扩展秩序的次级结构:“然而,组成扩展秩序结构的,不但有个体,还有许多常常相互重叠的次级秩序,在这些秩序中,古老的本能反应,如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在促成自愿合作方面继续保持着一定的重要性,尽管它们本身并不能给更加扩展的秩序创造基础。”[17]
这种扩展秩序是“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既然这种扩展秩序来源于人们的某些做法或规则,而从事这些做法或规则的人“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那么这些做法或规则是什么东西呢?为什么它可做而不可说,可做不可理解,可做不可证明?难道从事这种做法的人都是白痴?或者说这些做法是诸如到非洲贩卖黑人奴隶、到美洲开金银矿经营种植园、到亚洲进行鸦片贸易,或者其他之类商业秘密,只要将这些秘密一公开,就赚不到钱了。看来这种扩展秩序太神秘了,真不可知!可是,后来他又说:“现代经济学解释了这种扩展秩序如何能够产生的原因,以及它自身如何形成了一个信息收集的过程,它能够使广泛散布的信息公之于众并使其得到利用,这些信息不用说哪个个人,即使是任何中央计划机构,也是无法全部知道、占有或控制的。”[18]既然现代经济学能解释这种扩展秩序的产生和形成,它就不神秘了,就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价值规律这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有什么神秘的呢?称它为资本主义又有什么“误解”呢?只不过我哈耶克是要换个方式,要把资本主义说成是人类历史自古以来就已存在的永恒的制度,又怕读者一眼就能看出,所以故弄玄虚、换个方式罢了!
汪丁丁在总结扩展秩序的含义时认为,哈耶克的这个扩展秩序至少包括两层含义:“(1)这个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2)除了市场那样的“产权分立”之外,这个秩序必须是能够“不断扩展的”,从家庭内部的分工,扩展到部落之间的分工,再扩展到国际分工,……直到全人类都被纳入这个合作的秩序内。”[19]
(2)从其产生和发展的状态上看,哈耶克的这种扩展秩序不断扩展。
他说:“……这种不寻常的秩序的形成,以及存在着目前这种规模和结构的人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逐渐演化出来的人类行为规则,特别是有关私有财产、诚信、契约、交换、贸易、竞争、收获和私生活的规则。它们不是通过本能,而是经由传统、教育和模仿代代相传,其主要内容则是一些划定了个人决定之可调整范围的禁令(“不得如何”)。人类通过发展和学会遵守一些往往禁止他按本能行事的规则(先是在狭小的部落里,然后又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从而不再依靠对事物的共同感受,由此建立了文明。这些规则实际上构成了另一种新道德,我愿意用“道德”一词来定义它,它制止或限制了“自然道德”,即让小群体聚集在一起并保证该群体内部进行合作的本能,其代价则是阻止或堵塞了它的扩展。
我愿意用“道德”一词来定义那些非本能的规则,它使人类能够扩展出广泛的秩序,因为道德规则的概念,只有把它一方面同冲动和不假思索的行为相对照,另一方面同对特定结果的理性思考相比较时,才是有意义的。本能的反应不具备道德属性,用“利他主义”之类概念来说明这种反应的“社会生物学家”(如果他们想做到前后一致,就应当把性交看做最利他主义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只有当我们的意思是,我们“应当”遵守利他主义情感时,利他主义才成了一个道德概念。”[20]
这两段话中第一部分讲述扩展秩序的形成源于道德进化及其作用,第二部分(原文中的楷体字部分)是讲述道德进化和本能的区别。在分析本能如何发展成为扩展秩序的时候,他认为像“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是本能或自然道德,在这个本能或自然道德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行为规则,这种规则要求禁止按本能或自然道德行事,这种新道德或行为规则就是扩展秩序。
哈耶克在这里应该说明清楚:第一种本能或自然道德与第二种行为规则或真正的道德的关系是什么,因为他说:“本能的反应不具备道德属性。”我们知道,原始人的道德和文明社会的道德不一样,这是事实,但是,他们的“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道德不是本能。因为本能是“本身固有的、不学就会的能力”[21],一个孤立状态下长大的个体能否具有关心其他同类的动作或能力?如果有,那就是本能,如果没有,那就不是本能,而是后天的习得,是道德。现代科学发现不管是原始人还是现代人,在孤立的状态下,宁语言和人的行为习惯都不可能自然形成(狼孩的事例可以证明),怎么会有关心他人的本能呢?因此,原始人的“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自然道德不能被污蔑成本能,也是一种社会情感,一种朴素的道德情感。哈耶克对原始人的污蔑是不道德的。
哈耶克所谓在原始状态下形成的禁止按本能行事的行为规则(也就是他所谓的扩展秩序)是什么呢?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和国家,也就没有法律,个人主义规则只有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原始社会决大多数时间里也没有个人主义和私有制,只有原始的“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原始道德,可他又说这种规则是一种道德,那么他所谓的非本能的规则到底是指什么呢?
接着,他把他真正要说的实质说出来了:这种扩展秩序就是“分立财产制度”等这类的东西,也就是把与人类朴素道德相违背的资本主义秩序说成是扩展秩序,他说:“……举例来说,不断地服从像对待自己的邻人那样对待一切人这种要求,会使扩展秩序的发展受到阻碍。因为如今生活在这种扩展秩序里的人取得利益,并不是因为他们互以邻居相待,而是因为他们在相互交往中采用了扩展秩序的规则,譬如有关分立的财产和契约的规则,代替了那些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规则。人人待人如待己的秩序,会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让很少人有所收获和人丁兴旺的秩序。……同理,要想让统一的抽象规则适用于一切人的关系,让它超越各种界线,甚至国家间的界线,则必须扼制对外人本能的进攻性。”[22]“必须一再强调的是,人们痛恨对小团体中的习惯做法的限制。”[23]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因此,为了形成超越个人的合作模式或系统,要求每个人改变他们对他人的“出于天性的”或“本能的”反应,而这是件受到强烈抵抗的事情。这种与天生的本能,即曼德维尔所说的“私心之恶”的冲突,可以变为“公益”;人们为了使扩展秩序得到发展,必须限制某些“善良的”本能,这就是后来又变成冲突来源的结论。”[24]
这样论证固然是可以说明扩展秩序的实质和它的产生了,但是矛盾也就产生了。
“扩展秩序当然不是一下子出现的;这个过程与它最终发展出的世界范围的文明所能够给予人的提示相比,其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它所产生的形态变异也要大得多(大概用了几十万年而不是五六千年的时间);市场秩序只是相对晚近的产物。这种秩序中的各种结构、传统、制度和其他成分,是在对各种行为的习惯方式进行选择中逐渐产生的。这些新的规则得以传播,并不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它们更为有效,或能够估计到它会得到扩展,而是因为它们使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25]
如果我们单从扩展秩序的产生历史这方面来看,它需要几十万年的时间,而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上古埃及的前王朝时期距今大约也只有五六千年的历史(大约是公元前4500-3100之间),显然,哈耶克的扩展秩序应包括原始社会的晚期猿人时期(距今150万年-30万年),或者说至少应包括早期智人时期(距今30-20万年),从另一个方面说,扩展秩序就从原始社会的“起源”开始,贯穿人类社会的历史始终,必然包含着哈耶克所谓“小群体聚集在一起并保证该群体内部进行合作的本能”的自然道德,这与他所说扩展秩序排斥本能矛盾了。
然而,更重要的是,既然哈耶克说:“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26]“使文明成为可能的是扩展秩序”[27],这种扩展秩序在人类文明之前就已经在发挥作用,“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这种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28],“据我们所知,扩展秩序很可能是宇宙间最复杂的结构……”[29],那么,人类史前阶段的扩展秩序和人类文明阶段的扩展秩序一样吗?现代人的自由和古代人的自由一样吗?你哈耶克是怎么知道这个史前的东西可以扩展到人类历史的?是怎么扩展的?又是怎样由野蛮阶段扩展到文明阶段的?又是怎样得到现代资本主义的扩展秩序优于社会主义制度结论的呢?社会主义者“在理性上的专断态度”[30],当然是认识不到你所谓的扩展秩序,只能“计划”、“设计”资源的配置,你哈耶克“抱着审慎谦恭的态度,采取点滴改进的方式”[31]是怎样认识到扩展秩序的呢?难道认识与否就决定于人们的认识态度么?
这些疑问的产生根源于哈耶克的理论基础。
2、扩展秩序的理论基础和即其证明:
哈耶克的扩展秩序是以苏格兰启蒙的认识论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理论基础,也是以此为基础进行证明的。
(1)认识论基础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第四章“自由理性和传统”中集中讲述了他的扩展秩序的认识论基础(在他看来自由秩序是最重要的扩展秩序)。他认为西方思想史有两派思想启蒙运动:
“为了梳理这两个传统的条理,我们有必要对它们在18世纪所呈现出来的相对纯粹的形式进行分析。我们所说的“英国传统”,主要是由一些苏格兰道德哲学家所明确阐明的,他们当中的杰出者首推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亚当·福格森,随后,他们在英格兰的同时代人塔克、埃德蒙·伯克和威廉·帕列(William Paley)也对之做出了详尽的阐释;这些思想家所利用的资源主要是那种植根于普通法法理学中的思想传统。与他们观点相反的乃是法国启蒙运动(the French Enlightment)的传统,其间充满了笛卡尔式的唯理主义:百科全书派的学者和卢梭、重农学派和孔多塞(Condorcet),乃是此一传统阐述者中的最知名的代表人物。当然,我在这里所采取的划分方法,并不完全是以国界为标准的。法国人孟德斯鸠以及晚些时候的贡斯当,尤其是托克维尔等人,更接近于我们所说的“英国”传统,而不是“法国”传统。另外,英国人托马思·霍布斯至少是唯理主义传统的奠基人之一,更不用说为法国大革命而欢呼雀跃的整个一代热情的人了,如Godwin,Priestley,Price和潘恩等人(就像在法国旅居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的杰斐逊一般),都属于此一传统。”[32]
在这两种理性主义传统中,哈耶克选择的是英国苏格兰传统,并且与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结合在一起,形成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的理性主义相对。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认为,一个理论的科学性标准就在于可否证性。一个不能为任何想象的事件所否证的理论,即不具有可否证性的理论,是非科学理论。人们是不能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因为知识是不完备的。然而,我们要注意的是,波普尔的证伪理论只研究了知识的真理性问题,P1→TT→EE→P2模式也只是知识的增长图式,不是知识的发生模式,他的证伪主义没有涉及知识的发生学问题,没有解释认识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没有说明认识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规律,这是证伪理论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不足。一个理论或假说在产生和形成过程中,如果只有证伪而没有证实,它就不可能产生,证伪和证实是任何理论和假说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波普尔忽视了证实问题,可他的理论在建立的过程中又不可能没有证实,哈耶克也一样。
哈耶克根据证伪主义观点,嘲笑社会主义者的真理观,在他看来,证明一个命题的真理性问题是荒谬的。他说:“……传统主义者有时为自己的做法提出的另一些所谓“证明”,往往十分幼稚(从而为我们的知识分子提供了猎捕的对象),并且与这些做法取得成功的真正原因无关。许多传统主义者甚至不愿意在那些根本无法提供的证明上费心思(这使知识分子可以指责他们是反智的或教条主义的),而是出于习惯或宗教信仰,继续奉行自己的做法。这并不是什么“新发现”。早在250年前,休谟就观察到了“道德规则不是我们的理性得出的结论”。然而休谟的话并不足以阻止大多数近代理性主义者继续认为——他们却常常把休谟引为同道,这实在令人莫明其妙——凡不是来自理性的东西,不是胡说八道,就是随意的偏见,因此他们继续要求找到理性的证明。”[33]这种寻求理性的证明,在哈耶克看来就是社会主义者的“致命的自负”,但是在证明他的扩展秩序时,用了经济学的知识作为证据。
(2)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家所能宣称的只是,他对于诸目标上普遍存在的分歧或冲突所做的经济学探究,使他比其他专门家能够更真切地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握指导社会行动的全部知识,从而也就需要一种并不依赖于个别人士的判断的,能够协调种种个别努力的非人格机制(the impersonal mechanism)。经济学家所关注的,便是这种非人格的社会进程(impersonal processes of society):在这种进程中,得到运用的知识要远远多于任何一个个人或有组织的群体所能拥有的知识;而正是这样一种关注,致使经济学家得以持之一贯地反对其他一些因认为其特殊知识未得到足够重视而欲求控制权力的专门家的抱负。”[34]
他在这用的是“非人格机制(the impersonal mechanism)”,而到《致命的自负》中就用的规则,即自由主义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建立在“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握指导社会行动的全部知识”这个基础上的,这个基础的证明就是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他在《致命的自负》中更是明确是说:“……我很想说,最有可能对那些使文明得以成长壮大的道德传统做出解释的,必定是我本人这个行业的成员,即经济学家,他们是理解扩展秩序形成过程的专家。”[35]
在这里,哈耶克不仅违反了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不能证实只能证伪的原则,而且用只有在商品生产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的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来证明不存在商品生产的社会的扩展秩序,甚至用它来证明人类文明的产生也是扩展秩序的作用,这种扩展真是“自负得致命”。针对这一点,冯克利说:“我倾向于认为,他对文明成因的说明,并不像他想像得那样具有无时空之分的普适性,而仅仅更适合于解释近代资本主义。就古代社会与它的衔接过程而言,哈耶克的理论就远不像(譬如说)韦伯对文化形态和“理化性过程”的分析那样更具解释力。”[36]
(3)哈耶克在上述两个理论基础上抽象出扩展秩序概念:
他说:“亚当·斯密首先领悟到,我们碰巧找到了一些使人类的经济合作井然有序的方法,它处在我们的知识和理解的范围之外。他的“看不见的手”,大概最好应当被说成是一种看不见的或难以全部掌握的模式。我们在自己既不十分了解、其结果也并非出自我们的设想的环境引导下——譬如通过市场交换中的价格机制——去做某些事情。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我们既不了解我们所满足的那些需求,也不了解我们所获得的物品的来源。我们所服务的人,我们几乎全不认识,甚至我们不在乎他们的生存。同时我们的生活,也要依靠不断接受另一些我们一无所知的人所提供的服务。这些事情之所以成为可能,不过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巨大的制度和传统架构——经济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之中,我们通过服从某些并非由我们制定、从我们了解自己制造的东西的功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并不理解的行为规则,使自己适应了这个架构。
现代经济学解释了这种扩展秩序如何能够产生的原因,以及它自身如何形成了一个信息收集的过程,它能够使广泛散布的信息公之于众并使其得到利用,这些信息不用说哪个个人,即使是任何中央计划机构,也是无法全部知道、占有或控制的。斯密明白,人的知识是分散的。他写道,“他的资本能用于哪一类国内产业,哪些产品有可能具有最大价值,显然,每个人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下做出的判断,会大大优于任何政治家或立法者能够为他做出的判断”(1776/1976:Ⅱ,487)。或者像一位19世纪头脑敏锐的经济思想家所言,经营所需要的“有关成百上千个具体事物的琐细知识,也只有可以从中获利的人才会去学习”(贝利,1840:3)。像市场这种收集信息的制度,使我们可以利用分散而难以全面了解的知识,由此形成了一种超越个人的模式。在以这种模式为基础的制度和传统产生之后,人们再无必要(像小团体那样)在统一的目标上求得一致,因为广泛分散的知识和技能,现在可以随时被用于各不相同的目标。”[37]
三、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批判
哈耶克终生的目标就是批判社会主义,不管是早期使用自发秩序概念,还是后来使用扩展秩序概念,哈耶克在他的著作中,无时无刻不在批判社会主义,他的批判就针对着社会主义配置资源的计划。例如,他说:
“理智的人倾向于过高地估计理智,倾向于认为我们必须把自己的文明所提供的优势和机会,一概归功于特意的设计而不是对传统规则的遵从,要不然就是认为,我们运用自己的理性,通过对我们的任务进行更为理智的思考,甚至是更为恰当的设计和“理性的协调”,就能消灭一切依然存在的不可取现象。只要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当初因为看到聪明人倾向于成为社会主义者而生出的诧异,也就会烟消云散了。这种思想倾向会让人不由自主地赞成对经济进行集中计划和控制,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38]
在这里,我们不能忘记的是,社会主义的计划当然有其弊端,然而,现代资本主义也开始学习社会主义的计划,并将计划用于经济干预。这一点,他是心知肚明,他说:
“……他们通常提出的是,由于对整个经济过程获得条理分明的了解越来越困难,如果要不使社会生活因混乱而解体的话,就有必要用某种中央机构来进行调节。
这种论点完全是从一种对竞争作用的误解上产生的。使竞争成为适当的实现这种调节的唯一方法的,正是在现代条件下劳动分工的这种复杂性,而绝不是竞争只适用于比较简单的条件。……只有在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此复杂,以致不可能对此得到一个概括的印象的时候,才使分散的权力成为不可避免。……”[39]
因此,哈耶克在这里也反对驳斥资本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干预政策又是他无法改变的现实,所以他的驳斥很苍白。经济生活中不是完全不需要计划,而且计划的出现不是在人们对经济等形势的发展能“得到一个概括的印象的时候”就“实行有效的控制或计划”、不能“得到一个概括的印象的时候”就失去作用。计划制订固然要以对形势的把握为基础,但是,人们对经济等形势的宏观把握并不需要对它的任何细节都清楚了才可以制定计划。哈耶克的“没有一个人能够有意识地权衡所有必须顾及的因素”“这种说法,无异于认为在没有知道食物的化学的、植物学的或动物学的性质以前,我们就不能饮食;而且要等到我们完成了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研究之后,才能进行消化。”[40]所以说,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和调控是完全有可能,不必等到将所有的细节都搞清楚才能制订计划和调控。如他本人所说:“在竞争之下价格体系所提供的正是这种记录,而且这种任务没有任何其它东西可望完成。价格体系企业家只要像工程师注视少数仪表的指针那样,注视较少数的价格变动,就可调整他们的活动以适应他们同行的行动。”[41]因此,国家只有抓住利率、税收等几个主要的手段就可以达到宏观控制的目的。
其次,在垄断集团和跨国公司内部的计划和控制是完全必要的,不能完全是自由的竞争而没有计划管理和控制。
从这两方面说,计划和控制在国家宏观和垄断企业的微观上都是必要的,不是“通往奴役之路”,而是人类文明秩序的形成手段。竞争不是万能,他本人也知道,甚至他本人也说:“例如,大家知道,现代都市所产生的许多问题,像由于地域密切相联而产生的许多问题一样,并没有通过竞争而得到适当的解决。但是在现代文明的复杂性作为要求集中计划论点的那些人的心目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像“公共事业”这类问题。”[42]然而,公共经济学已证明,商品生产不适用于公共产品生产。商品生产是一种“囚徒困境”式的孤立生产,不是人类物质生产的永恒模式,以此为基础的“自由”“民主”等也不是如哈耶克们所吹嘘的那样是人类的永恒的价值。因此,自由竞争和计划是互补的,是人类生存秩序中的两个不同的序参数。
四、对哈耶克的批判的评价
哈耶克从其资本主义的情节出发,终生从事对社会主义的批判,这一点得到了现在资本主义政客们的回应,撒切尔、里根等人把哈耶克的理论作为新的“镇山之宝”,特别是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许多知识分子自发地成立了各种"哈耶克俱乐部"和"哈耶克协会",这些反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们陶醉在伟大的胜利之中。
其实,社会主义运动的挫折不是哈耶克的“贡献”,社会主义理论本身就具有天生的不足,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矛盾和《资本论》中的偏见[43]是导致社会主义运动挫折的根源,哈耶克的胜利只是侥幸的胜利,“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环境问题、物质不平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以及资源浪费、人的技能天赋的不能充分发挥等等”[44]是哈耶克永远不敢面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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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冯克利:《<致命的自负>译者的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3页。
[②] 陈闻桐主编:《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引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288页。
[③]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页。
[④]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页。
[⑤]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56页。
[⑥] 转引自王昊:《<自命的自负>中文版导言》,《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页。
[⑦] W.W.巴克利三世:《<哈耶克全集>编者前言》,[M],引自《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页。
[⑧] W.W.巴克利三世:《<哈耶克全集>编者前言》,[M],引自《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2页。
[⑨]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页。
[⑩]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6-17页。
[11]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46页。
[12]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60页。
[13]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6页。
[14]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64页。
[15]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2页。
[16]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90-91页。
[17]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5页。
[18]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1页。
[19] 汪丁丁:《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上),[J],《公共论丛》,1998年第二辑。
[20]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8-9页。
[21] 《金山词霸》上的本能定义。
[22]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9-10页。
[23]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0页。
[24]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0页。
[25]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2-13页。
[26]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页。
[27]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3页。
[28]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页。
[29]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46页。
[30]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3页。
[31]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3页。
[32]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四章第1节。北极星书库(www.ebook007.com)的电子版本。
[33]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73-74页。
[34]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导论,北极星书库(www.ebook007.com)的电子版本。
[35]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78页。
[36] 冯克利:《<致命的自负>译者的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1页。
[37]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0-11页。
[38]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58页。
[39]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第四章“计划的‘不可避免性’”,北极星书库(www.ebook007.com)的电子版本。
[40]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7月第2版第39页。
[41]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第四章“计划的‘不可避免性’”,北极星书库(www.ebook007.com)的电子版本。
[42]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第四章“计划的‘不可避免性’”,北极星书库(www.ebook007.com)的电子版本。
[43] 参见拙文:《“是”与“包括”的对立》、《<资本论>的偏见》等,《学说连线》网(www.xslx.com)
[44] 王昊:《<自命的自负>中文版导言》,《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页。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55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