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赋税制,既可能成为现代税制转型的有益资源,也可能成为税制现代化的沉重障碍。因此,清算和探究传统税制的本质,特别是通过中西税制比较,探求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基础与特征,对促进中国税制的现代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从比较视野研究探索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基础与特征,学界已有不少同仁涉足,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期望能在同仁们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理论、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出发,探求其本质特征以及危害,进一步深化这一课题的研究。不当和粗疏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理论基础与特征
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产生、发展和巩固,自有其特定的理论基础与特征。中国皇权赋税专制的理论基础无疑就是中国式专制主义理论体系。所谓专制主义就是一种认为社会的管理应该完全由君主、皇帝一个人专制,而且是君主、皇帝不受任何约束地专制的治国理论。所谓中国式专制主义是指具有中国特征的,认为皇帝应该一个人专制,不受任何约束地专制治国的理论。专制属于政体范畴,是指国家最高权力由君主、皇帝一个人独掌,即国家的一切事务都由君主、皇帝一个人独掌、独决、独裁的政体。如果皇帝的皇权受宪法的制约就属于君主立宪制,如果由几个人共同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就属于寡头政体,如果由大多数人共同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就属于共和政体,如果由全体人民共同执掌国家最高权力就属于民主政体。专制赋税制作为皇权专制的子系统,自然也属于政体范畴,受制于、决定于专制政体。以此分类,赋税制无非皇权专制赋税制、寡头赋税制、共和赋税制以及民主赋税制。相应的,也就有了支持这四种赋税制的理论。支持君主、皇帝专制赋税制的理论基础非专制主义莫属。这样,所谓专制赋税制就是一种国家的所有赋税活动都由君主、皇帝一个人独裁、独决的赋税制度,也就是国家的最高赋税权力都为皇帝、君主所独掌,而且不受任何实质性限制制约的赋税制度。
中国式专制主义及其相应专制赋税理论是中国皇权专制赋税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从大禹开创了中国式“家天下”专制制度开始,中国式专制主义思想的胚芽就已经形成,并在此后五千多年里,逐步发生、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富于中华民族元素特征的专制主义理论体系。悲哀的是,在华夏几千年的思想星空,除过几位非君和无政府主义思想家外,几乎找不到一位真正意义上的系统反对君主、皇帝专制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想者,统统认为,皇帝、君主应该独掌国家的最高权力,包括赋税权力,而且皇帝、君主应该不受任何实质性限制的对所有社会活动进行专制,认为皇帝、君主应该拥有无限的权力。认为“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财货,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1]一句话,认为“什么法律都由他颁布,什么官吏都由他派。”[2]所以严复感叹万分:“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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