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在取得政权以前,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虽然一般认为资本主义孕育于封建社会,但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胚胎已经形成,只不过由于蒸气机的出现,提高了生产力,引起资本主义胚胎的质变,才形成了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它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政府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呢?
资本主义同原始社会二级政府的关系
原始社会是资本主义萌芽的温床。原始手工业因原始社会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才形成规模。手工业产品增多之后,扩大了产品交换,从而促进了原始商业的发展。
史记记载:“夫山西饶材、竹、穀、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棻、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釭置:此其大较。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摘自《史记·货殖列传》。
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里,一般认为炎、黄二帝是原始社会末期的人物。而炎帝被尊为商祖,因为他“列廛于国,日中为市,到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摘自《乾隆御笔纲鉴·卷一》),也就是说,他设立和规范了市场,为交易者提供了方便。
同样,被尊称为中华“人文初祖”的黄帝,在设置官职时,命宁封为“陶正”,也就是管理陶工的官;命赤将为“木正”,也即是管理木工的官。这说明早在黄帝时期,手工业就已经专门化和规范化。黄帝对原始商业还有两个重要的贡献,一是创制了货币,计有“金、刀、泉、布、帛”5种货币形式。二是发明了度、量、衡。前者促进商品的流通,后者使商品交易更加规范。显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在交易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什么人创制的,也许在黄帝时期,这几种商品都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黄帝所能做的只是使它们更规范一些。
黄帝的后代,被称为五帝之一的帝喾,对于黄帝民发明的货币作了进一步地规范,使金属货币分出等级。金属作为货币,但它本身的质量有优劣之分,帝喾将质量不同的金属货币分出等级,这无疑给商品交易带来便利。
同为五帝之一的舜,对度、量、衡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同律度量衡。集解郑玄曰:‘律,音律;度,丈尺;量,斗斛;衡,斤两也。”□正义律之十二律,度之丈尺,量之斗斛,衡之斤两,皆使天下相同,无制度长短轻重异也。汉律历志云:“虞书云‘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律以统气类物,一曰黄锺,二曰太蔟,三曰姑洗,四曰蕤宾,五曰夷则,六曰无射。吕以旅阳宣气,一曰林锺,二曰南吕,三曰应锺,四曰大吕,五曰夹锺,六曰中吕。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之管长,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黄锺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为一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轻重也。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衡,平也。权,重也’”(摘自《史记·五帝本记》)。也即是说,舜利用音律的原理对度量衡进行了规范,毫无疑问这对原始商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距今5000年前后,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石器时代晚期,即龙山文化阶段。这一时期,各地氏族部落集团纷纷向军事民主联盟的城邦制国家迈进,
远古社会到了三皇五帝的传说时代。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制陶术和玉器制作工艺成就特别突出,山东龙山文化的轮制黑陶和长江下游诸部落的玉器加工,都达到了纯熟的地步。大多数经济区域内,手工业已逐渐成为掌握不同技术的氏族成员专门从事的一些行业,从而促进了作为商品的物资交换的发展,使城市经济的萌芽在集市贸易中出现了”(摘自《中国全史1》第125页)。而原始社会的生产和销售等活动都是在氏族和部落的组织下进行的,因此原始资本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同样,在世界各地,这类介绍也随处可见。《世界通史》在第一章写道:“早在新石器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已经产生了从属于农业的家庭手工业,如制陶、制革、编织等。金属器的应用和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交换的发展对手工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铜器和铁器的铸造,制陶、纺织、榨油、酿酒、造船、建筑等手工业日益复杂化和专门化”(摘自《世界通史》第13页)。由此可见,手工业的发展都是出现在新石器时期,它的发展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原始商业的发展有关。
《世界全史》在谈《世界古代前期经济史》时,谈到西亚的欧贝德文化时写道“……欧贝德文化与西亚一带其它铜石并用文化的社会发展水平是一致的,人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种植小麦、大麦、亚麻,饲养牛羊,已经掌握灌溉技术,并和周围地区进行铜、石材、木材的交换贸易,与小亚细亚地区交换黑曜石,与阿富汗交换青金石等”(摘自《世界古代前期经济史》第42页)。这里的手工业,就是发展自身的优势,而交换则是互通有无、互通盈余。
赵星铁先生在他的《德国史纲》第一章中谈到罗马帝国对日耳曼民族的影响时写道:“罗马文化的传入促进了莱茵河与多瑙河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速了日耳曼氏族部落物质文化的发展。日耳曼部落显贵、军事首领和亲兵通过和罗马帝国的战争和交易获得大量土地和财富,他们开始按罗马世界的模式组织生产和生活,成为日耳曼部落中的富有者和特权阶级,日耳曼氏族公社制度逐渐解体”(接自《德国史纲》第6页)。这里可以看到,不管是受外来文化的影响还是自身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交易的产生都与生产力的发展分不开。而部落显贵、军事首领和亲兵则是商品交易的最大受益者,毫无疑问,他们也就是商品交易的最大支持者和保护者。
美国的斯塔夫阿诺斯在《全球通史》第四章《古代文明的起源》中谈到两河流域公元前3000纪中叶阿卡德国王萨尔贡与商业的关系时写道“史诗《好战的国王》描述了萨尔贡为了援助在小亚细亚经商时受到当地统治者虐待的阿卡德商人,如何率领他的军队越过无名山关,侵入小亚细亚的中心地带。最后,萨尔贡的帝国‘从下游地区扩大到上游地区’,即从波斯湾扩张到地中海,从而控制了各种金属、石头和木材的产地。史诗《好战的国王》问世不久,又有另一则史料叙述道,萨尔贡在努力促进商业方面‘没有睡大觉’,停靠船舶的码头一片生机勃勃的繁忙景象;四方的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大在小小的轮船畅通无阻地将各种货物运到苏美尔”(摘自《世界通史》第四章)。也许邻国虐待了阿卡德商人只是萨尔贡对外用兵的借口,但的确也体现出资本受到原始社会政府的保护。
希提先生在他的《阿拉伯通史》中认为“远在王朝时代之前,西奈半岛的游牧人,早已把他们的宝贵物产向埃及输出了”(摘自《阿拉伯通史》第21页)。而且,在原始社会末期,人们经商和劫掠几乎是同义语。他在阿拉伯通史第三章中写道:“城居的人民和游牧的人民,他们彼此间的作用和反作用,是自我利益和自我保存的迫切动机所促成的。城居人民,得天独厚;游牧人民,以坚决的态度,向他们索取自己所缺乏的生活资料,或以暴力掠夺,或以和平方法,
彼此交易。他或做强盗,或做商人,或身兼二职”(摘自《阿拉伯通史》第15页)。至于做商人还是强盗,那就自怎么方便了。如果对手强大,戒备森严,就以和平的方式,作商人;如果对手弱小,可疏于防范,就可能做强盗。在这种情况下,资本离开政府的保护是不可想象的。
生产力是手工业的基础,而商业则是手工业的催化剂。如果没有原始商业的剌激,手工业所起的作用也只能是满足氏族成员的需要。正是由于商业的剌激,才促使手工业蓬勃地发展起来。“由于铁器的使用,促进了人类要求的多样化,交换和贸易得到了发展。现有的证据表明,从铁器时代早期,就存在着一个复杂而广泛的远距离贸易网,靠着当地的手工艺行业互相补充而繁荣起来(例如鱼和盐的贸易),尤其是在沿海各族居民和内陆务农的各族居民之间,以及在南方务农的各族居民和北方畜牧成份较大的社会之间,互通有无。进入这一流通的当地的重要产品包括铁和石头(用于制造工具和武器)、皮革、盐、谷物、鱼干、布、陶器、木器、柯拉果以及石制和铁制的个人装饰品。在西非区域内发展起来的内部贸易和手工业,使西非和撒哈拉两大地区之间的各条商路得以形成并维持下去。这种内部贸易也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铁器时代促进了较大村落和市镇的成长”(摘自《非洲通史》第86页)。正因为生产力的基础作用,原始商业才出现于新石器时期以后,而不是出现在它以前的旧石器时期。
考古发现:早在新石器时期,制陶业和冶金业就相当发达。制陶业的产品有陶瓶、陶罐、陶盆、陶碗等。冶金业的产品有铜斧、铜镜、铜刀、铜凿、铜锥、铜钻等。此外,还有石器、骨雕、玉雕之类的加工作坊。这类作坊有很好的组织,有的形成规模性的生产。而且也不难想象,这些产品不只是供氏族内部应用,很大一部分用于交换。可以说,生产和交换都是在氏族的组织下进行的。同时,魏昌先生在《楚国史》谈到大溪文化时,也说到:“与此同时,鄂东和鄂西北等地亦出土了与大溪文化相类似的器物,说明这一带先民与江汉地区先民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交往”(摘自《楚国史·第一章》)。原始社会的生产活动,大多数都是在氐族组织之下进行的,特别是工场劳动。
“在甘肃各遗址的墓葬中,发见磨制的玉片、玉瑗和海贝,据推测,玉可能是从新疆来的,贝是从沿海地区来的,想见甘肃居民对沿海地区已经有了交换关系。列宁说‘遗产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而私有制则是随着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已经处在萌芽状态的社会劳动的专业化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出卖是私有制的基础。’摘自《列宁全集》第一卷133页)”(摘自《中国通史》(1)8-9页)。所谓遗产,就是储存起来的剩余价值,自然只有私有制才使它成为可能,但也只有生产力提供了丰富的剩余价值才成为可能,而且只有商业才使它更加丰富多彩。
《非洲通史》记载:“考古学家已在加纳都城昆比遗址发掘了大量铁器,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农具。考古学家发现,在昆比,仅商业区的人口就达到了万余人”(摘自《非洲通史古代卷》第86页)。毫无疑问,这么大的规模,绝不是毫无组织的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的集体行为。
《法国通史简编》在介绍凯尔特人时,说“根据考古材料,哈尔施塔特文化的晚期,凯尔特人的手工业已有萌芽,它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简单的家庭生产中分离出来。金属开采、治炼和加工是手工业中最重要的部门”,“除了金属冶炼和加工,凯尔特人的手工业还有皮革、陶器、玻璃、搪瓷、车辆制造等不同种类”(摘自《法国通史简编》第15页)。“手工业的发展还表现为某些产品不再是零星、断续的生产,而是成批地生产。由于铁器普遍使用后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从而对铁制工具、武器以及其它铁制品的需求大大增加。同时,那些氏族贵族攫取越来越多的财富后为了享受的需要,不仅从地中海地区意大利、希腊等地输入青铜器皿、饰物等,也要求本地区生产更多的奢侈品。项圈是凯尔特人喜爱的饰物。在拉登早期大多为氏族贵族和贵妇人佩戴,到中期便广泛流行。已有专事项圈生产的工场,产品远销至中欧各地”(摘自《法国通史简编》第16页)。由此可以看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现实生活的实际需要。互相促进,推动着手工业和原始商业的发展。而氏族领袖的奢侈生活,有着更大的促进作用。该书继续写道“凯尔特人早期与外部的商品交换主要是为了满足氏族贵族奢华生活的需要。从拉登文化中期起,高卢不同地区间的交换变得活跃,交换的物品日益增多。凯尔特人与其他地区间的商品交换和贸易已具有经常的性质。他们在高卢建立了一个道路网,不少水陆路的交叉口有易马换货的设置。索恩河上的沙龙、马孔,卢瓦尔河上的奥尔良、罗昂,塞纳河上的巴黎、梅龙等都是水陆贸易的商品转口点。沙龙是当时南北高卢商业线路上的重要关卡。凯尔特语中的马古斯(magus)为商场、市场的意思”(摘自《法国通史简编》第16页)。奢侈是一种消费,而且是一种超常规的消费,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被看着一种恶习,但它实际上也是一种生产动力。不管是过去和现在,它都推动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
由于原始社会的生产和生活都是在氏族和部落的酋长们的领导之下进行的,所以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离不开酋长们的支持,而酋长们能够从这些活动中取得满足其奢侈生活的必须品,自然也分外热心。因此,不管是中国的黄帝、炎帝、帝喾、舜,还是两河流域的萨尔贡,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酋长们,都是如此。他们毫无例外地为商品生产进行组织和管理,而且为商品交易提供场所、保护、管理和服务。同时,也是产品消费的大家。
资本主义同奴隶社会政府的关系
在原始社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因能给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带来利益,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组织者是这些首领。而在奴隶社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能给奴隶主带来好处,故其组织者就是奴隶主了。
《史记·货殖列传》载:“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贫富之道,莫之夺予,而巧者有馀,拙者不足。故太公望封於营丘,地潟卤,人民寡,於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繦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这说到了姜太公吕望在齐国发展工商业的情况,毫无疑问,姜太公是工商业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同时该书还记载了吴越争霸中的事:“昔者越王句践困於会稽之上,乃用范蠡、计然。计然曰‘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故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物之理也。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积著之理,务完物,无息币。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无敢居贵。论其有馀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财币欲其行如流水。’修之十年,国富,厚赂战士,士赴矢石,如渴得饮,遂报彊吴,观兵中国,称号‘五霸’”。越国因用了范蠡和计然的计谋,发展工商业,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从而争得霸权。“无粮不稳,无商不富”,富国富家,非商莫属。
同时《史记·货殖列传》还讲述了两则以商富其家的故事。一是助越破吴的范蠡,“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喟然而叹曰:‘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於国,吾欲用之家。’乃乘扁舟浮於江湖,变名易姓,適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硃公。硃公以为陶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於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也。後年衰老而听子孙,子孙脩业而息之,遂至巨万。故言富者皆称陶硃公”。十九年三至千金,成绩斐然。另一个是孔子的高足端木赐,“子赣既学於仲尼,退而仕於卫,废著鬻财於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原宪不厌糟,匿於穷巷。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名布扬於天下者,子贡先後之也。此所谓得埶而益彰者乎?”由此可见,孔子扬名天下,全赖端木赐的钱包支撑,首功一件也。当然,范蠡和端木赐都是奴隶主,他们只是组织者,作具体工作的还是奴隶。特别是端木赐跟着孔丘东奔西走,不可能亲自去打理生意。
《中国全史》记载:夏代“在中原地区,制陶业仍是当时的主要手工业”、“……二里头文化发现的青铜器有爵、铃、戈、镞、戚、刀、锛、凿、锥、鱼钩等。这批青铜器的出土,说明夏代确已进入青铜时代,虽然产品还不多,形制也很简单,仍充分显示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摘自《中国全史1》第188页)。同时,玉器制造和骨角器制造也在原始社会的基础上有很大的发展。而从事这些手工业的劳动者,则主要是奴隶。“夏代中原地区的手工业经济发展较快,与奴隶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各种手工业作坊中从事专业技术生产的,有很多是通过战争和交换获得的有一定专业生产经验的奴隶,他们把本地区、本部落的经验带来,进行不同形式的交流,推动了中原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摘自《中国全史1》第188页)。战争和商业都具有交流和交换的作用,不同的是战争是以武力的形式进行交换,商业是以文明的方式进行交换,这二者都离不开奴隶主的组织工作。
城市的功能,一方面是贵族和平民的居住区,另一方面是手工业的聚居区和商业的交换区。早在黄帝时代,城市就初具规模,但其流动性比较大。而自商代起,不仅城市的规模和功能有所提高,而且固定下来,不再迁徙。“商代的生产资料归奴隶主国家和各级代理人即贵族所占有,交换活动同样也由官府所垄断。以从事交换为主业的王室和一批贵族,从长期的交换活动中获得很大利益,所以他们很重视经商谋划,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始终是商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但是许多奴隶主可以通过奴隶的奔波,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换而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往往牟取超乎预料的厚利,这一行当必然在商代的上流社会里引起重视”(摘自《中国全史1》第203页)。因此,商代的上流社会,形成了经商谋利,经商赚钱的观念。正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商亡以后,不少贵族失去了土地和特权,便改而经商,成为“商人”一词的由来。虽然在早在黄帝时就出现了5种货币,但在商代似乎贝更受青睐,并出现以“朋”为单位的货币单位。商人对贝的重视,奠定了“宝贝”一词的基础。而贝类的最大功用,便是作为装饰品,显然它首先是在满足贵族的需要而成为货币的。但它又不只有贵族的特权性,而这种需要逐渐向平民扩展,因而它又具备了货币的另一个特点,大众性。但是,贝的来源稀少,所起的作用有限,商代的贸易仍是以物易物为主。后来出现铜贝,仍没摆脱贝和影响。商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中国全史》记载“商代王室的制陶作坊规模很大,也有一些贵族的制陶作坊主要从事制作商品陶器。在郑州铭功路西侧发掘的一处属商代的作坊,有14座陶窑,清理出大约几十万件陶器的残片,其品种主要是盆、甑之类。这种大规模的、品种单调的生产,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奴隶主本身的需要,而是有相当多的产品是向外出售的商品。另外,质量很高的白陶器和釉陶器,并非到处都可以生产,能够制作这些陶器的作坊,也就成了向外推销产品的基地。在吴城遗址发现的制陶基地,一些陶窑内堆积着许多釉陶罐、尊和印纹硬陶器皿。这种地域性的土特产品,成为当时交换的重要货物”(摘自《中国全史1》第209页)。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必然要走向规模化,规模化是商业发展的基础。
在商代,商人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出现,据《中国全史》载:“到了商代,交换日益频繁,交换物资的种类、范围扩大。交换地区也显著增加了,物资的大量需求和各地物产的特点、质量的差异,不可能使交换平衡发展,也不可能使产销都直接见面,于是一些人从社会上独立出来专门从事买卖事物,组织产品交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经常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职业,这就是商业。商业是从商代才正式出现的,最初从事商业活动的都是奴隶主贵族及其驱使的奴隶,很少有以经商为职业的平民……随着物资交流的数量与地区日益扩大,交换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外出从事商品交易的人往往离家数日数月,甚至出门经年的情况都有。在交换的过程中,奴隶主再也不像过去的部落首领那样亲自参与远距离的交易活动了。专门进行交换的由奴隶管家‘小臣’来具体进行,“小臣”是奴隶主牢牢控制的商业奴隶,其身份带有掌握政权的贵族直接任命的因素。”(摘自《中国全史1》第216页)。由此可见,商业离不开奴隶贵族经营,但奴隶贵族又不可能亲自出马,所以委托给奴隶具体操作,因此,在前台操作的商人即使衣着光鲜,身份却很低。
到了西周,手工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行业化,产生了以手工业工匠为主体的“国人”。制陶、青铜制造、玉石器加工、纺织、骨角器加工业和木器制造等几个部门的成就都有长足的进步。“国人”大多数是手艺精湛的工匠,在奴隶主的作坊里劳动,地位比奴隶高一些,但却离不开对奴隶主的依附。《中国全史》记载:“和商代一样,西周的贸易往来中担任贩运劳动的,实际上主要仍然是奴隶,而且其中有许多是被征服的商族人中的奴隶及其后人。作为种族奴隶的商贾,和制陶业、铸铜业等手工作坊中的奴隶一样,都隶属于官府,供周王室和各封国当政的奴隶主贵族驱使。工商并称,自西周始,用当时的话说即“工商食官”,也就是由王室或各封国来直接控制盈利致富的手工业和商业,直接奴役手工业和商业奴隶,仅仅从他们所创造的大量财富中拿出很少的一部分供给他们生活……在明确实行重农政策的西周政权的统治下,这些商业奴隶的身份地位在奴隶中是最低贱的。在周人的文献中,常把工商与家内奴隶的臣仆并列,次序排在庶人之下。他们连自身的性命都由贵族奴隶主掌握,可以连同货物一起被买卖,实质上商业奴隶与其他行业的奴隶一样都是奴隶制国家的财产。西周中期以前,周王室和各地诸侯等贵族奴隶主用官府的名义直接控制着商业奴隶,商业奴隶本身受工商奴隶主的管辖,但其身份不属于私人奴隶主,而是国有奴隶,与‘率士之滨,莫非王臣’相一致,这是中国奴隶社会商业经济的一大特点”(摘自《中国全史1》第240页)。在奴隶社会,“……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孟子·滕文公上》),从事工商业自然是劳力者,也是被食的对象,虽然行业不同,他们同农业奴隶的命运是一致的。
《易经》坤卦:“元亨。利牧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摘自《易卦浅释》第16页)。《集解》对“西南得朋,东北丧朋“的解释是:“引虞翻曰:‘同类为朋。’周代西南多友邦,去西南方做生意,就很赚钱。又得到同类之朋与之同行,生意做得更好。……周代东北方,有强敌鬼方侵扰。到东北方做生意,往往赔本。”(摘自《易卦浅释》第17页)。由此可见,生意是否好做,与奴隶主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不管是本地的政府还是外地的政府。
与此同时,公元前11-8世纪,是古希腊手工业的发展时期,冶铁、练铜、纺织、酿造、制陶、造船都有很大的发展。希腊各邦是海洋型的,对商业非常重视,。当时希腊本土的金、银、铜、铁、锡和珠宝、艺术品等都是从国外输入的。并出现了以“塔兰特”为单位的金属货币,这既反映了当时的商业发展水平,同时又对商业进一步发展起促进作用。雅典在梭伦改革时,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条款,如:“‘看到国内大部分是贫瘠无用之地,⋯⋯就把公民们的注意力引向工艺,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没有叫他儿子学会一种行业,他就不能强迫儿子赡养他。’再如又规定:‘允许⋯⋯全家迁来雅典从事某种行业的人可以归化为雅典公民’”(摘自《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7页)。这无疑对雅典乃至整个希腊的手工业和工业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手工业和商业的劳动者仍然是奴隶,《世界全史》记载:“斯巴达人‘认为致力于工艺和赚钱的事业是一件很卑贱的事’。斯巴达成年男子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镇压、监督黑劳士(奴隶—引者注)和对外进行战争”(摘自《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10页)。因此,“斯已达规定斯巴达人不能经营工商业,所以从事工商业的主要是皮里阿西人”(摘自《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10页)。而所谓的皮里阿西人,则是一些没有公民权的人,虽然身份比奴隶略高,但仍然是很卑贱的。而在雅典,“提修斯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阿提卡公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贵族‘掌管宗教仪式,充任官职,讲授法律,解释天意’,而农民、手工业者则成为一般平民”(摘自《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12页)。这里,手工业虽然还不是以奴隶充任,但手工业者的地位仍然很低。而雅典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城邦国家,不得不依赖进口以获取原料,出口以卖出产品,从面给商业提供了大力发展的空间。《世界全史》写道“总之,希腊工业所用原料不能自给,工业原料输入希腊,工业品则从希腊输出国外。这种状况决定了希腊当时的手工业生产中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比较发达。这是希腊当时手工业生产的一个特点”(摘自《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18页)。毫无疑问,这也是雅典商业的特点。当前,中国人爱说:“政府搭台,商业唱戏”,这早在雅典时代就已经开始,《世界全史》记载:“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希腊最重要的一些市集是与某些宗教节日有关的,如科林斯地峡举行的全国竞技会、为雅典守护女神雅典娜举行的祝贺节,每四年为庆祝阿波罗神在提洛斯岛所举行的竞技会等等。在这种节日,从希腊各地来的成群的商人和香客都来进行交易,国家和私人的货船都装载着供应市场需要的货物”(摘自《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20页)。由于雅典是以商业立国,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的人口逐渐超过了农业人口,因而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的人也可以作官吏,社会地位较其他地区为高,这也是一大特点。
而在稍后而起的罗马,从公元前7世纪便开始迅速实现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社会也由原始社会迅速向奴隶制社会过渡。从罗马立国开始,手工业、商业便同农业一道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早在公元前7世纪就以铜为货币,不过那时跟后来的中国用银子一样,还需要分割使用。直到公元前4世纪以后才出现了官铸的铜币和银币。这无疑是其手工业和商业发达的表现。自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的社会由家长奴隶制向劳动奴隶制转变,同时罗马是走的一条从海外获取奴隶的道路,因而本国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平民发财以后,可以成为新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罗马同雅典一样,工商业者的地位较高,也许这就是海洋经济的一大特点。公元前2世纪以后,罗马的手工业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许多手工业制造中心,罗马也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心,行会组织大量涌现,奴隶被大量用于生产劳动。公元最初几个世纪,受罗马幅射的影响,罗马帝国各行省的经济也得到很大的发展,银行业和各种行业公会也飞快地发展起来。但罗马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后,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奴隶的地位仍然是很低的。
公元前8世纪到6世纪,正是古埃及25-26王朝时期,手工业方面金属器皿、制陶和纺织业者相当发达,商业也十分活跃。而且,在波斯统治埃及时期,法老为了吸引外资,采取给足土地的政策鼓励希腊商人移居埃及。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招商引资政策了。那时,埃及商人的地位很高,可以与祭司和军人并列,而手工业者的地位则比军人低一些,但总的说来他们的地位比中国的同行高。到了勒密王朝时期,王室手工作坊十分发达,这时在作坊里工作的手工业者,跟在王田里劳动的农民差不多,其地位也跟中国的同行也差不多了。
在印度的早期吠陀时期,手工业有木匠、铁工、织工、陶工等,其中铁匠最受人尊敬。铁器和陶器是主要商品,交易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有时以牛为货币,直到公元前7世纪才产生了金属货币,由商业行会或部落首领发行,币值尚不统一,大的交易市场发展成了城市。此时奴隶制虽然已经产生,但还不占主要经济地位,因此手工业者和商人倘有一定社会地位。到了后期吠陀时期,社会被分为轼个种姓,其中以婆罗门和刹帝利最为尊贵,分别掌握着神权和政权,而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的吠舍和首陀罗,则是低等种姓。到了列国时期,种姓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种行会也有所发展。有意思的是,有的经商发了财,成为在商人新兴奴隶主阶层,并与王权互相勾结,并对种姓制度提出挑战。此时奴隶已大量应用于生产,因此从事手工业和商业逐渐以奴隶作为主力军。孔雀王朝时期,货币的种类更多,更不统一,各种手工业更为发达,国际国内的商路大量开辟,国家对商业的管理加强,并出现了对“盐、铁、铜、酒”的垄断专营。与此同时,国营的手工作坊也大量产生,奴隶被大量应用于手工业劳动中。有意思的是,印度的奴隶有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经商赚钱,甚至发财,虽然社会地位低下,但比希腊和罗马好得多。因为印度最起作用的是种姓制度,而不是阶级表现。所以印度奴隶的地位比贱民好得多。“阿育王的诏令、《政事论》和《佛本生经》都提到要善待奴隶和仆人,允许奴隶有自己挣来的钱,能继承父产,也能遗留给自己的亲人。女奴与奴隶主结合生子,则母子立即得到自由”(摘自《世界古代后期经济史》第58页)。
在东方的日本,不管是邪马台时期,还是大和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奴隶制不发达。但奴隶被应用于生产劳动也是常有的事。就手工业来说,可分为纳贡族和上上班族。前者,在皇室和贵族特定机构的管理下,生产特定的贡品。“如山部在下级伴造山部公、山部直、山部首、山部阿爵古的管理下,生产树果、猪、鹿等贡纳品;海部在海部直等伴造的管理下,贡纳海产物;土师部在土师连的管理下,生产土师器、垣轮及天皇的食器等贡纳品;忌部在忌部首的管理下,生产用于神事的棉布、麻布、木材等贡纳品”(摘自《日本史·奴隶社会》)。后者,则是在皇室和贵族的作坊里生产劳动。
总而言之,在奴隶社会,不管奴隶主是不是直接参加手工业和商业活动,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奴隶主贵族的支持,正是在他们的主导之下,资本主义在奴隶社会才得到较大的发展。
资本主义与封建社会政府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大国,尽管司马迁在史记中引用《周书》的话说:“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摘自《史记·货殖列》)但从封建社会开始,莫不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而且还认为:“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摘自《史记·货殖列》)。尽管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但总认为农才是主业,而工和商只是末业,因而“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给,则贤人勉焉。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摘自《史记·货殖列传》)。因此,在春秋末,周室衰微,礼崩乐坏,“及周室衰,礼法堕,诸侯刻桷丹楹,大夫山节藻,八佾舞于庭,《雍》彻于堂。其流至乎士庶人,莫不离制而弃本,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摘自《汉书·货殖列传》)。由于投身工商的人多,务农的人相对减少,使谷不足而货有余,引起了社会的恐慌。因而抑商就成为许多国家的基本国策。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逐利的商贾视为小人。汉代,富贵人家投资工商者众,但所赚的钱不是用于再生产、再投资,而是买田置地,末富之钱,以本守之。为此,有的人虽然以工商致富,但仍为人所轻视,社会地位很低。班固在他的《汉书》中,更是深恶痛绝:“……市井之入,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皆陷不轨奢僭之恶。又况掘冢搏掩,犯奸成富,曲叔、稽发、雍乐成之徒,犹夏齿列,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摘自《汉书·货殖列传》)。在他看来,民贫、社会动乱,是由于商贾所引起的。因此,韩非子对其痛加鞭笞,称之为五蠹之一。他说:“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通‘藉’,凭借)仁义、盛容服,使仪表端庄、服饰华美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使无所适从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通‘伪’)设诈(称句谓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丢弃)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五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之禁(五官之禁,泛指国家法令)。其患御者(患御者,担心打仗守御的人),积聚集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yǔ之器(苦窳之器,质量粗劣的器物),聚弗(通“费”)靡(弗靡,奢侈浪费之财),蓄积待时,而侔(通“牟”),取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摘自《韩非子直解》五蠹第四十九)。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重农抑商的政策贯穿于封建社会始终,虽然曾在一些时候也注意工商业的发展,也一度取得骄人的成绩,但抑商却始终占主导地位。以致后来发展到“靖海”而闭关锁国,使在整个封建社会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华帝国,在近代迅速走向衰落。在工商业活动中,产生了许多富商巨贾,但他们虽然富甲一方,但其社会地位在特权面前仍然显得苍白无力,只能借助特权的转换律发挥作用。另外,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广告业不发达,只能凭借特权而为之,如进贡,请官僚、名人提匾、作诗、为文等,这无疑是开了广告之先河。
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封建统治对工商业控制太严,中国不可能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决定社会发展的不是社会制度,而是生产力。毛泽东说:“社会主义一定要代替资本主义,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套用他的话来说:“资本主义是一定要代替封建主义的,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只要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就会膨胀起来,假使封建统治阶级各级官吏都在工商活动中谋利,,甚至变成贵族资产阶级,所谓严密地控制便会冰消瓦解。而随着资产阶级队伍的扩大,资产阶级的权利便会提出来,社会不可能不发生变革。根据完全社会发展的特点,这种社会变革会在上层完成,很可能走上君主立宪的道路。
在中世纪的欧洲,泰格和利维在他们的《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一书中写道:“约在公元1000年左右,商人在西欧初次出现时,其形象却有所不同。他们被称为piespoudreux—“泥腿子”,因为他们带着货物徒步或骑马四处奔波,从这个镇到那个镇,从这个集市到那个集市,一路售卖货物”(摘自《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3页)。显然,“泥腿子”是一个轻篾的称呼。因为那时所崇尚的是杀伐和掠夺,而靠货物的差价赚取利润是受人轻视的。因而,商人们常常成为受嘈弄的对象,就连在莎翁笔下的《威尼斯商人》也没能例外。而平时,人们也闭口不谈贸易,即使谈到也是抱敌视态度。“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商人乃是社会的弃儿”(摘自《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4页)。在特权面前,商人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继续说:“如果我们看一看公元800年左右的西欧地图,最占优势的就是封建社会庄园的社会。贸易已衰弱到只有稀少的奢侈品交易”(摘自《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25页)。之所以这点稀少的奢侈品交易还能存在,是由于统治阶级的需要。随着庄园经济的逐渐衰落,贸易才有所发展。贵族才在可以征收货物的过境税和货物税的前提下,开始接受商人们的某些惯例。再后来,随着商品贸易地进一步发展,贵族社会的没落,才开始形成全民经商的格局。“大大小小的资本,从每一个阶级的成员汇集起来——来自领主的地产、卖得现钱的许多手艺工匠的作坊、土地不以利于任何领主的那些农民的现金窖藏,还有来自工人或农民卖掉某件传家宝换的小额款项”(摘自《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68页)。应该说这才是资本正常的原始形式,而马克思所谓“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式的资本,则是一种被掠夺观念扭曲了的异化资本,它不是资本的本来面目。
发展到全民经商,商人的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贵族阶级也需要利用工商业来增加其财富。在这种情况下,行会、公社、贸易市场、贸易集团和联盟大量涌现出来。“典型的作法是,公社——由数十以致数百个手艺工匠、领主官吏、下级教士、自耕农民、逃亡奴隶,以及由其它等结合而成的集体——要求能在一座城市的地域以内得享各种权利,包括立法和执行权利。他们要求有权组织正规市场,免缴各种过境税,举办定期集市,让远方的商人不受阻碍地前来参加。“这种定期集市在法律上有特权地位。举办集市的土地是有特殊协议保护的,如有人侵犯它,必将受到严惩。前往赶集的人受到地方诸侯的保护。“集市警卫队”维持着集市的秩序并行使一种特殊的司法权力,经他们盖过图章的契约具有特殊的约束力。同时,为了广泛吸引前来赶集的人们,还设置了一系列特殊权益。如“特许权”规定,赶集的商人在集市以外犯罪或欠债,别人不能对他进行报复性处分,也不能在他赶集市期间没收他的土地。还规定在集市期间暂停诉讼和法律处分。最受珍视的是暂停禁止取息放款的法规,同时规定了利率的最高限额”(摘自《世界中世纪经济史》第27页)。他们要求有权管理城市以内手艺工匠的劳动,而且一般地还希望能够获得谅解,让投奔城市的奴隶一旦跨进城市,或者居住一段时间之后,立即成为自由人”(摘自《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87-88页)。当然,实现这些要求并不是一帆风顺,有的通过赎买取得,有的则是通过赎买加武装斗争才取得。虽然如此,他们在议会中也只是属于第三等级,即为国王纳税的阶级。但不管怎样,工商业劳动者的权利被提了出来,为资产阶级革命创造了条件。
日本由于受中国的影响太深,尽管它的疆域并不辽阔,依然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江户时代,“幕府人为地将社会分工、阶级关系加以法规化,从而形成士农工商序列的社会身分等级”(摘自《日本帝国的兴亡》第1章)。这种身分等级,既是阶级等级,也是世袭的特权等级,不容混淆。其中,“居住在领主居城附近的商人和手工业者统称“町人”。町人按行业分工居住:商人居住区称商人町,为领主贩卖年贡米或土产品,并以缴纳营业税“运上金”或临时收费“冥加金”为交换,取得商卖自由,按营业分类,分住京町,青物町、金町或银町等市街;工匠按制造行当分别居住在大工(木工)、蜡烛、锻冶、铁炮(火绳枪)町等市街,各自在商人司或职人头管理下,实行内部自治。町人身分固定!不得佩刀称姓、骑马乘轿或越制穿着锦缎衣服等,备受歧视”(摘自《日本帝国的兴亡》第1章)。
被划归士农工商四民身分之外的贱民,实际上构成一个等级。其中,从事屠宰、制革或清扫街道等被佛教视为不洁行业的贱民被称为“秽多”,住在城下町特别划定的区域内,与外界隔绝,由秽多头管理;以行乞、带犯人游街、收尸为业的贱民,称“非人”,身分较“秽多”更低,其有定居处者称“抱非人”,无处栖身者称“野非人”,非人不得束发,由非人头管理”(摘自《日本帝国的兴亡》第1章)。一方面,这些工商业者的身份都很低,处于特权的最下层,另一方面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又是社会所必需,因而不能不存在下去。因而,他们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贵族需要的扩大和发展。
日本同中国有所不同,是在封建社会没有发展成熟以前被西方列强强行打断而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1875年,时任内务卿的大久保提出《关于振兴国外贸易之建议》,建议说:“一国之物产,以农业赞天造之功,以工业遂人力之巧。故增加生产之顺序,在于劝农励工。但如所产物品需用者鲜,消费者少,则有何术始得劝农励工耶?而介于其间,取之子农工,分售于需要者及消费者,使产品畅通周转者,则商是也。..而劝商之方法在于扩张商业,开拓销路,使无涩滞壅塞之忧,此劝商事务之所以至急至重要也”(摘自《日本帝国的兴亡》第8章)。从而开始了明治维新的先河。从而一改重农抑商的国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改革了武士奉禄制度,废除了社会身份等级制和武士特权,积极向资本主义靠拢。
拜占廷时期,帝国统治者一直以罗马凯撒后裔自居,“拜占廷的经济也牢固地建立在自由农民村社的基础上,这种村社同大地主的庄园一起发挥着作用。自希腊-罗马古典时期以来,在残存的城市中心,工匠的技能水平很高。阿拉伯作家描写了拜占廷的手工艺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质量,认为只有中国的工艺品能与之相媲美。自欧亚大陆各地区经由君士坦丁堡的大量货物同样很重要,它们是黑海地区的奴隶和盐,印度的调味品、香料和宝石,埃及的纸莎草和粮食,中国的丝绸和瓷器以及西方的银、熟铁产品、亚麻布、棉花和毛织品”(摘自《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第15章)。拜占廷继承罗马的遗产,其手工业在当时的欧洲是比较发达的。它主要集中在城市和一些教会、贵族的作坊中。而集中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也大多在私人的小作坊或政府的大作坊里。并组织了自己的行会,以保障其权利。国家也常常给这些行会中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一定的特权,以换取国家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权。因此,每一个行会都处于政府的管理之下,服从其行政管理规则。但是,政府的严密控制,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但是,威尼斯商业人很早在皇帝那里取得经商的特权,于是富裕的商人同贫穷的拜占廷人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在奥斯曼帝国,“贸易的扩大也促进了手工业产品的需要量和产量。重要的制造中心出现干半岛各地,时常是出现在孤立的山区;在那里,工匠们能在最少受到土耳其人干涉的情况下从事其行业。……这一经济复兴的意义在于,它产生了一个由商人、工匠、船主和海员组成的、对西方的思想和制度特别敏感、特别有好感的中产阶级……土耳其人还因为他们从未发展起自己的中产阶级而很少受到西方的彩响。他们对商业不感兴趣,或者说不尊重商业,因此,奥斯曼的资产阶级基本上是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犹太人。”(摘自《全球通史——1500年后的世界》第四章)。由于这时的奥斯曼帝国也走上了下坡路,对国民,特别是基督教居民,变得贪婪和残暴起来,因此工商业受到很大的压抑工商业者的地位也很低。
印度实行的是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也是一种特权,于是乎这种种姓制度就同职业结合起来,各种种姓各有其不同的职业范围,不混淆。高级种姓与低级种姓所从事的职业是不同的,工商业者,往往属于低级种姓的职业。除少数商人可划入吠舍外,大多数从事商业或其它不洁职业的人都属于贱民,也即是社会的最底层。因此,在印度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地位是很低的。“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材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沾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可进入后者的视线。因此,直到最近几十年,每当他们走出自己的住处或村庄时,就必须敲打一对拍板,警告他人,他们正在走近”(摘自《便于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第9章)。
在封建社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仍然离不开封建统治者的支持和保护。如果得到的支持多一些,就兴旺发达;如果受到的压抑和限制多一些,就衰败和萎缩。一句话,资本的作用离不开政权的庇护,它们只是政权的依附物,是为政权服务的。而政权对资本的支持则是全方位的,既包括组织管理、也包括武力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资本主义同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关系
从以上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的发展离不开各个社会的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也是特权汇聚和分配的场所。因此,各个时期的国家和政府对资本主义不管怎么支持,但也不乏限制。支持和限制,只是看谁占主导的问题了。
资本主义是主张民主和自由的,不需要特权,自然也不需要政府的太多干预。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阶段,国家不完全是资本主义的国家,旧社会的许多上层建筑还没退出历史舞台,特权也还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内存在,不少特权定律依然在发挥作用。因此,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阶段,对国家是既依赖又反感。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会损害到封建主义残余的既得利益,它们在同封建主义残余作斗争的时候,离不开资本主义国家的支持。当资本主义的“自由”在公民之间发生了冲突,需要国家调解。阶层利益发生了冲突,需要国家协调。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自由,必然要冲出国界,当资本主义同其它国家和民族发生冲突的时候,离不开资本主义国家的支持。但是,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各种特权也难免对资本主义自由给予一定限制,虽然这种限制有时是必要的,但许多时候却是违反经济规律的。因此,泰格和利维在《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中说:“资产阶级已经觉得为自由起见政府大可放下一切职能,只须保留国防、维护国内外交通体系和维持治安等功能就够了”(摘自〈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279页)。
德皇威廉有一句名言:“如果商品不走出国界,那么士兵就会越过国界。”这足以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阶段,资本对国家的依赖程度。当年拿破伦横扫欧洲,就是为资本主义扫除封建主义的残余。两次世界大战则是资本主义国家为本国资本争夺原料和市场。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征服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则是一方面为本国资本抢夺殖民地即廉价的原料基地和倾销产品的市场,甚至直接抢夺能转化为资本的财富;另一方面也为落后地区输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商品。这些活动大多数是在武力下,用血腥地屠杀达到目的的。因此,就全世界来说,直接由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不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跨阶段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入侵面前,国家矛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被激化了。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早期,资本不得不借助国家暴力敲开落后国家、落后地区和落后民族的樊篱,并镇压这些地方各方面的反抗。在这些冲突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掠夺性的战争观更加剧了这些矛盾,并使得资本具有血腥味。但是,这些血腥冲突对资本主义国家所带来的利益是短暂的,而损害则是长远的。资本主义社会不需要战争和掠夺,而更需要国家与国家和谐,地区与地区和谐,阶层与阶层和谐。和谐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题,斗争则不是,斗争只是手段,以斗争改善国家、地区和阶层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国家对于资本的两面性是不可能满足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资本之所以称为主义,就是一切为资本的增值服务。因此,国家对于资本的两面性来说,是不可能达到其要求的,国家利益同资本利益必然要产生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然以国家放弃特权为终结。资本主义社会早期提出“政府大可放下一切职能”,现代所提出的“大市场,小政府”,以及无政府主义主张不要政府,马克思主义者预见国家必然消亡,都是其反映。但是,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和谐的程度越高,国家的职能就越少。国家职能必然会随着阶层矛盾、民族矛盾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的缓解,而逐渐减弱,直至消亡。所谓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后期,国家虽然还存在,但其职能已经被极大地削弱,不可能再对资本产生任何威胁了。而共产主义社会,则国家已经完全消亡,那时的社会既是一个资本充分发展增值,人民生活幸福,全民高度和谐的社会。国家之所以消亡,是因为社会矛盾已经不再需要国家的职能加以调节了。
参考资料:
《资本论》马克思著,电子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系《家庭藏书集锦之一·领袖著作》红旗出版社出品,青苹果数据中心制作。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翻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选集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翻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电子书《家庭藏书集锦之一·领袖著作》红旗出版社出品,青苹果数据中心制作。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泰格利维著,纪琨译刘锋校,摘自《现代化冲击下的世界丛书》,陈方正主编,摘自《家庭藏书集锦》之五,红旗出版社电子版。
《旧制度与大革命》,[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圣西门文集》摘自《家庭藏书集锦》之五,红旗出版社电子版。
《社会契约论》[法]卢梭著,摘自《家庭藏书集锦》之五,红旗出版社电子版。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梭著,摘自《家庭藏书集锦》之五,红旗出版社电子版。
《3P模式》林泽炎著,中信出版社2001年版。
《论两种国家形态》张晓群著,来自来自学说连线网站。
《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著者:A.A.阿尔钦H.登姆塞茨,译者:刘守英。
《世界全史》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1996年11月第一版
《世袭社会及其解体──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作者何怀宏。
《二十五史》
《楚国史》魏昌著,来自亿书当当网。
《中国全史》史仲文、胡晓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年版。
《中国通史》范文澜著,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德国史纲》赵星铁、孙炳辉、郑寅达等编著。
《全球通史》[美]斯塔夫理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许企平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
《阿拉伯通史》希提著,马坚译,
《非洲通史》艾周昌、陆庭恩负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法国通史简编》作者:沈炼之主编,楼均信副主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四书白话注解》长春市古籍书店1990年版,
《日本史》吴廷谬主编,南开出版社1993年版。
《日本帝国的兴亡》主编汤重南、汪淼、强国、韩文娟,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
《全球通史——1500年后的世界》[美]L.S.斯塔夫里阿诺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版,吴象婴、梁赤民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