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表 | 会员登陆 | 会员注册 | 留言板 |

网站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论丛 > 理论经济 > 正文   专题 来稿 推荐 热点
 

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2008-03-07 文章来源:作者惠寄 文章作者:夏锋

  在十七大报告中,我们欣喜地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其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工作目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举措。“有恒产者有恒心”,此项制度的具体落实,必将使广大群众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有信心。

  哪些因素影响了财产性收入增长

    现行统计中,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即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中,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居民以资金储蓄、借贷入股以及财产营运、租赁中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目前,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存量因素,即如何让群众“获得更多财产”,另一个是流量因素,即如何让群众“参与财产性收入的分配”,让“钱生钱”。

    首先,我们分析存量。这更多涉及初次分配领域。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例。根据相关研究,2004年12万亿居民储蓄存款中,全国5%的最高收入家庭(1860万户,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城镇10%的最高收入家庭)拥有全部储蓄存款的59%,大约7.1万亿元,而占全国95%的家庭只拥有41%的储蓄存款,总数不到5万亿元。同时,城乡间财产分布差距也非常显著。城镇居民拥有比农村居民高得多的房产价值、金融资产和耐用消费品价值,其相对差距分别是5.3倍、7.5倍、4.2倍。就像民间常说的:“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存量财产的巨大差异,必然在二次收入分配领域缩小差距造成极大障碍。

    再来看流量。这较多涉及到再分配领域。在投资渠道日益增多的条件下,巨大的存量财产差异,必然导致财产性收入(流量)的巨大差异。从2005年以来,我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幅都超过20%,是人均收入当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增长的不均衡性也日益突出。近两年来,我国以股市、楼市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迅速增长,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额迅速膨胀,但是,这部分收入的流向却极不均衡,主要流向了拥有资产较多的中高收入阶层手里。中低收入者不要说炒房了,自己可能还没有房子住呢!在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样存在严重不均衡。按收入五等份划分农村居民家庭,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财产性收入分别为21.93元和304.03,后者相当于前者的近14倍。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整体布局是前提

    面对不断扩大的财产分布差距和财产性收入差距,如何逐步缓解并缩小这种差距呢?笔者认为,应当把“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放到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首先要规范初次分配,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其次才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前一项是中短期任务,后一项是长期任务。其改革的指导原则就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1.提高工资性收入比重。缓解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须提高广大社会成员在初次分配中存量财产的比重。只有提高群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有可能买得起房产,才有可能把更多的财产用于投资和经营。当前,重要的是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2005年,我国GDP达到18万亿元,全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8万亿元,但职工工资总额只有1.9万亿元,仅占GDP的11%。除此以外,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这些数据说明在这些年国民生产总值高速增长的同时,职工工资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完善初次分配,首要的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以此来提高群众在初次分配中的存量财产比重。比如,通过逐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免征额,从制度上保障广大群众拥有更多的工薪收入。

    2.保障转移性收入。城镇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出售财物收入等;农村居民家庭转移性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抚恤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根据相关研究,转移性收入是造成城乡间、区域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的转移性收入不仅没有使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得到缓和,相反是加剧了城乡间和区域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比如,以2005年为例,在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中,最高的是上海地区,人均为855.95元,最低的是广西,人均52.06元,两者相差近15.4倍;在城镇居民的人均转移性收入中,最高的是北京市,人均达5462.85元,最低的是西藏,人均为204元,两者相差近25.8倍;最高的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支付是最低的广西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支付的近102.3倍,远远超过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最高比率。转移性收入对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影响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分割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导致的城乡转移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即城镇居民能享受到较多的公共服务,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却长期得不到满足;二是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导致的转移性收入支付的差距。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一是要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收入再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结构,加大政府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公共服务;二是要加强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以不断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差异。

    3.鼓励经营性收入。在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2000年~2006年,一直占人均总收入的70%左右,近些年有下降趋势,2006年下降到65.87%,比2005年下降了近6个百分点。同时,有研究表明,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也呈下降的趋势。为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关键是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建设。在城镇,我国面临日益突出的就业压力,2006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将面临解决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人群的就业问题,这部分社会群体一般是低收入群体。为了增加其收入,必然要求政府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力度。同时,要鼓励新增就业人员自主创业,要求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如果说提高工资性收入、保障转移性收入、鼓励经营性收入,是为增加财产性收入创造了存量条件和基础。那么,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如何创造更多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呢?

    (1)取消利息税,提高居民的储蓄性收入。2007年7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经达到16.94万亿元,但储蓄率呈下降趋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利息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和利息税后,经常出现负的利得。比如,目前银行3.87%的定期利率与6%的CPI指数相差悬殊,再加上利息税,实际负利率使利息收入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入”。其结果是过多的储蓄存款流向股市和基金,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潜在风险。从中国宏观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看,现在是取消利息税的时候了,应当让储户拥有更多的利息收入。

    (2)创新金融体系,拓宽居民投资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我国个人投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股票和基金。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老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2007年10月初,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超过1.2亿户;基金资产净值总计已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9000万个。今后一段时期,要积极探索金融体系创新,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开发更多的理财产品,除股票、债券之外,通过丰富证券投资基金、权证、收益计划等证券品种,也可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降低进入门槛,适时开放民间金融机构,创造出更多的金融工具;健全中小股东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同时,要加大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自身素质,强化风险意识。

    (3)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中小投资者财产保值增值。

    (4)加大公民财产的保护力度。《物权法》的通过以及资本市场有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为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一全新提法提供了法律基石。目前,尤其是要注重保护农民土地使用权益。土地作为农民重要的财产还远未发挥其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真正赋予农民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尽快建立起以货币为基准、信贷为基础的土地信贷覆盖网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出让、入股、抵押等新机制,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土地征用的监督,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本文已发表于中国改革报)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农村所助理研究员,东北大学研究生院中改院分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员:china028

凡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转自“学说连线”http://www.xslx.com

 
评论】【打印】【 】【关闭】【顶部
  相关文章  
·目前没有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昵称:  Email:
发表内容: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感谢访问,如果您觉得该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留言评论 | 学说文库 | 前沿学刊 |
copyright © 2002-2006 www.xsl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蜀ICP备05000396 学说连线:版权所有
当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