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名思义,国家政权属於人民,并且实行共和制度。这个称号,简洁而睿智地包涵了政权性质的全部要领。
2002年11月13日,中共十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将“三个代表”载入党章,定为党的指导思想。其中“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关于立党建政之本的又一重明白诠释。
中国政府称人民政府,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构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足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色。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后者目的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靠什么保证实现如此美好善愿,并一以贯之呢?
“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礼记.中庸》),“文武之道,未坠於地,在人。”(《论语.子张》)一切美好的善愿都要通过人的意志去实行。
人类一切行为都不会无缘无故发生,其原动力无不源自趋利避害的利己私心。利己的私心如果无所制约,非常容易恶性发展成为损人利己的自私之心,与人类天赋特秉的灵性智慧相结合,不免导致伦理意义上的犯罪(基督教的“原罪说”寓意莫非在此?)。唯有在利他的爱心(公心)-道德观念滥觞的调控下,利己与利他(相当於自由与平等,或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才能获得协调一致,“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产生社会性良性发展进步的效果。这种调控机制的最高组织形式,就是吾人常说的“制衡”了。
“制衡”者,不仅意味著制订法律防范一般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更加重要的是对付国家政权机关的严格和周密的权力制衡手段。
一个国家如果缺乏这种权力制衡手段,拥有政治权力,特别是绝对权力的统治阶层成员难免为“原罪”驱使,一步步偏离美好立意,背叛神圣承诺,走向自己的反面;他们当中一些人会戴著代表人民利益的光环,利用人民信托的手中权力,以人民公仆的冠冕堂皇名义,去做出较之明火执杖的强盗可恶不知多少倍的弥天大罪。
历史经验和社会现实不断警示,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破坏,就要在国家政权层次上约束人性原罪之恶。为此必须高高祭起“共和”这个凝聚人类非凡智慧的法宝,来防止个人的自由选择权被某种势力特别是权力阶层成员所剥夺,以致丧失社会发展进步的生命力,甚至为形形色色的专制政治取而代之。
“共和”,在某种意义上是权力制衡的代名词,“共和”是“共同利益”的守护神;换言之,没有共和的民主是不健全的民主,没有共和的人民政权是站不住脚的人民政权。
汉语共和一词最早见於《史记》,称“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有注曰:“公卿相与和而共政事也”。又《竹书纪年》载周厉王出奔后,宣王即位前凡十三年,共国伯爵名和者,摄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现时政治名词“共和”,译自英文Republic,来源於罗马的共和制。最初指君主、贵族和平民三者的平衡,要求君主代表全体利益进行仲裁时,兼顾富人与穷人两者的利益。以后的三权分立概念由此演变而来,当代西方政治三大派别--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也渊源於此。
到了没有君主的现代社会,共和意指一种政体,其社会成员在政治参与中具有公正的同等的地位(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分散掌握人民授予的统治权力,其中特别强调(对上的)权力制衡以及相应的法治原则。粗粗看来,这个名词与民主同义,西学东渐之初人们曾经不加区别地把它译称民主政体,但日本人译为共和政体,现从后者。 (
完整的健全的现代民主体制概念,虽然必定包含共和精神;但为防止对民主的片面理解,自有突出共和独特意义的必要。
说到底,共和特别强调权力制衡以及相应的法治原则,意味著对无制衡的民主政治的“不信任”,既怕少数压多数,也怕多数压少数--以人人平等的名义否定个人自由,最怕权力过於集中,剥夺了人民最可宝贵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以至根本否定了的民主政治的存在。美国建国初期制订的宪法著重强调共和,研究日后美国历史,可见自由与平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两大对立统一体不断折冲调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发展过程,亦即共和保障下的民主政治的发育完善过程,是为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
如果研究对照中西历史,可见中世纪西方基督教文化区,在政教分离条件下,不期而然形成得天独厚的“双城记”型(罗马教会为代表的“上帝之城”和君主政权统治下的“世俗之城”)权力制衡格局,防止了权力绝对化的危险,尤经宗教改革运动拨乱反正,由自发而自觉,提供了人类灵性创造能力循正道发挥的环境条件,成为西欧地区民主启蒙,宪政法治,科技进步,经济发达的决定性契机。大家知道,德国社会学大师韦伯(Max Webber,1864-1920)就此命题有非常精辟的阐述。
英国在十七世纪末最早实行具有共和性质的宪政制度。当时拥有选举权的主要是少数贵族和有钱缴税的上层阶层,还说不上什么民主,但有了分权制衡制度。这种先进的政治制度,和新教伦理为代表的先进“心态文化”相结合,促成这个后进蕞尔岛国,迅速取代海上霸主西班牙,发展成为世界一流强国,并且快步走向民主化。英国首先发生工业革命,长期代表著世界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成为近代民主政治的前驱,绝非出於偶然。
由此可见,即便在封建专制政治环境中,有了权力制衡,就有可能导致一种难以逆转的良性发展进步大趋势。
世界上其他地区都没有出现过罗马帝国解体形势下徼天之幸不期而至的那种权力制衡局面,普遍徘徊恋栈农业社会,治乱循环无已,停滞落后,难有进步,其关联性就昭然若揭了。
民主政治如果忽视了权力制衡和法治原则,不仅很难在复杂的境遇中恪守极高明的中庸决策之道优越性,而且非常容易变质倒退成为专制人治,或沦为暴民政治,竟至自我灭绝。古希□的雅典式民主,凡重要的事情,都实行全民公投,依票数多少作决定;为了防止选举弊端,甚至采用抽签的办法,使人人有平等的作主机会。这种“大伙说了算”、“公民是事情最后的决定者”,貌似彻底的“直接民主”,不仅不能保证贤能人士充分发挥治理作用,尤因缺乏权力制衡功能,常常成为错误决策和走极端偏锋的危险根源。大智者苏格拉底成了“暴民”牺牲品,雅典的衰落,以及这种民主制度的难以为继、寿终正寝与此密切相关。现代史上可以看到纳粹德国的希特勒,菲律宾的马可仕,印度尼西亚的苏哈托,都在权力制衡无效的情况下,由民选政治领袖转化为专制独裁者;还有苏联斯大林式独裁统治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以及中国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大民主”肇致希世浩劫。今天世界上许多徒有民主美名,而无民主之实的政权,究其要害,多在于没有建成一个针对统治集团的真正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今日西方民主体制之所以能够历劫不殆,持之以恒,靠的是那自觉体现“共和”精神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充当守护神;权力制衡不容存在“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全能权力机构,让公民在权力面前有一种真实的安全感,是维持民主政治持续稳定有效运行的必要成分,是民主制度生命力的根本保障。
“权力”只能通过“权力”来限制,空谈“人民制约政府”是毫无意义的。以美国宪法为例,其重头笔墨都用在如何分散、限制和平衡政府的权力,以及保障公众自由意志有效监控政府和选举政府的权力。
执政的共产党,一直在探索监督权力、反对官僚主义的各种途径。如列宁时代的工农检查院,中国的整风运动,吸收工农分子参与权力机构,以及设置各种专业的和群众性的监督机构等等,但本质上多为自上而下的自我监督,而非确切意义上的权力制衡,作用有限,若有若无,根本解决不了像权力腐化和社会不公等事关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重大问题。
什么是针对统治集团的真正有效和健全的权力制衡机制?溯自“性与天道”常识公理,对照中国改朝换代、因循往复、长期发展停滞,以及西方“双城记”居功厥伟的启示,证诸美国和其他西方现代民主社会成功经验,有效的权力制衡想来不可不遵如下四项原则:
1·分权或平行地位
制衡者不能是制衡对象的部属或附属体,其地位必须与制衡对象平行或更高。
如果政府是国家的最高领导机构,无法设立与政府平行或更高的机构,就只好把政府权力分散到几个相对独立的平行系统,以建立相互制衡权力的功能。这种设计,是迄今为止灵性人类所能想得出的合于逻辑推理的唯一切实可行之道。
美国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其中立法机构又采取貌似重叠的两院制--参议院(Senate)与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如果说十四世纪英国的两院制可能是由於“幸运而偶然的巧合”,则十八世纪末美国制宪时,本诸孟德斯鸠理论设置两院制国会,具有更加精心的明确的强化制衡和补充代表性的目的,得以慎重议事,“用中为常道”也。
参议院由各州直接选出二名的代表所构成,小州占到便宜。众议院由各州入民依人口比例直接选出代表组成,则大州居於优势。因此大州小州在政治意见或经济利益上,可以折冲和权衡,得到全面照顾。在职权上参议院保有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及缔约同意权,和弹劾的审讯权;而所有徵收租税之法案须先提交众议院审议。两者形成比较完整的制衡关系。
新闻媒体一旦拥有言论自由权利,可对任何政府机构和官员进行报道和评论。即便有差错,只要证明不了蓄意或恶意歪曲事实,就受法律保护。所以媒体可以畅所欲言,实话直说,叫一切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范围的决策争议、事实真相和坏人坏事无所遁形。媒体虽无直接的否决权以制衡政府,但影响之大,事关选民观瞻倾向,其间接制衡作用不啻与三权平立的第四权。
一些中国史学家为自己国家专制社会曾经出现过的似是而非的权力制衡假象迷惑,至今自称自赞,讴歌不绝。中国历史上明君贤臣相得益彰最为脍灸人口的当推唐太宗与诤臣魏徵的故事。魏徵不顾忠言逆耳,大胆冒死进谏,唐太宗屡屡动怒,但最后还是采纳了,并且进一步鼓励不怕犯上,广开言路,宣布“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得论议。”颇有史家据此传世佳话,以为中国权力制衡古已有之,就像《易经》天下第一,气功盖世无双那样,堪为五千年文明增光添彩。这一误解的要害在于:权力制衡不是统治者的善愿恩赏,权力制衡本身必须是一种权力,具有强行制止其认为不妥的决策或行为的功能。魏徵和其他大臣根本没有这种权力和功能,只要唐太宗忍不住怒,他们的脑袋可以马上搬家。唐太宗的绝对权力,没有因为魏徵等“明镜”的存在而有损一根毫毛。须知太宗曾经恼怒发狠要“杀此田舍翁”,幸得长孙皇后一番“主明臣直”妙语相救,化解了危机。魏徵死后,太宗怀疑他牵连叛党,“乃踣其所撰碑”,待到征高丽失败,想起魏徵以前的意见正确,又下令“复立所制碑,并劳赐其妻子”。可见魏徵被炒鱿鱼或杀头的机会很多,所以这类故事同权力制衡的本来意义实无共同之处。
宋代初期实行“银台封驳”制度,几朝后旋即废止,也有人美誉为权力制衡之道,其实是性质相同的误会。
与中国漫长封建时期的“政教合一”体制截然不同,欧洲基督教兴起以后,具有草根群众基础的强大教会势力,与分散的世俗封建国家君主政权之间,形成了必须互相尊重,互相依存,互相制约,谁也控制不了谁的局面,造成了一种‘自发’但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於是各方都有了“被迫”做好事的压力,不可能随心所欲干坏事,不会彻底压抑人类灵性创造能力循正道发挥。因此在罗马教廷日趋腐化堕落之际,有可能出现自下而上,并得到来自王权上层和知识界支持的宗教改革运动,於是基督教内部又有了新教与旧教之间的类似於权力制衡的分庭抗礼关系。这些制衡功能虽然常常充斥暧昧、丑恶的反复乱象,但恰恰就是这种看来不足称道,有时近乎荒唐、饱受讥议的制衡作用,在那里提供了滋生民主与科学的举世无双环境气候条件。这种条件是任何政教合一专制国家付诸缺如的,那里的思想家智商无论多么了不起,提出多么美妙的社会伦理学说,只要无所制衡的专制政制存在一天,他们就永远难有出头之天。当年孔子儒家理性学说,无论多么高明,因为没有一条足以产生权力制衡功能的路线为支持,结果不是行不通,就是被反其意而用之了。
当然,可靠的体制化的权力制衡,实际上只有在政治民主化条件下才得真正实现。
2·选民拥有最后和最高制衡权
有人说,民主政治就是选票政治,不失为简朴、概括和切中要害的说法。人民选择政府,是民主政治的根本立足点。根据适当的选举法,选民可以凭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判断,用选票“选贤举能”,组成政府;或用选票叫不受欢迎的候选人淘汰下台;在当选人任期中间,还可以动用弹劾罢免之权,更换不称职的政府主管人员。选民的投票权保障了选民最后也是最高的制衡权。即使三权分立的制衡系统发生了失误,该防止的错误没有防止,造成了国家的重大损失,只要选民拥有最后和最高制衡权,一切还是可以挽回,不至于一发不可收拾,陷入恶性发散的失控状态。
3·制衡动力来自私心
贯彻权力制衡,如同人类一切经由灵性思维主导的行为那样,也要有私心原动力为支持,方属真实、有效。
权力制衡的目的是防止政府部门或拥有大权的政府要员犯错误,以保护公众的权益,乃人间莫大公德。许多道学家以为卫公之举,岂容私心亵渎搅和,一定要把权力制衡说成天日可表、正气浩然、一介无私,纯属公心主导,其结果总是不得要领,事与愿违,反成欺人之谈。
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麦迪逊(James Madison)提出了“以雄心制雄心”(Use ambition to curb ambition)的原则,来防止政府犯错误。雄心即私心驱动下的进取与竞争之心。这项原则就是利用人与人之间出于私心争雄逐鹿的矛盾来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
美国三权分立设计,为贯彻“雄心制雄心”原则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三权的平行地位和独立性使得其中任一方面成员在批评或否决另一方决策时,不必担心对方打击报复影响自己的前途命运。恰恰相反,杰出的权力制衡表现,正是提高自己声望,开拓政治资源,强化权威地位,以利更上一层楼的阶梯。不仅在不同党派之间,就是在自己党内,如果看准决策有误,也绝不会无原则地附和,也要以言行为选民利益张本。例如大法官系总统提名,但大法官是终身职,具有超越地位,总统不再能够左右自己的前程,在要不要制衡的大是大非上,为自己建立宪法历史上声誉的雄心,会远过于对总统当年青睐遴选的知遇情谊。
“第四权”的媒体记者们也当仁不让。他们热中于发掘官场丑闻,决策谬误,过失责任内幕等政治阴暗面;这种申张正义,为民喉舌的视听作品普受欢迎,报纸销量,电视收视率等指标随著上升,记者名利双收,自然乐此不疲。
调动强大的私心积极性,可以为权力制衡提供足够动力,但也可能私心和公事纠缠不清,把权力制衡搞过火或搞偏了。民主社会的权力制衡活动和竞选活动一样,都是公开化的,都要以拥有最后和最高制衡权的选民大众为表演对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在权力制衡当中闹鬼,终要在舆论和选票上付出代价;并且因为权力制衡的多重性和交叉性,使得任何错误,包括权力制衡本身的错误也逃脱不了制衡。
事实证明,“雄心制雄心”威力无穷,把美国政坛的权力制衡机制作用发挥得生气勃勃,如火如荼,政治家要铸大错也难,这就是说“大私”为社会持续发展进步提供了“大公”的保证。
4·手段重于目的
权力制衡常常造成碍难决策的困境,因此具有强大权力制衡功能的民主国家,决策效率常常不高。制衡者运用自己的法定权力批评以至否定对方的决策,结果到底对不对,其实很难说,不仅当时见仁见智,往往过了一段时间,事实证明被否决的一方却是对的。作为对照,专制极权国家无所谓权力制衡,因而有极高的决策效率。至今有人据此期期然不以民主国家权力制衡“自找麻烦”为然的。
须知权力制衡是一种手段,一种游戏规则。就象民主选举制度本身那样,不仅“劳民伤财“,选上的人还不一定是最好的,甚至会选错人,但只要坚持民主选举制度,就不会陷入专制火炕,就有希望渐入佳境。权力制衡错了不要紧,只要持之以恒,错误总会被制止,还有希望改过来;反之,没有权力制衡,尽管偶尔也会出现昙花一现式的大治盛世,最可能一错到底,不可收拾。古今中外人类历史,几乎无时无处没有这种惨痛教训的例证。
权力制衡就是人性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爱心(公心)或道德律令的最后守护使者。在充斥原罪冲动的社会实践中,有了完善的权力制衡之道,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就大大减少了因为人性原罪或认识范畴的错误一发难收、一蹶不振或陷於大反复的后顾之忧。
中国改革开放大见成效,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已经把国家带上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多侧重机构改革,属行政改革层次,并未涉及民主化和共和性质的权力制衡,决定了监督少效或无效的必然性。中国迫切需要的是具有共和内涵的,亦即“权力制衡”先行的民主化建设。
中国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启动了意义深远的法治建设进程,比起十年二十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说不知强化了多少倍;但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作保证,所谓“以法治国”,其实难为。以权力腐化为例,就一目了然。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在立法和监督上所化的人力物力不可谓不大,至少可称“算术级数增长”,可是面对的是“几何级数增长”的腐败现象,甚至不少反腐战线上的官员也倒戈叛变纷纷加入腐败行列。
中国,由于“心态文化”落后,整个政治民主化建设必须是一个与先进文化建设相辅而行的谨慎的缓进过程,但是形势逼人,时不我待,体现立党立国之本的共和精神--权力制衡可以先行,而且应该先行,非如此何以克服“绝对腐化”狂澜既倒,何以因应日渐恶化的社会矛盾和瓶颈效应的挑战,何以继续深化经济改革,何以真心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系执政党的合法性,切实贯彻“三个代表”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