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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及其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03-12-1 文章来源:作者供稿 文章作者:林凌 刘世庆

    内容提要:作者认为,我国农村在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迅速发展后,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已经随着农村同样面临的短缺时代的结束而发生了根本转变,从而对科技教育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作者根据自己在美国的考察,介绍了美国以“土地赠与法案”及相应的“土地赠与大学”的创立为启动、以高校为核心、以高校和县农业推广办公室为两大主体、覆盖全美直到乡村基层、高校和各级政府合作实施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体系”。作者认为,我国应当利用当前高校的大发展机遇,建立一个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力量和全社会力量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并就如何建立这一体系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并建议率先在西部启动。

    关键词:美国农业合作推广服务,土地赠与法案,土地赠与大学,高等教育,农业科技支持体系。

    美国农业的发达与国家高强度的科教支持分不开,其中,以高校系统为基础建立的覆盖全国直到乡村基层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体系”(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 ,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1998~1999年在美国印第安那州立大学作访问学者期间,曾与伊利诺大学、普渡大学的农业系和农业推广服务机构的学者们共同对此进行过多次探讨,访问了印第安那州沙利文县和特瑞郝特县农业推广办公室和当地农户,多次参加该县农业推广办公室组织农户研究农产品期货交易及价格预测会议等活动,对这一体制作了一定研究。笔者认为,利用当前我国高校正处于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借鉴美国大学的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经验,利用中国的特有资源,建立一个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力量和全社会力量的农业科技研发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科教兴国中最重要的基本建设之一。

    一、美国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重要事件、重要立法和发展过程

    美国在140年前,以联邦政府向每州一所大学赠与土地的“土地赠与法案”和在此基础上创立的“土地赠与大学”为启动,建立了一种以大学以依托,大学与各级政府合作,大学和县推广办为两大主体,集教学、科研、推广、服务、农村教育和成人终身教育等多种功能,遍布全美直到每一个基层县,旨在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帮助农村青年、农民家庭、农村社区和农业发展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体系。

    为了更准确更深刻地理解美国农业推广制度,我们需要简要回顾一下这一体制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重要事件和重要立法。其中,1862年的Morrill法案、1887年的Hatch法案、1914年的Smith-Lever法案,是3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事件。与这一立法过程相对应,美国农业推广服务体制从19世纪中叶的理论探讨和立法努力开始,经历了创立“土地赠与大学”和发展教育、设立大学实验基地并开创农业科学研究、建设和完善县推广体系等3个重要发展阶段,于20世纪初叶基本形成美国今天的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雏形。

    第一阶段,1872年7月2日,“土地赠与法案”的制定和“土地赠与大学”的创立。

    19世纪中叶,J•B•特纳先生(Jonathan Bardwin Turner)、国会议员J•S•莫里尔(Justin Smith Morrill)、总统林肯(Abraham Lincoln),为美国农业推广制度奠定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并以大学建设和教育为先导,开始了美国农业服务制度的发展。

    ——1850's,J•B•特纳先生的立法努力。

    美国农业推广制度的确立,首先要追溯到伊利诺州J•B•特纳先生的贡献。他在19世纪50年代热情投身于在每个州建立一所为工人子弟提供更高教育的大学的立法工作。特纳提出3个目标:(1)创立大学,并以最低费用为劳动人民子女提供教育援助。(2)改进课程设置,增加为工人阶层利益服务的实践指导和职业教育。(3)向大学赠与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以资助这种特殊大学的创立。

    这一思想在当时影响极为广泛,一些类似的立法工作相继出现。较重要的有:

    1853年,伊利诺州议会向国会递交申请,要求国会支持向每个州赠与一笔联邦政府土地以建立大学的立法,这笔土地如果出售的话,当时价值50万美元。

    1855年,国会通过在密西根州建立美国第一所讲授农业课程的大学的立法。

    ——1857、1859年,国会议员J•S•莫里尔,两次提出著名的Morrill法案。

    这期间最重要的立法工作,是著名的Morrill法案。1857年,佛蒙特州国会议员J•S•莫里尔在国会首次提出一个对J•B•特纳思想具体化的议案,但未能获得通过。1859年,莫里尔再次提出这一议案,并获众议院、参议院通过,但又被总统J•布查纳(James Buchanan)否决。布查纳总统认为没有必要为普通大众接受更高教育去花纳税人的钱。

    ——1862年7月2日,林肯总统签署“土地赠与法案”。

    特纳一直不停地为争取实现立法努力。1860年总统选举,他争取到两位总统候选人的承诺,两人均表示,如果当选,将支持土地赠与法案的通过。结果,林肯(Abraham Lincoln)当选。

    林肯总统为这一制度的确立,签署了一系列重大立法。1862年5月15日,林肯签署了设立美国农业部(USDA)的法案。同年5月20日,他又签署了田产法案。该法案鼓励居民到西部去,并开放了2亿英亩土地为农业发展使用。紧接着,7月2日,林肯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后,签署了“土地赠与法案”,美国农业推广服务制度在经历10年的理论讨论和立法努力后,终于得以确立。由于当年议员莫里尔的努力和工作,这一法案当时被普遍称作Morrill法案,现在人们在谈及这一法案时,称作“土地赠与法案”。

    “土地赠与法案”的重要成果,是“土地赠与大学”的创立和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农民和农村贫穷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的迅速提高。“土地赠与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以土地赠与为基础创立大学,并强调必须为农民提供教育。因此,我们看到,美国农业推广制度的起源,不是“推广”本身的要求,最初的动因是教育的落后和教育发展的要求。那时候美国的教育很落后,绝大多数美国人只能接受几年中小学教育,只有富裕家庭子女完成了高中以上教育,他们可以进私立的教堂学校,或请家庭教师,或到国外留学。当时美国虽然已经有了大学,但仅有2%的人完成了12年教育,相当于现在的高中。正是“土地赠与大学”的建立,为普通美国人接受更高教育创造了条件,为后来推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最基础的基本建设。

    第二阶段,1887年3月2日,Hatch法案,建立大学农业实验基地,美国农业真正走向科学。

    在“土地赠与大学”经过20多年发展后,1887年3月2日,美国又通过了Hatch法案,该法案规定每年为每所“土地赠与大学”提供1.5万美元经费,用以建立农业实验基地。Hatch法案使美国农业真正日益走向科学。

    Hatch法案之前,美国大学里很少进行农业方面的研究工作,Hatch法案推动大学在农业、畜牧业等方面的各种实验基地、实验室、实验田迅速发展,良种、化肥、农药、土壤改良、种植和饲养方法、排灌系统、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成果大量涌现,并推动农牧业科学和与其相关的学科相继诞生和蓬勃发展,特别是推动美国在前沿领域如生物工程等方面的研究,走在世界领先地位。我们在伊利诺大学访问时,主人自豪地带我们参观了100多年前建立的实验田,在这块实验田上从事的研究工作,以及大学逐步建立起来的庞大的实验室和畜牧场,为大学附近的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多方面的指导。农民们告诉我们,他们不仅分享大学研究成果,而且,遇到什么问题,随时可以得到大学研究人员的指导。比如农作物生长问题,专家会告诉你土壤缺什么,需要施什么肥料,添加什么养分等等。美国人因此对Hatch法案带来的意义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一阶段开始,美国农业才真正走向科学。
    第三阶段,1914年5月8日,Smith-Lever法案,县农业推广机构全面建立,最终形成美国今天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

    20世纪初,美国农业推广制度开始进入县一级农业推广机构迅速发展时期。1906年,德克萨斯州史密斯(Smith)县设立了第一个县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并迅速向全国发展。1914年5月8日,最终奠定“推广”制度的Smith-Lever 法案获得通过。其时,已经有了一些以大学为基础的“推广机构”开始建立和工作,“推广”制度在全国得到普遍认同,为法案的通过提供了实践依据。那时候还有一种担心,许多人认为美国可能出现粮食短缺,除非农民受到更好的教育。这种担心也促使那些对此深信不疑的立法者通过这一法案。Smith-Lever法案有两大重要贡献。一是明确规定“推广”体系必须以大学为基础,是“土地赠与大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是把“推广”制度变为现实,并在全国每一个县建立了农业推广办公室,从而形成了以大学为基础、覆盖全国每一个县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体系,即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美国农业推广制度的基本形态。正是由于有了县推广机构,在大学实验基地上获得的研究成果,才能够得以向农民广泛推广。

    经过上述50年的努力,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农业推广服务制度已经基本奠定。此后,主要是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特别是20世纪中期,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该制度服务的对象不再仅仅局限于农村,开始向城市居民延伸,现在基本上以全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

    二、美国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美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赠于制度的支持和启动。正是以联邦政府土地赠与为基础的“土地赠与法案”,使“土地赠与大学”得以创立。“土地赠与法”规定,联邦政府向每个州的一所大学(一般是现在的州立大学)赠与土地,设立专门为穷人子女提供教育援助的大学,这些大学因此而叫“土地赠与大学”(Land-Grand University)。政府赠予的土地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出售以获得经济收入,以支持这一体系的工作和发展。美国中西部很多州立大学起源于这一制度,如印第安那州的印第安那大学(Indiana University)和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伊利诺州的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当时这些学校都不大,主要为服务农业而建立和发展,以后才逐步扩展为现在规模的综合性大学,且主要是州立大学,州政府资助是这类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直到今天,这些大学中很多项目的资金仍来自联邦政府,农业推广服务是最典型的联邦政府资助项目。据普渡大学农业推广服务机构的介绍,现在他们从3级政府获得资金:联邦政府农业部(28.5%)、州政府(31.7%)、县政府(31.5%),以及其他捐赠,县政府的资金一般直接拨付本县农业推广办公室。

    (2)以提高教育为先导,特别重视普通大众和贫穷家庭的教育援助。从先驱者J•B•特纳一开始的工作目标和奠定这一体系的“土地赠与法案”、“土地赠与大学”制度,我们可以看到,推动美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创立的初衷和动力,是当时教育的落后,特别是贫穷家庭子女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因此,这一制度前20多年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教育。正是这一法案推动美国的高等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进入一个迅速发展时期;也正是由于有了这20多年的教育发展,为1887年农业实验基地的建立和后来的科技推广工作创造了条件。

    (3)以大学为中心和依托。美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在大学,而且使大学农业推广体系成为国家农业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们很多人未曾想到的,这一点也是国际上公认的美国农业推广服务制度最为成功的经验之一。欧州也早有农业推广制度,有的甚至比美国更早,但几乎没有以大学或研究机构为依托的。美国则不同,从一开始,这个制度就从大学和教育入手,正是“土地赠与大学”的建立,奠定了这一制度的未来。Smith-Lever法案在对“推广”体系进行制度安排时,更是明确规定,推广制度是大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一本总结印第安那州农业推广制度50年的书中这样评价说,Smith-Lever法案的起草者和制定者表现出了极大的聪明才智。他们没有对推广制度的详细细节作出规定,但他们规定,推广制度必须与每个州的“土地赠与大学”合作。当初立法者们本可以让推广制度成为联邦政府的一个机构,或安排它与州农业委员会或农民组织合作。如果当初起草者作了这样的规定而不是与大学合作的规定,美国农业推广制度的成长、宗旨和结果,就会很不一样。正是由于建立了“土地赠与大学”并向劳动人民子女提供教育援助,才使科研工作的持续性和制度化有了保证,才使推广工作有了国民文化基础,才能把科学的观念、思想、方法灌输给农民。通过教育、科研、推广等多种渠道,“把大学带给人民”, 是美国人尤其引为自豪的成就。一位著名美国学者在总结美国推广制度75年的发展历程时,以此作为书名。

    (4)大学与联邦政府和各级政府合作、以大学和基层县推广办为两大主体、覆盖全国直到基层县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合作”是这一体制的另一重要特点。“合作”,主要指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的合作,同时也指大学与各级政府的合作。美国的农业推广制度从一开始就要求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提供配套资金,现在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大致占30%,州和地方政府需要提供另70%的资金,由此形成一种各级政府合作的体制和机制。“土地赠与法案”、“土地赠与大学”和农业推广制度等有关制度还规定,设立在每州一所大学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不仅在学校要设立各种相关的教学、科研、推广和行政工作机构,而且要求该大学要在所在州的每一个县设立基层分支机构,与当地政府和志愿工作者共同开展工作,由此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覆盖每一个县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学和县基层机构是这一体系的两个主体。以普渡大学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为例,在许多相关机构中,普渡大学农业系农业推广机构的130位教职员工,以及遍布各县的农业推广办公室的210位专职工作人员,是普渡大学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两大主体。普渡大学农业系主要从事相关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科包括:农业交流服务、电脑网络、农业经济、农业与生物工程、农艺学、动物科学、植物栽培、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消费与商业、昆虫学、食品科学、食物与营养、林业与自然资源、4H即青年发展、园艺、兽医等;县推广办则在自己负责的区域,与社区领导和各方面力量合作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推广、提出问题、推动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活动,等等。据介绍,没有一个农民、妇女、儿童在要求加入农业合作推广组织或寻求帮助时被拒之门外。

    (5)承担教学、科研、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任务。农民可以从大学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中受益,也可以通过与大学的合作研究受益。这些研究不仅包括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还包括对农业市场的研究。推广和服务是这一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和各地推广办随时将大学的研究成果告诉农民,免费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服务。农民也可以随时打电话向这些最基层的、与农民联系最密切的办公室咨询或提出新的问题,各地推广办立即将情况反馈到大学。

    (6)庞大的成人教育工程。推动农村教育并帮助农民学习各种知识,是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又一重要任务,其中尤以帮助农村青年树立信心、学习技能、“德智体能”诸方面健康成长的“4H”(head、heart、hands、health)工程最为庞大,惠及人群最多。许多美国朋友告诉我们,他们每个人几乎都曾经从这一活动中受益。县推广办作为常设的基层机构,经常组织和帮助农民学习、研究和把握商业机会,解决农民遇到的困难。1998年美国农户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农产品持续多年卖难和价低的问题,县推广办为此把推动农民利用期货交易方式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我们参加过几次沙里文县推广办帮助农民学习期货知识的会议。工作人员把银行家、期货专家、农户等有关方面组织在一起,一边普及期货知识,一边模拟农民自己的实际例子,说服农户如何操作对他们更为有利。我们在那里看到,农民的文化程度都比较高,他们不仅懂农业方面的科技知识,而且懂我们这些城里人也不大懂的国际贸易和期货市场,家庭小农场里都有电脑,我们到农民家访问时,主人随时打开电脑告诉我们当天芝加哥交易市场的行情。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说服农户学习和利用期货交易手段,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美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由此被誉称为世界上最庞大的成人教育工程。

    今天美国农业人口很少,劳动生产率很高,早在140年前就开始建立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工作和贡献,这种以大学为依托,集教学、科研、推广、科技服务、成人教育、社区发展等多功能于一身的科技支持制度,功不可没。

    三、科技支持和农村教育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迫切要求

    我国农村在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迅速发展后,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已经随着农村同样面临的短缺时代的结束而发生了根本转变,卖粮难尤其是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和农民减收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的突出矛盾。这种新的特点从两个方面对科技支持提出了迫切要求。一方面,农产品过剩迫使农业不断进行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方式的调整,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从单一的农业种植环节向农业的产业化和产品的多元化、从家庭生产向企业型生产发展,这一切使农民对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营知识、市场知识等,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这种新的特点,也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农村的科技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和条件:农村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有条件和能力把科技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靠什么?显然,与工业的情况一样,再不可能靠改革开放初期的数量扩张取胜。农业也面临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农业的调整与工业相比,是更大的调整,因为它既包括农业内部的调整,而且包括三次产业层面上的农业调整,这对农村和农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现实中的困难又恰恰在于,我国农村的文化水平极为落后,严重制约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更严峻的压力在于,WTO正一步步向我们走来,那时,面对资源优势、农民文化素质优势都占绝对领先地位的发达国家农业,中国农业的危机和压力可想而知。尤其令人忧虑的是,面对未来,中国新一代农民显然还没有作好充分准备。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究竟缺什么?据笔者的观察,最缺的不是资金,因为全国普遍存在着资金的“农转非”现象;也不缺人力,因为仅仅农村剩余劳动力据估计就近2亿;最缺的是好项目、好主意、好市场特别是未来好市场的产品,缺的是懂技术、懂经营、懂市场、有见识的人才,这一切说到底,缺的是知识,包括科技知识和商业知识。现在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仍然很低,农村人口的平均文化程度仍然远远低于非农村人口,许多农户感叹看不准或者想不到有什么投资机会。结构调整中如何选准项目?如何预测市场?有哪些好的农业实用技术?等等问题,是笔者在调研中许多农户和基层干部普遍反映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农村企盼科技的心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以高校院所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支持体系,率先在西部启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已经有了相当发展,各省基本上都建立有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林业学院、农业专科学校、农业科学研究院等农业方面的高校院所,我们不需要象美国140年前那样首先从创建大学起步。同时,我们还有了大量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的基层组织,如县农技站。我们的主要工作,是用活现有资源,支持现有高校发展。建议借鉴美国经验,在每省确定并重点扶持一所承担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服务的农业大学(或农科院所),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已有的农技站等机构,形成完善的体系。

    中国没有美国那么多的土地,不可能象美国那样靠土地赠与办法来启动农业科技服务制度,但美国建立农业推广服务制度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可以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用好用活多方面的资源来建立这样的科技支持系统。(1)新建高校的指标和招生指标。我国正处在高校大发展的黄金时期,高等教育方面的许多特许政策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还会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应该抓住这一段机遇,利用政策优势扶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2)给予高校上市名额。这也是未来相当一段时间还会存在的政策资源。给予承担农业科技服务的大学一个上市指标,实际上也是一种资金投入。(3)建立农业科技发展基金,分享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利益,通过基金增值来扶持农业科技体系的建立和发展。(4)给予一定的财政拨款和贷款,并允许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增值。(5)在一些人少地多急待开发的地区,比如西部,可以借鉴美国赠送土地的办法来支持农业科技体系的建立。比如新疆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他们提出在西部大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再造一个新疆,这样的条件下就有可能通过划拨土地的办法支持农业科技体系的建立。(6)全国还有很多国有农场、林场和四荒地,也可以采取划拨或低价转让的办法支持农业科技体系的建立。(7)依托我们经过长期建设已经形成的庞大的遍布各地的农技站系统,以及各县的中专、党校等力量,建立农业推广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层机构。目前许多地方在精简机构中,农技站也因编制、财力等限制而被严重削弱,这种作法应及时加以制止,农技站需要加强而不应削弱。(8)充分利用和发挥机关改革中富余人员的作用。笔者认为,目前机关精简中采取大幅度提早退休年龄以解决富余人员出路的政策是不妥当的,是消极的、浪费资源的作法,这样的政策不仅对全国而言是生产力的浪费,而且还会危及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支付能力。机关是我国高文化人群最集中的地方,特别是这几年机关的人才结构有很大变化,大学学历甚至更高学历已经非常普遍,我们不仅不应该把这些人当成包袱过早让他们退出劳动领域,相反应该更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让机关富余人员带着财政拨款指标分流充实到高等院校,这样,既可以发挥这部分人的作用,又没有增加财政支出,因为这部分人退出劳动领域的代价是必须由财政来解决他们的退休养老金支付,这项支出随人带到高校不是更积极的作法吗?

    建国后,我国在建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上做了很多工作和探索,建立了全国系统的农科院所、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农技站等。改革开放后,在帮助农民发展经济和进入市场方面,又创造了很多经验,如许多地区推行的每户一个明白人的办法,下派干部和科教扶贫制度,城市和发达地区与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办法,政府领导对农业的分管制度和考核制度,科技进乡、理论进乡、法律进乡,“手拉手”活动,“知识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等,充分发挥了我们党在政治动员和社会动员方面的强大力量,给了农民很多帮助,使农民在学习农技知识、获取信息、把握市场、发展经济方面获得很多支持。河北农业大学“太行山道路”的成功实践,更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榜样。但这一切距离农村发展的要求,距离我们今天面对的世界,还差得很远,特别是没有把高校的力量全面的、制度化的纳入其中,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农村的教育形势,并非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乐观,在西部的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教育滑坡甚至已到了近20年来最为严峻的程度。据四川有关部门最近的一次联合调查,四川甘阿凉民族地区,如阿坝州红原县,九年义务教育实际上处于严重下滑局面,不仅初中在校生数量急剧下降,甚至普初(小学三年级、初步识字)都非常困难。问题的严峻性还在于,一些并不太贫穷的丘陵地区,也出现教育水平下降的现象。与民族地区相比,这些地区虽然在小学教育方面有了相当程度的进步,但初中辍学率不断上升,农村子女上高中的数量也在下降。农民反映,70年代乡镇还办高中,农村子女可以在镇中学就近上学。80年代中期后,高中只在县和区办,上学太远,必须住宿,大大增加了开支和上学的困难。据笔者了解,西部地区农村教育滑坡绝不是个别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农业科技,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民子女教育,不仅是农民个人发展和增收的需要,不仅是农业发展的需要,还是整个国家民族强盛的需要。在当前的高等教育改革中,政府应对贫困农民子女提供减免学费的教育支持。

    江泽民同志最近在《院士科普书系》序中指出:“科技兴国也要抓好基本建设”。我们认为,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服务制度的建设,当之无愧是这一基本建设的最重要工程之一。中国今天虽然还不富裕,但与140年前的美国比,我们应该更有能力着手建立这样的农业科技支持体系。笔者特别建议借助西部大开发的契机,率先在西部10省区或部分省区试验和启动。农业绝非天生的低技术产业,以色列、荷兰、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正是依靠科技支持,使农业成为技术含量很高、国际竞争力很强的产业。他们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笔者尤其认为美国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合作推广服务制度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在我国高校大发展时代,千万不要忘了农村。

                                                                  2000年6月10日

    尾 注:本文研究和写作工作中,得到我们在美国访问时的英语老师Catherine Mcguire女士,印第安那州普渡大学Dick Gelzleichter教授,普渡大学农业推广办公室Janet Schwanke女士,印第安那州立大学陈爱民教授,印第安那州立大学Terrance Parks教授,印第安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辽宁大学外语系吴学鲁教授,印第安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四川省农科院教授周泳、印第安那州立大学中国留学生(硕士、博士)曹约伟、刘朔、肖利等许多人的热情帮助。他们在调研访问、资料收集和查证、术语斟酌推敲等方面,花费了大量时间,给予无私帮助,在此特别致谢。

    参考资料:

    (1)[美]Edmund S. Brunner和E. Hsin Pao Yang:《Rural America and the Extension Service》,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1949年出版。

    (2)[美]Dave O. Thompson:《Fifty Years of 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 Indiana》,印第安那州普渡大学1962年出版。

    (3)[美]Wayne D. Rasmussen:《Taking the University to the People, Seventy-five years of Cooperative Extension》,衣阿华州立大学1989年出版。

    (4)美国农业部和印第安那州普渡大学有关资料。

                              (本文发表于《开放导报》20008期)

    作者:林  凌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术顾问,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世庆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与发展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地址:成都市百花东路2号,四川省社科院,邮编:610072,电话:028-664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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