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看,主要有外部治理低效率、股权高度集中、三权合一的治理结构、经营者激励的两难选择、利益相关者的虚拟化等特点。从欧盟的情况看,公司治理有“英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意大利模式”。借鉴欧盟经验改善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在宏观思路上应该从单纯的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注转变到对资本流动环境的改善,从扶持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转变到依托社会资本条件下的技术创新带动整个区域竞争力,从政策扶持效应的耗散转变到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合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欧盟模式;湖南路径
湖南商学院主持的中国——欧盟小项目便捷基金项目《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其与欧盟企业的对接》,获得欧盟委员会批准。通过项目研究,分析了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以及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和启示,提出了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思路和对策,从而对欧盟模式和湖南路径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
一、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课题组以湖南、陕西两省为基地,范围覆盖湖南省十四个地区和西安市。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其中,由课题组成员调查208份,实地考察100多家企业,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等渠道发放问卷702份。最后实际回收问卷740份,剔除其中的无效问卷68份,有效问卷共计672份。将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后,我们发现了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鲜明特点。
(一)外部治理的低效率
1、中小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不够理想。外部治理包括外部政策、法律环境,劳动力市场(包括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因素,尤其是资本市场和融资渠道对公司治理的意义特别明显。我们的调查显示:企业对外部治理环境评价不高。对企业外部的法制环境、资金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评价指标中,绝大多数选择的评价是“一般”。这种评价既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成就,又体现了同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的差距。(见表1)
表1 中小企业对外部治理环境的评价
|
|
很好 |
好 |
一般 |
差 |
很差 |
|
企业对法制环境的评价如何 |
7% |
33% |
48% |
10% |
2% |
|
企业对资金环境的评价如何 |
3% |
32% |
55% |
8% |
2% |
|
企业对市场环境的评价如何 |
2% |
43% |
43% |
10% |
2% |
|
企业对信用环境的评价如何 |
2% |
35% |
40% |
17% |
6% |
|
企业对社会环境的评价如何 |
2% |
25% |
48% |
20% |
5% |
2、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回答中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时,71.6%的企业选择了资金不足。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困难,缺乏做大的资金;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混乱,企业运转效率低下;市场需求不足、竞争无序、过度竞争;企业隐性负担过重(地方执法部门违规摊派,拉赞助等行为造成)。这些困难之间存在如下逻辑关系:资金不足,企业难以持续发展——吸引不到高级人才——企业创新力不足、技术设备落后——企业的管理混乱,内部治理机制低效运行——对市场需求无力把握,竞争力弱——隐性负担过重。(见表2)
表2 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选择
|
面临困难 |
资金不足 |
市场需求不足 |
内部管理水平较 低 |
缺乏人才 |
经营场所不足 |
市场开拓能力不 足 |
行业内部竞争过度激烈 |
企业技术、设备落后 |
市场混乱、政府政策和服务落 后 |
|
选择比 例 |
71.6% |
25% |
31.7% |
40% |
10% |
33.3% |
38.3% |
11.7% |
33.3% |
3、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有自有资金、贷款资金和私人借贷等多种渠道,但选择自有资金的站96.7%(多选)。完全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有33.27%。(见表3)
表3 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多选)
□自有资金 【96.7%】 □贷款资金【65%】 □其他来源(私人贷款)【48.3%】
|
选1 |
18.3% |
选1’3 |
13.3% |
|
选1’2 |
31.7% |
选3 |
1.67% |
|
选1’2’3 |
33.3% |
4、合伙制私有企业
[①]成为中小企业公司的主要形式。从调查中可以明显看出,合伙制私营企业从15%显著增加到43%,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资金的困难,导致企业出现了合伙制的私有企业的大量出现。(见表4)
表4 企业前身和目前的所有制类型
|
名 称 |
国 有 |
集体所有 |
家族企业 |
中外合资 |
合伙式私有企业 |
|
企业前身 |
31% |
29% |
13% |
2% |
15% |
|
企业现在 |
11% |
12% |
23% |
11% |
43% |
(二)股权的高度集中
从逻辑上看,资金困难、合伙制私有企业会导致股权的分散,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选择了股权的高度集中。在回答公司的股份结构时,大股东占股份比例达到51%的有39%,大股东股份比例达到67%以上的有29%,累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占66%,最大股东的股份与股份总数比例在10%~50%之间的有28%,股权分散(所有股东的股份与股份总数比例都小于10%)的只有4%。
如何解释这个矛盾,我们认为股权集中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和管理学中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微薄,抗风险能力差,加上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特别是法律执行体系和整体信誉机制的不完善,企业面临的外部和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契约基本没有效率,企业中的控制权就显得特别重要(西方发达国家则由于法制和信誉体系的完善,契约理论就成为了主流)。而控制权对于企业的战略决策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决策职能的专业化和集中化能够保证协调,保证职责的实施;同时,由于组织内存在各自的部门认同现象,也需要集权。股权集中的产权制度保证了一定程度的集权,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这种集权有利于企业做出最优决策。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欧盟在湖南的三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股权安排上具有倾向于采取控股形式;外方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增资扩股,独资倾向十分明显,也证明了股权集中与内外部治理环境的逻辑关系。在调查中,我们专门设计了一个问题:当公司存在与较大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机会,而公司将失去公司控制权时,企业将进行何种选择,结果58%的企业选择不重组。
(三)三权合一的治理结构
股权集中是最直接的治理结构。与两权分离的模式不一样的是,中小企业由于股权的集中,导致了“三会合一”的现象,形成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高度统一。
1、“三会合一”特征。在中小企业中,股东几乎都天然是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成员结构中(多选),股东88%成为董事,其他的董事会成员构成包括职工8.3%、独立董事13.3%、其他利益相关者1.6%、其他人3.2%。在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这些少量的不占公司股份的董事和监事,大多数是与公司大股东关系密切的“内部可靠人士”,如同学、老同事、同乡、亲属等。
2、“三权合一”特征。“三会合一”必然会导致公司内部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高度统一。事实上,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就体现了这个特点。(1)股东会与董事会合一的决策制度。真正决定公司战略决策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大股东(董事长),在问及决策过程中谁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时,选择董事长的占54%;选择最大股东的占40%;6%的总经理也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但考虑到大股东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情况,实际决定者还是大股东。(2)股东会与监事会合一的监督制度。(3)股东、董事与经营层合一的经营机制。
这种“三权合一”,表面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但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第一,“三权合一”制度从理论上解决了公司治理中的激励问题。在“三权合一”的企业中,股权因素使得管理层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与股东的利益是重合的,没有必要设计专门的约束机制减少“偷懒”。共同出资的财产存在着天然的信任关系,表明了企业的前途与个人的前途休戚相关,使得企业的董事会和高管层内部包含着超越物质关系的精神力量,这决定了“三权合一”企业强大的凝聚力、生命力和活力。第二,“三权合一”制度减少了企业交易成本。在“三权合一”的企业中交易费用得到极大降低。首先,“三权合一”强调权威治理,大大减少合同的起草和谈判费用。企业中大小股东在董事会中都是董事,又在经营层中各管一片,关系井然有序,股东会一提出建议或计划,立即可以得到响应和执行。其次,股权纽带强调股东利益至上,将大大减少合同的监督费用。股东经营者成员之间明显地存在着互利行为,使得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默契配合,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监督费用。再次,股权纽带创造诚信氛围,这将大大减少合同的执行成本。即使是一个人缺少人格诚信,由于股权的影响也会逐步具备环境诚信。在“三权合一”企业中,人们的诚信倾向将大于机会主义倾向,所以机会主义形成的交易成本就会大大减少。
(四)经营者激励的两难选择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个人能力或企业家才能成为企业选择股东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高新技术企业尤其如此。这些企业家往往既是企业的股东,又是企业的经营者,这样就存在激励相容问题和委托—代理的问题。即使总经理由股东担任,由于外部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对比效应和企业家的人力资本问题,总经理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报酬和作为股东收益权的区分有一个从模糊到明晰的过程。如果处理不当,企业的长期发展就会产生一定的危机。我们观察到,很多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发展得一帆风顺,但到了成长期,就出现了分家、自立门户的普遍现象,这与内部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体系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解释,我们把这种情况归结为内部委托—代理问题。这样,中小企业公司的经营者激励就出现了两难的困境:一方面,作为股东、董事和职业经理人多种身份的总经理需要有一套激励制度,另一方面会引起同样作为股东、董事和一般职业经理人的其他股东的猜忌和不满。在公司创业期间,各位股东兼职业经理人同心协力,不计报酬,一切为了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在公司盈利以后,就开始计算个人的成本收益,攀比各自的在职消费,导致公司不能持续扩张。
(五)利益相关者的虚拟化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而言有重要的逻辑意义:利益相关者使得公司治理的范畴扩大化,形成了多边治理的理论框架。但就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来说,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看法是矛盾的,一方面,各公司都看到了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贡献,但又不能保障他们的利益,多边治理并没有形成普遍意义上的治理模式。
调查数据显示:对于供应商和客户,一方面认为他们是战略伙伴关系,尽量维持稳定关系,另一方面认为他们是节约成本(扩大利润)的关键,尽可能地压低他的价格,而不是保护他们的利益。而且,对让他们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共同治理与这些客户和供应商又是潜在的竞争对手而防范他们的矛盾心态同时并存,防范的意愿要大于共同治理的意愿。(见表5)中小企业对于员工虽然也存在矛盾的态度,但更多的是把他们看成企业的合作伙伴,其利益相关的程度更多一些。
表5 企业对客户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态度(多选)
|
|
对供应商的看法 |
对客户的看法 |
|
战略伙伴关系,尽量维持稳定关系 |
73.3% |
75% |
|
节约成本(扩大利润)的关键,尽可能压低他的价格 |
56.7% |
50% |
|
潜在的竞争者,有可能进入本公司的行业领域 |
21.7% |
28.3% |
|
让他参与公司的决策 |
18.3% |
16.7% |
利益相关者的虚拟化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为什么欧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广阔的实践空间,而在中国却出现空洞化趋势。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除了股东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资产专用性没有形成“赌注”,利益相关者的资产的可“要挟”能力不足。中国的普通劳动力并不是一种希缺性资源,供应商和销售商由于市场的竞争,可替换性也很强。依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股东能够形成真正的制约。但是,由于法律的执行不到位,这种制约也可能不到位。
二、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和启示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成员国采用欧盟的统一标准来划分中小企业的建议,这个标准将欧洲的企业规模划分为五种类型:(1)“自雇企业”,即无雇佣员工的企业;(2)“非常小的企业”,即雇佣员工1—9人的企业;(3)“小企业”,即雇佣员工10—49人的企业;(4)“中型企业”,即雇佣员工50—249人的企业;(5)“大型企业”,即雇佣员工250以上的企业。(European Commission,Enterprises in Europe,Fourth Report,1996,P.16)这个标准比较好的反映了欧盟中小企业的共同特征,容易得到欧盟各成员国的普遍认同,因而,愈益成为研究欧洲中小企业分类的最权威的参数。
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在所有企业中占的比重很大,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较大,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突出。欧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政策,主要体现在马德里首脑会议通过的《欧盟中小企业白皮书》中,其核心在于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机制和发展环境。具体地说,包括实施投资计划、改善创业环境、促进技术进步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在1999年获得批准后,已经成为OECD成员国公司治理行动的基础。《原则》中提供了一些共同要素,也是欧盟中小企业国和公司治理的基础性要素;欧盟国家公司治理的框架,包括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框架,都是建立在这些共同要素之上的。欧盟各国的公司治理既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我们这次考察选择的英国、德国、意大利三国,实际上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1、英国模式的公司治理。“共同模式”或称“英美模式”,标识着英、美等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股权的高度分散化与高度流动性。英国公司通常由董事会操纵,原因在于股东大会的作用只是流于形式上的。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人数很少,机构投资者为防止其他机构投资者知道自己的意图,即使有意见也不会在股东大会上发表。英国公司强调个人领导,包括把个人责任、风险与报酬统一起来,所以CEO在公司中发挥实际的领导作用,而许多董事长不是公司全日制的员工,在公司发挥不了关键性作用。除执行董事外的董事称为非执行董事,近几年开始改称“外部董事”。英国的资本市场相当发达,而且比较完善。主要表现为:(1)股权结构的分散化、社会化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大量出现,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各种基金、保险公司、证券资信评估等机构之间分工很细,竞争激烈,资本市场能汇集和转换大量分散的信息,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有利于大量分散的投资者和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中长期的投资工具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期权、不动产抵押以及越来越多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这种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影响着企业的资本结构的构成,进而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影响。(3)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相当完备,制度相当健全,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公司治理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英国模式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它主要依靠资本市场来解决资本的配置与代理问题,因而表现出市场所固有的灵活性、激励与约束。这种高度发达与不断创新的资本市场,能够促进资本从低效领域向高效的转移,特别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风险投资产业筹集资金。
2、德国模式的公司治理。“德国模式”或称“德日模式”,标识着德、日等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股权集中度高,股票流动性小。在德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银行的持股比重明显高于英美公司,而个人的持股比重则明显低于英美公司。从个人持股的比例看,美国为49%,英国为21%,而德国仅有15%。而在所有权集中程度方面,德国公司最高。德国的资本市场类似于日本,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企业只能向银行融资。开始时银行只是公司的债权人,而当银行所贷款的那家公司到证券市场融资或拖欠银行贷款时,银行就变成了该公司的大股东。德国的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在公司融资及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德国银行贷款的特点是长期贷款较多,约占2/3左右。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性质,使银行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从德国企业治理的结构看,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双层的监督机构。德国公司的内部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理事会构成,理事会也叫管理委员会,属于执行机构,股东会和监事会都有监督的职能,形成了双层的监督机构。二是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德国很注重吸收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员工的权力和利益受到高度的重视。在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职工通过选举代表参与董事会,实现其参与企业管理的“共同决定权”。这种公司内部的“劳资共决制”是德国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职工与产业工会的代表有权在公司的监事会和理事会中占有一定的席位,并且参与决策;监督已经制定的维护职工利益的法规及劳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并且在社会福利方面享有与资方对等的表决权,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知情权与质讯权等。
3、意大利模式的公司治理。与其他工业国家相比较,意大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主要是在于它缺乏通过持股或股权资本以及金融服务而对公司进行事后监督的金融结构。意大利的中小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没有公开上市的规则;公司内部机构不能实施独立的监督,公司的董事会一般都等同于控股的股东,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股东的多数选举产生,也没有足够的执行权力。在缺乏金融机构、信贷机构及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情况下,意大利模式可称为家族或联盟控制的模式,它标识着意大利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征。意大利工业在发达国家中具有较高水平,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数量之多和企业规模之小,都是其他工业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因此,意大利素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意大利中小企业的主要特色,就是地域同业中小企业集群,被称为“第三意大利现象”,实质上是指中小企业产业的有序分布。
综观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状况,可以从中看到一些共同的特点:(1)欧盟国家普遍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采取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包括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及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措施,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得中小企业在欧盟各国的经济发展中普遍地占据重要地位。(2)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表现为共同治理,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比较小,内部治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许多小型企业没有设立董事会或监事会,因此,企业治理就表现为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结合的“共同治理”,即由投资人、经营者、顾客、政府、行业协会等共同担负起公司治理的任务。(3)欧盟国家普遍重视工会组织的作用,注重保护雇员的利益,支持企业员工参与企业治理。通过考察欧盟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了解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细致地分析它们的特点及优势,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第一,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欧盟国家的共识,也是欧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更加重视实施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中小企业占欧盟企业总数的99.8%,在欧盟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欧盟国家普遍地扶持中小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比如,英国特别重视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德国特别重视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推动技术创新,意大利特别重视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推动区域性产业集群的形成。欧盟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增加城市居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中小企业的繁荣与经济增长、就业状况及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之间,呈现一种正比例关系。所以,我们应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将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大议事日程。
第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已经成为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是一般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总体框架,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在对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中,大家普遍认为英国、德国、意大利都采取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框架。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并没有也不需要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理事会等机构,可见,它们没有很健全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其治理的内容和任务,绝非仅仅限于内部治理的范围,而是包括外部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这恐怕也是一种全球性的现象,体现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普遍的框架及特征。所以,我们应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通过股东、董事会、银行、债权人、供应商、顾客及当地政府的参与,构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机制,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模式是多样化的,“英国模式”、“德国模式”、“意大利模式”都是有效的治理模式,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学习这些模式。通过考察和分析,我们概括了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三种主要模式,即以股权的高度分散化与流动性为特征的“英国模式”,以股权集中度高与股票流动性小为特征的“德国模式”,以家族或联盟控制的区域企业集群治理为特征的“意大利模式”。这些规模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当然,也有各自的劣势,如果想做到扬长避短,关键在于认清客观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选择和采用。比如:近期目标可以更多地借鉴德国模式,即政府积极参与治理,支持员工参与共同治理;远期目标可以更多地借鉴英国模式,即通过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成长和自律,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及法制化;区域目标可以更多地借鉴意大利模式,即通过家族或联盟的控制,扶持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集群。所以,我们应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从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的实际出发,灵活地选用欧盟国家公司治理的模式,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
第四,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经验是可资借鉴的,但它们是在欧盟国家的历史文化土壤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寻找一条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把握我国的国情、省情和企情,将国际化的要求和中国企业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制定一种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框架。这样的框架应该考虑以下方面的情况:(1)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总体模式,即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2)欧盟国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即“英国模式”、“德国模式”、“意大利模式”的合理借鉴。(3)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包括外部治理的低效率、股权的高度集中、“三权合一”的治理结构等。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需要迅速改变的,如:外部治理的低效率;有的是需要逐步完善的,如股权集中和“三权合一”等。总之,应该把国际的原则、欧盟的经验和中国的情况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道路。
第五,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扶持,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也需要良好的环境,因此,借鉴欧盟经验,就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为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欧盟国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法律和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的资本市场和融资的因素是非常重要的,欧盟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特别是英国的资本市场很发达,德国的银行支持力度大等,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法制不够健全,特别是信用体系不够完备,外部职业经理人市场空缺,导致中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股权高度集中化,完全依靠内部控制权来形成制度体系。解决融资问题,需要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而融资的改善,又有赖于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形成。总之,只有从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创造条件,才能有效地改善我国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
三、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思路和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各专业的专家们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政策立法。一般的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信用担保体系等。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在正式法律文件上表现为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它
从资金支持、
创业扶持、
技术创新、
市场开拓和
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系统扶持。各省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同时,中小企业板的开通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是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措施。具体到湖南省,设立了十几家创业投资公司和一批政府的扶持资金。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并没有对中小企业产生普遍的影响。这里存在严重的相互耗散的政策导向,也隐含着相互矛盾的发展思路。为此,本课题提出了依托社会资本理论的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建议。
现有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第一,政出多门与扶持效果的耗散。现存的中小企业扶持部门包括很多的部门,如各大银行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并没有具体可行的扶持操作细则;财政部门有资金和扶持计划;科技厅有科技扶持资金和政策,其他如工商、税务、专利局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相关的措施。但总的来说,这些政策、措施和资金并没有整体性的规划和安排,各部门的扶持政策也没有统一的、可操作的方案,资金安排和使用也没有整体的效果,导致了中小企业的寻租现象严重。特别是各部门的政策有冲突之处,大大削弱了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效果。这种矛盾的政策含义是有限的资源用来扶持个别的中小企业还是用来构建整体的扶持体系。显然,单个企业的扶持缺少系统效应和乘数效应。第二,扶持中小企业与抓大放小的矛盾。抓大放小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所引申出来的一项基本的企业政策。各地方政府对这一政策的执行力度是很大的,因为抓大放小最容易出政绩,执行的操作难度也不大。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的十大企业,并在资金上有重点扶持,各级政府和机关都纷纷仿效。而中小企业扶持在政绩上比较难以显示,在操作上又相当繁琐,有的地方只是做点表面文章。从理论上说,扶持中小企业和抓大放小存在矛盾,由于市场竞争的影响作用,在同一行业中,一个企业的做大做强意味着上下游企业和竞争对手、替代企业的削弱,在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这种矛盾的政策含义是区域产业发展与单个企业发展的扶持方向,单个企业的发展(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并不代表区域经济的发展,抓大放小并不能全面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同一区域内,在市场容量有限和资源希缺的前提下,企业间的竞争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单个企业的竞争力不能代表区域经济的竞争力。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建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社会资本理论是近20年来,广受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关注的一种新兴资本理论。社会资本是指给定经济体系中决定个体互动的社会网络、规范和制度,它们包括存在于给定经济体系中正式、非正式制度,通过作用于个体互动,社会资本影响了个体的行为选择,并最终影响经济系统的发展。社会资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诚信或共同利益,这是一个广为经济学家所采纳的内容。笼统地讲,人们越是相互信任,这个社会的状况越好。例如,人们相互信任,大家一起工作的效率就越高。在商业活动中,彼此信任可以免去签署繁琐的合同,由此省去一大笔律师费。第二,影响个体间行动的规范和制度,包括正式的法律制度和非正式的行业规则、共同的行为准则等内容。
而中小企业天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集中起来,关键因素有三:第一,资金短缺。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又缺少担保和信誉,银行贷款不利,市场的借贷又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二,技术开发实力不足。中小企业技术、设备比较薄弱,创新能力和实力都不够,现代科技进步和创新又很快,中小企业很容易技术落伍。第三,市场开拓能力不够。由于全球一体化,市场进一步开放,走向国际市场成为中小企业无法避免的现实,但中小企业又缺少走向国际市场的人才、技能和资金。从上述社会资本的理论上看,通过社会资本的作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关键难题。我们的政策建议是通过有限的资源配置,增强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先天不足,全面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此,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构建中小企业的诚信体系。没有诚信体系的建立,中小企业的产业化和区域化就不可能形成,就不可能形成区域经济的“规模效应”。第二,把有限资源投入到社会资本的投入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技术创新难题和市场开拓能力上,通过社会资本的公共产品性质放大中小企业的受益面积,从而实现全面扶持的目标。为此,我们认为应该在改革思路上进行实现几个转变:
一是从单纯的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注转变到对资本流通环境(社会资本)的改善。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调查,中国私营公司的发展基金,绝大部分来自于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50%-60%以上,而公司债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则不到1%,银行贷款大约在20%左右。而据美国小企业金融抽样调查(NSSBF)显示,美国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占总资产的49.63%,债务融资占50.37%,其中金融机构贷款占27%。我国改革开放多年,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是典型的地下资本市场和游资。据温州统计局的资料,温州的小企业向银行借贷的不到0.1%,温州企业形成了一个共识,只有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型企业)才去向银行贷款,小企业融资全部通过地下资本市场解决。可以肯定地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缺少的不是资本,而是资本流动的环境。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发布了《麦克米伦报告》,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报告认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缺口,对资金的需求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 这种融资缺口又称为“信用配给”(Credit Rationing), Storey(1994)将其定义为“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自《麦克米伦报告》之后,大量的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报告,如Bolton报告(1971),Wilson委员会报告(1979)和Aston商学院报告(1991)等都证实存在融资缺口。这种因为环境导致的融资难,单个企业不能够解决 “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的整体现状,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的社会资本(包含企业间的信任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投入和产出。因此,改革的思路和重点应该提升到整个社会资本中的关于资本流动的外部社会性因素等方面上来。
二是从扶持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转变到扶持依托社会资本条件下的技术创新带动整个区域竞争力。从欧盟企业看,大约有50%在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活动,其中30人以上的小企业创新的比例为45%,30人以下的企业在购买技术装备方面的投资约占技术创新总投资的55%。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经过20年的研究认为,小企业所用于研究开发的资金,每1美元所产生的创新成果数是中型企业的4倍,是大型企业的24倍。但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没法回避前面所提出的扶持单个企业(抓大放小)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无法忽略个体企业竞争力与区域竞争力的差别。而且,由于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扶持个体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不是有限资源下的帕累托最有选择。我们的思路是把有限资源(资金和各项扶持政策)集中到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的开发(由政府委托科研单位开发),结合诚信制度和价值链分工安排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从而一方面即解决单个企业的技术创新困境又发挥技术创新的网络效应,另一方面促进区域内企业以技术创新为纽带的共同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
三是从政策扶植效应的耗散转变到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合力。目前,各部门在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缺乏整体效应,存在相互矛盾和耗散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该致力于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首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真正从整体上为发展中小企业着想,而不是从强化本部门的职能和权威来考虑问题。其次,建议成立副厅级的中小企业管理局,设立依托社会资本理论的职能机构和行政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2004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措施。目前,全国有23个省、市设立了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工作,相继出台了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措施。我省在经济委员会下设立两个处,即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它们管理职能相对较弱,无法统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法解决政出多门的矛盾。我们认为有必要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集中扶持中小企业的所有资源,形成长期的稳定的扶持战略,避免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矛盾。中小企业管理局的目标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中小企业社会资本的建设和管理。为此,中小企业管理局下设综合处、信用管理处、中介机构管理处、技术创新管理处等几个二级机构。综合处负责协调与各部门的中小企业扶持机构的关系、政策法规的统一和日常事务性工作。信用管理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指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处负责中介机构的评价和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处负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发和管理。中小企业管理局最大的特点是行政管理的市场化:通过政府作为,把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市场化运作来诱导社会资本投资,实现全面系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具体来说,目前的政出多门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缺乏系统性,而且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个体中小企业的寻租动机和行为,破坏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降低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效果。因此,我们建议依托中小企业管理局,统筹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执行。落实和具体执行各部门不同的扶持政策,形成社会资本的正外部效应,通过社会资本的网络效应、系统效应和乘数效应,真正实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欧阳峣,沈海祥等.欧盟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欧阳峣,聂正安等.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多维视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3]欧阳文和,高政利.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4]聂正安,谷汉文等.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中国路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5]蔡来兴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宏观经济管理[M].上海:上海翻译出版社,1991.
[7]戴 宾.欧盟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其启示[J].天府新论,2001(2).
[8]胡安钢,何光宇.公司治理中外比较[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9]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1.
[10]王建优.英国小型企业的政策支持[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8(9).
[11]福島久一.中小企業政策の國際比較[M].日本新評論,2002.
[12]刘乃全,李勇辉.中小企业:意大利通向繁荣之路[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项目来源:中国——欧盟小型便捷基金项目《湖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及其与欧盟企业的对接》。项目编号: SPF/PMO/05/041。
作者简介:湖南商学院欧盟基金项目小组,执笔:欧阳峣,湖南商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湖南长沙,410205;欧阳文和,湖南商学院民营企业研究所所长,博士。
[①] 虽然部分私有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但在现实活动中,我国的有限公司带有明显的合伙制的特点,大多数有限公司容许个体投资者退股或股份集中挂名。因此,在调查中,我们选择了合伙式私营企业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