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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6-10-08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曾昭禹

  [内容提要] 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是公有(同富)、自由、民主与和谐。两极分化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最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体现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智慧和对劳动人民的负责精神。
 
  [关键词] 公有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当前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和谐相处的社会”[1],因此,我们有必要认清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并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和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当前是一个非常迫切地需要搞清楚的基本问题。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其他的什么社会。因此,有必要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2]根据这个基本原理,我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阶段),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领域关系的总和,就是公有制性质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积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化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个别场合。......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窄眼界,社会才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
 
1990年报9月21日,恩格斯在致奥根·伯尼克的信中写道:“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该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4]
 
    之所以在这里引用经典作家如此长的论断,是因为这些论断最集中地回答了什么是共产主义以及不同阶段的共产主义的问题。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马恩的共产主义观的几个要点:1、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在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2、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3、计划经济;4、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中,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具有决定意义的本质区别,它包括两点:(1)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2)在此基础上组织生产即联合起来的个人生产,自主联合劳动。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同“现在社会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的科学论断,是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方面来说的,这为我们识别什么是社会主义,提供了一个确定无疑的客观标准。
 
  恩格斯指出:“我们对于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5]
 
  因此,马恩的共产主义观始终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它的实质要求后人把这些原理具体地应用于具体的历史条件。
 
    在这方面,列宁做得非常好。1917年4月,列宁在《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6]。在这里,列宁第一次把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经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7]列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一开始主张并实行直接过渡,受挫后改用新经济政策。由于时代主题的发展,斯大林提前结束了新经济政策,提出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内建成论。他说:五年计划的总结打破社会民主党人关于单独在一个国家内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论点,五年计划的总结表明,在一个国家内建成社会主义是完全可能的,因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苏联已经建成了。 “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共产主义者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8]斯大林经过艰苦努力建立起来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模式,第一次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在苏联大地上变成了现实,开辟了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时代。[9]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虽然比前人有所创新,但从总体上仍然没有超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产品经济社会主义。列宁通过新经济政策的办法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个思路比较好。斯大林的直接过渡,毛泽东的“和平赎买”办法,都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些办法应该肯定。但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实行计划经济,排斥市场经济。中国照搬苏联模式后,虽然有所创新和改进,但从总体上没有突破马克思的经典模式。
    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邓小平认为:“一个是公有制占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10]; “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1];“社会主义的特点是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12];“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上了邪路了。”[13]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些论述看,邓小平把“根本原则”、“原则”、“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特点”和“本质”看作是同一序列的概念。事物的特点和本质,作为理论,是“本质论”,从实践角度说,“本质论”就成为“根本原则”、“原则”了。如,共同富裕,这是大家公认的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而邓小平说“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的原则”、“社会主义的特点”;消除两极分化,这也是大家公认的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而邓小平说它是“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社会主义的特点”等。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说,“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的原则”、“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有理由说,公有制占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不是在写教科书,必须把他的观点系统化,构成完备的理论体系。我们对于邓小平理论的理解和贯彻,要完整准确科学。笔者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概括为:“坚持公有制、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不是一种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14]所以,邓小平同志也说过:发展一半公有制经济,就发展了一半社会主义[15]。可见,邓小平的的确确是得到了马克思学说的真传的[16]
 
  综上所述,从马克思到邓小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认为,私有制就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因此,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公有制就是无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
 
  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社会。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有那些呢?共产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只能是这样。生产力不发达基础上建立的不完全的共产主义社会呢?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主要和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也就是说公有制占主体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点。
 
    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点又引起了那些特点呢?搞清楚这个问题,仍然必须考察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公有制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是基本上适应的关系,但也存在着矛盾。因此,公有制性质与生产力水平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需要指出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与作为生产力的工人阶级的性质,基本上是一致的。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形式与工人阶级的两个基本阶层:农业工人阶层和非农业工人阶层基本上是一致的。[17]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与生产力水平之间的矛盾,即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作为生产力的工人阶级文化科技水平、生产社会化水平等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并日益突出。解决这个基本矛盾,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人(工人阶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工人阶级的公有制,就是这样的自由联合体,生产并生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中的工人阶级就是自由人。这样,我们就很清楚,自由人就是无产阶级,联合体就是公有制。自由人联合体就是无产阶级和公有制的有机结合或相统一。
 
    在这里,公有制无疑是无产阶级成为自由人的第一个经济前提。因为公有制使无产阶级摆脱了雇佣劳动,摆脱了异化,从而获得了生产和分配的自主和自由。工人阶级的盲目性,不再主要地来自于雇佣劳动,根源于私有制,而是来自于自主创造历史过程之规律的认识和利用程度。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的“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最根本的本质。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自由人存在的条件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离开生产资料公有制来谈自由联合体和自由人的本质,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公有制是自由人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有制和自由人的本质是同一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自由人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说法,是一回事。所以,自由的,民主的,从而和谐的社会,在这里才获得了真实性,获得了载体。
 
    尽管我们认识到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自由人是同一个问题,但是,必须把它贯彻到底,就是说,公有制,不仅是生产公有制,而且流通也是公有制,其分配则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公有制贯穿于生产关系的每一个主要和基本的方面,贯穿于生产的整个过程,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注意使用这些概念时之角度的不同,横看成岭侧成峰,公有制侧重于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社会主义社会侧重于社会形态的区别,自由人侧重于与雇佣劳动者的区别。
 
    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在经济体制上必然是根据计划经济规律(按照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将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的设想)而产生的高度民主和合理集中相结合的体制,是无产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精神、具有先进文化科技水平的杰出人才和广大工人群众在民主和集中的辨证统一中团结起来,组织起来。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一旦建立起来,就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人,新的干部。这样的新人,新的干部,必须从无产阶级中来。特别是干部,必须由工人阶级自己亲自选出来,并随时可以撤换他们认为不称职的干部。没有这些条件,社会主义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即使建立起来了,也不可能巩固起来。
 
     公有制克服私有制的对抗性,蕴涵着和谐发展的趋势。公有制的社会建立起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因而,基本上是和谐的。但是,和谐是矛盾的和谐,矛盾是和谐的矛盾。非对抗就是和谐。矛盾的基本和谐并不意味着没有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对抗性的矛盾也可以产生,甚至可以改变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如果事物的统一体破裂了,那么,一事物就转化为新的事物,矛盾在新的条件下开始新的运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是公有(同富)、自由、民主与和谐。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必须坚持的。但是,这些原理的运用,必须结合各国的实际,根据不同的条件,把这些基本原理有机地结合在本国的机体上去。
           
  三、当前中国的突出问题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共同富裕)、自由、民主与和谐的本质特点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是我们党一贯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当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出现了若干突出的问题,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同体商品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在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出现了两极分化。邓小平在1993年就明确指出“我们提出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18]他从改革开放伊始就反复强调“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9]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晚年就对自己开启的改革开放事业的得失成败作了明确的科学判断,提出了必须解决的任务。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曲解或肢解邓小平理论的观点和做法,给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带来不应有的重大损失。特别突出的是在新自由主义关于“产权改革”的理论指导下,各地政府主导的非国有化运动雷厉风行地进行,通过几次大规模的非国有化运动,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两极分化为世界之最,权利失衡,两极社会定型[20]。随着两极分化的出现,劳动者和有产者之间的冲突日益频繁和严重。有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有产者并不是绝对对立,有产与剥削并不是必然联系,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21]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与有产者并不是绝对统一,有产与剥削并不是必然无关,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事实依据是:“对阶层或阶级利益冲突的判断:答有冲突占89.4%。[22]
 
    为什么会出现两极分化?笔者认为,主要是改革过程中腐败阶层的崛起及其向私有企业主集团的转变;私有企业主集团支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地方政府官员,通过各地政府主导的非国有化,推动中国改革彻底否定计划经济,逐渐削弱了公有制主体。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我们提出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我们的改革实际上开始离开了邓小平的预防改革风险的设定:始终以公有制为主体,不搞两极分化。正是因为离开了这一点,经过十多年的改革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因此,中国最突出的问题是:公有制主体空前削弱;两极分化日益严重;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领域腐败严重。这些突出的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共同富裕)、自由、民主与和谐这些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
 
    正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努力端正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积极深入实践,认真调查研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对于改革、发展和建设的成就与缺点和问题的看法,集中全党智慧,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体现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智慧和对劳动人民的负责精神。如果不是这样,就会犯历史性重大错误。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鲜明的针对性的。当前,必须突出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邓小平的政治交代[2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场革命。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把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共同富裕)、自由、民主与和谐这些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和实际相结合,确保公有制为主体,确立自主联合劳动,实现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实行按劳分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当前,要特别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同志分析了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倾向性问题,即左倾右倾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同志觉得他分析得很有道理。我也对此深有同感。所谓两种教条主义,一个是空谈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一个是迷信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理论,言必称科斯,其实,科斯定理并不成立[24]。第一种教条主义还是存在的,但是在当前不是主要的。第二种教条主义即西方教条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和经济社会中的影响力在上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学是什么》这本书竟然只讲西方经济学,不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排除在外,这实际上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其流毒很大。西方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上升是当前的主要危险。[25]我和人民大学的一位老教授曾问即将离校的某著名高校经济学院毕业生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方面的知识,这些学生是你推我,我推你,竟没有一个学生说出点什么来,让人难以置信。故我十分赞同刘国光同志的主张:“我主张只能有一门基础经济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单轨,不能双轨,这是个教育方针的问题。”[26]今后,高校经济学和经济管理学的教学应该实行单轨制,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可以研究和借鉴,这是我们的一贯立场,但是,经济学和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不能再开设西方经济学课程。允许一些马克思主义研究力量强的学校继续招收西方经济学博士生。我们的教育是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的人才的地方,而不是相反。这一点,务必要搞清楚。共产党是干社会主义的,不干社会主义就不算是真正的共产党。而干社会主义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经济学研究和经济领域的改革都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一切淡化或者取消马克思主义的企图都会削弱以至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改变社会主义的方向。邓小平同志一贯认为“左”和右都能葬送社会主义。现在,要防“左”,但主要是防右。必须抛弃一切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沿着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所指引的道路奋勇前进。
 
  (本文已发表于《改革与社会主义》,东方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1]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30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9页。
[6]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
[7]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200页。
[8] 《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9页。
[9]  曾昭禹:《论时代》,《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1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1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52页。
[15]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17页。
[16] 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17] 曾昭禹:《社会主义新论》,银河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18]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1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20] 孙立平:《权利失衡、两极社会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1期。
[21] 李君如:《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阶级性》,《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22] 赵晋天:《当代中国社会的十大阶层》,《人民网》,总标题为参考文选为编者加,《参考文选》2002年第13期。
[23]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24] 张聚昌:《“科斯定理”不成立》,《理论探讨》,2005年第5期。
[25] 刘国光:《对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9期。
[26] 刘国光:《对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9期。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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