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没有价值的认识是错误的。本文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具有价值,这是从现实出发得出的创新性结论,是政治经济学问题研究的根本性突破。从这一认识出发就能够使工资反映劳动的价值,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使尊重劳动成为普遍的现实。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劳动 劳动具有价值
卫兴华教授认出,劳动没有价值,①这是不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从这一事实出发就能够得出劳动具有价值的结论。
一、劳动具有价值是从现实中得出的结论
劳动具有价值的结论是从现实中得出来的,为了说明这一结论还是让我们回到现实中来吧。
在现实中,劳动者需要就业,企业需要招工,双方通过市场直接见面,通过谈判过程就能满足相互的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还会就劳动岗位、技术要求、工资、劳保等方面进行讨价还价,双方都接受了对方的条件以后还要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劳动者都知道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发展方向,也大概地知道社会上同类劳动者的收益状况,他通过反复的比较能够提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工资要求,也能够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企业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劳动岗位,并按照技术要求提出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也能够了解到社会上这类劳动的成本,并能够支付相应的工资。双方走到一起,劳动者会说,你别管我的个人条件如何,只要我按照岗位的技术要求付出了劳动你就要支付我的工资;企业经营者会说,我不管你的个人条件如何,你只有按照要求付出劳动我才能支付工资。双方通过讨价还价就能各得其所,双双获得满意的结果。这里所谓的谈判过程实质就是劳动市场,也就是市场形成工资的过程,也就是说,通过谈判过程工资就和劳动挂上钩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政策是由行政机关决定的,结果使工资和劳动脱钩了,是被劳动者的学历、工龄等非劳因素决定的。随着劳动市场的开放,这样的工资决定原则必然会被生活所摒弃。当然,现在的劳动市场开放的程度还不够,凭着学历和工龄轻松拿工资的现象还大量地存在着。但是,开放市场的趋势不可逆转,现在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凡是能够展开劳动竞争的地方,凡是能够进行工资谈判的地方,传统的由行政部门决策,按照劳动者的学历、工龄等非劳因素支付工资的做法就没有市场了。但是,这是不是说学历或文凭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呢?也不能这么说。我想,在和企业的谈判过程中经营者是一定会看你的文凭的,否则在对你一无所知的条件下,凭什么让你上岗试工呢?但是,这时候看文凭仅仅和是否让你上岗试工有关,至于是否录用你还要看你在试用期的表现。你在试用期内表现出胜任工作的能力企业才能录用你,否则你有再高档的文凭也是没有用的。文凭能够说明你可能具备了某种能力,经营者看了文凭之后才能决定让你试工,文凭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至于工资的多少和文凭则是没有关系的。这里的双方都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以个人付出的劳动为基础,通过谈判确定工资,使工资反映个人付出的劳动,而不能和别的什么因素相关联。
在这里,工资是以劳动为基础的,是通过谈判过程,也即竞争过程形成的。这说明,他们在谈判过程中坚持了一个隐含的前提,即承认劳动是具有价值的。他们当然没有说明过劳动的价值,更不是在说明了劳动的价值之后才进行工资谈判的,但是他们的谈判经验反证了这一点。理论家们从他们的经验中是应当能够做出劳动具有价值这样的概括的。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是一种理论创新,需要做出具体的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即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这和马克思分析的“20码麻布=2镑”那个等式的意义是一样的,②马克思通过对那个等式的分析说明了商品的价值,我们通过对“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这个等式的分析就能说明劳动的价值。我们是通过劳动的价值形式发现劳动的价值的,说明劳动的价值也要从分析劳动的价值形式开始。在这里,个人劳动作为交换的对象,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货币工资作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处于等价形式。个人劳动通过货币工资表现自己的价值,货币工资则成为表现个人劳动价值的物质材料。很明显,作为交换对象的个人劳动都是某种具体形式的劳动,比如在建筑行业个人劳动就是木匠的劳动、瓦匠的劳动,等等。从劳动的具体形式方面看,木匠的劳动和瓦匠的劳动显然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却都能够同货币工资相交换,比如说赵木匠每天可得6元钱货币工资,钱瓦匠每天可得6元钱货币工资,孙技术员每天可得8元钱货币工资,李总工程师每天可得12元钱货币工资,等等。不同形式的个人劳动都能够同货币工资相交换,这说明它们当中包含了某种等同的东西,货币工资不过是这种等同的东西的表现形式。那么,这种等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如果抛开劳动的具体形式,那么它们就不再是木匠的劳动,瓦匠的劳动,等等,它们就不再有什么差别,而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可见,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在这里,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抽象劳动就是价值实体,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即个人劳动的价值;货币工资是以个人劳动的价值为基础的,它不过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具体劳动只有形式的差别,而无数量的差别;抽象劳动性质一致,而数量却有所不同。具体劳动的数量由自然的劳动时间来表示,抽象劳动的数量则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个人劳动的价值就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③很显然,这是一个社会平均数,而个别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他们在交换过程中都要按照不同的比例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而“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④所以,就某一劳动者而言,直接能够知道的是他的具体劳动时间,比如在统一的八小时工作制条件下每人每天的具体劳动时间都是八小时,但是他们的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无法直接知道了。某一劳动者的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许是6小时、3小时或更少,也许是12小时、24小时或更多,等等,恰好就是8小时的也许有,但那纯粹是偶然的,在科学上可以看作零。实际上,某一劳动者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多少,这取决于该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的复杂程度(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在这里可以简化为劳动的复杂程度),劳动的复杂程度高,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多,反之就少。价值是通过价格形式实现的。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要通过竞争过程形成。个人劳动价值的价格形式是货币工资,货币工资作为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也要在竞争过程中形成。当然,工资作为劳动的价格通过竞争过程形成就难免会发生波动,所以它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劳动的价值。但是,这是劳动价值实现的必然形式。同时,工资的波动也不是没有边际的,实际上它总是围绕着某个中心而上下波动,这个中心就是价值。所以,通过反复波动的过程它还是能够相对准确地反映劳动的价值的,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国家的宏观调节劳动的价值还能够得到趋近准确的实现。这里所说的反复波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劳动市场,就是说开放的劳动市场是劳动价值得以准确实现的条件。所以,开放了劳动市场就能使工资收入反映劳动者付出的个人劳动,这样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了。
需要指出,一旦我们说劳动具有价值,学者们就有可能会提出疑问——马克思不是说过劳动没有价值吗?是的,马克思曾经批判过劳动价值的说法,而且说明证明劳动的价值就会导致循环论证。我们认为,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社会说劳动没有价值是正确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价值是商品的属性,既然劳动没有作为商品,它怎么会有价值呢?这说明,劳动没有价值的说法是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则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来判断,用马克思反映资本主义社会实际的结论来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问题是不正确的。另外,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循环论证的说法也是有特定前提的。我们通过研究发现,用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价值决定理论说明劳动的价值就会导致循环论证,但是一旦我们用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价值决定理论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循环论证的问题了。马克思是为了批驳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的说法而从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前提出发得出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循环论证这一结论的,把这个结论绝对化是不正确的。当然,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曾在《破解循环论证之谜》⑤一文当中做过比较详尽的说明,在这里就不再重述了。
二、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是一种理论创新,就象马克思当年认识到劳动力具有价值一样,是非常有意义的。只有认识到劳动的价值才能真正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才能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本质,这里是真正的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买卖的情形根本不同。
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在现实中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其意义之一在于,能够科学地说明工资的决定与形成。价值的实现形式是价格,价格应当以价值为基础并通过竞争过程形成,只有通过竞争过程价值才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劳动价格也要通过竞争过程形成,竞争过程就是讨价还价的过程,通过讨价还价的过程就能使劳动价格反映劳动价值,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反映劳动付出,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意义之二在于,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并通过竞争过程实现劳动的价值,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质就是工资和劳动相对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探索按劳分配的规律,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多年来人们努力追寻的目标。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关键在于解决“劳”的计量问题,但是这些年来理论家们在这方面的努力还没有取得科学的成果。现在看来,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是一个根本性突破,认识到劳动的价值之后就能知道价值要通过市场实现,这样通过市场就能使工资和劳动联系起来,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了。
其意义之三在于,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进而就能肯定劳动的商品性质,这样就能确认劳动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每个劳动者都应当是市场主体,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前提。其基本涵义是,劳动者再也不能象在计划经济中那样单纯以客体的身份听从指挥,接受报酬,而应当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竞争,自主择业,讨价还价,这样才能充分实现自身劳动的价值,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劳动者自主择业,讨价还价的条件是市场经济和劳动者具有市场主体地位,而这些又要以认识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和具有价值为前提;相反,如果否认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和具有价值,劳动者就不可能有市场主体地位可言,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
其重要意义之四在于,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才能说明劳动的性质,才能说明实现尊重劳动的条件。商品是真正的平等派,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商品要以互相尊重对方的意志为前提,只有承认劳动商品、劳动价值这些范畴才能真正进行平等的劳动交换,尊重劳动才能成为可能,等等。
三、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的认识论根源及其消极影响
卫兴华教授是通过引证马克思的一些说法得出劳动没有价值的结论的。⑥实际上,卫兴华教授是误解和错解了马克思。是的,在马克思的设想中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交换已经不再采取价值形式了,但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他那时候还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更不可能描绘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过程的具体细节,所以他关于社会主义劳动交换关系问题的判断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反映今天的现实。在马克思的设想中,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劳动已经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劳动产品也不再表现为价值,劳动分配采取了“劳动券”的形式,分配过程是简单明了的,已经不需价值插手其间,不需经过货币交换这样的曲折过程,这恰好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特征。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劳动交换和价值无关。但是,我们今天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产品还要表现为商品,劳动本身还要表现为价值,劳动交换还要采取货币工资的形式,这时候就不能说劳动没有价值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实际经验已经远远超出了马克思的设想,我们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根据等量劳动交换采取货币工资形式的实际对于劳动交换过程做出全新的和符合实际的理论概括,而不应当拘泥于马克思当时的设想,并用那种设想来束缚现实。卫兴华教授根据马克思当时的设想说今天的劳动没有价值,这是不正确的。
否认劳动具有价值,领导者就有可能会瞎指挥,用行政命令调动职工,用行政手段决定工资,结果不能充分反映劳动者的意愿,使工资和劳动相背离,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结果,这在计划经济中已经有过深刻的教训。
否认劳动具有价值,劳动者就没有和企业讨价还价的根据,因而也就无法充分实现劳动的价值,也就无法充分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也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否认劳动具有价值,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就不必计较劳动成本,社会也不可能均衡地分配和再分配社会劳动于生产的各个部门,经济活动就会造成损失浪费,陷入低效率。
否认劳动商品、劳动价值这样一些范畴,就否定了劳动市场,市场经济就是不完整的,劳动者就不可能自主择业,劳动就不可能受到充分的尊重。
否认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否认劳动者的选择权,那就还是计划经济那一套,由政府代替人家选择(很多人至今仅仅承认企业的主体地位,承认企业有选择权,而否认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否认劳动者的选择权,这是不正确的)。你代替人家选择,支配了人家的劳动力,这好象很得意,但是这个责任也是很难承担的。既然你支配了人家的劳动力,劳动者一旦没有了收入,你政府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在,很多下岗职工到政府门口讨说法,这是有其合理性的。你支配了人家的劳动力,并给人家造成了那样的后果,人家找到你的大门,你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四、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在经济经济学说史上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曾经分析过商品交换关系,认识到商品交换关系包含了某种等同性,但是他却没能认识到其等同性的实质就是劳动,更不可能引伸出价值概念,这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马克思是这样说的,“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西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 ⑦
斯密认为劳动具有价值。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他的认识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实际。工场手工业就是规模扩大了的手工作坊,但当时的规模还相当有限。那时候,业主和工人之间是比较接近的,他们通过合作就创造了一种生产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双方都获益了;资本主义社会还处于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生产关系还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然,业主和工人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矛盾,但是那时候他们之间的矛盾还隐藏在他们同封建主义的矛盾之后,还远远没有反映出来。那时候主张劳动具有价值就表明当时生产者之间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这样就肯定了当时的生产关系,这对于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对于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都是有益的。斯密那时候做出那样的概括有其相对的合理性,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所以不愧为一代集大成的经济学家。
马克思认为劳动没有价值。马克思生活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他的认识反映了当时的实际。劳动没有价值的意思是说,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劳动者出卖了劳动力,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仅仅得到了劳动力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在大工业阶段,资本家积累了财富,垄断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则积累了贫困,无法生存下去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尖锐化,已经突现出来了;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步入下降阶段,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马克思通过劳动力价值范畴证明了剩余价值理论,为唤起劳动人民奋起斗争,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科学的理论根据,这对于变革生产关系,对于推动历史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也因此而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世纪性伟人。
马克思和斯密的认识完全不同,但是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斯密关于劳动具有价值的认识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马克思关于劳动没有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认识则反映了大工业阶段的实际,它们分别都是正确的,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真理都是相对的,不管谁做出的结论,它只有在反映一定历史阶段的实际时才是正确的,相反,如果运用到另外的场合就有可能会导致谬误。假如,马克思不是生活在大工业阶段,而是生活在工场手工业阶段并且提出劳动力商品范畴,鼓动劳动人民剥夺剥夺者那就有可能会促使历史倒退了;斯密如果不是生活在工场手工业阶段,而是生活在大工业阶段而且仍然坚持劳动商品的观点,那他就会阻碍历史的发展了。他们的认识相互间是矛盾的,但是它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分别又都是正确的,客观地反映了实际,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今天的学者对于他们的观点往往都做了绝对的理解,把它们对立起来了,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社会,这里的情形已经完全不同了,这里的特殊本质在于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同时得到货币工资,这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从这样的事实出发就能够得出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劳动具有价值这样的结论。斯密曾经主张劳动具有价值,但是他因为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所以就不可能科学地说明劳动的价值。我们前面证明劳动的价值是以劳动二重性理论为基础的,这样就科学地说明了劳动的价值,这是人类认识的一个创新,是人类认识劳动性质过程中的一个根本性突破。
(本文已在《中华学术评论》2006年第10期发表)
注 释:
①卫兴华、马庆泉:《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吗?》,《经济学动态》1987年第10期,等文。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7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页。
⑤《学术月刊》1992年第12期。
⑥参见卫兴华:《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问题》,《经济学动态》2000年,第12期。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