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权基础》的作者费希特曾经指出: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否则, 如果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作为培养治国人才和参与国家许多制度设计的法学者而言,更应当如此。但环顾当今,我国法学界离这一标准尚有较大距离,突出表现在法学界不少人存在一种急功近利、追名逐利的不健康思想,由此导致抄袭等丑闻不时出现。另外,在一些论著中,有的作者根本没有参与写作或者没有参与实质性的写作,也要署名,署名的排序或称谓变成了权威高低、官职大小的象征,以致一篇不长的论文作者多达数人,有知情者晓以内情:凡师生合署名、老师排第一的,大凡是后面的学生写的;一本篇幅不大的书,署名一大串,有顾问(甚至还有总顾问),主编(又有第一主编、第二主编等),执行主编,副主编(又有第一副主编、第二副主编等),还有什么主编助理、常务编委等。
我们都知道,当年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出完后就去世了,第二卷、第三卷是恩格斯放下自己的研究工作,经过认真研究和精心整理才出版的,但恩格斯并不署名,因为他认为后两卷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的。恩格斯虽然没有在书本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却在历史上留下了自己的名字。
《李斯特刑法教科书》初版于1881年,到 1927年由施密特博士修订出版第25版时,对全书各章节进行了系统修订,其中部分章节甚至作了重大修订,但他仍然将原著者的名字单独署成李斯特,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学派的传承,才使得《李斯特刑法教科书》这一品牌流传至今,而不像我们,谁当领导,就由谁任主编,一旦该主编退职,新的领导又重新主编新的教科书。施密特虽然没有另起炉灶写《施密特刑法教科书》,但如今阅读《李斯特刑法教科书》的人都不曾忘记这位伟大的刑法学家。
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恐怕没有哪一个法学人不知道,但我们能读到这部伟大的著作,实在是应该感谢一个人,他就是多蒙特。原来,边沁虽然是一个天才的思想家,但他却不擅长写作艺术,创作的大量手稿处于杂乱无章、无法出版的状态,是多蒙特这个边沁的友人和信徒发现了这些手稿的巨大价值,以无私的精神承担起编排、加工、润色和整理的任务。关于多蒙特与边沁著作的关系,最好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我的工作属于次要的一类,仅限于细节方面。在基于同一主题的不同观察之间进行选择,删减重复,给那些含糊朦胧之处以光亮,把属于同一主题的内容集中在一起,充实那些作者在匆忙写作中留下的空白等等……我象对待一个被废弃的房屋那样将其拆散肢解,找到每一点值得保留的东西。”“我宣布:在编纂这些著作时,我不是共有人,也未申请作为合作者。这些著作完全属于作者,只属于他一个人。对这些作品越敬重,拒绝过分荣誉的愿望就越强烈。”
多蒙特因为以一种信徒的心态去从事整理边沁手稿的工作,所以他能置个人名利于度外。如果我们当代中国的法学人,也能以一种法治信徒的态度去从事著述,那样著述的质量就会不断提高,而挂名主编等就会逐渐消失,进而使法学人的精神境界和社会形象得到提升。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德国马普所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