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现代化与中国现代化
近现代中国始终不渝追求的理想目标是实现现代化。现代化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发生显著变化。
世界发展史表明,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正如马克思在100多年前就指出的,“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乡村城市化的历史”。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经济社会结构也发生着一系列深刻的变化,现代化的工业城市由传统乡村社会一步一步地孕育生长起来。因此,传统农业社会是现代化的发源地。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占绝对优势的农村或农民大国,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应首先表现为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事实上,发达国家早期工场手工业的迅猛发展,主要发生在广大乡村与从乡村中兴起的新兴城镇中。改革开放前,我国却通过城乡隔离政策,人为地把工业化的主战场放在为数不多的城市中,可以说违反了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广大农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最终影响了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而我国80年代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繁荣兴旺为主要标志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浪潮,实际上是对计划经济时代错误做法的一种矫正,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
中国最基本的国情是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是农村。到2001年末,我国总人口已近十三亿,农民人数超过九亿,占70%以上。可以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农村大国、农民大国。
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我国借助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实现了城市的基本现代化。然而,在现代化的城市窗口背后,存在着一个真正反映中国本来面貌的广袤的乡土社会。大量落后的工业与现代化工业并存; 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并存;幅原辽阔的以传统方式生产和生活的农村与具有工业化、现代化因素的城市并存。这种状况直到目前,并没有根本改观,有的方面甚至还有所恶化。因此,实施以农村为重心的改革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以逐步实现中国现代化,对中国这个发展中的农村大国来说是一种必然选择。
我国农村现代化主要面临四大难题:一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二是农业比较效益偏低;三是农村现代化建设资金的缺乏;四是农民的素质较低。这四大难题是今后我国农村现代化所面临的主要约束条件。通俗地说,要解决农村富裕劳动力人到哪里去,钱又从哪里来的问题。
二、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内容
周恩来同志在1974年的人代会上提出我国要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其中居第二位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当时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农业几乎是农村唯一的产业,因此广义的农业现代化其实就是指的农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提法并行不悖。如果从狭义的农业现代化来看,它主要指农业这一产业的现代化,而农村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延伸和拓展,它应该包含农业现代化的内容。
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转换的角度来看,农村现代化主要由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三个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部分组成。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现代化的一般趋势,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切农业国家转向工业文明的必经之路。
1.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指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其内容主要包括物质装备的现代化、农业科技现代化和经济组织与制度现代化,即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有机物质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机械工具、矿物能源、生物工程以及化学产品,大量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培植农业经济组织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实现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
加速农业现代化,促使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国从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末期,曾致力于缩小工业和农业的差别,但事实上并未能真正消灭工农差距。相对于较为现代化的工业,我国的农业依然属于传统的、弱质的产业,农村“刀耕火种”式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还普遍存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处于较低水平。80年代乡镇企业的繁荣和发展,尽管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但最初农村工业的发展并未直接带动农业的发展,不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农村内部的二元经济结构,即乡镇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的局面。若不能及时消除工农差别,甚至农业与工业的差别还不断扩大,落后的传统农业必然会对工业发展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产生制约作用,影响农业比较效益的提高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从而延缓农村现代化进程。农业现代化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基本目标。大力推进传统农业的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就成为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2.农村工业化
工业化指的是一个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的转化。农村工业化是工业在农村不断发展,生产和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是国家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工业化的基本标志是农村第二、三产业的生产总值比重及非农劳动力的比重表现为不断上升的趋势。
农村工业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内容。新中国成立后一个长时期均采取了城乡分隔的工业化战略,迅速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但这种发展战略就其实质来讲,是把广大农村排斥在外的城市工业化,而且在实践中,借助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这种不等价交换,以牺牲农业、牺牲农村为代价,迫使农业为工业、农村为城市积累资金。我国农业劳动力大量剩余,而城乡分隔的工业化没有产生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效应,过多的劳动力在狭小的可耕地上耕作是我国农村的一大特征。其直接后果是我国农村的贫穷和落后状况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改变。我国新一轮的工业化,即农村工业化,由于其与农村、农民的天然联系,加之农村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成为大量吸收和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从而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非农化。大力发展农村工业,促进农业生产活动不断转向非农业生产活动,是农村现代化的基本任务。
3.农村城镇化 农村城镇化是指在存在特定人口转移障碍的背景下,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的同时,广大农村依托传统集市和行政中心,参照现代城市先进的经济、社会标准,发展中小城镇,从而使农村富裕劳动力不断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人口以及经济活动不断由农村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农村城镇化的主要标志是农村城镇人口比重的持续上升。
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户籍政策,“工人”和“农民”成为一种身份,而不仅是职业的差别,“城里人”和“乡下人”壁垒分明。这种二元社会结构极大阻碍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使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经济格局和人口分布发生了积极变化,城乡差别日益缩小,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社会不断涌现。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任务。
三、小城镇与农村现代化
费孝通先生把小城镇定义为:“一种比农村社区更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我们把这样的社会实体用一个普通的名字加以概括,称之为‘小城镇’”。费孝通先生认为“小城镇是个新型的正在从乡村性社区变成许多产业并存的向着现代化城市转变中的过渡性社区。它基本上已经脱离了乡村社区的性质,但没有完成城市化的过程。”我国的小城镇主要是指县级市(县城)、建制镇和集镇。
80年代初,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了发展小城镇来推进农村城镇化的道路,即对于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除了让现有的大中城市根据可能的条件容纳一部分人口外,作为主要的流向,引导向小城镇集聚,复兴原有的小城镇,促使新的小城镇崛起。由于小城镇特有的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反哺效应、联接效应及融合效应,它不仅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农村现代化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1.小城镇与农业现代化
(1)农业发展是小城镇形成的先决条件
农业的发展及由此产生的农业剩余是分工和城镇化的前提。马克思曾对城镇工业或非农产业对农业的依存关系作了概括,他认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了农业剩余产品,而农业剩余产品是一切分工的基础,是非农产业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先决条件。
在城镇形成之初,商品生产者为了顺利卖出各自的产品,购买自己所需的物品,必然要寻找固定的地点进行交换。在地理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方,就逐步形成了集市。到集市进行交换的商品绝大部分是农产品和农业生产所需的劳动工具,参加集市交易的都是附近的农民及家庭手工业者。后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流通的规模逐步扩大,集市上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这些商人在集市定居下来,开设了常年经营的店铺,由此形成集镇的雏形。
萌生不久的集镇,其主要功能是集散周围农村用于交换的农副产品。由于有了比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场所,农民的商品生产不再受定期集市交易的限制,可以向专业化生产的方向发展。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内部的分工。专业化生产,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促进了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以集散农副产品为主要功能的集镇就逐步繁荣起来。
(2)小城镇对农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
小城镇的形成离不开农业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小城镇对它的推动。
首先,小城镇可以减轻农业的波动。农业的波动,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因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结合,自然风险较大。一是因农业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高低不一所引起的波动。前一波动由于生产条件的改善,波动的幅度大为减小。后一种波动的根源则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所引起的。长期以来,国家用农产品价值转移的隐蔽形式来积累建设资金,农民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何缩小客观存在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业呢?目前靠继续提高农产品价格已没有多少余地。新型小城镇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乡镇工业在小城镇集中发展。工业发展以后,一方面全面带动了小城镇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给农业生产注入了稳定剂。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农业的重要措施,就是依靠办在小城镇的乡镇工业对农业进行补偿,实行“以工补农”的微观调节。经过“以工补农”的微观调节,务农、务工的收入基本达到平衡,农产品价格与价值背离的矛盾,在农村合作经济内部的调剂中得到了缓和。
第二,小城镇可以为农业提供现代的物质技术基础。农业现代化必须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来武装农业。小城镇工业的发展可以为农业提供农用机械、农用化学品和农业能源等现代物质基础,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品投入的有效增长,还将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加快传统农业的改造速度。农业先进技术装备要在农村推广使用,需要树立典型、进行维修、提供配件、燃料等服务工作。而小城镇拥有这些功能,有效地推进了农业机械化和现代物质装备在农业中的使用。
第三,小城镇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小城镇是农业科研的基地。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已成为良种的试制、繁育、推广的基地,是良种的供应基地,也是现代农艺技术的实验基地。小城镇是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载体。许多小城镇建立了农业科学技术咨询处和服务站,帮助千家万户科学种田,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另外,通过在小城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用函授、电化教学方式以及利用小城镇的经济实力把一些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农民送出去代陪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四,小城镇可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有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农村土地的集中经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供条件。小城镇及其工业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资金积累。农业作为第一产业,首先为小城镇工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完成原始积累;而小城镇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又可“反哺”农业,为农业增长提供资本积累,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小城镇还能为农业发展作出市场贡献。在工农产品交换中,工业对农产品的大量吸纳和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都对农业发展具有促进和引导作用。
2.小城镇与农村工业化
(1)农村工业化是小城镇发展的基础
农村工业化对小城镇具有极大的支撑作用,农村工业企业依据农村经济的自然布局,相对集中于小城镇,成为支撑小城镇生存和发展的主导产业,由此推动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
在小城镇发展的初期,主要是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定居在集镇。农村工业在小城镇落户,使小城镇开始由过去的商业消费性聚居地转变为工业生产性的居民聚居地。小城镇工业的发展通过产业联系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就业机会增多,又反过来吸引更多的农村企业集聚到小城镇,推动小城镇的更大发展。
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资本支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大量投资,国家在这方面的投资极少,而农村工业的发展可以为小城镇建设提供资金来源。此外,发达的农村工业支撑的小城镇,其市场空间宽广,城镇功能强大,其接受中心城市辐射以及扩张和传递能力也大为增强。
(2)小城镇对农村工业化的促进作用
农村工业的发展是小城镇发展的基础,而小城镇发展到一定水平,又反过来促进农村工业化。农村工业与小城镇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
乡村企业在其发展之初,往往散布于自然村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效益较差。通过发展小城镇,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形成工业小区,连片发展,有利于设施共用,提高土地、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使企业节约成本,获得更多的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在小城镇办乡镇企业还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为乡镇企业提供信息、科技、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乡镇企业集中到小城镇,逐步走向社会分工,或联合为集团,或实行股份制,融通资本扩大规模,使企业获得规模效益。此外,小城镇引入了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更容易积聚外来熟练劳动力和管理技术人才,农民迁移到小城镇更利于提高文化和心理素质,产生技术和文化的集聚效益。
3.小城镇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表现和结果,是经济社会结构转换的不同阶段,是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表征。尤其是农村工业化达到一定阶段后,或迟或早会在一定程度上伴随或导向农村城镇化,推动城镇建设。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常常出现于同一时间序列的表象背后,隐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相继性。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相比,农村城镇化意味着农村经济结构转换的后续和更高级阶段,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农村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小城镇是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由于它具有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普及现代生活方式以及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现代化的巨大作用,具有一种综合性的功能,它综合反映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的水平,是农村现代化的集中体现。
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和难点是把城市和广大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根据城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社会生产力,合理配置城乡生产要素,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建立城乡社会经济网络,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就是发展小城镇。小城镇是大中城市联系农村的桥梁和纽带,是大中城市向农村辐射的中心环节,而小城镇比大中城市更能直接地组织农村的经济活动,是改变农村面貌的基地,能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城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现代化的现实战略。
第一,小城镇是农村一定区域人口、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的聚集地,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极”和增长点,它有利于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加速农村城镇化步伐,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小城镇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纽带,是“城市之尾”、“乡村之首”,上联城市,下接农村,可以将城市先进的产品、技术、信息、管理方法等向农村地区传递并将农村的农产品或加工品等向城市输送的功能,从而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及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
第三,小城镇是一定区域内的农村经济中心,它是“乡村里的都市”,是现代工业、商业、交通业、服务业、现代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二、三产业的集中地。这就改变了进城农民长期依赖土地的生产方式,并进而改变其生产方式决定的生活方式,促进城乡生产生活方式的一体化。
第四,小城镇是农村的文化中心,既是现代文明的载体,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农民进入小城镇后,会受到现代文明的熏陶,接受现代社会生活的洗礼,养成与现代文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文明素质和价值观念,完成农民向“市民”的转化,促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价值观念的融合和一体化。
四、城镇化的历史回顾
1.我国城镇化的历程
(1)1949-1957年工业化起步时期的城镇化阶段。这一时期的国民经济处于战后的经济恢复阶段,工业化发展处在初期阶段,由于没有限制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政策,这一时期的城镇化与工业化基本是协调发展的。1949年,我国有市镇人口5765万,城镇化率为10.6%。到1957年市镇人口达到9949万,年均增长率为7%, 城镇化率达到16.4%。
(2)1958-1965年工业大起大落时期的城镇化阶段。58年“大跃进”初期,全民大办工业,使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在脱离农业的基础上超高速发展。1957-1960 年城镇人口年均增长9.5%,1957-1958年工业劳动力增加2.3倍。60 年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随后大量精简城市人口,充实农业第一线,同时提高设镇标准,城镇化率由1960年的24.7%下降到1965年的18.0%。
(3)1966-1977年工业停滞时期的逆城镇化阶段。这一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出现了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干部下放为特征的逆城镇化运动,城市工业发展停滞。城镇化水平由18.0%下降到17.4%。
(4)1978-1988年改革开放后的城镇化水平恢复时期。 这一时期许多改革政策的出台,使我国的城镇化进入了恢复发展的时期。城镇建制标准的降低,使城镇数量迅猛上升。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使非农产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大增。允许农民进城的政策削弱了城乡壁垒,农村工业化、非农化、城镇化作为城市化的重要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外资的流入加速了我国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到1988年,我国城镇人口年均增长5.8%,为改革前的1.35倍, 城镇化率达到25.8%。
(5)1989-1999年城镇化的平缓发展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波动较大。1989年开始的持续三年的治理整顿,使经济下滑。1992年“南巡讲话”后,经济重新高涨。但从1996年开始,乡镇企业的发展遇到困难,农民收入的增幅逐年滑落。这一时期城镇人口的增加,有不少是由于“撤县建市”、“撤乡并镇”导致市镇数量增加而增加的城镇人口。到199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30.9%,十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发展较为平缓。
(6)2000年开始的新一轮高速城镇化时期。9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折性变化,长期以“短缺”为特征的阶段结束,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了解决我国的经济过剩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决策层,对我国城镇化问题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2000年10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中,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作为必须着重研究和解决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中,首次把“加快城镇化进程”写进了十六大报告。到200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39.1%,但由于2000年调整了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的统计口径,实际的城镇化水平并没有这么高(大约不到35%)。统计口径的变更也间接反映了政府要加快城镇化的迫切心情。有人预计,到201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可以达到45%。
2.我国的城镇化明显滞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以户口限制为显著特征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了城镇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使我国城镇化明显滞后。
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仅达30%左右,远不及发达国家的80%的水平,连一些发展中国家40%左右的水平也比不上。世界上人均GDP400美元时城镇化水平平均约为49%,500美元时为52.7%,而我国1996年人均GDP达600美元,城镇化水平仅为29.37%。
改革开放后农村城镇化又明显滞后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就全国来讲,国民生产总值中非农产值所占比重由解放初期的40%左右,上升到1992年的75%左右,但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的格局几十年来没有改变。到199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低于工业化率12个百分点,低于非农就业比例20个百分点;就农村来说,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非农产值,由1978年的30%上升到1994年的80%,但分散居住在自然村落的人口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年年增加。据统计,1978年-1998年的20年间,全国乡镇企业共接纳大约1.3亿农民就业,但同期迁移到小城镇安家落户的只有3000万左右,大部分人口工作在城镇而生活在农村。
我国城镇化滞后的主要原因有基本国情的制约,有思想认识的局限,更有城乡分隔的二元政策的影响。长期来我们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发展趋势缺乏认识,而把农村人口长期稳定在农村视为社会稳定的标志,不适当地要求“劳力归田”,外出即作“盲流”看待。对发展和建设小城镇的问题,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问题,对实行城乡一体化的问题,都没有清楚的认识。
改革开放前,我们的政策是城市搞工业, 农村生产农副产品。农村的任务就是为城市提供粮食、副食品和工业原料,不准农村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和加工活动。我们还采取行政手段限制农村人口迁到城市,把严格控制人口流动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一个重要政策。人为设定的城乡壁垒,使做工和务农不仅是一种职业的划分,而且是社会上不同地位的身份划分。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直接限制了劳动力的转移。直到近年来才明确提出要实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在农村工业化、非农化及城镇化过程中, 农村城镇化又相对滞后于工业化和非农化。其主要原因是80年代的农村工业化,由于乡村非农产业与生俱来的地缘性和血缘性,走的是一条分散化的发展道路,其必然结果是农村非农产值及非农劳动力增长速度远快于城镇人口增长速度,使农村城镇化速度相对缓慢。
3.“离土不离乡”的历史作用和局限性
离土不离乡是适应于农村工业化初期的一种劳动力转移方式,具有浓烈的时代特征。在农村工业和小城镇发展的初期,农民首先要实现产业上的转移,它有效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长期单一的状况,促进了农民就业的非农化,增加了农民收入。正如费孝通先生在80年代所说的,“农民充分利用原有的农村生活设施,进镇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当前不失为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但在产业上的转移达到一定程度后,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要适时跟上。如果人口的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和非农化,那么“离土不离乡”这种人口转移方式的局限性就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1)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分散的工业化、 滞后的城镇化带来了农民的“职业双重化”。这些“闲时务工,忙时务农”或“务工为主,务农为辅”的农工兼业者,虽然主要从事非农业工作,但他们在农村仍有一份土地。由于这些兼业者“进可工,退可农”,“工业三班倒,农业早中晚”,他们不大肯在农业上增加投入,也不愿放弃他们的“保命田”。这就容易造成农业的粗放式经营,有时甚至出现“撂荒”现象。劳动力向非农业的转移本是有利于土地集中经营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离土不离乡及其职业双重化又助长了土地的分散性,不利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从而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单位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基本上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这就需要我们对迄今为止的农村人口转移方式进行反思。
(2)不利于农村工业的继续发展。80年代以来,农村工业走的是一条分散化的发展道路。全国2300多万个乡镇企业,分布在县镇的为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2%分布在村以下。乡村工业布局分散,造成土地等资源的巨大浪费,使乡镇企业缺乏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支持,缺乏分工合作,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差。据测算,由于乡镇企业过于分散,使用地规模增加20%,基础设施投资增加20-30%,交通运输费用增加20%,人力资源增加1-2%,最终表现为资金利用率降低了20%左右。这样就增加了乡镇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制约了这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那种“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城镇化滞后的分散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在一些地区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和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分散的乡镇企业,必须向中小城镇适度集中,以提高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使乡镇企业获得新的发展。
(3)不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农民的现代化。 乡村企业独居一隅,散布在自然村落,由于没有规模很难实现全民普及现代文化教育,一些农民的散漫、狭隘、封闭、保守等行为习惯就很难得到改变,工人(农民)的文化技术素养也很难得到提高。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享受不到现代生活方式,也就形成不了现代城市文明,提高农民的素质也就无从谈起。
(4)不利于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 离土不离乡本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到一定阶段,它又反过来制约了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由于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遇到困难,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所减弱,又由于人口和经济活动没有随非农化的发展而有效集聚, 第三产业很不发达,制约了农村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的潜力。此外,“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没有割断农民与土地、农民与农村的“脐带”,农民身份没有得到彻底转换,不利于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如近两年由于城市下岗职工增多而“清理农民工”,乡镇企业又不景气,过去“买户口”进入小城镇的部分农民,现在又“买农村户口”,要求回农村分地以解决生活困难,出现了“返农”现象或“逆城镇化”现象,在我国这是一种倒退,对实现农村现代化是极为不利的。
五、新世纪的小城镇与农村现代化
我国小城镇的发展在八、九十年代已经完成了一轮大规模的低水平的数量扩张,建制镇的数量从1982年的2664个增加到1990年的9322个、2000年的19692个,农村集镇达到3万多个。在小城镇发展的历程中,舆论界和学术界对城市规模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争论的焦点是中国应该重点发展大城市,还是重点发展小城镇。有人看到小城镇由于自身的局限而存在“小城镇病”,如乱占耕地、污染环境、重复建设等问题,认为小城镇不应该是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理想目标。有人主张中国的城市化应走大中城市扩容为主的道路,小城镇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在对发展小城镇存在众多争议的同时,国家对小城镇的政策导向也摇摆不定。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几起几落, 固然源于国家经济状况的变化,但政策多变也是重要原因。80年代初,曾有过“划小乡”的插曲。当时已拟好了中央文件初稿,到各地征求意见,将原公社的大队为范围划成小乡,认为这样“有利于发扬基层民主,克服官僚主义”,“谁家的狗是黑是白,谁家喝稀饭、吃干饭,一目了然。”这是逆城镇化的一种打算,当时已在局部省、区开始试点,后来在多数地区的反对下,幸而未成为事实,中央后来认为,划小乡不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而且“不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建设小城镇”。小城镇建设在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由于中央领导的倡议、舆论的推动,顺应了当时农村改革启动的农村和小城镇经济的蓬勃发展,有一段黄金时期。但90年代后期,国家政策上明显向大中城市建设倾斜,加上乡镇企业不景气,“小城镇热”大为降温。
其实,探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没有必要局限在“大小”之争,城镇化与城市化互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和协调发展,将是中国城市化的客观要求。应更多地研究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功能与定位。问题的实质在于,无论是重点发展大中城市还是重点发展小城镇,都要把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中从事非农业的生产活动并定居下来。目前,我国农村富裕劳动力已超过2亿人,加上其家庭还有4亿多农村过剩人口滞留在农村,需要转移出来,转化为非农业人口。不实现这个转化,就谈不上农村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和全国的现代化。近年来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也只能转化一小部分。而我国目前现有的大中城市的就业能力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大幅度提高,消化城市自身的下岗职工尚有难度,更不要说消化数以亿计的农村富裕劳动力,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大中城市就业并定居,成为大中城市的居民至少在近期是不现实的。
因此,我国转移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不可能主要依靠大中城市。如果不顾我国城镇化的客观发展规律,盲目攀比,势必会造成大中城市发展过快,导致人口膨胀、交通拥挤、环境恶化、就业困难、社会治安差等“城市病”。其实,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深刻的教训。如拉美的一些国家、印度等国,在大批农民没有相应的就业、土地、社会福利、治安等配套制度下涌入城市,在城市边缘形成大量“贫民窟”,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而90年代后期我国的政策向大中城市建设倾斜,城镇化的进展缓慢,实践也证明通过重点发展大中城市来转移我国农村过剩人口是行不通的。
相比较而言,小城镇虽然有规模小、布局分散、建设水平低、功能不全等“小城镇病”,但它具有地域分布广、数量多、基础设施投资成本低、体制包袱轻、新建扩建都有潜力等优势,因而吸纳农村人口的潜力大。加之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和转移难度、转移风险较低,其经济技术结构、职业结构同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状况比较接近,容易协调和在发展中同步提高,通过发展小城镇来转化农村过多人口,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极为有效的途径。通过小城镇来推进城镇化进程,其质量要低一些,但小城镇建设可以低成本、高速度地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符合农村人口逐步从低等级规模城镇向高等级规模城镇滚动迁移的规律。当然,以小城镇为主推动农村城市化,只是整体城市化的特定发展阶段,并不排斥大中城市的作用。而且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今日的小城镇,其中一些将来可能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即使是新崛起的深圳、珠海和上海浦东等现代化城市,十几年或几年前只不过是小渔村或城郊农村。可以说,新世纪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希望依然在小城镇,小城镇发展的历史使命并没有完成,其主要依据是:
1.发展小城镇是继续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
20多年来,农村非农产业以及小城镇的发展虽然有效弱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甚至一定时段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从1979年到1984年,城乡差距是缩小的,但自1985年以后出现反弹,1997年以后扩大的速度加快,现在这个趋势还未得到遏止。城乡差距扩大,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扩大,而且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差距都在扩大。缩小城乡差距、改变二元格局的根本途径是减少农民增加市民。
2.发展小城镇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在全国形成统一、城乡通开的市场体系。目前,尽管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商品化程度显著提高,但市场发育程度仍处于低水平的封闭半封闭状态。发展小城镇有利于改变城乡分割的局面,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小城镇具有聚合辐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能将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将生产与消费结合起来,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商品生产和流通,建立各具特色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小城镇作为农村的区域中心,是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的基地,发挥着纽带作用,有效地把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起来,将城市与农村连接起来,把封闭和分散的农村市场纳入到以城市为中心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中。小城镇是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载体。
3.发展小城镇是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需要
当前,加快推进城镇化,尽早改变我国城镇化滞后的状况,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已形成共识。而通过大中城市来吸纳农村人口,其潜力是不大的。如果以小城镇的人口占我国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作为小城镇对城镇化贡献率,可以看到小城镇对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对城镇化的贡献率发挥着重大作用。例如,我国小城镇对城镇化的贡献率由1978年的30.7%上升到1998年的44.7%。今后只有继续发展小城镇,让更多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小城镇就业和居住,才能有效解决我国城镇化滞后的问题,是我国加快城市化的关键所在。
4.发展小城镇是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内需的需要
90年代后期开始,农民收入增幅已连续多年递减,至今尚未扭转这一趋势。国家已经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主要的政策取向。其实内需不足主要是广大农村需求不足。发展小城镇能有效地启动农村需求,改变农民的消费方式,增加对农产品和工业制品的消费需求,而且伴随小城镇基础设施、住宅、环保等建设,投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小城镇的发展需求巨大,它不仅能带动农村关联产业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而且由于小城镇建设的投资,有一部分能转化为农民工资报酬性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同时,小城镇的发展能够带来农村人均占有资源的增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务农农民的收入有较快增长,从而最终缓解我国内需不足的矛盾。
5. 发展小城镇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稳定的需要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村又恢复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封建思想和小农经济思想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燃,农村社会稳定状况也不容乐观。发展小城镇,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等设施,有利于广大农民学文化、学科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民集中到小城镇居住,有利于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小城镇改变了农民的居住方式,打破了一村一族的居住格局,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变小农意识,树立起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意识、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开放意识,养成讲卫生、爱清洁、讲公德的良好风尚。发展小城镇,拓宽了农民就业空间,有利于减少农村纠纷,净化社会空气,维护农村稳定。
六、加速农村城镇化与现代化
目前,加快农村城镇化以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农产品供给相对丰裕,工业生产能力普遍过剩,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就业人数已达1亿多人,他们中的多数人希望长期稳定地居住在城镇,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理论界和舆论界对推进城镇化的呼声也较为强烈。
农民在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后,是否放弃承包土地,转移到城镇定居,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存在着一些阻碍小城镇发展和农民实行定居式转移的因素。主要有:(1)土地制度。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流动不畅,农民土地在流转及转变为工业和城镇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存在普遍和严重的利益剥夺现象,农民携带土地进入小城镇尚无明确的政策,这些直接影响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2)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受短缺经济的约束,为保证城市工业化的顺利进行而逐步形成的。这一制度几乎阻断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由此造成的城镇化的滞后,并不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是人为限制的结果。现在,城乡人口流动的政策已经有松动,但城镇户口依然具有身份、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依然有不少障碍。(3)产业政策。农民就业的乡镇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由于国家缺少促进中小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这些企业经营不够稳定,存在较大就业风险,影响农民迁入小城镇居住的心理预期。(4)社会保障制度。目前,除广东、浙江等少数地区外,社会保障制度尚未覆盖到农村地区,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农民只得依托土地作为其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退路,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动力。(5)行政体制。我国的城镇一般都是一级政府的所在地,由此造成城市的等级化。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使得计划经济的管理方法,在不同级别城市的资源分配中,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资源分配逐级向上倾斜,遏制了象小城镇这样的低等级城镇的发展活力。
因此,拆除影响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制度壁垒和政策约束,实施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是发展小城镇和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
1.户籍制度的创新
1984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镇务工、经商。这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由于自理式“农转非”人口没有得到适当的非农者待遇,实施后效果并不十分显著。2001年我国又颁布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放宽了农民入户小城镇的条件,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但迁移的对象只限于县城及其以下的小城镇,进镇农民在就业、入学等方面还没有完全享受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首先要消除城乡户口在身份、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取消城镇户口与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做法,淡化城镇户口与其所连带的全部物质福利关系,仅仅把户口作为一种居住地的登记制度。要取消以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做法,建立以居民居住地为标准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为标准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逐步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主的证件化管理,取代现有的户口簿册证明身份的传统模式,实现以住房、职业和生活来源等为落户标准的户口迁移制度。逐步恢复城乡居民的自由迁移和职业双向选择的权利,真正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在完全放开县城和建制镇的户口迁移限制之后,应逐步放宽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让一部分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在大城市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农村人口,鼓励他们到郊区的卫星镇办理落户手续,或可试行一定年限的蓝印户口登记制度。
2. 土地制度的创新
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法,促使土地合理流动,向种田能手集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进入城镇的农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有其承包地的经营权。对于城镇建设用地,除了公共用地,对所有经营性用地应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办法,采取租赁、入股等方法,实行有偿使用。在农村土地流转及城镇建设用地中,应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流转、城镇建设用地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
农民特别是农民举家迁入小城镇定居,首先必须有住房,这是农村人口迁入城镇的基本条件之一。农民在小城镇建房,在用地上应提供方便。应象城市一样,对于建房和购房给予贷款支持。在小城镇的商品房建设上,要充分考虑农民的人口结构、生活习惯,尽量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以鼓励农民进城镇购房。
3. 产业政策的创新
没有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小城镇的发展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根据我国农村要素禀赋的特性,即资本、资源相对稀缺,而劳动力相对丰富,放弃在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产业上的赶超,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城乡中小企业发展,这样才能扩大非农就业机会,促进农业人口比重下降。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建立城乡统筹的产业政策,根据产业梯度转移的规律,通过税收、信贷等手段,促进大中城市将那些技术档次较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部门适当转移和配置到小城镇去。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大中城市经济实力较强、知识技术密集的优势,使大中城市集中力量发展那些资金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又有利于拓宽农村工业的参与空间,推进农村工业化,为城镇化创造条件。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通过建立工业小区,在土地、收费等方面降低乡镇企业进入城镇的门槛。大力发展城镇的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积极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开办零售业、餐饮业和各类服务业,在企业登记、工商管理和各项税费上享受优惠待遇。
4. 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
我国目前正在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只有建立城乡统一的逐步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使进城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减少因乡镇企业就业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彻底割断对土地的依赖关系,实现身份的彻底转换,使乡镇企业职工全身心地投入非农产业工作。用市场手段而不是行政命令使农民放弃土地,使土地使用权流动起来,也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除了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应积极发展小城镇社会保险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大力提倡自我保障和商业保险,以解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稳定转移。
5. 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改革现有的城镇设置方式,严格按城镇人口的数量确定城镇的等级规模,逐步在城市间取消行政隶属关系,切实改变现行的由上向下逐级汲取资源的城镇管理体制,提高中小城镇的发展活力。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完善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城镇的财政分配关系,改变目前财政过于向上倾斜,而财政支出又极不公平、合理的状况,使地方政府在发展小城镇时有一定的财力发挥主导作用。
6.投融资体制的创新
我国推进城镇化突出的问题之一是资金的约束。传统的城镇建设投资体制是一元的,即所有的城镇基础设施、生产设施乃至居民住房建设,都由国家一手包揽。这种单一的投资体制,严重阻碍了我国城镇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城镇建设,除了政府发动型机制外,出现了农民集资建镇的方式,即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主要依靠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城镇建设。象浙江龙港那样的“农民城”,国家只进行规划,通过乡镇企业、农民家庭和其他经济实体进行住房自建、生产设施自建、公共设施集资共建的方式进行。民间机制共有的特点是应用市场机制广开集资渠道,调动民间资金,从政策上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兴办小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带资兴办企业。
7.小城镇规划、管理体制的创新
目前,我国不缺乏单个城镇的总体规划,但缺乏区域性的城镇体系规划,更缺乏全国性的城市体系规划。要对跨区域的和全国性的城镇体系进行研究和规划,并把中小城镇的发展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从完善城镇体系的全局和区域一体化的角度来规划小城镇的发展,将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农村现代化和建设小城镇规划的核心内容,减少发展小城镇的盲目性和重复建设。应完善小城镇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使小城镇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调并后的优化组合,从根本上降低小城镇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小城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定位于制定发展规划、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营造高质量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
8.提高人口素质的制度创新
农村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人的现代化。费孝通先生1986年曾提出,“人的改变比经济更为重要。”小城镇作为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应该拥有高素质的人口,创造高于农村的城镇文明。为提高人口素质,小城镇在吸纳人口时,要建立较高的素质“门槛”。对已到小城镇落户的居民,应通过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以及开展一系列的活动,积极宣传和普及现代生活方式,培养居民的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行为习惯。
9.城镇化统计指标体系的创新
改革开放前,在实行城乡分割的政策下,城乡人口有严格的统计标准,加之城乡人口几乎没有流动,城镇人口的统计是比较准确的。随着农民就业的非农化以及农村人口地区流动的加快,城乡人口的统计标准开始出现不一致。长期来,以“定量户口”也就是以城乡户口标准来统计城镇化率,忽略了城镇部分常住人口已成为城市定居人口,计算出的城镇化率偏低。近年来又以城镇常住人口为标准,把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的绝大多数统计为城镇人口,计算出的城镇化率偏高。更有甚者,把就业的非农化等同于城镇化,得出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奇怪结论。应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国情,对城镇化统计指标体系进行创新。对在城市的农村人口,应以有无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固定的居所,尤其以其能否在城市长期定居为标准,以其是否具有完整的家庭生活为标准来统计城市人口。此外,还可通过分类统计来准确反映我国的城镇化水平。
七、农村现代化的一个案例──江苏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及发展程度①
①本节引用了《江苏农村调查》第41期“江苏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评估分析”一文的部分内容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的资料,江苏农村现代化的主要特征被归纳为“经济繁荣、科教先进、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环境优美”,具体表现为“经济发展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市化、社会发展协调化”。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整体,其中经济发展现代化是核心,农业现代化是基础,农村工业化是主导,乡村城市化是依托,社会发展协调化是保障。
总体现代化应该包含城市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两部分。实现现代化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村现代化,而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是乡镇现代化,因为乡镇处于我国政权的最基层、财政经济的最基层,乡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发展水平差别很大,而政府调控的基础在乡镇,只有以乡镇为范围作为农村现代化的监测点才更具现实意义。这些结论与上面我们所论述的小城镇与农村现代化的有关理论基本一致,也是构建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依据。
1. 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农村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很难用也不应用某一个指标作为衡量标准,而应由多个互相联系的指标从各方面来综合衡量。在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农村现代化指标选择必须从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出发,能够准确反映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同时考虑到农村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漫长过程,又必须跟踪发展目标,反映时代特征,体现一种导向。因此,既要保持农村现代化指标值的独立性、客观性,又要参照规划目标,以体现江苏农村现代化的区域特征。
(2)综合性。现代化是多侧面、多层次的综合体。因此,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要能够尽可能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发展状态,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互动作用和辩证关系。
(3)可比性。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必须涵义明确,指标口径、核算方法和评价方法要一致,坚持共性和特性相结合,既体现国际一般性,又能满足中国特色的要求,达到动态可比、横向可比。
(4)可操作性。作为评价指标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和便于收集到的数据,以现有统计制度为基础进行指标筛选,确立独立性强的若干指标为中心来反映现代化特征,使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富有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的量化标准
农村现代化量化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及有关研究,参照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并取其下限值。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设定了准备阶段、发展阶段、初步阶段和基本实现阶段,其中发展阶段、初步阶段和基本实现三个阶段大体相当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本世纪30-40年代、50-70年代、80年代所达到的发展水平。阶段的划分:
江苏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单位 标准值 权重
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 分 ≥80
一、经济发展现代化 分 ≥80 0.40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 ≥25000 0.30
2. 人均财政收入 元 ≥1200 0.15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6000 0.25
4. 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元 ≥12000 0.15
5. 人均固定资产原值 元 ≥30000 0.15
二、农业现代化 分 ≥80 0.10
1. 劳均第一产业增加值 元 ≥20000 0.40
2. 劳均农机总动力 千瓦 ≥6 0.10
3. 劳均粮食产量 公斤 ≥5000 0.10
4. 劳均棉花产量 公斤 ≥100 0.10
5. 劳均肉产量 公斤 ≥800 0.10
6. 劳均水产品产量 公斤 ≥500 0.10
7. 有效灌溉面积比重 % ≥80 0.10
三、农村工业化 % ≥80 0.20
1. 二产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元 ≥80 0.20
2. 非农劳动力比重 % ≥80 0.30
3. 人均第二产业增加值 元 ≥20000 0.30
4. 乡镇企业利税率 % ≥12 0.20
四、城镇化 分 ≥80 0.15
1. 三产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 ≥40 0.20
2. 人均第三产业增加值 元 ≥6000 0.20
3. 集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 ≥60 0.30
4. 集镇就业人口占从业人口比重 % ≥60 0.10
5. 通自来水农户比重 % ≥90 0.10
6. 通电话农户比重 % ≥80 0.10
五、文教卫生科技社会保障 分 ≥80 0.15
1. 万人拥有教师人数 人 ≥200 0.20
2. 初中毕业升学率 % ≥90 0.20
3. 万人拥有医生数 人 ≥20 0.20
4. 万人拥有农业、工业技术人数 人 ≥300 0.10
5. 农村医疗参保率 % ≥80 0.15
6. 养老保险率 % ≥80 0.15
40分以下为准备阶段,40-60分为发展阶段,60-80分为初步阶段,80分以上为基本实现阶段。阶段的划分有助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近期、中期和长远目标,实行梯度推进,体现出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特点。
3.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的评分权重
评分权重是次一级指标或指标群在高一级指标评分中所占比重。比重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各个指标在高一级指标中所占地位和所起作用大小。
4.江苏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评估
按照上表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依据1999年乡镇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分别对乡镇、县(市)、省辖市及全省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作出评估。
(1)分乡镇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
基本实现阶段的乡镇有36个,接近基本现代化及初步现代化后期的乡镇80个,初步现代化前期和中期的乡镇124个,发展阶段的乡镇458个,准备阶段的乡镇848个(具体名单略)
(2)分县(市)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
初步现代化有9个县(市),发展阶段有19个县(市),接近发展阶段有15个县(市),准备阶段有21个县(市)(具体名单略)
(3)全省及省辖市农村现代化发展程度
根据下表评价结果,1999年江苏省农村现代化总体水平得分为42.9分,处于发展阶段。分市看,苏州市得分71.5分,已步入初步现代化后期;无锡市得分68.9分,处于初步现代化中期阶段;常州市得分56.4分,接近初步现代化阶段;南京、扬州、南通、镇江、泰州5市得分超过40分,处于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5市得分不到40分,处于准备阶段。可见江苏农村现代化实现程度与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一致。
江苏及省辖市农村现代化实现程度
名 称 | 农村综合发展水平得分 |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得分 | 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分 | 农村工业化水平得分 | 农村城镇化水平得分 | 文教卫生科技水平得分 |
| 全 省 | 42.93 | 35.99 | 40.36 | 44.49 | 48.65 | 55.32 |
| 南京市 | 43.61 | 34.29 | 39.53 | 48.68 | 43.77 | 61.25 |
| 无锡市 | 68.87 | 76.22 | 48.14 | 70.13 | 68.22 | 62.10 |
| 徐州市 | 31.65 | 22.00 | 29.78 | 37.21 | 31.37 | 51.48 |
| 常州市 | 56.37 | 57.64 | 43.98 | 55.70 | 59.23 | 59.29 |
| 苏州市 | 71.54 | 78.96 | 63.08 | 62.71 | 76.83 | 63.89 |
| 南通市 | 41.55 | 36.46 | 35.76 | 40.40 | 47.06 | 55.04 |
| 连云港市 | 32.84 | 23.24 | 40.60 | 34.51 | 37.53 | 46.30 |
| 淮安市 | 31.14 | 21.34 | 34.81 | 29.54 | 35.96 | 52.15 |
| 盐城市 | 36.42 | 26.42 | 53.11 | 33.01 | 38.71 | 54.24 |
| 扬州市 | 43.67 | 32.82 | 47.57 | 44.34 | 58.14 | 54.67 |
| 镇江市 | 48.69 | 42.48 | 37.72 | 52.11 | 58.78 | 57.90 |
| 泰州市 | 40.18 | 30.80 | 36.98 | 40.96 | 53.84 | 52.66 |
| 宿迁市 | 29.40 | 19.07 | 32.64 | 30.38 | 35.55 | 47.31 |
主要参考文献
1. 费孝通:《论小城镇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 辜胜阻:《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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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郏启新:“发展小城镇的独特道路”,《江苏年鉴·1996年》
6.巨宪华等:“小城镇:农村城市化的现实选择”,《生产力研究》,1997年第3 期
7. 高 波:《工业化、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8. 吴 镕,唐传阳:“小城镇发展与农村现代化”,《小城镇·跨世纪》,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9. 唐传阳:“对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再认识”,《江苏经济探讨》,1999年第3期 10.国务院体改办:《“十五”城镇化战略规划政策纲要》,2000年
11.Josef Gugler:“The Urbanization of the Third Worl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作者工作单位:江苏省政协 邮编:210024 电话:025-3273268 邮箱:tcy1967@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