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治民主是抑制和消除政治权力腐败的有力工具。政务公开是政治民主的典型表现。美国的反腐败机制从道德标准、制度制约和道德监督管理为我们提供了良性借鉴。笔者借鉴美国的反腐败机制从全民荣辱意识、执政党道德观的构建以及配套法制的成熟与完善来铺平反腐思路。
【关键词】政务公开; 道德标准; 反腐败;
政治民主是抑制和消除政治权力腐败的有力工具。建立严格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能为抑制权力腐败提供制度保障。我国当前的腐败监督机制还缺乏有效的配合机制,探索有效的反腐机制,促进政治民主是改革的必然要求。本文借鉴美国的反腐败机制,从政务公开的层面寻求推进行政反腐。
一、美国反腐历史和机制分析
相对于多数其他国家,美国的政治腐败程度并不是一个严重问题。但其历史上也有过很严重的腐败问题,主要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8世纪20年代后期到19世纪80年代。当时美国处在一个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型时期,工业革命造成的大公司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大部分,它们能够用手中的经济实力来收买各级政府中重要的官员。同时,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联邦政府需要支出大量的开支来打赢南北战争,这使得政府官员有了更大的支配资金的权限。而美国在向工业国过渡的过程中速度快、社会变动复杂,无法思考和建立有效的控制腐败的机制。此外,公众对这些腐败现象并不特别的反感,反而适应了政府官员和雇员的贪污猖獗现象。
第二阶段是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20年代,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腐败时期。这一高潮时期是长期美国社会各种矛盾积聚的产物,其结束是靠社会改革力量来完成的。这一时期,美国国内的文官改革运动和进步主义的城市改革运动推动了行政部门结构性的变化,使政府改变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媒体也不断揭露大公司如何贿赂议员和政治领导人的丑闻,成为遏止腐败的有力工具。这也唤醒了国民的道德意识,并迫使立法者颁布新的道德限制来防止腐败。到一战前夕,公共官员滥用权力的行为已不再是一个全国性问题。
第三阶段是二战后,美国进入和平和经济起飞时期,它面临许多新形式的腐败问题。战后至今,美国联邦政府建立起一套反腐败机制,它由关于政府道德的规章和法律、以及执行这些规律和法律的机构所组成的。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政府道德标准”,由总统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它提出对政府官员和雇员的道德指南,表明政府对公众的道德承诺;二是“政府道德法”,这是由国会通过的立法。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前者还不是法律,如果违反,他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通告谴责,并可能被迫辞职,但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后者属于法律范畴,如果违反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三是“联邦竞选法”,它对不同的竞选经费捐赠者可捐赠的金额和经费的使用做出了限制,目的是防止与竞选有关的腐败行为。
在美国执行有关道德的规章和法律的机构中,最有特色的还不是具有对公共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功能的机构,如司法部刑事局公共诚实处、美国检查官、联邦调查局等,而是非刑事公共城市机构,它们包括:司法部律师办公室、政府各部的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律师办公室。这些机构的主要责任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审查联邦雇员和官员的财产情况、执行财产申报制度、就法律和规章问题为政府官员和雇员提供咨询,以避免他们由于误解或忽视而犯下错误和违法。
观察美国的反腐败机制,笔者认为以下特点可以值得借鉴:
一、建立联邦政府的道德标准被看作是反腐败的主要措施之一。政府在建立道德规章的同时,还设立了监督执行道德规章的机构,其主要关注的是事先预防,而不是事后惩罚。
二、对腐败的控制不仅依赖于道德规章而且依赖法律。“政府道德法”最后被扩大到也适用于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三、在美国,私人经济部门中的行政人员和政府官员之间的职位转换是惯常现象,因此防止“利益冲突”就成为防止腐败的一个关键。许多重要的防止腐败的法律和规章的直接目的在于消除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使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时动机不受怀疑。
四、虽然大多数州政府也制定了自己的道德规则,并设立了“委员会”或“办公室”来监督道德管理,但在最严重的地方公共腐败的调查中,是联邦执法机构起关键作用。
二、政务公开推进反腐
政府的治理,实际上就是一种信息控制的过程。在传统的社会,政府倾向于信息封闭式管理,逐级信息量递减,只有最高层的人,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在一个相对封闭而且信息传播手段十分落后的社会里,这种信息的控制方式有其合理性,至少政府在一段时间内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利信息对社会稳定的伤害。然而,在现代社会里,由于信息传播的渠道和方式多样化,政府又经常是媒体注意和报道的焦点,所以,封闭控制是不行的。在现代社会,坚持封闭的控制方式不但无法控制舆论,而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会极端地放大小道消息的效应,引发恶性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务公开是时代交代给政治和行政改革的一项必须做好的课题。对腐败的国家控制,是指国家作为控制力量介入控制腐败的过程中,健全和应用国家控制腐败的机制和体系,培育国家组织对腐败的排斥系统,对腐败意识、行为、后果的规劝、惩戒、镇压、制裁,为国家权力的良性运作创造廉洁环境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权力运作环境的透明性。因此,政务公开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工具。
透析美国的反腐机制,我们发现,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是反腐的强有力手段,这一道德标准的建立是基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之上,道德标准要有效地在思想和行为上起效,有两个条件需要满足:一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帮助,敢于揭露、检举政府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二是政府能够真诚地、认真地对待公众的监督。这两个条件的满足需要长期的文化构建,同时更需要政府公开所有的政务。毋庸置疑,法律是必须依脱的有力保障。但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一个公开化的过程。私人经济部门中的行政人员和政府官员的职位转换需要一个公开的法律限制以消除利用已有的职权关系便利来产生腐败。
政务公开在国内已经实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如何公开实施成为严肃课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信息公布与传播。目前,针对这一方面,我国存在许多偏颇之处。
一、政务公开流于形式。许多地方政务以公开非实在内容来麻痹、混淆视听,反而借公开、廉正之名来行腐败之实,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务公开”助长了腐败。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全。政务公开要求把所有公务向公众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然而,许多地方只把许多政策、项目的内容、注意事项和负责人等非财务公示。有的即使有公开财务,观众也无法得知其真实性。
三、政务公开与法律、政策宣传脱节。我们在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导向,使公众知晓了解财务真实性的途径,知晓政务公开下政策和行为脱节的反馈机制,宣传揭露腐败的正义感等。
因此,要使政务公开同法律维护,制度保障,民众意识上来遏止这样一种累积效应的因果循环: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私利的政府官员让手中的权力进入市场,使公共权力异化为私有权力。否则,腐败的盛行会瓦解政权的权威性基础,使政务公开也不具有吸引力。
三、对策:以执政党动员型的政务公开来构建全方位的反腐
应该说,建立理性的官僚制度和公共行政架构,是中国行政改革的方向。但是,如何才能做到理性,执政党政务的决策和实施如何避免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导致腐败。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和制度改造过程。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可以从信息的公布和传播为基点,从构建全民荣辱观、官员品德入手,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媒体使约束机制和人大相挂接,以执政党动员型的政务公开来构建全方位的反腐。
1、全民荣辱意识和执政党道德观的构建。控制腐败斗争是人的一种社会选择和改造活动,而人是有着主观能动性的人。人的行动是一种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不是一种盲目地机械地行动着的自然人。作为人之活动的控制腐败斗争必然采取人为的设计模式。无自觉的人为意识,便无控制腐败的活动。在控制腐败的路径选择、模式设计、方略策划等活动中,必然渗透着人的意志。将控制腐败的活动置于无为、自然、自发的意识中,等于取消了控制腐败斗争。所以,构建全民的控制腐败意识和荣辱观是给腐败打预防针的关键。执政的共产党要把人民群众的反腐败要求集中起来,上升为执政党反腐败意志。政府道德观的构建通过政务公开化让百姓知情知政,从社会氛围上让公众及时批评政府行为的缺点和错误,形成反腐的社会舆论。从而形成一种信任与被信任、代表与被代表以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作为执政党,腐败是执政能力最大的削弱因素。因此,自我动员达到全民反腐意识的形成是很关键的,几个基本的行为是必要的:①党内的自我端正达到动员全民。思想政治工作是克服腐败意识的有效途径。宣传腐败的表现和特征以及腐败的途径,特别是公开上访途径。同时,从小培养公正的意识,打反腐意识构建的持久战。②树立民众反腐信心,打击报复者。同时,公开政务,鼓励举报人。③政府要定期举行新闻招待会,公布政务,并且在媒体的平台上,广开言路,让包括专业人士以及特别关心某项事务的民众,都可以就政府公布的信息展开讨论。
2、配套法制的成熟与完善。消除或遏制腐败的一个战略措施,就是要求各种权力之间以及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一种法定的权力牵制力。但是,在我国权力监督制度中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包括:①权力监督意识淡化,权力行使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②监督维度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较强,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监督较弱。③监督网络不严密,监督合力不够。④人大、纪检、司法监督应有的监督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基于以上缺陷,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层面展开制度设置:首先,加强对腐败意识的防范,开展“攻心”的思想教育。严重的腐败行为往往起源于最初的腐败意识。其次,拓宽群众反腐渠道,建立维护举报群众安全感和信任感的制度。再次,充分研究所制定的政策、法律、规范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和可能被腐败力量所乘的空隙,并对其进行预警性设计,使之成为政策、法律以及规范系统的配套系统。新闻发布会要实行市民质询和政府回应的制度,使民众和媒体的质询和人大制度有所衔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应。第四,使控制腐败的技术层面和组织层面相互配合,进行“电子政府”、“电子政务”、“电子民主”等方面的建设。最后,加强党内专门监督与非专门监督,实行干部任期制、回避制和交流制。实现党内外监督的有机结合,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强化舆论监督。
信息时代,封闭是解决不了问题。政务公开,强化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对政策制定、执行主体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的必然选择。公开才能公正,才能遏制腐败,只要政府把自己放在了阳光下,那么政府自身也就阳光了。
参考文献:
①柴宇平 陈永森.政治科学导论〔M〕.吉林人民出版社.
②李文良.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
Construction of anti-corruption system by government affairs public
——based on the anti-corruption mechanism of U.S.A.
【Abstract】The political democracy is the strong tool of inhibiting and dispelling the corrup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To make government affairs public is the typical show of the political democracy . The anti-corruption mechanism of U.S.A. has offered reference to us with moral standard、system restrict and moral management etc. I draw lessons from anti-corruption mechanism of U.S.A. and tries to pave the thinking meathod by the pubilc’s honor or disgrace consciousness,moral construction of party in power and maturity of legal system .
【Key words】 Government affairs public ; Moral standard; Anti-corruption
作者简介:林新聪 男,福建仙游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学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社会学研究
联系地址: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2005级研究生 邮编:350007
E-mail:donl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