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2006年3月5日,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指出要努力把天津市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 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上海浦东新区获批后,天津成为我国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5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了国务院的意见;5月26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2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标志着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新区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要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要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至此,天津滨海新区的建设已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成为肩负重大历史使命的国家级功能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继广东深圳和上海浦东之后,又一个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提法把天津滨海新区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新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使命,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滨海新区将成为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的增长极。
天津滨海新区海纳入国家整体战略布局,目的是要解决中国经济发展南方快、北方慢,东部快、西部慢的问题。滨海新区要承载这一历史使命,辐射三北,带动环渤海区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这一战略决策不仅是对滨海新区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的肯定,更是一种着眼全局,统筹区域发展的谋略。这一新的历史机遇不仅对天津的长远发展,甚至对振兴环渤海经济区域发展都有重大作用。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决定天津的前途命运,牵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全盘,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迅速启动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肩负起带动天津加快发展、服务环渤海区域乃至我国北方地区经济振兴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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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柳钦(1969——),男,湖南邵东县人,天津社会科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