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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政党体制和政党制度是依法执政的要求


发布时间:2008-01-29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康纪田

    摘  要:长期以来,将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单地认定为“政党制度”,这是对宪法的误解。宪法的实质含义主要是在执政资源方面就我国的政党体制和一定的政党制度做了归纳,而不是政党制度的法律规定。准确掌握宪法含义,严格区分政党体制和政党制度,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在于实践中为依法执政奠定基础。

    关键词:政党体制  政党制度  依法执政  执政能力

    一九九三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关于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是体现我国国情的政党体制和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统一战线方面的精确概括和总结。但是,至目前为止的政治理论界普遍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称为我国宪法确立的政党制度,而遮盖了宪法的政党体制。以偏概全的政治理论,不仅误解了宪法本意,还在于漏掉了我国的政党体制以后,对我国为什么不能适用多党制的说服力显得苍白,更在于妨碍着依法执政理论的全面形成。

    一、从政党制度中还原出来的政党体制是一种政治格局

    冯秋婷教授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探析》一书中认为,比较有代表性的政党制度有: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①冯秋婷教授“比较有代表性的政党制度”问题,在学术界也是有代表性的说法。只是少数学者把代表性的政党制度分为“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和“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一党执政,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为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三种类型。近年来,学术界在多党制方面,还着重介绍了意大利政治学者乔范尼·萨尔托里的分类法,从政党数目、民主和稳定方面将多党制分为极化多党制、碎化多党制与温和多党制。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还是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都是指一定国家里的政党执政的力量来源和客观存在的政治格局。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由于共产党具有的执政资质而形成的现实。美国和英国的两党制是指长期以来形成两个大党轮流执政的格局,瑞典的多党制是多个政党在寻求民主共同点的基础上多党联合执掌政权的格局。根据各国的国情而长期形成的政党格局就是各国政党力量结构的对比和相对稳定状态。这种状态应该是政党体制而不是政党制度。

    西方国家的政治学家大都是将这种客观存在的政党格局称作政党体制。政党体制一词来自英文“party  system”,翻译时可译成“政党体制”,也可译成“政党制度”。由于翻译者并不是政治学家,一直译作“政党制度”,但对于政治学家来说就应该予以发现和纠正,而不应该流传和影响至今。因为政党体制和政党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

    首先,政党体制是社会长期发展而成的客观存在。政党体制决定了只是其中某一政党或几个政党能够长期执政或轮流执政。这不是人为的,任何强大的社会力量都无法按自己的意愿规定政党体制,是该国社会发展的各个因素而形成的政治格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也就决定各国的政党体制不能移植,否则就会“水土不服”。因此,这就是中国只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而不能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根本原因,是由我国客观存在的政党体制决定的。而政党制度包括社会的其它制度有很强的人为因素。制度是人创立的,也是人执行的。其次,政党体制很难反应一国的政治制度。同为两党制在英国是内阁制,在美国是总统制。这就是说总统制和内阁制的政权形式是政党制度决定的,不是由政党体制决定的。最后,政党体制是一种现实趋向,不能以法律、政策强化。而政党制度则尽可能地制度化和法律化。我国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写入宪法序言部分,不是写入宪法的具体条文。宪法序言主要是对中国奋斗成果的肯定,不是必须行为的法律规范。这正是我国宪法的成功之处。

    二、分离出政党体制后的政党制度是政治性规范的总和

    政党体制在任何国家里,是一种不可逆转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一种实现可能,还不能独自成为政治现实。象美国的两党制,是指共和党和民主党占强大的执政优势,其它党挤进来是不可能的。但必定是一种趋势,要成为执政的现实,还要依靠政党制度去完成。政党制度是政党体制赖以实现的制度形式。政党制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象政党体制一样概括几种类型。而且,在政党体制视为政党制度的过程中忽视政党制度研究,对政党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一时难以准确界定。政党制度是政党合法地成为执政党以及执政以后处理一切政治关系的一系列程序、规则、规范的总和。其特点是根据政党体制需要,能够不断地建立、改革和完善,还能够进一步制度化和法律化,其发展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强大的政治力量和社会的政党意识。政党制度体系主要是选举制度、民主制度、组织制度、党际制度、监督制度等。

    选举制度。是政党实现执政的最好形式。政党政治通过若干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化、法制化的选举链条体系,诸如选举区制度、候选人制度、代表制度、投票制度、选举经费制度、选举监督和裁决制度等,构筑成政党的政治选举制度。长期的选举制度,使政党及其党员自觉而踊跃地投入其中。党员们都不认为选举制度是游戏规则,而认为是政治的十分必要,繁杂的系列选举在周而复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发展成为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

    民主制度。是政党制度的核心内容。政党是民主发展的产物,没有民主制度就没有政党制度,无论从那个方面都可以证实这一点。选举制度的根本成份是民主,没有民主的选举就不可能长期形成制度,选举和罢免是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的民主制度;代议制和代表制是间接的民主制度;少数服从多数是普遍的民主制度等等。政党组织结构、政党内部运行机制,执政党对司法、结社、信仰、政治参与等方面都是民主和民主形成制度的集中体现。民主制度在整个社会政治制度中都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党际制度。是执政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本国政党之间的党际制度。一个国家里,执政党与不执政党、大党与小党、不同意识形态的党都是处于一个共同体中,如何形成稳定有序、利于发展的局面,是政党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有些国家已将这方面的政党制度上升为政党法,法国在1967年制定了政党法,对各政党活动进行了全面、细致、明确的规范。二是国家之间的党际制度。政党既然是世界必然的政治现象,就必须形成国家间的政党关系。我国关于国际政党关系的“四项原则”作为处理同一切外国政党关系的原则,为世界各国处理国际政党关系提供了思路。三是国内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之间的党际制度。执政党以何种姿态处理同其它政党的关系,其它政党在国内政治的地位和作用等,都是在一系列逐步完善起来的制度约束之中,而不是在制度约束之外的随心所欲。我国则采用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方针,在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参政、议政,这就是政治协商制度,并且将其写入国家宪法,以保证制度的充分实现。

    三、政党体制和制度的明晰是依法执政的理论需要

    将政党体制以政党制度认定,既掩盖了政党体制,又不能认识和掌握政党制度。政党体制和政党制度准确地界定,其主要目的在为我党依法执政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

    1、政党体制是依法执政的合法性需要。

    合法性,是指社会对公共权力的普遍认同程度。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是指统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有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②说明合法性主要是指人民对公共权力的支持和认可。认可“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法令,而是来自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③从这个意义上说,合法性不是来自法律、政治的规定,是来自社会普遍的认可。即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对公共权力的最大程度的认可。同时,这种认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很难为统治阶级所左右的趋势。

    合法性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当社会普遍地认为作为政治力量的政党有实力代表人民时,该政党通过政党制度的程序、途径和规则执掌政权就顺理成章了。合法性又是依法执政的权力上升为权威的基础。当社会普遍认可的某一政党执政后,由于社会的认可而会迅速地将依法执政的权力转变成自觉服从的权威,社会意味着一种稳定、协调的互动状态。

    政党体制的形成,标志着社会政治力量的结构明显稳定,也就是社会对政党已有足够的评判标准。以及按照其标准产生趋向性的共识,即能够执政的政党浮出水面,只等选举了。因此政党体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合法性的外在表现。西方的政党体制能够证明这一点,我国共产党的执政更加显示了其中的优势。“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的,我们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④这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中国的政党体制是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充分显示了人民对共产党的认可。

    我国政党体制的历史证明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抢杆子里面出政权”时期。共产党领导人民联合一切力量,推翻三座大山,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第二阶段是依法执政时期。武装夺取政权奠定了基础,三大改造时期和建设时期仍然实行广泛的统一战线,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其它民主党也支持和愿意共产领导。因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格局最终形成,宪法对此才予以充分肯定。

    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合法性的核心内容,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良好的政绩、经济发展水平、政党的先进性、宪法的规定等方面不是依法执政合法性的基本内容,只是人民承认政党执政的指标性因素。特别是政绩作为合法性基本内容,就可能出现政党脱离人民而追求发展,最后失去合法性和政权的可能,这在世界上已有了教训。

    2、政党制度是依法执政的制度性需要

    依法执政是指在一定的政党格局的基础上依法取得执政地位,以及取得执政地位以后依法运行权力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起着主要作用的是政党制度。

    政党体制是客观存在的趋势,但还不是已经执掌权力的现实,要成为已经执政的事实,还要按照制度和法律的程序、过程得以实现。程序和过程的完成,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形式或过场,而完全是人民权利向权力转移和集中的必由之路。同时,通过程序的依法完成,确定了权力的定向还能够达到使权力跃升权威的境地。选举是有执政资格的政党达到执政彼岸的唯一途径,选举是政治文明最为优良的成果。

    执政党依法取得政权以后,要正确界定执政权力与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力之间的权力范围,防止以党治国、以党代法,要真正通过政府实现党的政策和正确的主张等,必须依靠一系列的政党制度和法律规范,才能达到目的。靠一些精英的主观意断就绝对不是依法执政,更难以执政为民。

    执政党占着政权地位,必须形成既能实现本党的政治主张,又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的机制。执政党取得的公共权力,其属性使权力有被滥用的可能,有使政党腐败变质的一面。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有效地防止执政权力的效果走向反面,也必须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监督和制约权力仍然靠完整的政党制度和法律制度。邓小平同志说得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⑤。

    执政党执政以后如此艰巨的使命,还必须做到两点:一是要有良好的不断完善的制度和法律。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有精辟论述:“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⑥;二是有了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的制度和法律以后,还要在制度和法律的约束下执政。真正地把执政行为纳入制度和法律的轨道。这才是依法执政的能力体现。

    参考文献:
[1] 冯秋婷·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探析[M]·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5
[2] (美)马丁·利普塞特·政治是社会的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5
[3]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410
[4] 邓小平文选[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208
[5][6] 邓小平文选[M]·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333,146

                             《甘肃理论学刊》2006年第四期

    作者单位:湖南娄底市委党校 417000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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