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根治腐败的治本之举。中央中共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非常系统地规划了宣传教育、权力规范、法制约束、权力监督、查处惩治、评价监测、改革创新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工作目标, 是与经济社会高度结合的总体规划。从中央到地方都根据实际制定了《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从宏观角度看,这些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比较客观、系统、严密,但要经过微观层次的有效落实,做到宏观与微观的高度结合,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社会性惩防腐败体系。这里分析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各个要素,系统思考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方法。
一、对宏观层次权力监督方法的思考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目的是预防腐败。在社会生活中,“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腐败的主体是与公共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腐败的行为是以公共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腐败的客体是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腐败行为只是在公共权力发生蜕变,不再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之时发生,因此,建立预防公共权力蜕变的权力监督机制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关键。
预防公共权力蜕变的方法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进行监督。政府行使的公共权力由人大授予,而基层政府部门行使的公共权力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从理论上说,授权者应当对被授权者的权力使用进行监督,也就是说,人大应当设立监察机构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而政府也要设立监察机构对下属各级行政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形成完整的权力监督体制。
现在各级行政单位的纪委成员由各级党代会选举产生,监察室成员由同级党委会选任。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没有任免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人事权,只有人事审核权和业务领导权。由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人事由同级党代会和党委会决定,因而,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权力既不是来自人大,也不是来自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授权,而是基层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公共权力的监督就会被架空,政府监察机构也很难对下级行政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效监察,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体制。党内监督也因各级党组织拥有监督自治权而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种自治性质的权力监督体制使中纪委和监察部不能建立完整的考核、录用、培训、奖惩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机制,从而严重影响了国家监察系统专业化发展的进程。
预防公共权力蜕变的权力监督机制是让授权者对被授权者进行有效监督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这样的权力监督机制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根本途径,因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目的是从根本上预防公共权力的蜕变。
二、对微观层次权力监督方法的思考
授予权力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产生特定的工作方式,特定的工作方式用制度规定下来就形成特定的工作模式。行使权力的方式是不断根据工作反馈的信息对工作进行分析、决策和决策的执行、资源的分配等等。监督权力的方法是对反馈工作信息的关键节点进行监察,了解工作进度,评判工作效能,及时制止不作为和偏离工作目标的滥用权力行为。
从理论上说,只要在各个工作信息反馈关键节点设立监察点,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就可以对工作过程进行效能监察或行政监察,形成完整的信息监察系统。只有一个工作信息反馈系统的工作系统,容易因为反馈的信息失真而不能稳定运行,而信息监察系统与正常的工作信息反馈系统相结合,就可以使工作系统很难发生信息失真和工作失控的情况。一个完整有效的信息监察系统可以从源头上监督权力的使用,从而能够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个完整的信息监察系统,如果由授权者控制,授权者就可以监督被授权者的工作,从而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如果由被授权者控制,被授权者就可以摆脱授权者监督,就能随意滥用被授予的权力,只要工作不出现问题,就永远没有受查处的可能。所以,要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宏观上要建立公共权力授予者监督被授权者的权力监督机制,微观上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监察系统,并由公共权力的授予者控制。
三、对制度建设方法的思考
制度是对解决矛盾的工作方式的规定。当矛盾发生改变,以至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时,原来的制度就会失效,这时就要根据新的解决矛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新的工作方式通过制度建设规定下来,从而形成新的工作模式。制度变革是在创新工作方式过程中产生的新旧制度更替。
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传统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被打破,新旧利益集团之间的社会利益分配矛盾纷纷产生,规定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的公共权力由谁授予,就决定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的性质是维护谁的利益。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实现社会制度的变革。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如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可以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社会的进步。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的如果只维护极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就会带来社会的退步。
从理论上说,规定新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的公共权力是由人大授予给政府,因而政府制定的教育制度、金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卫生医疗制度和经济管理制度等有关国计民生的根本性制度,都应当受到人大的授权和监督,从而能够保证这些制度具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性质。人大作为公共权力的主要授权者,也应当根据公共权力的监督方式制定包含制度监察在内的完整的监察制度和惩治腐败制度。
在实践层面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建设应当是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方式进行制度化规定。目前规定基层工作监督方式的监督制度的制定者是负责该项工作的行政单位的党组织(党委会),而不是上级监察机构或人大。由于各级行政单位的党组织拥有监督自治权,国家监察机关一直没有制定统一的纪检监察人员考核、录用与奖惩的标准及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加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建设工作缺少考核标准,因而各级行政单位惩防腐败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是因人而异。
在微观层面上,制度建设是对工作方式的创新、修改和完善,这需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工作成本、工作效率和工作漏洞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是需要专业人士协助的系统性工作,在纪检人员少,专业知识不全面的情况下,发现制度问题和做好完善制度工作都比较困难。因此,纪检监察机构从事的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建设应当只局限于监察制度建设,而不能扩大到工作制度建设上。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监察作用只能是:通过信息监察系统进行工作效能监察,针对发现的工作制度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建议,并对制度建设工作的进程与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对反腐倡廉教育方法的思考
预防公共权力蜕变的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行使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方法不应该是以灌输反腐倡廉的理论教育或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教育为主,因为他们已经不是处于思想形成阶段的中、小学生,而是处于追求自我价值实现阶段的成年人。他们只关心社会肯定其自我社会价值实现的评价性因素,如社会上流行的利益观、地位观、荣誉观、羞耻观、使命观等道德观念。
因此,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方法应当是:树立为天下人做事的使命感、崇高感和自豪感;树立一心为公,给天下人谋利的利益观;给领导干部设立道德评判标准,强化羞耻观;给予道德优秀领导干部崇高的荣誉和社会地位;取消行使公共权力的主要领导干部的道德隐私权,让其无条件地接收社会的道德监督;允许民间设立领导干部德行榜,形成崇敬德行高尚的领导干部、歧视德行丑陋的领导干部的社会风气。
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其社会地位和形象,特权和招待标准是其地位的象征,是对其自身社会价值的一种自我肯定。在当代社会缺少评价领导社会价值实现标准的情况下,传统的封建官僚主义社会价值评判标准占据了主流,具体表现就是“官本位”现象。建立正确的领导干部社会价值实现的评判标准,就可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地位观、荣誉观、特权观和羞耻观,从而消除目前社会价值实现的习俗标准与反腐倡廉教育相冲突的矛盾。
也就是说,反腐倡廉教育对公共权力蜕变的预防作用与人们心目中的社会价值实现的评判标准密切相关。建立正确的肯定领导干部社会价值实现程度的社会地位评判标准,对改变错误的社会价值观,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预防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对党内自我监督机制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人民执政的政党,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已任的政党,各级行政单位党委是基层执政的领导机构,因此,党中央必须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中央政策的执政情况进行监督。党的监督机构是纪律检察委员会,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察委员会是由各级党代会选举产生,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上级纪委没有任免下级纪委人事的权力,因而,党内权力监督的机制是自己监督自己的权力监督自治机制。
这种权力监督自治机制使中央纪委不能建立统一的纪检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奖惩相结合的人事管理体制,从而不能保证各级纪检人员的素质水平。在各级党组织监督自治的情况下,中央纪委制定的纪律监督制度在基层不能够很好地执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业务领导也往往因为缺少有效的考核检查及奖惩的措施而很难得到重视。一些不受控制的基层党组织甚至敢于无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大范围腐败现象的存在充分说明这种党内监督自治的机制不具有预防腐败的作用。
一个允许腐败横行的执政党,不可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一个不能建立有效的权力自我监督机制的政党,不可能是一个成熟的、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政党。党中央决心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从制度上根治腐败,是非常正确的英明之举。但是,如果规定权力监督方式的惩防腐败制度不能够有效落实,或者惩防腐败制度所规定的权力监督方式本身就存在着问题,那么,惩防腐败制度建立的再多又有什么意义呢?
党中央正在领导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和谐社会不允许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全国人民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巨大的期望,其中最迫切的期望就是清除腐败,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这是因为在公共权力不能有效监督,大批基层官员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思想的环境下,人民无法建设和谐社会。因此,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成败是事关和谐社会能否建设的决战,是事关党的政治前途的生死决战。每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的党内、党外人士,都应该投身到这场事关共和国前途的反腐战争中,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献计献策,用自己的赤诚和热血建立起保卫和谐社会建设的防腐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