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究竟国家最高赋税权力应该由君主一个人独掌还是由全体公民共同执掌,这是赋税伦理研究必须直面的根本与核心问题。本文根据先秦赋税伦理思想家对赋税伦理这一根本问题的回答,认为先秦赋税伦理的共同特征是:主张国家最高赋税权力应该全部由君主一个人独掌,而且是君主不受任何约束地独掌;其差别仅仅在于君主是应该遵循赋税道德独掌,实行王道赋税;还是应该不遵循赋税道德,不受任何约束地独掌赋税最高权力。先秦赋税伦理是一种极为片面、主观、恶劣的,背离了赋税道德终极目的的赋税伦理观,其价值取向奠定了中国几千年专制赋税制的伦理价值基础,极端制约、限制、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繁荣、进步与发展。建立在这种赋税伦理思想基础上的专制赋税制,也是一种极端恶劣、极端不人道、不公正、不平等、不自由、不民主、缺乏人权和宪政保障的赋税制。因此,在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必须高度警惕这种赋税伦理思想价值观的危害。
〔主题词〕先秦 赋税 伦理 思想 批判
赋税伦理思想的核心与根本问题是:谁是赋税最高权力的执掌者?即,谁是赋税立法及其一切赋税决策活动的最终裁决者?或者说,赋税立法或政策体现得谁的意志?至于赋税管理活动的一般道德原则是什么,则是一个被根本原则规定和决定的下位问题。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期望从先秦时期管仲、老子、孔丘、墨翟、孟轲、荀况、韩非等思想家的论述出发,通过梳理和探讨先秦时期赋税伦理思想的共同特征、流派分殊,试图对其优劣进行价值评价,以期有助于当代税收治理思想的深化与税制的优化。
一、先秦赋税伦理思想的共同特征
先秦各家各派从其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价值观出发,各自提出了十分丰富的赋税伦理主张。但是细究考去,笔者以为各家各派在回答赋税伦理思想的核心与根本问题方面却是惊人的一致,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应该由君主一人独掌国家的最高赋税权力,而且君主一人应该不受任何约束地独掌国家最高赋税权力。认为只有君主一人才是国家赋税活动的最高立法者和决策者,享有赋税管理的一切自由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社会成员都不应该享有一丝一毫的赋税权力和自由,都只是国家赋税活动的管理对象和赋税义务的承担者。令后世吃惊的是,儒家如此,墨家如此,法家如此,道家等等都是如此。
何以言?请看孔子所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其意是说:君应该像君那样掌权,即社会应该由君主自己独掌国家最高权力,包括赋税权力。而且认为君主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亦即专制地——独掌国家最高赋税等权力。孔子一再强调:天子应该不受诸侯、大夫、陪臣、庶人限制地独掌国家最高权力。是因为在孔子看来,“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2〕这岂不是说,只有君主才应该掌握国家的各种最高权力,包括最高赋税权力;因为只有这样,社会以及赋税活动才能治理好,才能安定,才能达于盛世,实现王道。否则,就会天下大乱,背离仁政王道。当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专制思想理论,只是到了西汉才被董仲舒发挥为系统的“三纲”说,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3〕 对此,学界尚有争议。但笔者以为,就孔子政治思想的核心与本质而言,其始作俑者为孔子当为无疑。而且孔子还认为,专制及其赋税专制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即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是应该的。因为在孔子看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就如同君臣关系一样,是永远不变的,任何时代都是一样的,即将君臣比附于父子;而孟子则将君主直接比附、等同于“天子”, 认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4〕这意味着,国家之有君主,就如同家庭之有父母和天之有日一样天经地义。对此,荀子表述的最清楚。他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天理,与万世同久。”〔5〕而这种比附式的论证,在西方专制主义者阿奎那和霍布斯那里最为系统,在阿奎那和霍布斯看来,“既然自然界总是以最佳方式劳作,那么,最接近大自然方法的,就是最佳的方法。而在自然界,总是由一个东西进行管理。身体各器官都由一个器官来指挥,那就是心;灵魂中也只有一个最卓越的能力,那就是理性。蜜蜂有一个王,而整个宇宙也只有一个上帝,即造物主和统治万物的君主。这完完全全依据于理性:所有众多皆源于统一。这样一来,既然艺术作品只不过是一种对大自然作品的模仿,既然最好的艺术作品就是忠实表现其自然范本的作品,那么,结论必然是:人类社会最佳的政府形式就是由一个人执掌的政体。”〔6〕显然,比附不能代替论证,自然由比附而得出的结论也就经不起严密的逻辑推敲。即由宇宙间的“一”,并不能推出人类社会治理最高权力应由一人独掌的结论。对儒家伦理思想的这一价值取向,近代思想家多有警觉。陈独秀说:“儒家的独特主张是什么呢?除去三纲的礼教,他没有任何主张,孔子只不过是一个笃行好学的君子而已,人们凭什么奉他为万世师表呢?”〔7〕“所谓君道臣节,名教纲常,不过儒家之主要部分而亦非其全体。”〔8〕
墨家和儒家一样,不仅也主张由君主不受任何约束地独掌国家赋税权力,而且同样认为,由君主不受任何约束地独掌国家赋税权力是天经地义的真理,是永恒的、超历史的真理。认为如果不是由君主不受任何约束地独掌国家赋税权力,就必然必天下大乱。认为人类只有通过确立这种专制的君臣关系,才可能远离混乱与无序的自然状态。墨子在“尚同”篇宣称:“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惠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9〕 需要强调的是,法家比儒墨更极端,公开主张绝对专制赋税,认为专制赋税是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即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是应该的。韩非子一再强调君臣之道,认为君主专制,包括赋税专制是永恒的超历史的天下之常道。他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而天下治,三者逆而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10〕并直接剥夺百姓的言论自由,“言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学,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11〕更不可思议的是,竟然连主张远离社会,归于山野,隐于山泉的道家,比如庄子,也大谈君臣之道,认为专制就是天道,是天地之行、天经地义。“君先而臣从,父先而子从,兄先而弟从,长先而少从,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像焉。”〔12〕可见,先秦专制赋税伦理观的影响之广泛和严重。
二、先秦赋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先秦各家各派虽然共同主张永恒的超历史的赋税专制伦理思想,但就他们各自具体的赋税伦理主张而言,和先秦时代特征一样,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气象。但就其根本而言,严格说只存在两大流派:一是以孔子和儒家为代表的王道的专制赋税伦理思想;二是以韩非和法家为代表的霸道的专制赋税伦理思想。关于王道与霸道,冯友兰的解释最经典:“照孟子和后来的儒家说,有两种治道。一种是‘王道’,另一种是‘霸道’。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种类。圣王的治道是通过道德指示和教育;霸主的治道是通过暴力和强迫。王道的作用在于德,霸道的作用在于力。”〔13〕如此而言,两大流派的赋税伦理观分别如下:
王道赋税伦理思想认为:君主的赋税专制,只有在赋税专制者的统治符合赋税道德的前提下才是应该的。这种赋税伦理思想比较完整、完善的形态就是儒家的“仁政”和“王霸”专制赋税伦理思想。认为明君治税必须符合道德,即君主的赋税专制只有在其符合道德的前提下才是应该的,臣民也只有在君主征税符合赋税道德的前提下才应该服从,按照圣旨缴纳赋税;否则,如果君主的赋税统治违背道德,就不应该的服从,臣民也不应该服从君主,不应该照章缴纳皇粮国税。因为:“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也,未闻弑君也。”〔14〕而王道、开明、仁慈的专制赋税伦理思想,主要包含在儒家所谓的“民本论”里。所谓“民本”是指君主治国应该以民为本,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5〕儒家这种君主应该以“民本”为原则来治国的理论,通常归结为“民贵君轻”说、“民视民听”说、“立君为民”说和“得民为君”说。“民贵君轻”说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16〕即是说,君主专制治税,要以民为本,体恤百姓的疾苦,要薄赋敛,不要横征暴敛。所谓“立君为民”就是说,君主要明白上天设立君主的目的是为了民生。因此,君主治税,一定要有度,要节用爱民,不要奢侈浪费,荒淫无度。而这种主张表述最明确的是董仲舒,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17〕所谓“得民为君”就是说,国君治税,一定要关心百姓的生活,只有老百姓能过上好日子,国君才能保住君位,否则,就会失去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孟子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18〕所谓“民视民听”,就是说,国君治税,要多听民意。孟子说:“《秦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19〕
正是在这种“民本”赋税伦理思想指导下,儒家提出了不少具体的赋税治理道德原则。比如孔子认为,君主治理赋税应该“度于礼”,“敛从其薄”。“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20〕 反对破坏周公之籍,认为“初税亩,非正也”。〔21〕反对当时以增加君主收入为目的赋税改革,立意减轻老百姓的负担。认为君主敛财,一定要坚持“非礼勿动”〔22〕,要“义然后取”〔23〕,并发出千古感叹:“苛政猛于虎”〔24〕。他对自己的学生冉求帮助季孙氏进行以聚敛财富为目的的田赋改革十分生气,号召门徒讨伐:“季是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了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25〕。同时,孔子主张 “政在节财”〔26〕,认为“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27〕也主张“使民以时”,认为“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28〕认为“薄赋敛则民富”〔29〕。
孟子基于当时社会“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亡”〔30〕的残酷现实,认为赋税治理的终极目的就是使百姓能够有恒产。因此主张君主必须体察百姓的疾苦,行仁政,“制民之产”〔31〕 。就是说,君主要让百姓能有一份能够长期可以“养生丧死无憾”〔32〕的财产。而这份财产的规模,要 “养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33〕他认为,百姓缴纳皇粮国税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百姓缴纳的赋税来支撑。不过,孟子虽然也主张薄赋敛,认为“王如施仁政于民,
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34〕要“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其富也。”〔35〕强调“不违农时,
谷不可胜食也;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36〕认为只有“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37〕但他同时也反对白圭提出二十而税一的“轻税”主张,认为“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38〕 同时认为,在灾害等危急情况下,赋税有救济百姓于水火的功能。不仅灾荒之年要开仓赈济,就是在平时,也要注意抚恤鳏寡孤独等“天下之穷民无告者”〔39〕因为这是君主的责任:“君子于氓也,固周之。”〔40〕反之,如果君主滥用民力,横征暴敛,就不是与民同乐,就会引来百姓的憎恨,失去民心。孟子用夏桀的教训警示君主:“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41〕强调“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42〕并从这一薄赋敛的原则出发,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治税建议。比如,孟子主张只对农业征税,要“去关市之征”〔43〕 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王道天下的目的:“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此,则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44〕但对少数垄断市利的商人则主张征税:“古之为市业,以其所有易以其所无者,有司者治制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亡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45〕并主张实行劳役租税的“助”法,反对实物税的“贡”法;主张“什一税率”和井田“九一而助”的税率。
在认同赋税最高权力应该由皇上一人独揽,可以不受任何约束运用的前提下,墨家赋税伦理思想认为:赋税对于国家统治是十分必要的:“今农夫入其税于大人,大人为洒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岂曰‘贱人之所为’,而不享哉!故虽贱人也,上比之农,下比之药,曾不若一草之本乎!”〔46〕“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叔粟,此其 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此其分事也。今惟毋在乎王公大人说乐而听之,即必不能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是故国家乱而社稷危矣。”〔47〕 认为国家只有赋税足,才可能祭祀上天和鬼神,交结诸侯,才可以“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48〕,才可能“怀天下之贤人”〔49〕。因此,君主治国一定要重视赋税这个大事:“故国家治则刑法正,官府实则万民富。…… 故唯昔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亦其法已。”〔50〕就赋税治理的道德原则而言,墨家一方面主张赋敛要“以其常征,收其租税。”〔51〕另一方面主张“用税”要“反中民之利”〔52〕。“常征”即君主的赋敛制度要相对稳定,定时定量,只有“以其常征,收其租税,则民费而不病。”〔53〕“反中民之利”意味着国家“用税”要有利于百姓的生活、生存需要。如果赋税使用能从这个方面着手,哪怕赋税稍微重一些,也不会引起百姓的怨言。“故万民出财赍而予之,不敢以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54〕墨子极为反对君主对百姓的横征厚敛,认为“厚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55〕,就会加剧社会矛盾,危及统治者的政权。“是以富贵者奢侈,孤寡
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56〕“故国离寇敌则伤,民见凶饥则亡,此皆备不具之罪也。”〔57〕就是说,“厚敛”与“暴夺”就会破坏生产,挫伤经济,使百姓失去生存的基本条件,饥寒交迫,无以为生,结果减少社会劳动力。“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58〕统治者如果“厚作敛于百姓”,就要节用,“君实欲天下治而恶其乱,当为食饮不可不节。”〔59〕“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60〕所以一再告诫君主及其官僚机构,必须厉行节约,谨记“俭节则昌,淫佚则亡。”〔61〕的教训,坚决去除无用之费。“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得不老。”〔62〕
霸道赋税伦理思想则主张野蛮、邪恶的专制赋税,认为君主赋税专制即使在君主的赋税统治是野蛮的、邪恶的、不道德的情况下也是应该的。主张这种赋税统治伦理思想者主要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强调通过“法、术、势”的手段,实现赋税统治的专制。按照这种赋税伦理思想的逻辑,明君治国治税,必须用“法、术、势”,核心是不要问是否符合赋税道德,认为必要时应该不择手段地实施专制,独掌大权。就是对自己的大臣,君主也不必按照道德去对待,只要“杀戮和奖赏”两手就足够了。当然,更何况对老百姓的赋税统治。韩非说:“明主之所以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63〕在这里,韩非将道德降低到“庆赏”层次,就这,还是一个随时可以根据君主的利益和喜怒哀乐修正或突破的规则。
按照这种霸道、恶劣的赋税伦理思想的逻辑,自然君主的利益包括爱好与需求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因此,韩非主张对百姓要实施重税,认为只有重税才能保证君主的专制统治,实现驾驭海内的霸道雄心。韩非一再对儒家“薄赋敛”的赋税进行抨击,认为儒家“薄赋敛”的主张,“此言不然也。”〔64〕在韩非看来,之所以要对百姓征重税,还在于百姓一旦富足就会奢侈浪费,懒于从事农业生产,“财货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墮于用力,上治懦则肆于为非。”〔65〕况且,由于百姓不知足,就不会达到足民富国的目标。同时,如果君主不征收赋税,这些财富就会中饱官吏的私囊。“府库虚誉上,百姓贫饿于下,然而奸吏富矣。”〔66〕列此种种理由,君主治税就唯有重赋敛一途可选择了。为此,就要“悉租税,专民力。”〔67〕悉租税”就是说所有人都要承担赋税负担,而君主则要尽量收缴百姓的全部财产;“专民力”则要求百姓的全部劳动及其成果都应该由国家支配,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需要,特别是诸侯之间争霸战争的需要。因为,“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危难充仓府也。”〔68〕自然,就要坚决制止“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69〕的行为,并从社会舆论上遏制和打压各种反对重税的议论:“征赋钱粟以实仓库……而以上为贪。”〔70〕
这样,由于主张赋税最高权力应该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里,而且不受任何约束地掌握,逻辑上君主就会因为权力本身附带的利益而无限制地追求赋税权力的最大化。因为只有最大的税权,才可能带来最大的利益,因此,不断集中和占有的权就成为历代君主戮力而为的主要目标。当然,只有税权集中,才有利于加强君主的地位。“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籍人臣,非天下之常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71〕同时,韩非基于其人性恶的认识,坚决反对国家救济贫民。在他看来,赋税只能用于争霸战争、饥馑救助和君主的奢侈消费。认为只要君主能禁止臣下的奢侈浪费,自己可以任意妄为,“为人主者,诚明于臣之所言,则虽毕戈驰骋,撞钟舞女,国犹且存也。”〔72〕理由在于,救济会打击勤俭,鼓励懒惰奢侈,从而影响经济发展。“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也,无饥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不可得也。”〔73〕同时还认为,救济贫穷会打乱论功者行赏的规矩,影响耕战争霸的大局:“且夫发囷
仓而赐贫穷者,是赏无功也;论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诛过也。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於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安可以雪耻哉!”〔74〕 “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受赏,……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外不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75〕而且会导致国库空虚,影响争霸大业:“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
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76〕 而臣下如果用公财救济,则完全是为了收买人心。“为人臣者,散公财以说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此之谓民萌。”〔77〕因此,君主绝不能容忍这种阴谋行为。
管仲相齐40年,其赋税伦理思想认为赋税最高权力应该由君主一人不受任何约束地掌控。在此前提下,管仲先后提出了“相地衰征”等赋税伦理主张。认为国家为了保证百姓能够安心农业生产,就必须“相地衰征”,即根据土地的肥沃情况分级分等征税,从而在中国税制史上首次实现了由劳役税向实物税的转变。因为“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78〕他还主张君主征税要“无夺民时”,认为只有这样,“则百姓富。”〔79〕而且要“关市讥而不征”,以便“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讥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80〕
老庄伦理赋税思想同样主张税权应该由君主一人独掌,而且不受任何约束地独掌。在认同这一根本主张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下位的治税道德原则。在老子看来,对本已贫穷的百姓进行强制赋敛,本身就是一种有违天道的不道德行为。因为“天之道,犹张弓者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有余而有以取奉于天者乎?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不居也。若此,其不欲见贤也。”〔81〕如果赋敛违背了天道,自然就会加剧社会的贫富对立。“朝苍除,田甚荒,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竽,非道也哉!”〔82〕而百姓之所以贫穷,就是因为君主及其统治者赋税太重太多:“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83〕老子一再强调这个道理:君主如果违天道而重税积累财富,就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加剧其灭亡,最终危机统治者的权力根基。而且,费尽心机搜括的财富,也会因此而彻底丧失:“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84〕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85 。因此,“圣人不积”〔86〕。因为“持而盈之,不若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葆之;金玉盈室,莫之守也;贵富而骄,自遗咎也;功遂身退,天之道也。”〔87〕自然,如果君主及其统治者能够使人民拥有足够的财富,让百姓富足起来,就可以永远拥有自己的财富,实现自己的统治。“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88〕
同时在老子看来,社会乱象都是因为君主的“过度”管理,赋税也一样。因此主张“无为而治”,把“不扰民”奉为社会以及赋税治理的最高境界,要求只要“不害人”就是最高境界的治理。赋税“无为而治”,就是要减轻老百姓的赋税负担,君主则要“减权”“敛欲”。“减权”就是“无为而治”,给老百姓更多的自由,不要过多干扰老百姓的经济生活,要让老百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生活方式去行动,不要越狙代庖。因为百姓只有拥有足够的自由,才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认为“取天下也,恒无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民之难治,是以上之有为,是以难治。”〔89〕“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90〕“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措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91〕因此一再告诫,君主要节俭爱民,不能挥霍无度,耗费社会财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因为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惨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 〔92〕最后,老子认为要实现自己的治世救世理想,从社会组织而言,行政管理单位越小越好。“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治老死不相往来。”〔93〕要“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矣。”〔94〕就是说,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这样来赋敛财富,百姓的赋税负担才会减轻,怨言才会减少,统治者的权力才会得到一定的监督,战争的费用及其他国家机器所需要的费用才会避免和降低,赋税的使用百姓才能看得见,赋税的用途才可能接近百姓的偏好。
就荀况的理论渊源而言,既是儒也是法,既不是儒也不是法,应该说属于综合学派。在赋税伦理思想方面,与各家一样承认赋税的最高权力应该由君主一人独掌,不受任何约束地执掌。在征税的具体道德原则方面,荀况既继承儒家“藏富于民,薄赋敛”的精神,也吸收了法家“不积粟,藏富于国”的观念,强调富国必须先富民。因为“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95〕只有民富,国富才能拥有基础。“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
亡国富筐箧、实府库。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 “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96〕为此,就要大力开辟财源。“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如是,则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也。”〔97〕认为只要“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汸方如河海,暴暴如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臧之,夫天下何患乎不足也?故儒术诚行,则天下大而富,使而功,撞钟击鼓而和。”〔98〕 而开辟财源的目的,在于为了百姓的生活富裕,即“裕民”。相反,如果君主的赋税治理背离这个根本,不仅君主得不到基本的财富,甚至会丧失权力:“彼裕民,故多余。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礼节用之,余若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臧之。夫君子奚患乎无余?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圣贤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此无他故焉,生于节用裕民也。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99而且,如果君主征税能以利民、裕民为出发点,百姓的报答就会“籍敛忘费,事业忘劳,寇难忘死。”〔100〕在需要百姓保家卫国时就会积极踊跃:“城郭不待饰而故,兵刃不待陵而劲,敌国不待服而詘,四海之民不待令而一。”〔101〕所以,君主要“以政裕民”,“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民时,如是则国富也。夫是之谓以政裕民。”〔102〕要节欲爱民,“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此无他故焉,生于节用裕民也。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瘠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而或以无礼节用之,则必有贪利纠譑之名,而且有空虚穷乏之实矣。此无他故焉,不知节用裕民也!”〔103〕
遗憾的是,先秦诸子的赋税伦理思想,大多集中在赋税治理的技术层面,更多关注的是赋税的轻重与多少等数量和枝节性问题,目的都是在承认君主专制赋税是应该的合理的天经地义的前提下,在承认君主可以不受任何约束的前提下,帮助君主如何高效地进行赋税的专制管理,几乎无一人对君主的赋税专制的合理性和道义性提出疑问,并进而提出赋税公正、平等、人权、人道、自由、民主、宪政等人类普世的赋税治理价值观念和原则,很少在赋税治理的根本问题方面下功夫。这是因为,“横征暴敛或轻徭薄赋,不是个百分比多少的数字游戏,如果是愿意,就像当年卢作孚用自己的船队为国家抗战服务,牺牲巨大,可谁见他就此说那是政府横征暴敛了?政府胡乱摊派征缴,无论多少,都属于暴敛横征。”〔104〕孔子固然有“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05〕的论述,但这更多强调的是君主在分配赋税义务时负税人之间的公正问题,一点没有触及君主及其官僚集团与负税人之间的根本公正问题。孟子也讲“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106〕疑似可以与赋税公正有关系。但实际上,孔孟都讲的只是君主应该以“仁”和“义”为道德原则来专制赋税,法家只讲“法、势、术”的专制赋税,与税收公正、人道、自由等普世价值观念相差十万八千里。道理在于,只要承认君主专制赋税,即违背公正、人道、自由等普世价值,是一种专制的赋税伦理思想。
三、先秦赋税伦理思想批判
综上所述,先秦赋税伦理思想的共同特征是:不论儒家、墨家,还是法家、道家,等等,都主张国家赋税统治的最高权力应该属于君主一个人,而且君主应该不受任何约束地独裁赋税,主宰国家的赋税活动。除此之外,就是大臣,也不应该享有赋税统治的最高权力;至于百姓,就只能毫无保留地缴纳皇粮国税。这一共同特征意味着,先秦赋税伦理思想,就其总体和本质而言,只有专制一脉,认为国家的赋税活动应该由皇帝一人来独裁。差异仅仅在于:君主是应该遵照赋税道德专制,实行仁政的赋税治理,即王道赋税?还是不应遵行赋税道德,由君主任意专制赋税,实行霸道赋税?
就其共同的专制本质属性而言,先秦赋税伦理思想的主流是不可取的,应该给予彻底清算,其对后世中国社会赋税统治的消极影响实在不可低估。不论是儒家主张的王道专制赋税思想,还是法家主张的霸道专制赋税思想,等等,都是一种恶劣的赋税伦理观。尽管王道专制赋税思想主张民本治税原则,但这种主张也只是一种民本主义的专制赋税伦理思想,属于专制赋税伦理思想范畴。因为“它并不否定君主,并不认为君主不应该存在;恰恰相反,它完全以承认和肯定君主为前提,它完完全全肯定君主应该存在。它只是否定霸道的、邪恶的、不道德的君主,只是认为不应该存在霸道的、邪恶的、不道德的君主;而完全肯定王道的、道德的、仁爱的君主,认为应该存在王道的、道德的、仁爱的君主,亦即主张君主应该遵守治理民众的道德,亦即遵守所谓“民本”道德:民本论是一种关于君主应该如何治国的理论。〔107〕可见,在民本专制主义价值观指导下的这种赋税伦理思想,仅仅是一种开明专制赋税伦理观而已,与现代民主赋税伦理思想相隔十万八千里。显然,民本赋税伦理并非民主赋税伦理。“民本”是以承认“专制”的应该性为前提的,而“民主”是以肯定“自由”为前提的,这是两种水火不相容的赋税伦理思想。就是说,只要主张专制赋税伦理思想,就不可能将自由作为赋税治理的道德原则,也不可能将“民主”奉为赋税治理之原则。以此观之,先秦诸子赋税伦理思想的根本差异分殊,就不在于赋税应该还是不应该专制,仅仅在于主张何种赋税专制,即王道、开明、仁慈的赋税专制,还是霸道、野蛮、邪恶的赋税专制。如此,先秦专制赋税伦理思想,如上所述归结为两大混合类型:即以孔子和儒家为代表的永恒且开明专制的赋税伦理思想,与以韩非和法家为代表的永恒且邪恶的赋税伦理思想。
永恒且邪恶赋税的伦理思想,就是永恒专制赋税伦理观与邪恶专制赋税伦理观之结合,就是认为赋税专制不仅在任何历史条件下永远都是应该的,而且,即就是专制者的赋税统治是在不讲道德的条件下也是应该的。这无疑是说,赋税专制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应该的,而且是无条件应该、绝对应该的。而永恒且开明的赋税伦理思想则是永恒专制赋税伦理观与开明专制赋税伦理观之结合,主张赋税专制虽然在任何历史条件下永远都是应该的,但只能在君主的赋税治理符合道德的前提下才是应该的;就是说,如果君主的赋税统治违背道德,就是不应该的。一方面他就不应该继续做君主,向臣民征税,也不应该要求臣民依然服从他,按照他的意旨缴纳皇粮国税。另一方面,臣民也就不应该再服从他,并缴纳赋税可见,永恒且开明的赋税伦理思想认为主张:赋税专制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应该的,是有条件应该、相对应该的,是一种相对的赋税专制伦理思想。
问题的关键在于,赋税专制究竟是应该的,还是不应该的,是恶的,还是善的?这就要看赋税专制是否符合赋税道德的终极目的,是否具有正价值的。如果符合赋税伦理价值,就是应该的,有价值的,反之,则是不应该,无价值的。
毋庸讳言,赋税专制违背了赋税各项道德原则,不具有正道德价值。因为“专制”的对词是“自由”,承认君主一个人拥有自由则意味着全体国民不能自由,反之亦然。既然承认并主张专制赋税的价值,就意味着否定了自由赋税的价值。专制赋税首先违背众多优良的赋税道德原则,尤其是税收的政治自由原则。政治自由是指能够使国家的政治活动按照被管理者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如此,税收政治自由意味着使赋税能够按照纳税人自己意志进行的活动。无疑,只有按照税收自由原则,每个公民,不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应该同样直接或间接掌握国家最高赋税权力,应该同样是国家赋税活动的最高统治者,应该同样有权利要求国家的赋税按照自己的税收意志进行。这样,就只有民主赋税伦理思想最符合赋税政治自由原则。而赋税专制伦理思想则因为主张君主不受限制地独掌国家最高赋税权力,就意味着国家赋税只能按照专制君主自己一个人的意志进行,不可能按照所有人的意志进行;意味着只有专制君主自己一个人拥有税收政治自由,而所有人都没有税收政治自由。即在这种赋税伦理思想指导下建立的赋税体制,就只能是一个只有君主一个人享有,而其他所有人都不应享有税收政治自由的赋税制。其赋税伦理思想便成为一种完全地、极端地违背税收治理——政治自由原则的思想体系,其赋税制也就完全成为一种极端违背税收治理道德原则——政治自由原则——的税制,就是一种奉行极端不道德和完全不道德赋税原则的思想体系和税制。逻辑上,一旦奉行赋税专制,就意味着已经完全违背了政治自由原则,自然也就完全违背与税收相关的经济自由、言论出版自由或思想自由等一切自由原则。由此不难理解孟德斯鸠的那段名言:“国民所享的自由越多,便越可征较重的赋税,国民所受的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通则。过去到现在一直是如此;将来也将永远如此。”〔108〕也可以理解,为何“西班牙强征于荷兰的赋税,较之荷兰加诸自己的,少十倍不止,荷兰却不接受,而要反抗”〔109〕的道理,因为,在柏克看来,“人在权利上所受的伤害之深,与在钱袋上受到的伤害之大,是可以同样之甚的。一项剥夺人民之全部自由的法案,未必使其财产大受损失。人在大路上被抢了两文钱,使他大为愤恼的,主要不在于这两便士。”〔110〕这是因为,政治自由是最重要的社会自由,是自由社会的根本特征。
其次,专制赋税一旦违背了税收政治自由原则,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人道原则。因为每个社会成员自我创造性潜能实现的根本条件就是自由,一个人越自由,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高;反之,一个人越不自由,他的个性发挥便越不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得不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低。〔111〕 就是说,自由是使人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使人自由”也就是“使人自我实现”的根本原则,从而也就是人道的根本原则。这岂不意味着,专制赋税一旦剥夺每个公民的赋税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思想自由,就使所有公民都生活于一个赋税全面奴役和全面不自由的社会,便直接违背了人道根本原则,而且因其剥夺了每个公民的赋税自由而使其个性得不到发挥、创造性潜能得不到实现。所以马克思一再强调:“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112〕
再次,赋税专制既然违背了税收政治自由原则,也就必然违背税收人权原则和税收政治平等原则。因为,人权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政治自由。马克思说:“人权的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113〕因此,根据人权应该完全平等分配原则,每个人都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税收政治自由,每个人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共同决定国家的赋税命运。显然,惟有民主赋税伦理思想及其税制最符合税收政治平等原则,才能使全体公民完全平等地共同执掌国家的最高赋税权力。而专制赋税伦理思想由于主张一个人应该不受限制地独掌国家最高赋税权力,这岂不意味着,专制赋税只有君主一个人才拥有全部的最高的赋税权力,而所有人拥有的最高赋税权力是零。这无疑是最极端的、最大限度的政治不平等,卢梭认为:“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没有别的规则。”〔114〕可见,专制赋税伦理思想也是一种完全地、极端地违背赋税治理的道德原则——税收政治平等原则——的理论体系。而且,由于税收政治平等决定其他的税收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及其一切平等,是实现一切其他赋税平等的根本保障。因此,在一个赋税政治平等的社会,每个公民的其他赋税平等权利能否实现,就完全平等地取决于每个公民自己,因而是有保障的;反之,则会由于国家的最高赋税权力完全掌握在专制者一个人手里,每个公民的税收经济平等以及机会平等能否实现,便完全取决于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115〕如此,由于专制赋税违背税收政治平等原则、剥夺每个公民的税收政治平等权利,使所有人都生活于一个极端政治不平等的赋税等级社会,从而也就违背了税收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原则,剥夺了每个公民的赋税等一切社会平等权利,使所有人都只能生活于一个决定于政治权力和专制者意志的全面的极端不公正的不平等的等级社会。而且,专制赋税因其极端违背平等诸原则而极端违背了人权原则,由于平等诸原则是最主要的公正:“所谓公正,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116〕因此,专制赋税也就因其违背平等原则而违背了最主要的公正原则。
第四,专制赋税极端违背赋税治理的全部道德原则:人道、自由、平等、人权和公正,也就必然极端阻碍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赋税专制极端阻碍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核心在于:它极端违背了平等和公正诸原则。因为效率与公正、平等诸原则成正比例关系:即社会的治理越符合公正与平等原则,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效率也就越高,社会的发展进步便越快;社会的治理越违背公正与平等原则,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背离,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低,从而效率也就越低,社会的发展进步便越慢。〔117〕赋税治理亦然。就是说,由于赋税专制极端违背公正与平等原则,便使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极端背离,使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极端低下,从而效率也就极端低下,社会的发展进步便极端缓慢。需要强调的是:专制赋税极端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它极端违背了自由原则。由于自由是每个人自我实现,亦即实现自己创造性潜能的根本条件,二者成正相关变化,因此,一个人越自由,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高。这样,自由是每个人自我实现、发挥创造潜能的根本条件,同时也就是社会繁荣进步的根本条件。〔118〕固然赋税自由不是社会进步的唯一要素,但无疑是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要素、最根本的条件。这意味着,赋税专制必定因其剥夺每个公民的赋税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思想自由而成为每个人实现自己创造性潜能,从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极大障碍。如此看,导致中国几千年停滞不前的原因也许很多,但广大民众赋税等等不自由,才是最为根本的要素。事实上,从大禹在会稽借故戮杀防风氏开始,中国社会民众的赋税自由就已经开始被暴力一次次地剥夺,尔后经过历代君主的进一步剥夺,到秦始皇时则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可见,专制赋税及其伦理思想是中国----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四千多年一直不变、一直未被商品经济所取代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在这种赋税制度和生产方式下,中国专制君主不仅拥有支配全国所有百姓的全部政治权力,包括赋税权力,同时还拥有支配全国所有人的全部的经济权力,拥有支配全国所有人的全权。这不仅剥夺每个百姓的政治自由,而且剥夺了每个百姓的全部自由,特别是剥夺了每个百姓的经济自由。这样,亚细亚生产方式和赋税制就成为东方专制最牢固的基础。道理在于,经济自由、赋税自由意味着亚细亚生产方式将被商品经济所取代,专制赋税将被民主赋税所替代,最终必定导致东方专制的垮台。因此,历代专制君主为了保证自己的专制统治不被推翻,便处心积虑地力图全面剥夺每百姓的经济自由、赋税自由等一切自由,从而保障其亚细亚生产方式不被商品经济所取代,保障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变,保证其赋税专制不被推翻关于之一奥妙,魏特夫早就发现:“东方专制主义将那些非官方的集团和阶层打得粉碎,而这些集团和阶层在封建时代的欧洲和日本乃是兴起商业和工业社会的先驱。显然,没有外界的帮助,治水社会的任何地方都不能取得这样的进展。就是因此,马克思才有‘停滞的亚细亚社会’之称谓;并期望英国在印度的统治能通过在那里建立一个以私有权为基础的非亚细亚社会,来完成‘亚洲绝无仅有的一次社会革命’。”〔119〕
最后,由于专制赋税极端阻碍社会发展进步,极端违背社会赋税治理的全部道德原则——人道与自由以及平等、人权和公正——自然也就极端违背道德终极标准。所谓道德终极标准,就是产生和推导其他一切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就是解决一切道德标准冲突的道德标准,就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而不应该违背的道德标准,就是“增减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即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就是善的、道德的、应该的;减少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就是恶的、不道德的、不应该的。这一道德终极总标准,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情况下表现为“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道德终极分标准,亦即“应该不损害任何一个人地增进社会和人们的利益总量”,“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120〕荀子也说:“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121〕而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则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道德终极分标准,亦即“应该保全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最小利益”。〔122〕显然,由于赋税专制极端阻碍社会发展,造成社会停滞不前,自然会极大地减少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从而极端违背道德终极标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坦率地说,赋税专制唯一保全和增进的只能是专制君主一个人的利益,剥夺和损害的则是全社会和所有人平等地共同掌握国家最高赋税权力的利益。如此,也就极端违背了“应该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的标准,极端违背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标准”,极端违背了“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的“道德终极总标准”。而且,由于赋税专制保全的只是专制君主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赋税权力的利益,违背了税收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原则,也就剥夺和侵犯了所有人应该享有的各种平等权利,结果使所有人生活于一个极端不平等、不公正的等级社会,也就极端违背了“应该无害一人地增进利益总量”标准,极端违背了“应该保全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而牺牲最少数人最小利益”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标准”,极端违背了“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的“道德终极总标准”。可见,凡是主张这种专制赋税的伦理思想,都是一种极端恶劣、极端不人道、不公正、不平等、不自由的赋税伦理思想,是一种极端阻碍社会进步和繁荣的赋税伦理思想,是一种极端背离赋税伦理终极目的的赋税伦理思想。自然,在这种赋税伦理思想指导下建立的专制赋税制,也就是一种极端恶劣、极端不人道、不公正、不平等、不自由的专制赋税制,是一种极端阻碍社会进步和繁荣的专制赋税制,是一种极端背离赋税终极目的的专制赋税制。
四、结论
先秦赋税伦理思想的梳理、探究与评价告诉我们,就本质和主流而言,先秦赋税伦理思想是一种主张国家最高赋税权力应该由君主一人独掌的理论体系,尽管就技术层面说,各家各派不乏赋税伦理的真知灼见,但就其根本主张看,诸子各家主张的赋税伦理观都极端违背了人类赋税治理的各种普世价值标准,是一种极端阻碍社会进步和繁荣,极端背离赋税道德终极目的的赋税伦理思想。因此,其理论缺陷和危害不可不察。在现代税收治理实践中,必须时刻警惕这些专制赋税伦理思想的侵蚀,要自觉皈依人类税收治理的大道原则和价值,充分运用人类共同的精神资源,主动奉行公正、平等、人权、自由、法治、民主、宪政等普世治税原则,并以此为导向,优化自己的赋税伦理思想与税制,尽可能地发挥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作用。
参考资料:
〔1〕〔22〕《论语·颜渊》;
〔2〕〔105〕《论语·季氏》;
〔3〕班固:《白虎通·三纲六纪》;
〔4〕〔19〕《孟子·万章上》;
〔5〕〔96〕《荀子·王制》;
〔6〕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9页P6~7;
〔7〕〔8〕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8页,第487页;
〔9〕《墨子·尚同中》;
〔10〕《韩非子·忠孝》;
〔11〕《韩非子·五蠹》;
〔12〕《庄子·天道》;
〔1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0页;
〔14〕〔39〕《孟子·梁惠王下》;
〔15〕《尚书·五子之歌》;
〔16〕《孟子·尽心下》;
〔17〕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18〕《孟子·离娄上》;
〔20〕《左传·哀公十一年》;
〔21〕《谷梁传·宣公十五年》;
〔23〕《论语·宪问》;
〔24〕《礼记·檀弓下》;
〔25〕《论语·先进》;
〔26〕《史记·孔子世家》;
〔27〕《论语·学而》;
〔28〕《论语·尧曰》;
〔29〕《说苑·政理》;
〔32〕〔35〕〔37〕〔106〕《孟子·尽心上》;
〔30〕〔31〕〔33〕〔36〕〔41〕《孟子·梁惠王上》;
〔38〕《孟子·告子下》;
〔40〕《孟子·万章下》;
〔42〕《孟子·滕文公上》;
〔43〕《孟子·滕文公下》;
〔44〕〔120〕《孟子·公孙丑上》;
〔45〕《孟子·公孙丑下》;
〔46〕《墨子·贵义》;
〔47〕〔48〕〔53〕〔54〕〔60〕《墨子·非乐上》;
〔49〕《墨子·非命下》;
〔50〕《墨子·尚贤中》;
〔51〕〔52〕〔55〕〔56〕〔59〕〔61〕《墨子·辞过》;
〔57〕《墨子·七患》;
〔58〕(《墨子·节用上》;
〔63〕《韩非子·二柄》;
〔64〕〔65〕《韩非子·六反》;
〔66〕《韩非子·外储说右》;
〔67〕〔68〕〔69〕《韩非子·诡使》;
〔70〕〔73〕《韩非子·显学》;
〔71〕《韩非子·备内》;
〔72〕《韩非子·说疑》;
〔74〕《韩非子·难二》;
〔75〕《韩非子·奸劫弑臣》;
〔76〕《韩非子·八说》;
〔77〕《韩非子·八奸 》;
〔78〕〔79〕〔80〕《国语·齐语》;
〔81〕《老子·第七十七章》;
〔82〕〔83〕〔89〕《老子·第七十五章》;
〔84〕《老子·第四十四章》;
〔85〕《老子·第九章》;
〔86〕〔88〕《老子·第八十一章》;
〔87〕 《老子·第九章》;
〔90〕《老子·第四十八章》;
〔91〕 《老子·第二章》;
〔92〕《老子·第四十六章》;
〔93〕《老子·第八十章》;
〔94〕《老子·第三章》;
〔95〕〔97〕〔98〕〔99〕〔102〕〔103〕《荀子·富国》;
〔100〕〔101〕《荀子·君道》;
〔104〕黄钟:“税负轻重不是关键问题”,《改革内参》2008年第 期;
〔108〕[法]《论法的精神》上册,第220页,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版;
〔109〕〔110〕[英]埃德蒙·柏克《美洲三书》第65页,缪哲选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版;
〔111〕〔117〕参阅王海明著:《新伦理学》(修订版)(全三册)商务印书馆2008年2月版,第二十章 自由:最根本的人道;
〔112〕〔1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1页,第437页;
〔114〕卢梭:《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46页;
〔115〕《管子·任法》;
〔11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3页;
〔119〕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页P8;
〔121〕《荀子·王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