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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村民组——贵州农地制度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06-11-10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杨胜坤

   目    录
 
 前 言
 
1 农地权益的半世流迁
1.1 肠胃宣判
1.2 边沿效应
1.3 顶峰奇迹
1.4 做强村民组的历史根据
 
2 农地改制的学术争鸣
2.1 概念界定
2.2 追加伤害正当论
2.3 农地制度冤案
2.4 农地改制的蛹虫逻辑
2.5 农地问题因果链及对策功效
 
3 贵州农地相关情况
3.1 贵州农地特点
3.2 三叠村
3.3 自然村的珍贵品质
 
4 做强村民组
4.1 政策建议大纲
4.2 认知水平提升办法
4.3 组织机构建设办法
4.4 《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组办法
 
 结 语
 
前   言
 
  本文任务是研讨贵州农地制度创新。但贵州农地制度立足在全国共同的相关本质上,若不讨论这共同本质问题,本文无可破题,于是在此花了大量篇幅。
 
  多年来,农地(农村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问题一直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等学科共同关注的重要领域。众多学者已经对这里进行过持久而富有成效的开发。他们对农地问题的揭示、对农地制度与宪政共和的关系研究、对各种土地所有制的功能比较分析、对农地问题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关系研究、对政治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与农地制度的关系研究等等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个研究领域远非大功告成,本文将对自己阅见的这个研究领域的下述情况进行学术探讨。
 
  其一、这个研究领域的学者往往谈到“农地集体所有制”,但未见有人对它做出清晰界定。
 
  其二、论及欺农坑农等等农地问题原因的主流观点把农地问题归因于农民集体所有制,进而主张废除农民集体所有制,代之以国有制或私有制等等。
 
  其三、农地所有权主体村民组在农地改制对策体系中没有地位。
 
  在上述三种情况中,村民组的制度地位是本课题的根本关注,这种关注的中心思想可用“做强村民组”五个字概括,本课题的全部文字都落脚在这五个字上。后面将阐述,当今中国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本质上是(生产队)村民小组(村民组)所有制,村民组是农地所有权主体,此主体普遍弱质、空壳、休克。本课题的农地制度创新就是研究如何将软弱的村民组改造为强劲的地权主体、如何切实确立它们的制度地位。本课题认为,欲确立村民组的制度地位,至少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其一、提升广大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水平。
 
  其二、组建村民组的组织机构。
 
  其三、将农地所有权证书发到村民组。
 
  本课题将首先解答“做强村民组”的正当性、合法性、必要性,而后设计做强村民组的具体办法。
 
  从下面的讨论中,可粗略看出做强村民组在这个研究领域中的学术品质,可粗略看出它在相关现实生活中可能具有的实践品质。
 
  千百年来,农村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众多社会问题的母本。这个老迈的母本步入改革开放新时代后,与新时代一些领域的失序相交合,繁生出日趋严重的大量社会疾病而引起政界和学界关注。有学者以丰富详实的材料揭示了农地问题上农民维权活动的增涨态势,揭示了“土地是农村首要问题”(于建荣2004)。可以预料,它对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还会继续增强。进而可以预料政界和学界对农地问题的关注水平还会上升。
 
  学者们揭示的农地问题主要发生在发达地区。虽然当前贵州(等等地区)农地秩序相对较好,但是随着社会现代化和西部开发的推进,发达地区农地问题的今天很可能是贵州农地问题的明天,这并非纯主观臆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贵州农地问题正在向发达地区农地问题大步跟进。而且还隐伏着它自身的独特风险。不可不加研究和预防任其演变,应当尽快研究如何保护和发展这种相对较好的秩序,否则,大量亡羊之后再来补牢成本太大。
 
  贵州是中国的最贫区,且其内部的贫富分化在全国名列前茅,此最贫困和大分化二者的结合隐藏着贵州独特的社会风险,一旦在此风险中新增农地问题的恶化,势必扩大贵州农民中的特别弱势群体规模,扩大社会分化,伤害社会和谐与国家安全。因此要尽快研究如何防止贵州农地问题恶化。
 
  对于当前中国的农地制度,多数学者持否定评价,其中有的很激烈,有的很缓和。比较中庸的某种评价认为:“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沦为村委会和村支部所有制,一些地方甚至为村长所有制,导致村长暗箱操作,卖买土地,谋取私利;二是村里以地为由,摊费入亩,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基础;三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形成极大的损害,出嫁外村的妇女在本村得不到土地,在外村也得不到土地,一旦离婚,则土地全无;四是村组织实际上成了政府征用土地的二传手,由于村支部一定程度上是上级党政组织任命的,许多地方,即使当选村长也与乡镇政府的认可不认可有关。因此,在政府低价征地时,村组织不但不能起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甚至成为损害农民利益的工具”(周天勇2004)。
 
  对于当前中国农地问题的对策,学术言论主要有下述两种倾向:一种倾向关注土地所有制,关注者们或主张改良集体所有制,或主张废除集体所有制,代之以别的所有制。另一种倾向认为,农地问题的本质(要害、关键等等)不是所有制问题,而是土地权利在法律上的清晰和保障问题(韩俊2004),是保障农民公民权的问题(秦晖2006),是让农民自己做主的问题(任不寐2004),是农民被打入另册的问题(杨立新 2005),是政治体制问题(吴理财2003), 是农民与政府的力量对比问题(张孝直(2003),是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问题(党国英2003),等等。上述官员、学者中的大多数用不同语言表达了同一种思想,此同一思想植根于对现实生活的深切洞察。
 
  在关注土地所有制的学者中,学术分歧主要发生在“改良论”和“废除论”之间。“废除论”的内部又分化为国有论和私有论。
 
  “改良论”的主要人物之一是温铁均,他强调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主张维持和改良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主张农民租用土地交租给村(温铁军2004).温铁均的“改良论”本质上是“废除论”,即废除村民小组的农地所有权,变之为村级所有。换言之,废除组集体所有制,代之以村集体所有制。因此,他的“改良论”实为废除论内部的“村有论”。 如此貌似改良实为废除的论者另有不少人。
 
  杨小凯、周其仁、张五常、文贯中、蔡继明、任不寐、张新光、张万铎、游学年、仲大军等等国内外学者以种种理由为论据,主张废除农地集体所有制,实行私有制.
 
  杜润生、何开荫、何炼成 、  何 林、张德元、朱晔、刘凤芹、周天勇等等主张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改为国家所有,农民永佃或佃999年等等。
 
  上述国有论、村有论、私有论无一例外都是村民小组土地权的废除论。虽然三者都不明言废除村民小组土地权,但它们主张的农地国有化、村有化、私有化都必定以村民小组土地权的废除为前提。
 
  上述各种学说各有重要贡献,但也有所不足。其中引起本课题关注的主要情况是国有论、村有论、私有论三者都将村民组排除在他们的改制策略之外,农地所有权主体村民组在这些策略中没有地位。简言之,国有论、村有论、私有论三者都在伤害村民组的土地权,都是在村民组的土地权受到其它多种伤害的基础上追加对村民组的学术伤害。这是许多学术行为伤害村民组、做空村民组的普同性。
 
  无独有偶,现实中的村民组普遍无组织、无公章、无保障,其中一些连组长也没有,或者组长只是村委的跑腿;经过撤散或合并,许多村民组与原先的生产队已经不对应;更有甚者,一些县已经撤消村民组;如此等等。简言之,村民组的组织水平普遍很低,农地所有权主体普遍休克,农地大权普遍被“提拔”到村民组之外的各级上层机构。这是许多行政行为伤害村民组、做空村民组的普同性。
 
  上述每一种普同性自身的形成不是偶然,而两种普同性之间的吻合更具玄奥。
 
  本课题认为,做空村民组是农地问题持续恶化的原因,做强村民组是缓解农地问题的良策。对此,前述国有化、村有化、私有化都南辕北辙,都是用做空村民组的处方医治农地问题。后面的“追加伤害正当论”、“农地制度冤案”、“农地改制的蛹虫逻辑”、“他构模式”等等将多角度对此加以讨论。
 
  “做空村民组”已经长期且仍将在全国众多地区危害广大农民、危害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因此,本课题针对“做空村民组”研制的“做强村民组”的策略大纲和具体手段对全国多数农村具有推广价值。此策略大纲和具体手段的直接目标是给农地利益关系的制度公正提供学术支持。制度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制造者和保护神,可给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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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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