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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08-06-15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郑家林

    “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这个题目,过去我曾经写过。作为一个乡镇人大工作者,对于乡镇人大工作,应该是我们经常关注的主题。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和权力机关,现在的工作状况究竟怎样呢?乡镇人大工作究竟应该怎样去做?这些都是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的乡镇人大工作,从总体上看,有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基层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为监督和促进政府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对此应予以正确估价和充分肯定。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还有一些困惑,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时甚至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应该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不利于开展乡镇人大工作

    从乡镇机构的设置来看,夷陵区在 2005年的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长由党委书记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的设置只有两名,一名副书记兼任镇政府常务副镇长职务,另一名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职务。这样的机构设置是不利于开展乡镇人大工作的。一方面,乡镇人大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乡镇人大要监督乡镇政府的工作,这样就造成了一对矛盾: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乡镇长,又要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党委副书记的人大主席,他要服从 和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作为人大主席,他又要履行监督乡镇长工作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矛盾是不好解决的。

    (二)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不利于开展人大工作

    从乡镇人大机构的设置来看,夷陵区在2005年的改革中,人大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增设了一名人大干事,按说是增强了乡镇人大的工作力量,而实际情况是,人大主席主要的精力要放在做党委分工的机关、党务、政法、交通等中心工作上,基本上没有时间去做人大工作了。人大干事是乡镇人大主席的助手,主要任务是协助主席做好人大工作,但人大干事大多数都是年龄大的老同志,同时还兼任了其它工作,由于受到职务和地位的限制,不可能列席党委、政府的办公会议,因此在人大工作中难以有大的作为。

    (三)乡镇人大现在的地位不利于开展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是乡镇的权力机关,就排位顺序来讲,应该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这在乡镇机关的排位中已形成共识。但相应的乡镇人大主席也应该排在乡镇党委书记之后镇长之前。但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区级以上党的组织部门对乡镇领导的排序,一般是按照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的顺序来排位,因为镇长是书记兼任的,理所当然的应排在前面,这样就形成了镇长排在主席之前的格局,夷陵区还安排了常务副镇长,而常务副镇长也是副书记,排位时乡镇人大主席也就排在乡镇常务副乡镇长之后。这样的排位,在目前的传统思维下,不利于树立乡镇人大的权威,不利于依法开展工作,不利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无疑削弱了乡镇人大的法定职能,影响了其工作的开展。

    (四)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不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除召开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例会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工作程序外,其它的日常工作还没有一个比较规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如:人大主席团怎么开展工作?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怎么开展工作?主席团例会次数怎么计算,是从大会主席团会议接着往下计算还是从闭会后才开始计算?是从新一届一次人代会闭会后的主席团会议接着计算还是一年一计算?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各乡镇也是根据各自的理解计算的。又如;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形成的决议以什么形式发布,目前一般的作法是以主席团决议的形式发布,这样是否符合规定?再如: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开展工作也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和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人大主席个人怎样行使职权怎样开展工作?等等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健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我国最基层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法律角度看,《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如《宪法》第九十六条和《地方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还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13项职权。但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

    首先是区级以上党的领导机关并没有重视乡镇人大的地位和建设,如2005年的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纪委还保留了纪委副书记的职务,而乡镇人大只配备了一名干事,没有安排副主席的职务,这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不能说没有影响;

    二是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而不是人大,理由是党领导一切,把党的领导地位同人大的法律地位混为一谈。

    (二)乡镇机关人少事多也是乡镇人大工作开展不够的原因之一

    乡镇机关经过1999年、2001年、2005年的几次综合改革后,机关干部已大大减少了,以太平溪镇为例,机关干部定编41名,1999年54人,2001年42人,2003年43人,2005年37人,2006年36人,2007年上半年又调走2人,到2008年6月只有34人,缺编7人。目前乡镇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十分繁重,加上太平溪镇是三峡工程移民大镇,移民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造成领导成员分管的工作多,一般干部要兼职的工作多,如人大干事兼任了史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工会主席兼任了组织、人事和机关网络管理工作,统计兼任了办公室档案工作等等。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三)乡镇人大干部对乡镇人大工作缺乏热情和激情

    据了解,有不少乡镇人大干部认为干人大工作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干出成绩,不如多干点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更容易体现自己的政绩,在人大工作上缺乏创新意识,应付人大工作的多,研究乡镇人大工作的少,工作方式年复一年,缺少新变化、新气象。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议与对策

    (一)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关于乡镇人大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切实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

    1、区级以上党委要重视乡镇人大工作,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区以上党委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安排乡镇人大干部时要多考虑乡镇的实际情况,把乡镇机关和乡镇人大的干部配备好,把乡镇人大干部的地位和待遇落实好,乡镇人大主席的排位应在乡镇长前面,乡镇人大主席的待遇应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样。

    2、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乡镇党委决策、乡镇人大决定和监督、乡镇政府执行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之间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好地领导和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应有的职能作用。乡镇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建立和健全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机制;不是乡镇党委委员的乡镇人大副主席应列席乡镇办公会议;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乡镇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平时及时研究答复乡镇人大的专题报告,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党委应定期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乡镇党委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宣传工作,把乡镇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乡镇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

    3、乡镇人大要自觉地坚持和依靠乡镇党委的领导,要适时将乡镇党委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本乡镇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乡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各项活动;要健全完善定期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工作的制度,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适时请示汇报,争取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二)完善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机构设置,为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创造好良好的组织条件

    在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机构设置上,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分设,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而不是兼任乡镇长,这样有利于党委领导政府和乡镇人大监督政府,乡镇人大副主席由一名副书记兼任,在此基础上,再设一名专职人大副主席和一名兼职的人大干事,负责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考虑乡镇领导班子职数的限制,专职人大副主席可以不进乡镇领导班子,但应列席乡镇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这样有利于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的工作机制和办事程序,为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目前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区以上人大应重点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主席团例会制度和工作程序,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怎样开展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怎样结合关系怎样处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如何召开例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例会的程序和会议的决议怎么形成和公布、乡镇人大主席团例会的次数怎么计算等等。

    (四)乡镇人大干部要提高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认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自身素质

    乡镇人大干部要热爱乡镇人大工作,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乡镇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组织法》、《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职权、职责,为促进乡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创造法制环境,为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太平溪镇人大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
              邮编:443131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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