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大学生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而且只能以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
关键词:中国; 大学生; 定位; 普通劳动者; 理由;
2006年5月2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 原春琳)《教育部官员称大学生应定位为普通劳动者》:高考临近,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越来越多地关注所填报院校的专业就业前景和大学生未来的就业趋势。为此,本报记者特地采访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负责人,解读考生关心的就业问题。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负责人说,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要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这需要广大毕业生尤其是家长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在正确判断形势的前提下适度选择,以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广泛就业。
本文试图说明中国大学生定位为普通劳动者的理由。
一、中国的大学培养的是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005年11月9日,中国教育报发表东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教育的论述,都提到培养劳动者。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了“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邓小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要把人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大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江泽民: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一个关系我国教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在我们的国家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在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复杂环境里,坚持这样的教育方针是极为重要的。封建时代,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说法。这里面有着封建主义的思想糟粕和经济社会不发展的局限性。今天不能再这样去考虑问题。二十一世纪,我国既需要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也仍然需要发展各种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是多样化的。这是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年轻一代的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只要他们有为祖国、为人民贡献青春的志向,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建设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去,认真学习和掌握实践知识与技能,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祖国和人民,就一定能够成长为有用之才。
胡锦涛:教育对提高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强化素质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必须认识到,大学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前提是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6年5月12日人民日报《全国政协委员谢克昌:大学生首先要当好公民》:大学不仅是培养专门人才,更是培养合格公民的基地。现代教育理念更认为健全的人格和全面发展的人是教育的终极目标。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大学生中出现了“理想真空”、“精神贫血”和“价值悬浮”等现象。“五四”以来以天下为己任的“主人翁意识”,青年的热诚、理想和开拓精神日见减弱。过于功利,不关心公共事务;对身边的负面现象缺乏鞭挞,对善良和高尚的行为,不去效仿;不守规则,缺乏公德,缺乏道义感的现象也多起来,也离现代社会公民的要求差距越来越大。针对现状,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公民教育,要让大学生首先做一个好公民。
2006年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大学生是精英还是普通劳动者》: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在中国融入国际社会以后,中国的人才观念正与国际接轨,大学生这个曾经的金字招牌正在失去光泽,大学正逐渐成为培养普通劳动者的基地。
二、中国大学生就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七十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理由被解读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大学生除外”!中国大学生就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从法律角度看,中国大学生就业就是普通劳动者,不是特殊公民。
三、中国的大学生已经是普通劳动者
200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6764万人。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计算出,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18%。占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的比例为12.04%。
《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共招生447.34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共招生221.16万人。两项合计2004年全国高等教育共招生668.50万人。
另外,全国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包括网络学院)年招生40多万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毕业30多万人。还有出国深造的,将来回国。
今后,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还要扩大,每年高等教育毕业估计达到800万人。10年毕业8000万人。10年以后,全国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口接近1.5亿人。
2006年5月23日新京报(毛飞)《中国大学:收费精英化,就业大众化?》: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马丁·特罗教授于1970年创立的,他认为高校在校生占适龄人口比例15%以下的为精英教育阶段,15%—50%为大众化阶段,50%以上为普及阶段。
有消息说,2005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1%,预计2010年达到25%,预计2020年达到40%。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生从“天之骄子”转变为普通劳动者。
2006年2月1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 李斌)《国家重点课题:盘点2005年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系副主任岳昌君参与的国家“十五”重点课题“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又对2005年的大学毕业生进行了更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在本次调查中,由已经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对自己的起薪进行了估计。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的高校毕业生平均月收入为1588元。月薪在1000元以下的比例为20.3%;1001元~2000元的占65.4%。
2006年3月24日,中国人事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及2006年需求情况调查分析》,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不同性质单位接收毕业生占接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党政机关占2.9%,事业单位占17.2%,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占21.6%,非国有单位(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占58.3%。
2006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2006年第3号公告《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2005年的高校毕业生平均月收入为1588元。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对比看,2005年的高校毕业生平均年收入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持平。从收入水平看,大学生就是城镇普通劳动者。
2006年5月23日,人民网-江南时报(郭松民,青年杂文家)《观点争鸣:教育部应分担大学生“普通劳动成本”》:“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成为普通劳动者,也许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这种“转型”的巨大成本和痛苦,都由学生及其家长来承担,却未免有点太不公平了。
2006年5月23日,新京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李宝元)《大学生定位“普通劳动者”何以成了问题》:我以为,这个观点表达得很“中肯到位”,也确实“切中时弊”,但亦为“通理常谈”,应该是每一个大学生都能“理解”的常识性观点,并没有特别值得称道或批评的。没想到的是,此谈话一经报道竟引起轩然大波,关于“大学生是否应定位普通劳动者”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于是,这个“不是问题反成问题”的事情本身,反而值得玩味。大学生、特别是家长之所以不甘于“普通劳动者”定位和岗位,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是在既有体制利益格局中投资(让孩子)上的大学,自然不甘心如此这般“屈就”而放弃原来的投资预期。所以,不在这些问题上所突破,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将长期在“救火”状态中煎熬徘徊。
2006年5月25日 工人日报 (孙化民)《一位过来人眼中的“普通劳动者”定位》:我在这里要说的是,对大学生如何定位,不是由某一个部门说了算,很大程度依赖于市场,而大学生如何给自己定位,确实关乎就业。真正能给大学生定位的,是市场。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根本不会计算什么大学的费用和成本,然后按照你的大学投入来确定你的薪水,而是按照能给企业带来什么效益而给大学生定位。大学生刚毕业时,就业能力基本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怀着一个平和心态和较低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显得异常重要。
(作者单位:大庆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