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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界定和统计的难题及其破解


发布时间:2007-08-20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杨英法

  摘  要: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有必要对其进行界定和统计;否则,发展文化产业便会面临界限不清、数据不准的困境,使人无从措手足。目前学术界在文化产业的界定和统计上还面临着文化产业与非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事业的界限不清,统计口径不一,缺乏可比性,存在遗漏和重复等一系列难题有待破解。本文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和统计所面临的难题作了分析并对破解的策略作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文化产业;界定;统计;难题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有必要对其进行界定和统计;否则,发展文化产业便会面临界限不清、数据不准的困境,使人无从措手足。目前学术界在文化产业的界定和统计上还面临着文化产业与非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事业的界限不清,统计口径不一,缺乏可比性,存在遗漏和重复等一系列难题有待破解。现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和统计所面临的难题及其破解略陈管见。

    既然目前学术界在文化产业的界定和统计上所面临的难题,主要是因文化产业与非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事业的界限不清,导致统计口径不一,统计数据缺乏可比性及统计的遗漏和重复,那么,破解它首先要弄清文化与非文化的区别,将非文化产品、服务排除在外;其次要弄清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将文化事业排除在外;最后所剩余的文化产品、服务的产值自然就是文化产业的产值了。现祥而论之。

    一、文化的含义及文化产品、服务与非文化产品、服务的区别

    文化产业首先必须是文化,如不是文化,即便是产业也只能是非文化产业,而不可能是文化产业。农业、采掘业、冶炼业、制造业、建筑业,都是重要产业,因其根本不是文化,故无人将其归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应当是生产文化娱乐产品和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经营性行业。这就需要先弄清文化与非文化的区别,将非文化产品、服务排除在外。

    “文化”一词是从《易经》贲卦象辞中的“人文化成”一语中简化而来的,其涵义有很大的可伸缩性,根据其外延的广狭,有大文化、中文化和小文化之别。大文化的外延非常宽泛,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综合,是与自然相对应的概念。中文化的外延小于大文化,指人们改造、整合主观世界的能力和成果,具体指人类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人多称之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相对应。小文化的外延最窄,指包括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财富。从三个文化的涵义可知,大文化与中文化是从宏观上、从理论上讲的,反映的是价值体系、精神理念;小文化是从微观上、从实践上讲的,反映的是人们具体的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相对于大文化和中文化,小文化具体客观,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针对性强的特点,故人们对小文化的关注远远超出大文化和中文化,小文化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精神世界影响深远。在人们心目中,小文化就是文化。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只要一提文化,大家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是在说影视、体育、文学艺术等,报刊杂志的文化版几乎无一例外的全是影视界、文艺界、体育界的消息或“明星”们的花边新闻。

    文化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若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经营,便由文化事业变为文化产业。不管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其形式都表现为产品和服务两类。如戏剧表现为剧本、唱片、录像带、光盘等产品和戏剧表演服务两种形式。电影表现为剧本、影碟等产品和放电影服务两种形式。歌曲表现为歌谱、光盘等产品和唱歌服务两种形式。文化产业一词中的文化不应当是大文化,因为这样的话,几乎所有产业都可看作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就无法与非文化产业相区分了。但理解为小文化却过狭,不能包含文化产业的全部内容。因此,文化产业一词中的文化,应当定位为中文化。据此可判定文化产品、服务与非文化产品、服务的区别,这就是:前者满足的是人求知、审美、娱乐、宣泄等精神性需要,而后者满足的是人衣食住行等物质性需要。这里需注意的是,很多产品两种需要都可满足,那它该属于文化产品、服务还是该属于非文化产品、服务?那就取决于其当时具体用作何用,会随着用途的不同而变化。比如,建筑当其新建,用来居住时属于非文化产品、服务,但若为古代所留,作为历史文物用来认识历史、欣赏时就属于文化产品、服务了;瓷器烧造出来当作生活用品时,属于非文化产品、服务,而年深日久,成为文物时又成为文化产品、服务了;动物用于食品、医药、服装等用途时属非文化产品、服务,而用于观赏时又属于文化产品、服务了;石头当作建筑材料时属于非文化产品、服务,而当作奇石玩赏或当作化石进行科学研究时则又属文化产品、服务了。

    讨论到这里,可能有人还是对文化产品、服务和非文化产品、服务的区分感到困难,统计时不知归到那一类。因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知识经济的发展,经济和文化的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企业纷纷增加自己产品的文化含量,满足人的衣食住行等物质需要的非文化产品也有了很高的文化含量,而文化产品也得有一定的物质载体。此时,你是把它归入文化产品呢,还归入非文化产品?如把床雕刻上书画,讲述某种故事、哲理,是否把它归入文化产品呢?邯郸某小厂的酒取名“赵赐马”后,包含了马氏来源于马服君赵奢的含义,成为邯郸赵文化的品牌酒,邯郸市政府招待专用酒,那它是否归入文化产品呢?这里的关键是分清这种产品是作为饱含文化的实用产品出现还是作为文化的载体出现。若作为饱含文化的实用产品出现,文化含量再高也不能算文化产品,而只能算非文化产品。若作为文化的载体出现则应算文化产品。床雕刻再多再好的书画,只要是用来睡觉的,就不能算文化产品。衣服做得再美,只要是用来穿的,就不能算文化产品。酒的名字再有寓意,若是用来喝的,就不能算文化产品。电影、音乐、戏曲、文章、资料光盘,虽然也表现为一个金属圆片,但因是作为这些文化的载体出现的,那就算文化产品。这些文化信息,你总得找材料做成某种物品把它储存起来。当然,非文化的实用物品,若年深日久,成了文物,成为当时历史信息的载体,也会变成文化产品。如朱德南昌起义用的手枪在80年后的今天,已经不把它当作武器来使用,而是但当作南昌起义的信息载体,成为文物,那就变成了文化产品。非文化产品只有年深日久、特别美丽或具有重大认知功能时才会变为文化产品。

    还有些行业,是文化的和非文化的多种服务、产品的集合,是否归入文化产品、服务,人们也倍感困难。如旅游业不仅卖门票,还涉及交通、通讯、住宿、餐饮、购物等诸多服务行业,它是否应归入文化产业呢。这里需分清的是产业本身和由它带动起来的产业的区别。旅游业是用来满足人的求知和美感的需要的,本身的收入只包括卖门票、卖活动参与票和卖纪念品的收入,无疑应属文化服务,属文化产业。交通、通讯、住宿、餐饮、购物等诸多服务行业,是由旅游业带动起来的产业,本身并不属旅游业。

    由以上几点可弄清文化与非文化的界限,将非文化产品、服务排除在文化产业之外。

    二、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界定

    文化,并不都是文化产业,还包含文化事业。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分,目前学术界还缺乏深入探讨,一些学术论文、新闻报道、政府文件和领导讲话,对二者的区分也不是十分严格,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有些文化既归入文化事业范畴,又归入文化产业范畴。如2005年6月10日上午,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建设文化大省工作会议,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作了重要讲话,在次日《河北日报》头版发表的会议报道《省委省政府召开建设文化大省工作会议》一文说:“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等各项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出了一大批优秀文化产品和重要成果。” [1]这里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看作文化事业。但同版发表的本报记者高志顺的文章《手持彩练当空舞——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综述》却说:“当前,我省初步形成的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文化娱乐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2]又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看作文化产业。最模糊不定的是教育,有的把它归入文化产业,有的则坚决反对这样做。即使文化管理者本人在脑子里也弄不清楚哪个是文化产业,哪个是文化事业。据上海文广局统计报表,有些项目在这张表格中归入产业,在下一张表格中又列为事业。

    那到底什么是文化事业,什么是文化产业,二者的区分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这只能以是否在进行商业经营来区分。进行商业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文化为文化产业,不进行商业经营,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文化为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源与流的关系。先有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具备了条件而进行商业经营后则转变为文化产业。没有文化事业就没有文化产业,但文化产业又可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促进其发展。没有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事业就会缺乏资金的支持而萎缩。一种文化,到底属于文化事业,还是属于文化产业,既与该文化的属性有关,又与技术水平有关,还与国家制度、政策和人的经营能力有关。

    首先,与该文化的属性有关。有的文化不可能盈利,难以进行商业经营,就只能是文化事业,而不可能成为文化产业。如基础研究,不能产生专利,具有公益性,难以盈利,只能是文化事业;应用研究,可产生专利,排斥他人的占有或使用,很多可以盈利,当然其中很大一部分就可以成为文化产业了。人们往往科学与技术不分,笼统地称“科学技术”,其实,科学是认识世界的,距变成产业还有相当的距离,难以进行商业经营,很难直接盈利,属文化事业。而技术则是科学的具体化、实用化,研究者多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很多属于文化产业,尤其高新技术更为明显。相比较而言,文化事业更具学术性、严肃性、公益性,而文化产业更具娱乐性、休闲性、商业性。

    其次,与技术水平有关。文化事业转化为文化产业,需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作保障,技术水平太低,就不能进行产业化经营,只是文化事业;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就能进行产业化经营,而转化为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对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的转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20世纪末进入网络时代以来,印刷复制、录音录像、电子排版、网络传输、数字化等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使文化艺术品可以批量生产,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的转化。比如京剧,过去只能在剧场里演,演一场只能有限的观众观看,从技术基础条件上看,形成不了产业。现在,同样是一场京剧,电视可以转播,可以录音、录像,然后用现代化、工业化的方式,大量生产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这就使得其成为产业。

    再次,与国家制度、政策有关。在改革开放之前,以营利为目的被当成资产阶级思想而受到批判,人们耻于盈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单位被当成政治宣传工具,经费完全由国家拨款,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完成政府计划,当然就不是文化产业,而只能是文化事业了。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十四大以来,由于鼓励致富,人们的盈利意识被激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更多地为了服务民众文化生活,极力追求发行量的扩大、收视率的提高,纷纷插播广告以盈利,便有了很多文化产业属性。改革开放后,社会上办了很多电脑、厨师、服装裁剪、兽医兽药等培训班,纯粹就是利用社会需要谋利的行业,毫无疑问属于文化产业。可见,很多文化,如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既可作为文化事业经营,又可作为文化产业经营,是不是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国家政策,国家全额,至少是大部负担其开办、运转费用,不允许其盈利,则为文化事业。若经费自筹,国家不拨付或很少拨付经费,开办、运转费用主要靠学生缴纳的学费,便为文化产业。

    第四,与人的经营能力有关。若人的经营能力低,即便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也想不出开发利用的路径,利用它来盈利,就只能是文化事业,而难以成为文化产业。若人的经营能力高,就会谋划出开发利用的途径,利用文化资源来获取高额利润,自然就成了文化产业。邯郸市赵王城、赵王陵目前身处荒野,景点无专人管理,是农民的农田,游客很少,即便去了,也无需买门票,尚没有给邯郸市带来经济收益,自然其就不是文化产业。但邯郸市也对其做了大量宣传、保护,这又不能不说是文化事业。若将来,在精心策划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和建设,便成著名旅游景点,游人如织,给邯郸市带来滚滚财富,那毫无疑问就成了文化产业。

    由以上几点可弄清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界限,将文化事业排除在文化产业之外。

    三、文化产业的统计方案设想

    对于文化产业产值、利润及成本的统计,人们的思路一般是:将非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事业排除,然后进行统计。这里遇到的困难是:目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虽然2004年4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将其列为文化产业核心层,但其实其中很多资金是由国家无偿拨付的,也承担着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功能,不是纯粹的文化产业,将其归入文化产业,实际混入了文化事业,夸大了文化产业的产值及收益。现实中人们也对某种具体文化产品、服务到底该归入文化产业还是文化事业难以确定。因此,这种目前正在使用的方法并不完善,也难以操作,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鉴于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运营费用上的区别在于,一个由自己负担,一个由国家负担,统计时可先不管是文化产业,还是文化事业,先对所有文化产品、服务的产值、利润统一进行汇总,除去国家无偿拨付的费用,就是文化产业的产值、利润。国家的无偿拨款,对单位来说是收益,但对国家来说则是成本。当然,要统计,就得对文化产品、服务的内容进行一下总结。

    按照“无混入、无遗漏”的原则,文化产品、服务据其形成方式的不同, 其内容大体可归为以下三大类:

    (一)自然形成物。也就是并非人工制造,而是自然形成的具有突出审美或认知价值的物品。包括宝石、珊瑚、珍珠、化石等。

    (二)历史凝结物。也就是因年深日久,存世很少,对后世来说成为当时社会信息载体的物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文物、古董。包括古建筑、古建筑遗迹、名人出生地、名人死亡地、重大事件发生地、古墓、古人作品、古人用品等。

    (三)现时造就物。也就是现时人们生产、经营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它是文化产品、服务的主体。因从创作到消费的过程看,文化要成为产业,必须先创作出来,然后再出版发行,向人展示 、表演,并利用各种传播工具进行传播,将其介绍给公众。为了能被公众接受并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使公众接受它,并培养人才来支撑起各个环节的运行。最后,还要对文化产进行销售,同时公众要进行文化消费。因而,文化产品、服务,按其运行流程看,可分为以下7大类:

    1、文化创作业。包括文学创作、音乐创作、雕塑、绘画、软件开发、知识产权及咨询策划等等。

    2、出版发行业。包括出版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脑光盘等等。

    3、展演业。包括电影、电视剧、戏剧、音乐、舞蹈、相声、小品、杂技等演艺业,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展览业以及会展业。

    4、传媒业。包括广告业、广播、新闻、电脑网络及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等通信服务。

    5、教育培训业。包括义务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及社会上的各种培训服务等。

    6、文化产品销售业。包括书店、音像制品商店及绘画、雕刻、书法等各类艺术品商店。

    7、文化消费业。它又包括以下三大类:(1)休闲娱乐业。包括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综合娱乐场所、保龄球、 台球厅、电脑游戏等等。(2)文化旅游业。(3)健身健美业。包括田径、球类、气功、武术、太极拳、瑜伽、跆拳道、健美操等及各种健身房的健身锻炼,还包括美容院、化妆室等各种美容服务。

    [参考文献]
[1]河北日报.吹响进军文化大省的号角[N].河北日报,2005-06-11-1.
[2]高志顺.手持彩练当空舞——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综述 [N].河北日报,2005-06-11-1.
[3]杨慧.把文化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 [N].河北日报文化周刊,2005-04-28-1.

     [作者简介]杨英法(1965—),男,河北平山人,河北工程大学社科部副教授,主要研究哲学、经济学、历史学。曾在《学术交流》、《甘肃社会科学》、《中国成人教育》、《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电影评介》、《企业活力》、《集团经济研究》、《中国市场》、《商场现代化》、《职业时空》、《经济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并曾出版哲学专著《矛盾的处理、解决方式问题研究》,《抗战时期国共两党持久抗日战略方针之比较》、《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哲学转型》、《文化产业发展阶段之我见》、《小城镇、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互动发展探索》等论文曾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联系方式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南苑小区农专院3-3-102;邮编:056001;E-mail:yangyingfa1@126.com
 

编辑员:china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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