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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即合理


发布时间:2007-05-31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程平

  存在即合理——这句黑格尔的名言(也称现实即合理);尽管很多哲学家不赞同,但是驳斥的观点,似乎都远远没有他的这句名言出名。
 
  无论是哲学专业工作者,还是市井小民,都会提出质疑,难道犯罪存在也是合理的吗。存在即合理,更象是一个披着理性主义外衣的悖论。然而,悖论的出现,对于哲人们来说,并非坏事,而是一种机会。
 
  著作等身的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和终结者。康德不迁就读者而又晦涩难懂的著文风格,在黑格尔的笔下,如同中国武侠小说般的精彩,通俗易懂。黑格尔还是一位演说家,在柏林可谓家喻户晓,他的哲学史讲演曾经倾倒无数德国人,为德意志民族成为世界最理性的民族作出巨大贡献。
 
  其实,黑格尔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给康德作注释。绝对精神,是从康德的纯粹理性衍生;现实而合理性,就是实在理性,出自康德的实践理性。那么,到了21世纪,他那个所谓存在即合理的提法,真的能够被批判、被超越吗?
 
  回答是肯定的。而且能超越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国度,正是出在我们中国。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存在即合理的完整表述是,“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如果不认真考察发展概念、发展理性,只是在自为、自在,潜在、实在,实践、现实这些概念平台上,他的所谓“现实即合理”倒也还能说得过去。“存在即合理”的实质,合的是实践理性,但不一定合和谐理念与发展理性。以实践理性(实在理性)代替一切理性,这正是导致存在即合理悖论的根源所在。
 
  发展理性是实践理性的前提。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实践则是人类主观能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发展理性和实践理性,是在理性层次的发展思维和实践思维。发展理性,作为独立的重要命题提出来,它介于实践理性与实在理性(现实理性)之间,是描述实践变化过程的重要理性概念,是表征人类实践内在动因的不可忽略的理性概念。发展理性,决定实践的过程和结果,而不是实践理性决定发展理性。实践的结果是实在(现实),实践的结果不一定是发展。实践中发展理性发挥其内在机理,导演了潜在向实在的各种具体的、“合理的”转化。
 
  和谐是稳定、发展、实践三者结合的最佳状态,是理性发展、科学发展的构造原子和本质动因。和谐与科学发展的关系是,和谐是科学发展、理性发展的前提;发展的结果,不一定是和谐;科学发展、理性发展,打破现有和谐、构建更高层次的和谐。和谐是本质,发展是手段。发展,所强调的是有前提(和谐、科学)的发展,前面有定语(全面、协调、可持续、以人为本)的发展。
 
  和谐即合理,和谐的才是真正合理的。和谐概念,能够将实践理性、实在理性、发展理性、现实理性、未来理性和未来理想理性这些范畴融会贯通起来。和谐即合理,从理性主义的角度,也许将是无懈可击的。
 
  那么,存在即合理——这一不完备而带有悖论色彩的命题,其正确表述应该是:存在亦合理,和谐即合理。“亦”,就是“也算”、只说对一半的意思。和谐与发展理性相结合衍生的现实,才是合理的。
 
  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树立和谐即合理的观念,能够有助于全社会,特别是青年一代补一补理性主义的课。另外,也在不经意中纠正了存在即合理的理论缺陷,从而填补和修正了哲学史上一项重大遗漏。
 
    (程平,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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