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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真理”的理解


发布时间:2008-04-13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谭长华

    “真理”是一种对象性的认识概念,是关于对象形态、属性、存在作用关系细化的知识和把握;“真理”的含义可以表述为:与对象特定性状作用关系相符的概念性认识表述形式;“真理”既不是对象的自在形式,也不是信息的自然形式,还不是意念性把握形式,而是认识基础上的概念性表述形式;“真理”是就对象的认识和表述而言的,既不等于一定相对下的优化性选择运用,也不不等于与道德文明等有关的“正义”,还不等于对象所有内容属性状态功能作用关系的全面性认识把握。真理是事实性的认识,与认识的吻合或符合度有关,而与发展进化和相对优化的作用无关,意念、目标、设计、行为、创造形式的相对优化性也可称为科学的或先进的。

    “真理”概念由“真”和“理”构成,“理”既语言概念形式表述出的道理或事理或物理,理就是原理的不变性和理路的逻辑性,也就是对象性的性状条件作用关系或一定形式的存在运动作用变化关系; “真”是指理或相对性属性作用关系的真,即存在过的、现在的、不久能形成的和条件可能下的存在关系形式,而不仅是视野内的现实性存在,预测和创造就是基于条件作用关系和属性作用关系,预测和创造是理先于合成物的。

    “真”表达的是对象性认识或概念的符合性或符合度;“真理”建立在各层各种形式的性状功能认识和特定形式或特定条件关系认识的基础上;“理”是事物性状作用关系的人性化把握或信息性转化形式,这种信息形式也是意念或语言概念形式;概念作用关系是理的形式,对象的相关信息关系是其内涵,离开概念作用关系就无以意识体特有的’理’这种形式而是实际形式(自然信息不是系统性的),而局限于概念形式可能导致失真、生造和不利于运用。探讨“真理”概念的内涵外延或本质,不等于探索真理的发现方式和来源。对象性概念的内涵外延明确或环境、条件的相对性限定是判断、认识、表述、交流、认同的前提;认同与知识具备有关,证实与条件具备有关。

    真理概念包涵真和理两个方面,是真的肯定,是真的道理而不是假的,既所有的真理都是绝对的,而一种认识是否可完全称为真理则是另一回事;因为真理是对象性条件组合模式的一定层次的角度性吻合把握和切贴描述,只与对象当时的条件性组合作用关系、角度性表现、工具的分辩特性吻合才称得上真理,而与工具级别达到的层次性特定形态认识或精度无关,与所有角度及整体性把握无关,与全过程和全面认识无关。

    真理的相对性概念一般包涵四个方面;一是指由认识和工具导致的认识具有层次、方面、角度、过程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是相对对象的全面性和精度性认识讲的;二是指某种知识或一定认识的作用具有相对性和具有特定范围,角度性的、方面性的、层次性的、过程性的、环境性的作用分工、互补、协作与此有关;三是指由对象自身条件关系决定的相对性作用,这种相对性作用关系相对对象大致可分正向、中性、负向三个向度的各种情况,生克关系的认识和特长优化利用属于这个方面;四是从相对人在一定方面利用的比较价值角度讲的,如在一般的照明中,都承认电、油、蜡、木可照明是真理,但现在一般只用电而不用其它是由于用电照明优于油气,油气好于腊,蜡好于木材。实际中,对象状态、属性、关系的环境条件性、层次性、时间性、角度性的相对性认知把握方式与概念明确和真理的确认有关。

    真理一般是关于对象状态、属性、关系、轨迹等的知识,这些对象性的知识又具有环境条件、涉及层次、过程时段、观测角度的确定关系和所指明确的要求;在所指明确和条件关系确定的情况下,真理的实际性还原和检验一般与经验知识、具体条件、逻辑性的作用、事实四个方面或环节有关,四个方面或环节全具备和吻合的是真理,基于较系统的经验知识、具体条件、逻辑性作用关系而得出的结论也是具有真理性的,但这种真理性的最后检验需事实说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而实践中的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者个概念中的“实事”,就是要跟据实际的条件和相应形式之性能的相对性作用关系,“求是”就是追求时点性、过程性、角度性、全面性、系统性的真知和合适的处理方法。

    未经逻辑和实践确认的想法、理论不能称为真理;“真理”属于确认的知识,其与对象是符合关系;而相对人的需求讲,除有种类认识和可参照选择的相对性要求和符合要求外,还有相对优化的利用要求,对人相对有利的也常被理解成真理;因此,“真理”只能在认识上肯定而不能在行为中生搬,在处理方式和资源选择中,要选择相对优化的或称相对科学的东西,相对优化还存在直接作用与层次性的系统性考虑的差异。

    真理既属于认识,也是意识和知识信息,认识、意识、知识信息三是一种逐级包涵关系,意识具有知识功能,但知识只具有信息功能而不等于意识功能;真理是人通过观察、体验、实践、推理、环境条件变化关系计算而得出的各种属性作用关系认识,无离开形式的属性,也无脱离属性的作用关系;属性作用关系的意识或知识形式只是对实际形式的形而上的概念抽象表现形式,认识或知识形式不等于实际形式;从区别或分型或全息看,事物都有的构成要素、形式、属性、作用方式、作用关系是最基本的。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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